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九 食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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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貴物賤,殆欲兼倍,凡在觸類,莫不如茲。
稼穡艱劬,斛直數十,機杼勤苦,疋纔三百。
所以然者,實亦有由。
年常歲調,既有定期,僮卹所上,鹹是見直。
東閒錢多翦鑿,鮮復完者,公家所受,必須圓大,以兩代一,困於無所,鞭捶質繫,益緻無聊。
」 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域則全以金銀為貨。
荊州,今巴東、夷陵、雲安郡地。
郢州,今江夏、齊安、竟陵、漢陽、富水郡地。
江州今潯陽、鄱陽、章郡、廬陵、臨川郡地。
湘州,今湘川之地。
梁州,今漢川之地。
益州,今蜀川之地。
交、廣,今嶺南道之地。
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四銖三參二黍,其百文則重一斤二兩。
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公式女錢,徑一寸,文曰「五銖」,重如新鑄五銖,二品並行。
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者,其五銖徑一寸一分,重八銖,文曰「五銖」,三吳屬縣行之。
女錢徑一寸,重五銖,無輪郭,郡縣皆通用。
太平百錢二種,並徑一寸,重四銖,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之殊耳,文並曰「太平百錢」。
定平一百,五銖,徑六分,重一銖半,文曰「定平一百」。
稚錢五銖,徑一分半,重四銖,文曰「五銖」,源出於五銖,但狹小,東境謂之稚錢。
五朱錢,徑七分半,重三銖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錢,但稍遷異,以銖為朱耳,三吳行之,差少於餘錢。
又有對文錢,其源未聞。
豐貨錢,徑一寸,重四銖,代人謂之富錢,藏之令人富也。
布泉錢,徑一寸,重四銖半,代謂之男錢,雲婦人佩之即生男也。
此等輕重不一。
天子頻下詔書,非新鑄二種之錢,並不許用,而趨利之徒,私用轉甚。
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
人以鐵賤易得,並皆私鑄。
及大同以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
交易者以車載錢,不復計數,而唯論貫。
商旅姦詐,因之以求利。
自破嶺以東,八十為陌,名曰東錢。
江、郢以上,七十為陌,名曰西錢。
京師以九十為陌,名曰長錢。
大同元年,天子乃詔通用足陌,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
至於末年,遂以三十五為陌。
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
始梁末有兩柱錢及鵝眼錢,於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鎔鑄,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
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
初出,一當鵝眼十。
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銖,以一當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
人皆不便,乃相與訛言曰:「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
」未幾而帝崩,遂廢六銖而行五銖,竟至陳亡。
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
後魏初至太和,錢貨無所用也。
孝文帝始詔天下用錢。
十九年,公鑄粗備,文曰「太和五銖」,詔京師及諸州鎮皆通行之。
內外百官祿,皆準絹給錢,疋為錢二百。
在所遣錢工備爐冶,人有欲鑄,聽就鑄之。
銅必精鍊,無所和雜。
宣武帝永平三年冬,又鑄五銖錢。
京師及諸州鎮或不用,或有止用古錢,不行新鑄,緻商賈不通,貿遷頗隔。
延昌三年,有司奏,長安驪山今昭應縣是。
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
其秋,恆州時恆州,今代郡安邊、馬邑。
又上言,白登山今馬邑郡界。
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其色潔白,有踰上品。
詔並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今郡地。
舊有金戶千餘家,常於漢水沙淘金,年終輸之。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孝明帝熙平初,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夏殷之政,九州貢金,以定五品,周仍其舊。
太公立九府之法,於是圜貨始行,定銖兩之楷。
齊桓循用,以霸諸侯。
降及秦始、漢文,遂有輕重之異。
吳濞、鄧通之錢,收利遍於天下,河南之地,猶甚多焉。
逮於孝武,乃造五銖,其中毀鑄,隨利改易,故使錢有小大之品。
竊尋太和之錢,孝文留心刱制,後與五銖並行,此乃不刊之式。
臣竊聞之,君子行禮,不求變俗,因其所宜,順而緻用。
太和五銖,雖利於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揚之市。
徐今彭城、瑯琊郡地。
揚今壽春郡地。
土貨既殊,貿鬻亦異,便於荊郢之邦者,則礙於兗徐之域。
荊今南陽郡地,郢今汝南郡地,兗今魯郡、東平郡地。
緻使貧人有重困之切,王道貽隔化之訟。
去永平三年,敕不行之錢,雖有常禁,其先用之處,權可聽行,至來年末悉令斷之。
暨延昌二年,徐州人儉,刺史啟奏求行土錢,旨聽權依舊用。
謹尋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鵝眼、環鑿,更無餘禁。
計河南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
昔來繩禁,愚竊惑焉。
又河北州鎮,既無新造五銖,設有舊者,而復禁斷,並不行使。
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疋為尺,以濟有無。
至今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飢寒之苦。
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錢貨,實非救恤凍餒,子育黎元。
謹惟自古以來,錢品不一,前後累代,易變無常。
