通典卷第十二 食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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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給。

    」太宗曰:「既為百姓,先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兇年。

    非朕所須,橫生賦斂,利人之事,深是可嘉。

    宜下有司,議立條制。

    」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

    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

    貯之州縣,以備兇年。

    」制從之。

    自是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饉,則開倉振給。

     高宗永徽二年九月,頒新格:「義倉據地取稅,實是勞煩,宜令率戶出粟,上上戶五石,餘各有差。

    」六年,京東西市置常平倉。

    高宗、武太後數十年閒,義倉不許雜用,其後公私窘迫,貸義倉支用。

    自中宗神龍之後,天下義倉,費用向盡。

     開元二十五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戶別據所種田,畝別稅粟二升,以為義倉。

    其商賈戶若無田及不足者,上上戶稅五石,上中以下遞減各有差。

    諸出給雜種準粟者,稻穀一鬥五升當粟一鬥。

    其折納糙米者,稻三石折納糙米一石四鬥。

     天寶八年,凡天下諸色米都九千六百六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和糴一百一十三萬九千五百三十石: 關內五十萬九千三百四十七石,    河東十一萬二百二十九石,    河西三十七萬一千七百五十石,    隴右十四萬八千二百四石。

     諸色倉糧總千二百六十五萬六千六百二十石: 北倉六百六十一萬六千八百四十石,    太倉七萬一千二百七十石,    含嘉倉五百八十三萬三千四百石,    太原倉二萬八千一百四十石,    永豐倉八萬三千七百二十石,    龍門倉二萬三千二百五十石。

     正倉總四千二百一十二萬六千一百八十四石: 關內道百八十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六石,    河北道百八十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六石,    河東道三千五十八萬九千百八十石,    河西道七十萬二千六十五石,    隴右道三十七萬二千七百八十石,    劍南道二十二萬三千九百四十石,    河南道五百八十二萬五千四百一十四石,    淮南道六十八萬八千二百五十二石,    江南道九十七萬八千八百二十五石,    山南道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石。

     義倉總六千三百一十七萬七千六百六十石: 關內道五百九十四萬六千二百一十二石,    河北道千七百五十四萬四千六百石,    河東道七百三十萬九千六百一十石,    河西道三十八萬八千四百三石,    隴右道三十萬三十四石,    劍南道百七十九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    河南道千五百四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三石,    淮南道四百八十四萬八百七十二石,    江南道六百七十三萬九千二百七十石,    山南道二百八十七萬一千六百六十八石。

     常平倉總四百六十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關內道三十七萬五千五百七十石,    河北道百六十六萬三千七百七十八石,    河東道五十三萬五千三百八十六石,    河西道三萬一千九十石,    隴右道四萬二千八百五十石,    劍南道七萬七百四十石,    河南道一百二十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石,    淮南道八萬一千一百五十二石,    山南道四萬九千一百九十石,    江南道闕。

     論曰:昔我國家之全盛也,約計歲之恒賦,錢穀布帛五千餘萬,其數具食貨賦稅篇下。

    經費之外,常積羨餘。

    遇百姓不足,而每有蠲恤。

    自天寶之始,邊境多功,寵錫既崇,給用殊廣,出納之職,支計屢空。

    於是言利之臣繼進,而道行矣。

    割剝為務,岐路多端。

    每歲所入,增數百萬。

    既而隴右有青海之師,範陽有天門之役,朔方布思之背叛,劍南羅鳳之憑陵,或全軍不返,或連城而陷。

    先之以師旅,因之以薦饑,兇逆承隙構兵,兩京無藩籬之固,蓋是人事,豈唯天時。

    緬惟高祖、太宗,開國刱業,作程垂訓,薄賦輕徭,澤及萬方,黎人懷惠。

    是以肅宗中興之績,周月而能成之,雖神算睿謀,舉無遺策,戎臣介夫,能竭其力,抑亦累聖積仁之所緻也。

    夫德厚則感深,感深則難搖,人心所繫,故速戡大難,少康、平王是也。

    若斂厚則情離,情離則易動,人心已去,故遂為獨夫,殷辛、胡亥是也。

    今甲兵未息,經費尚繁,重則人不堪,輕則用不足,酌古之要,適今之宜,既弊而思變,乃澤流無竭。

    夫欲人之安也,在於薄斂,斂之薄也,在於節用。

    若用之不節,寧斂之欲薄,其可得乎?先在省不急之費,定經用之數,使下之人,知上有憂恤之心,取非獲已,自然樂其輸矣。

    古之取於人也,唯食土之毛,謂什一而稅;役人之力,謂一歲三日。

    未有直斂人之財,而得其無怨,況取之不薄,令之不均乎!自燧人氏逮於三王,皆通輕重之法,以制國用,以抑兼并,緻財足而食豐,人安而政洽,誠為邦之所急,理道之所先,豈常才之士而能達也。

    民者,瞑也,可使由之,不可使因之。

    審其眾寡,量其優劣,饒贍之道,自有其術。

    歷觀制作之者,固非易遇其人。

    周之興也得太公,齊之霸也得管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強也得商鞅,後周有蘇綽,隋氏有高熲。

    此六賢者,上以成王業,興霸圖,次以富國強兵,立事可法。

    其漢代桑弘羊、耿壽昌之輩,皆起自賈豎,雖本於求利,猶事有成績。

    自茲以降,雖無代無人,其餘經邦正俗,興利除害,懷濟時之略,韞緻理之機者,蓋不可多見矣。

    農者,有國之本也。

    先使各安其業,是以隨其受田,稅其所植。

    焉可徵求貨幣,捨其所有而責其所無者哉!天下農人,皆當糶鬻,豪商富室,乘急賤收,旋緻罄竭,更仍貴糴,往復受弊,無有已時,欲其安業,不可得也。

    故晁錯曰:「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

    如此農民有錢,粟有所洩。

    」謂官以法收取之也。

    誠如是,則天下之田盡闢,天下之倉盡盈。

    然後行其軌數,度其輕重,化以王道,扇之和風,率循禮義之方,皆登仁壽之域,斯不以難矣。

    在昔堯湯,水旱作沴,而人無捐瘠,以國有儲蓄。

    若賦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之用,不幸有一二千裡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廢於藝殖,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之用,不幸有一二千裡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廢於藝殖,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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