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 食貨十
關燈
小
中
大
扛同。
」 晉武帝泰始十年,鑿陝南山,決河東注洛,以通運漕。
雖有此詔,竟未成功。
懷帝永嘉元年,修千金堨於許昌,以通運。
堨,烏割反,擁也。
成帝鹹和六年,以海賊寇抄,運漕不繼,發王公以下千餘丁,各運米六斛。
穆帝時,頻有大軍,糧運不繼,制王公以下十三戶共借一人,助度支運。
後魏自徐揚內附之後,徐州今彭城,揚州今壽州。
仍代經略江淮,於是轉運中州,以實邊鎮,百姓疲於道路。
有司請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乃於小平、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閣。
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自此費役微省。
時三門都將薛欽上言:「計京西水次汾華二州,恒農、河北、河東、正平、平陽等郡,年常綿絹及貲麻,皆折公物,僱車牛送京,道險人弊,費公損私。
略計華州一車,官酬絹八疋三丈九尺,別有私人僱價布八十疋;河東一車,官酬絹五疋二丈,別有私人僱價布五十疋。
自餘州郡,雖未練多少,推之遠近,應不減此。
今求車取僱絹三疋,市材造船,不勞採斫。
計船一艘,舉十三車,車取三疋,合有三十九疋。
僱作手并匠及船上雜具食直,足以成船。
計一船賸絹七十八疋,布七百八十疋。
又租車一乘,官格二十斛成載,私人僱價,遠者五鬥、布一疋,近者一石、布一疋。
準其私費,一車布遠者八十疋,近者四十疋。
造船一艘,計舉七百石,準其僱價,應有千四百疋。
今取布三百疋造船一艘,并船上覆理雜事,計一船有賸布千一百疋。
又其造船之處,皆須鋸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給當州郡門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調之處,去汾不過百裡,華州去河不滿六十,並令計程,依舊酬價,車送船所。
船之所運,唯達〈氵雷〉陂。
其陸路從〈氵雷〉陂至倉門,調一車僱絹一疋,租一車布五疋,則於公私為便。
」 尚書度支郎中朱元旭計稱:「今校薛欽之說,雖跡驗未彰,而指況甚善。
所雲以船代車,是策之長者。
若以門兵造舟,便為闕彼防城,無容全依。
宜令取僱車之物,市材就作,及倉庫所須,悉以營辦。
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綱典各受租調於所在,然後付之。
十車之中,留車士四人佐其守護。
粟帛上船之日,隨運至京,將共監慎,如有耗損,同其陪徵。
河中缺失,專歸運司。
輸京之時,聽其即納,不得雜合,違失常體。
必使量上數下,謹其受入,自餘一如其例。
計底柱之難,號為天險,迅驚千裡,未易其功。
然既陳便利,無容輒抑。
若效充其說,則附例酬庸;如其不驗,徵填所損。
今始開刱,不可懸生減折,且依請營立。
一年之後,須知贏費。
歲遣禦史,校其虛實,脫有乖越,別更量裁。
」 尚書崔休:「按欽所列,實允事宜;郎中之計,備盡公理。
但舟楫所通,遠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
昔人乃遠通褒斜以利關中之漕,南達交廣以增京洛之饒。
況乃漳洹夷路,洹音桓。
河濟平流,而不均彼省煩,同茲巨益?請諸通水之處,皆宜率同此式。
縱復五百、三百裡,車運水次,校計利饒,猶為不少。
其欽所列州郡,如請興造,東路諸州,皆先通水運,今年租調,悉用舟楫。
若船數有闕,且賃假充事,比之僦車,交成息耗。
其先未通流,宜遣檢行,閑月修葺,使理有可通,必無擁滯。
如此則發召匪多,為益實廣,一爾蹔勞,久安永逸。
」詔從之,而未能盡行也。
孝文太和七年,薄骨律鎮將刁雍上表曰:「奉詔高平、安定、統萬薄骨律鎮,今靈武郡。
高平,今平涼郡。
安定即今郡。
統萬,今朔方郡也。
及臣所守四鎮,出車五千乘,運屯穀五十萬斛付沃野鎮,以供軍糧。
臣鎮去沃野八百裡,道多深沙,輕車往來,猶以為難。
設令載穀二十石,每至深沙,必緻滯陷。
又穀在河西,轉至沃野,越渡大河計車五千乘,運十萬斛,百餘日乃得一返,大廢生人耕墾之業,車牛艱阻,難可全至,一歲不過二運,五十萬斛乃經三年。
