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二 食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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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給。
」太宗曰:「既為百姓,先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兇年。
非朕所須,橫生賦斂,利人之事,深是可嘉。
宜下有司,議立條制。
」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
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
貯之州縣,以備兇年。
」制從之。
自是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饉,則開倉振給。
高宗永徽二年九月,頒新格:「義倉據地取稅,實是勞煩,宜令率戶出粟,上上戶五石,餘各有差。
」六年,京東西市置常平倉。
高宗、武太後數十年閒,義倉不許雜用,其後公私窘迫,貸義倉支用。
自中宗神龍之後,天下義倉,費用向盡。
開元二十五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戶別據所種田,畝別稅粟二升,以為義倉。
其商賈戶若無田及不足者,上上戶稅五石,上中以下遞減各有差。
諸出給雜種準粟者,稻穀一鬥五升當粟一鬥。
其折納糙米者,稻三石折納糙米一石四鬥。
天寶八年,凡天下諸色米都九千六百六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和糴一百一十三萬九千五百三十石: 關內五十萬九千三百四十七石, 河東十一萬二百二十九石, 河西三十七萬一千七百五十石, 隴右十四萬八千二百四石。
諸色倉糧總千二百六十五萬六千六百二十石: 北倉六百六十一萬六千八百四十石, 太倉七萬一千二百七十石, 含嘉倉五百八十三萬三千四百石, 太原倉二萬八千一百四十石, 永豐倉八萬三千七百二十石, 龍門倉二萬三千二百五十石。
正倉總四千二百一十二萬六千一百八十四石: 關內道百八十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六石, 河北道百八十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六石, 河東道三千五十八萬九千百八十石, 河西道七十萬二千六十五石, 隴右道三十七萬二千七百八十石, 劍南道二十二萬三千九百四十石, 河南道五百八十二萬五千四百一十四石, 淮南道六十八萬八千二百五十二石, 江南道九十七萬八千八百二十五石, 山南道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石。
義倉總六千三百一十七萬七千六百六十石: 關內道五百九十四萬六千二百一十二石, 河北道千七百五十四萬四千六百石, 河東道七百三十萬九千六百一十石, 河西道三十八萬八千四百三石, 隴右道三十萬三十四石, 劍南道百七十九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 河南道千五百四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三石, 淮南道四百八十四萬八百七十二石, 江南道六百七十三萬九千二百七十石, 山南道二百八十七萬一千六百六十八石。
常平倉總四百六十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關內道三十七萬五千五百七十石, 河北道百六十六萬三千七百七十八石, 河東道五十三萬五千三百八十六石, 河西道三萬一千九十石, 隴右道四萬二千八百五十石, 劍南道七萬七百四十石, 河南道一百二十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石, 淮南道八萬一千一百五十二石, 山南道四萬九千一百九十石, 江南道闕。
論曰:昔我國家之全盛也,約計歲之恒賦,錢穀布帛五千餘萬,其數具食貨賦稅篇下。
經費之外,常積羨餘。
遇百姓不足,而每有蠲恤。
自天寶之始,邊境多功,寵錫既崇,給用殊廣,出納之職,支計屢空。
於是言利之臣繼進,而道行矣。
割剝為務,岐路多端。
每歲所入,增數百萬。
既而隴右有青海之師,範陽有天門之役,朔方布思之背叛,劍南羅鳳之憑陵,或全軍不返,或連城而陷。
先之以師旅,因之以薦饑,兇逆承隙構兵,兩京無藩籬之固,蓋是人事,豈唯天時。
緬惟高祖、太宗,開國刱業,作程垂訓,薄賦輕徭,澤及萬方,黎人懷惠。
是以肅宗中興之績,周月而能成之,雖神算睿謀,舉無遺策,戎臣介夫,能竭其力,抑亦累聖積仁之所緻也。
夫德厚則感深,感深則難搖,人心所繫,故速戡大難,少康、平王是也。
若斂厚則情離,情離則易動,人心已去,故遂為獨夫,殷辛、胡亥是也。
今甲兵未息,經費尚繁,重則人不堪,輕則用不足,酌古之要,適今之宜,既弊而思變,乃澤流無竭。
夫欲人之安也,在於薄斂,斂之薄也,在於節用。
若用之不節,寧斂之欲薄,其可得乎?先在省不急之費,定經用之數,使下之人,知上有憂恤之心,取非獲已,自然樂其輸矣。
古之取於人也,唯食土之毛,謂什一而稅;役人之力,謂一歲三日。
未有直斂人之財,而得其無怨,況取之不薄,令之不均乎!自燧人氏逮於三王,皆通輕重之法,以制國用,以抑兼并,緻財足而食豐,人安而政洽,誠為邦之所急,理道之所先,豈常才之士而能達也。
民者,瞑也,可使由之,不可使因之。
審其眾寡,量其優劣,饒贍之道,自有其術。
歷觀制作之者,固非易遇其人。
周之興也得太公,齊之霸也得管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強也得商鞅,後周有蘇綽,隋氏有高熲。
此六賢者,上以成王業,興霸圖,次以富國強兵,立事可法。
其漢代桑弘羊、耿壽昌之輩,皆起自賈豎,雖本於求利,猶事有成績。
自茲以降,雖無代無人,其餘經邦正俗,興利除害,懷濟時之略,韞緻理之機者,蓋不可多見矣。
農者,有國之本也。