且錢之為名,欲泉流不已。
臣之愚意,謂今之太和與新鑄五銖及諸古錢方俗所便用者,雖有大小之異,并得通行。
貴賤之差,自依鄉價。
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
其不行之錢及盜鑄、
稼穡艱劬,斛直數十,機杼勤苦,疋纔三百。
所以然者,實亦有由。
年常歲調,既有定期,僮卹所上,鹹是見直。
東閒錢多翦鑿,鮮復完者,公家所受,必須圓大,以兩代一,困於無所,鞭捶質繫,益緻無聊。
」 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域則全以金銀為貨。
郢州,今江夏、齊安、竟陵、漢陽、富水郡地。
江州今潯陽、鄱陽、章郡、廬陵、臨川郡地。
湘州,今湘川之地。
梁州,今漢川之地。
益州,今蜀川之地。
交、廣,今嶺南道之地。
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四銖三參二黍,其百文則重一斤二兩。
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公式女錢,徑一寸,文曰「五銖」,重如新鑄五銖,二品並行。
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者,其五銖徑一寸一分,重八銖,文曰「五銖」,三吳屬縣行之。
女錢徑一寸,重五銖,無輪郭,郡縣皆通用。
太平百錢二種,並徑一寸,重四銖,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之殊耳,文並曰「太平百錢」。
定平一百,五銖,徑六分,重一銖半,文曰「定平一百」。
稚錢五銖,徑一分半,重四銖,文曰「五銖」,源出於五銖,但狹小,東境謂之稚錢。
五朱錢,徑七分半,重三銖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錢,但稍遷異,以銖為朱耳,三吳行之,差少於餘錢。
又有對文錢,其源未聞。
豐貨錢,徑一寸,重四銖,代人謂之富錢,藏之令人富也。
布泉錢,徑一寸,重四銖半,代謂之男錢,雲婦人佩之即生男也。
此等輕重不一。
天子頻下詔書,非新鑄二種之錢,並不許用,而趨利之徒,私用轉甚。
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
人以鐵賤易得,並皆私鑄。
及大同以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
交易者以車載錢,不復計數,而唯論貫。
商旅姦詐,因之以求利。
自破嶺以東,八十為陌,名曰東錢。
江、郢以上,七十為陌,名曰西錢。
京師以九十為陌,名曰長錢。
大同元年,天子乃詔通用足陌,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
至於末年,遂以三十五為陌。
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
始梁末有兩柱錢及鵝眼錢,於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鎔鑄,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
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
初出,一當鵝眼十。
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銖,以一當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
人皆不便,乃相與訛言曰:「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
」未幾而帝崩,遂廢六銖而行五銖,竟至陳亡。
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
後魏初至太和,錢貨無所用也。
孝文帝始詔天下用錢。
十九年,公鑄粗備,文曰「太和五銖」,詔京師及諸州鎮皆通行之。
內外百官祿,皆準絹給錢,疋為錢二百。
在所遣錢工備爐冶,人有欲鑄,聽就鑄之。
銅必精鍊,無所和雜。
宣武帝永平三年冬,又鑄五銖錢。
京師及諸州鎮或不用,或有止用古錢,不行新鑄,緻商賈不通,貿遷頗隔。
延昌三年,有司奏,長安驪山
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
其秋,恆州
又上言,白登山
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其色潔白,有踰上品。
詔並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
舊有金戶千餘家,常於漢水沙淘金,年終輸之。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孝明帝熙平初,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夏殷之政,九州貢金,以定五品,周仍其舊。
太公立九府之法,於是圜貨始行,定銖兩之楷。
齊桓循用,以霸諸侯。
降及秦始、漢文,遂有輕重之異。
吳濞、鄧通之錢,收利遍於天下,河南之地,猶甚多焉。
逮於孝武,乃造五銖,其中毀鑄,隨利改易,故使錢有小大之品。
竊尋太和之錢,孝文留心刱制,後與五銖並行,此乃不刊之式。
臣竊聞之,君子行禮,不求變俗,因其所宜,順而緻用。
太和五銖,雖利於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揚之市。
揚今壽春郡地。
土貨既殊,貿鬻亦異,便於荊郢之邦者,則礙於兗徐之域。
緻使貧人有重困之切,王道貽隔化之訟。
去永平三年,敕不行之錢,雖有常禁,其先用之處,權可聽行,至來年末悉令斷之。
暨延昌二年,徐州人儉,刺史啟奏求行土錢,旨聽權依舊用。
謹尋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鵝眼、環鑿,更無餘禁。
計河南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
昔來繩禁,愚竊惑焉。
又河北州鎮,既無新造五銖,設有舊者,而復禁斷,並不行使。
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疋為尺,以濟有無。
至今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飢寒之苦。
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錢貨,實非救恤凍餒,子育黎元。
謹惟自古以來,錢品不一,前後累代,易變無常。
且錢之為名,欲泉流不已。
臣之愚意,謂今之太和與新鑄五銖及諸古錢方俗所便用者,雖有大小之異,并得通行。
貴賤之差,自依鄉價。
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
其不行之錢及盜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