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一 食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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鬻爵 榷酤 算緡 雜稅 平準均輸附
鬻爵漢 後漢 晉 後魏 大唐
漢孝文時,晁錯說上曰:「欲人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人以粟為賞罰。
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如此,富人有爵,農人有錢,粟有所洩。
洩,散也,先列反。
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人之賦可損,所謂以有餘補不足,令出而人利者也。
順於人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
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人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
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於是從錯言,令人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爵。
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第九等爵。
萬二千石為大庶長,第十八等爵。
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錯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
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洩天下粟。
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
入諸郡縣,以備兇災。
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人租。
如此,德澤加於萬人矣。
」從之。
孝景時,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價以招人,裁謂減省。
及徒復作,得輸粟於縣官以除罪。
孝武元朔元年,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國用空竭,乃募人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五年,有司議,令人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
茂陵中書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閑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鐸,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十一級曰軍衛,此武帝所制以寵軍功也。
顏師古雲:「此下雲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
所引茂陵書止十一級,則計數不足,與本文乖矣。
或者茂陵書說之不盡乎。
」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
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
五大夫,舊二十等爵之第九級也,至此以上,始免徭役,故每先選以為吏。
千夫者,武功十一等爵之第七也,亦得免役,今則先除為吏,比於五大夫也。
其有罪,又減二等。
爵得至樂卿,樂卿者,武功爵第八,言買爵唯得至第八。
以崇軍功。
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耗廢矣。
元鼎初,豪富皆爭匿財,不助縣官,唯蔔式數求入財。
天子乃超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告天下,以風百姓。
始令吏得入粟補官,郎至六百石。
後桑弘羊請令民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
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復終身。
所忠又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弋獵博戲,亂齊人。
」乃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
後漢孝安永初三年,天下水旱,用度不足,三公奏請,令吏人入穀得關內侯。
靈帝懸鴻都之牓,開賣官之路,公卿以降,悉有等差。
廷尉崔烈入錢五百萬,以買司徒。
其子鈞曰:「大人不當為三公,論者嫌其銅臭。
」則刺史二千石遷除,皆責助理宮室錢,大都至二三千萬。
錢不畢,至自殺。
羊續為太尉,時拜三公者,皆輸東園禮錢千萬,令中使督之,名為「左騶」。
其所往,輒迎緻禮,厚加贈賂。
續乃坐使人於單席上,舉縕袍以示之。
晉武帝太康三年,問劉毅曰:「卿以吾可方漢何主也?」對曰:「桓靈之主。
」帝曰:「吾雖德不及古人,猶克己為理,南平吳會,一同天下。
方之桓靈,不亦甚乎?」對曰:「桓靈賣官,錢入官庫。
陛下賣官,錢入私門。
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 後魏莊帝初,承喪亂之後,倉廩虛罄,遂班入粟之制。
輸粟八千碩,賞散侯;六千碩,散伯;四千碩,散子;三千碩,散男。
職人輸七百碩,賞一大階,授以實官。
白人輸五百碩,聽依第出身;千碩,加一大階。
諸沙門有輸粟四千碩入京倉者,授本州統,各有差。
大唐至德二年七月,宣諭使侍禦史鄭叔清奏:「承前諸使下召納錢物,多給空名告身,雖假以官,賞其忠義,猶未盡才能。
今皆量文武才藝,兼情願穩便,據條格擬同申奏聞,便寫告身。
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納錢,請準敕迴授餘人,并情願還俗,授官勳邑號等,亦聽。
如無人迴授及不願還俗者,準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資財,既助國納錢,不可更拘常格。
其所有資財能率十分納三分助國,餘七分並任終身自蔭,身歿之後,亦任迴與近親。
又準敕,納錢百千文,與明經出身,如曾受業,粗通帖策,修身慎行,鄉曲所知者,量減二十千文。
如先經舉送,到省落第,灼然有憑,帖策不甚寥落者,減五十千文。
若粗識文字者,準元敕處分。
未曾讀學,不識文字者,加三十千。
應授職事官并勳階邑號及贈官等,有合蔭子孫者,如戶內兼蔭丁中三人以上免課役者,加一百千文。
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
其商賈,準令所在收稅,如能據所有資財十分納四助軍者,便與終身優復。
如於敕條外有悉以家產助國,嘉其竭誠,待以非次。
如先出身及官資,並量資歷好惡,各據本條格例,節級優加擬授。
如七十以上情願授緻仕官者,每色內量十分減二分錢。
」時屬幽寇內侮,天下多虞,軍用不充,權為此制,尋即停罷。
榷酤漢 陳 隋 大唐
漢孝武天漢三年,初榷酒酤。
韋昭曰:「以木渡水曰榷。
謂禁人酤釀,獨官開置,如道路設木為榷者,獨取利。
」顏師古曰:「榷者,步渡橋,爾雅謂之石杠,今之略彴是也。
禁閉其事,總利入官,而下無由以得,若渡水之榷。
彴音酌。
」 孝昭始元末,丞相車千秋奏罷酒酤,賣酒升四錢。
孝元時,賈捐之上書曰:「昔孝文時,天下人賦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今天下人賦數百,造鹽鐵榷酒之利,以佐用度,猶不能足,而人困矣。
」 王莽時,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斡,謂主領之,音管。
唯酒酤獨未斡。
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
百禮之會,非酒不行。
故詩曰『亡酒酤我』,酤,買也。
言王於族人恩厚,要在燕飫,無酒則買而飲之也。
論語雲『酤酒市脯不食』,二者非相反也。
夫詩據承平之代,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
旨,美也。
禦,進也。