臣聞鄭、白之渠,遠引淮海之粟,泝流數千,周年乃得一至,猶稱國有儲糧,人用安樂。
求於○○山在今平涼郡高平縣,今笄頭山,語訛亦曰汧屯山,即○○山。
河水之次,造船二百艘。
二船為一舫,一船勝穀二千斛,一舫十人,計須千人。
臣鎮內之兵,率皆習水。
一運二十萬斛,方舟順流,五日而至,自沃野牽上,十日還到,合六十日得一返。
從三月至九月三返,運送六十萬斛。
計用人工,輕於車運十倍有餘,不費牛力,又不廢田。
」詔曰:「知欲造船運穀,一冬即成,大省人力,既不費牛,又不廢田,甚善。
非但一運,自可永以為式。
」 隋文帝開皇三年,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熊州,今福昌縣。
伊州,今陸渾縣。
邵州今絳郡垣縣。
餘並今郡。
置募運米丁;又於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衛、陝、華並今郡。
轉相灌注。
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又遣倉部侍郎韋瓚向蒲、陝以東募人能於洛陽運米四十石,經底柱之險,達於常平者,免其征戍。
其後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淺,漕者苦之。
四年,詔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即今西京城也。
東至潼關,三百餘裡,名曰廣通渠。
轉運通利,關內賴之。
煬帝大業元年,發河南諸郡男女百餘萬,開通濟渠,自西苑引穀、洛水達於河,又引河通於淮海,自是天下利於轉輸。
四年,又發河北諸郡百餘萬眾,開永濟渠,引沁水南達於河,北通涿郡。
今範陽郡。
涿,竹角反。
自是丁男不供,始以婦人從役。
五年,於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逐吐谷渾得其地,並在今酒泉、張掖、晉昌郡之北。
今悉為北狄之地。
鄯音善。
且,子餘反。
謫天下罪人,配為戍卒,大開屯田,發四方諸郡運糧以給之。
七年冬,大會涿郡。
分江淮南兵配驍衛大將軍來護兒,別以舟師濟滄海,舳艫數百裡,並載軍糧,期與大兵會於平壤。
高麗所都。
大唐鹹亨三年,於岐州陳倉縣東南開渠,引渭水入昇原渠,
」 晉武帝泰始十年,鑿陝南山,決河東注洛,以通運漕。
懷帝永嘉元年,修千金堨於許昌,以通運。
成帝鹹和六年,以海賊寇抄,運漕不繼,發王公以下千餘丁,各運米六斛。
穆帝時,頻有大軍,糧運不繼,制王公以下十三戶共借一人,助度支運。
後魏自徐揚內附之後,
仍代經略江淮,於是轉運中州,以實邊鎮,百姓疲於道路。
有司請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乃於小平、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閣。
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自此費役微省。
時三門都將薛欽上言:「計京西水次汾華二州,恒農、河北、河東、正平、平陽等郡,年常綿絹及貲麻,皆折公物,僱車牛送京,道險人弊,費公損私。
略計華州一車,官酬絹八疋三丈九尺,別有私人僱價布八十疋;河東一車,官酬絹五疋二丈,別有私人僱價布五十疋。
自餘州郡,雖未練多少,推之遠近,應不減此。
今求車取僱絹三疋,市材造船,不勞採斫。
計船一艘,舉十三車,車取三疋,合有三十九疋。
僱作手并匠及船上雜具食直,足以成船。
計一船賸絹七十八疋,布七百八十疋。
又租車一乘,官格二十斛成載,私人僱價,遠者五鬥、布一疋,近者一石、布一疋。
準其私費,一車布遠者八十疋,近者四十疋。
造船一艘,計舉七百石,準其僱價,應有千四百疋。
今取布三百疋造船一艘,并船上覆理雜事,計一船有賸布千一百疋。
又其造船之處,皆須鋸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給當州郡門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調之處,去汾不過百裡,華州去河不滿六十,並令計程,依舊酬價,車送船所。
船之所運,唯達〈氵雷〉陂。