先使各安其業,是以隨其受田,稅其所植。
焉可徵求貨幣,捨其所有而責其所無者哉!天下農人,皆當糶鬻,豪商富室,乘急賤收,旋緻罄竭,更仍貴糴,往復受弊,無有已時,欲其安業,不可得也。
故晁錯曰:「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
如此農民有錢,粟有所洩。
」謂官以法收取之也。
誠如是,則天下之田盡闢,天下之倉盡盈。
然後行其軌數,度其輕重,化以王道,扇之和風,率循禮義之方,皆登仁壽之域,斯不以難矣。
在昔堯湯,水旱作沴,而人無捐瘠,以國有儲蓄。
若賦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之用,不幸有一二千裡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廢於藝殖,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之用,不幸有一二千裡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廢於藝殖,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
」太宗曰:「既為百姓,先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兇年。
非朕所須,橫生賦斂,利人之事,深是可嘉。
宜下有司,議立條制。
」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
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
貯之州縣,以備兇年。
」制從之。
自是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饉,則開倉振給。
高宗永徽二年九月,頒新格:「義倉據地取稅,實是勞煩,宜令率戶出粟,上上戶五石,餘各有差。
」六年,京東西市置常平倉。
高宗、武太後數十年閒,義倉不許雜用,其後公私窘迫,貸義倉支用。
自中宗神龍之後,天下義倉,費用向盡。
開元二十五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戶別據所種田,畝別稅粟二升,以為義倉。
其商賈戶若無田及不足者,上上戶稅五石,上中以下遞減各有差。
諸出給雜種準粟者,稻穀一鬥五升當粟一鬥。
其折納糙米者,稻三石折納糙米一石四鬥。
天寶八年,凡天下諸色米都九千六百六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和糴一百一十三萬九千五百三十石: 關內
諸色倉糧總千二百六十五萬六千六百二十石: 北倉
正倉總四千二百一十二萬六千一百八十四石: 關內道
義倉總六千三百一十七萬七千六百六十石: 關內道
常平倉總四百六十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關內道
論曰:昔我國家之全盛也,約計歲之恒賦,錢穀布帛五千餘萬,
經費之外,常積羨餘。
遇百姓不足,而每有蠲恤。
自天寶之始,邊境多功,寵錫既崇,給用殊廣,出納之職,支計屢空。
於是言利之臣繼進,而道行矣。
割剝為務,岐路多端。
每歲所入,增數百萬。
既而隴右有青海之師,範陽有天門之役,朔方布思之背叛,劍南羅鳳之憑陵,或全軍不返,或連城而陷。
先之以師旅,因之以薦饑,兇逆承隙構兵,兩京無藩籬之固,蓋是人事,豈唯天時。
緬惟高祖、太宗,開國刱業,作程垂訓,薄賦輕徭,澤及萬方,黎人懷惠。
是以肅宗中興之績,周月而能成之,雖神算睿謀,舉無遺策,戎臣介夫,能竭其力,抑亦累聖積仁之所緻也。
夫德厚則感深,感深則難搖,人心所繫,故速戡大難,少康、平王是也。
若斂厚則情離,情離則易動,人心已去,故遂為獨夫,殷辛、胡亥是也。
今甲兵未息,經費尚繁,重則人不堪,輕則用不足,酌古之要,適今之宜,既弊而思變,乃澤流無竭。
夫欲人之安也,在於薄斂,斂之薄也,在於節用。
若用之不節,寧斂之欲薄,其可得乎?先在省不急之費,定經用之數,使下之人,知上有憂恤之心,取非獲已,自然樂其輸矣。
古之取於人也,唯食土之毛,謂什一而稅;役人之力,謂一歲三日。
未有直斂人之財,而得其無怨,況取之不薄,令之不均乎!自燧人氏逮於三王,皆通輕重之法,以制國用,以抑兼并,緻財足而食豐,人安而政洽,誠為邦之所急,理道之所先,豈常才之士而能達也。
民者,瞑也,可使由之,不可使因之。
審其眾寡,量其優劣,饒贍之道,自有其術。
歷觀制作之者,固非易遇其人。
周之興也得太公,齊之霸也得管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強也得商鞅,後周有蘇綽,隋氏有高熲。
此六賢者,上以成王業,興霸圖,次以富國強兵,立事可法。
其漢代桑弘羊、耿壽昌之輩,皆起自賈豎,雖本於求利,猶事有成績。
自茲以降,雖無代無人,其餘經邦正俗,興利除害,懷濟時之略,韞緻理之機者,蓋不可多見矣。
農者,有國之本也。
先使各安其業,是以隨其受田,稅其所植。
焉可徵求貨幣,捨其所有而責其所無者哉!天下農人,皆當糶鬻,豪商富室,乘急賤收,旋緻罄竭,更仍貴糴,往復受弊,無有已時,欲其安業,不可得也。
故晁錯曰:「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
如此農民有錢,粟有所洩。
」謂官以法收取之也。
誠如是,則天下之田盡闢,天下之倉盡盈。
然後行其軌數,度其輕重,化以王道,扇之和風,率循禮義之方,皆登仁壽之域,斯不以難矣。
在昔堯湯,水旱作沴,而人無捐瘠,以國有儲蓄。
若賦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之用,不幸有一二千裡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廢於藝殖,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之用,不幸有一二千裡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廢於藝殖,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