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人,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
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無限,則費財傷人。
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壚以賣,壚,謂賣酒之區也,以其一邊高,形如鍛家壚,故取其名也。
讎五十釀為準。
一釀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鬥。
各以其市,月
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如此,富人有爵,農人有錢,粟有所洩。
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人之賦可損,所謂以有餘補不足,令出而人利者也。
順於人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
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人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
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於是從錯言,令人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
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
萬二千石為大庶長,
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錯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
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洩天下粟。
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
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人租。
如此,德澤加於萬人矣。
」從之。
孝景時,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價以招人,
及徒復作,得輸粟於縣官以除罪。
孝武元朔元年,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國用空竭,乃募人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五年,有司議,令人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
顏師古雲:「
所引茂陵書止十一級,則計數不足,與本文乖矣。
或者茂陵書說之不盡乎。
」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
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
千夫者,武功十一等爵之第七也,亦得免役,今則先除為吏,比於五大夫也。
其有罪,又減二等。
爵得至樂卿,
以崇軍功。
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耗廢矣。
元鼎初,豪富皆爭匿財,不助縣官,唯蔔式數求入財。
天子乃超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告天下,以風百姓。
始令吏得入粟補官,郎至六百石。
後桑弘羊請令民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
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復終身。
所忠又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弋獵博戲,亂齊人。
」乃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
後漢孝安永初三年,天下水旱,用度不足,三公奏請,令吏人入穀得關內侯。
靈帝懸鴻都之牓,開賣官之路,公卿以降,悉有等差。
廷尉崔烈入錢五百萬,以買司徒。
其子鈞曰:「大人不當為三公,論者嫌其銅臭。
」則刺史二千石遷除,皆責助理宮室錢,大都至二三千萬。
錢不畢,至自殺。
羊續為太尉,時拜三公者,皆輸東園禮錢千萬,令中使督之,名為「左騶」。
其所往,輒迎緻禮,厚加贈賂。
續乃坐使人於單席上,舉縕袍以示之。
晉武帝太康三年,問劉毅曰:「卿以吾可方漢何主也?」對曰:「桓靈之主。
」帝曰:「吾雖德不及古人,猶克己為理,南平吳會,一同天下。
方之桓靈,不亦甚乎?」對曰:「桓靈賣官,錢入官庫。
陛下賣官,錢入私門。
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 後魏莊帝初,承喪亂之後,倉廩虛罄,遂班入粟之制。
輸粟八千碩,賞散侯;六千碩,散伯;四千碩,散子;三千碩,散男。
職人輸七百碩,賞一大階,授以實官。
白人輸五百碩,聽依第出身;千碩,加一大階。
諸沙門有輸粟四千碩入京倉者,授本州統,各有差。
大唐至德二年七月,宣諭使侍禦史鄭叔清奏:「承前諸使下召納錢物,多給空名告身,雖假以官,賞其忠義,猶未盡才能。
今皆量文武才藝,兼情願穩便,據條格擬同申奏聞,便寫告身。
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納錢,請準敕迴授餘人,并情願還俗,授官勳邑號等,亦聽。
如無人迴授及不願還俗者,準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資財,既助國納錢,不可更拘常格。
其所有資財能率十分納三分助國,餘七分並任終身自蔭,身歿之後,亦任迴與近親。
又準敕,納錢百千文,與明經出身,如曾受業,粗通帖策,修身慎行,鄉曲所知者,量減二十千文。
如先經舉送,到省落第,灼然有憑,帖策不甚寥落者,減五十千文。
若粗識文字者,準元敕處分。
未曾讀學,不識文字者,加三十千。
應授職事官并勳階邑號及贈官等,有合蔭子孫者,如戶內兼蔭丁中三人以上免課役者,加一百千文。
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
其商賈,準令所在收稅,如能據所有資財十分納四助軍者,便與終身優復。
如於敕條外有悉以家產助國,嘉其竭誠,待以非次。
如先出身及官資,並量資歷好惡,各據本條格例,節級優加擬授。
如七十以上情願授緻仕官者,每色內量十分減二分錢。
」
榷酤
謂禁人酤釀,獨官開置,如道路設木為榷者,獨取利。
」顏師古曰:「榷者,步渡橋,爾雅謂之石杠,今之略彴是也。
禁閉其事,總利入官,而下無由以得,若渡水之榷。
彴音酌。
」 孝昭始元末,丞相車千秋奏罷酒酤,賣酒升四錢。
孝元時,賈捐之上書曰:「昔孝文時,天下人賦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今天下人賦數百,造鹽鐵榷酒之利,以佐用度,猶不能足,而人困矣。
」 王莽時,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
唯酒酤獨未斡。
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
百禮之會,非酒不行。
故詩曰『亡酒酤我』,
言王於族人恩厚,要在燕飫,無酒則買而飲之也。
論語雲『酤酒市脯不食』,二者非相反也。
夫詩據承平之代,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
禦,進也。
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人,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
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無限,則費財傷人。
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壚以賣,
讎五十釀為準。
一釀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鬥。
各以其市,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