其陸路從〈氵雷〉陂至倉門,調一車僱絹一疋,租一車布五疋,則於公私為便。
」 尚書度支郎中朱元旭計稱:「今校薛欽之說,雖跡驗未彰,而指況甚善。
所雲以船代車,是策之長者。
若以門兵造舟,便為闕彼防城,無容全依。
宜令取僱車之物,市材就作,及倉庫所須,悉以營辦。
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綱典各受租調於所在,然後付之。
十車之中,留車士四人佐其守護。
粟帛上船之日,隨運至京,將共監慎,如有耗損,同其陪徵。
河中缺失,專歸運司。
輸京之時,聽其即納,不得雜合,違失常體。
必使量上數下,謹其受入,自餘一如其例。
計底柱之難,號為天險,迅驚千裡,未易其功。
然既陳便利,無容輒抑。
若效充其說,則附例酬庸;如其不驗,徵填所損。
今始開刱,不可懸生減折,且依請營立。
一年之後,須知贏費。
歲遣禦史,校其虛實,脫有乖越,別更量裁。
」 尚書崔休:「按欽所列,實允事宜;郎中之計,備盡公理。
但舟楫所通,遠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
昔人乃遠通褒斜以利關中之漕,南達交廣以增京洛之饒。
況乃漳洹夷路,
河濟平流,而不均彼省煩,同茲巨益?請諸通水之處,皆宜率同此式。
縱復五百、三百裡,車運水次,校計利饒,猶為不少。
其欽所列州郡,如請興造,東路諸州,皆先通水運,今年租調,悉用舟楫。
若船數有闕,且賃假充事,比之僦車,交成息耗。
其先未通流,宜遣檢行,閑月修葺,使理有可通,必無擁滯。
如此則發召匪多,為益實廣,一爾蹔勞,久安永逸。
」詔從之,而未能盡行也。
孝文太和七年,薄骨律鎮將刁雍上表曰:「奉詔高平、安定、統萬
高平,今平涼郡。
安定即今郡。
統萬,今朔方郡也。
及臣所守四鎮,出車五千乘,運屯穀五十萬斛付沃野鎮,以供軍糧。
臣鎮去沃野八百裡,道多深沙,輕車往來,猶以為難。
設令載穀二十石,每至深沙,必緻滯陷。
又穀在河西,轉至沃野,越渡大河計車五千乘,運十萬斛,百餘日乃得一返,大廢生人耕墾之業,車牛艱阻,難可全至,一歲不過二運,五十萬斛乃經三年。
臣聞鄭、白之渠,遠引淮海之粟,泝流數千,周年乃得一至,猶稱國有儲糧,人用安樂。
求於○○山
河水之次,造船二百艘。
二船為一舫,一船勝穀二千斛,一舫十人,計須千人。
臣鎮內之兵,率皆習水。
一運二十萬斛,方舟順流,五日而至,自沃野牽上,十日還到,合六十日得一返。
從三月至九月三返,運送六十萬斛。
計用人工,輕於車運十倍有餘,不費牛力,又不廢田。
」詔曰:「知欲造船運穀,一冬即成,大省人力,既不費牛,又不廢田,甚善。
非但一運,自可永以為式。
」 隋文帝開皇三年,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
伊州,今陸渾縣。
邵州今絳郡垣縣。
餘並今郡。
置募運米丁;又於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
轉相灌注。
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又遣倉部侍郎韋瓚向蒲、陝以東募人能於洛陽運米四十石,經底柱之險,達於常平者,免其征戍。
其後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淺,漕者苦之。
四年,詔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
東至潼關,三百餘裡,名曰廣通渠。
轉運通利,關內賴之。
煬帝大業元年,發河南諸郡男女百餘萬,開通濟渠,自西苑引穀、洛水達於河,又引河通於淮海,自是天下利於轉輸。
四年,又發河北諸郡百餘萬眾,開永濟渠,引沁水南達於河,北通涿郡。
涿,竹角反。
自是丁男不供,始以婦人從役。
五年,於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
今悉為北狄之地。
鄯音善。
且,子餘反。
謫天下罪人,配為戍卒,大開屯田,發四方諸郡運糧以給之。
七年冬,大會涿郡。
分江淮南兵配驍衛大將軍來護兒,別以舟師濟滄海,舳艫數百裡,並載軍糧,期與大兵會於平壤。
大唐鹹亨三年,於岐州陳倉縣東南開渠,引渭水入昇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