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八 食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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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師破壞,此四出散於四方乎?」
至董卓焚宮室,乃劫鑾駕,西幸長安,悉壞五銖錢,更鑄小錢,大五分。
盡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飛廉之屬充鼓鑄。
其錢無輪郭文章,不便時人,由是貨輕而物貴,穀一斛至錢數百萬。
曹公為相,於是罷之,還用五銖。
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穀賤而已。
魏文帝黃初二年,罷五銖錢,使百姓以穀帛為市買。
至明帝代,錢廢穀用既久,人閒巧偽漸多,競溼穀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
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
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於事為便。
帝乃更立五銖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
蜀先主劉備攻劉璋,與士眾約:「若事定,府庫百姓,孤無取焉。
」及拔成都,士眾皆捨幹戈,赴諸庫藏取寶物,軍用不足,備甚憂之。
西曹掾劉巴曰:「易耳,但當鑄錢,一直百錢,平諸物價,令吏為官市。
」備從之,數月之閒,府庫充實。
文曰直百,亦有勒為五銖者,大小秤兩如一焉。
並徑七分,重四銖。
吳孫權嘉平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徑一寸三分,重十二銖。
而使吏人輸銅,計鑄畢,設盜鑄之科。
赤烏元年,鑄一當千大錢,徑一寸四分,重十六銖。
故呂蒙定荊州,孫權賜錢一億。
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閒患之。
後權令曰:「往日鑄大錢,雲以廣貨,故聽之。
今聞人意不以為便,其省之,鑄為器物,官勿復出也。
私家有者,並以輸藏,平畀其直,勿有所枉。
」 晉元帝過江,用孫氏赤烏舊錢,輕重雜行。
大者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
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沈郎錢。
錢既不多,由是稍貴。
孝武帝太元三年,詔曰:「錢,國之重寶,小人貪利,銷壞無已,監司當以為意。
廣州夷人,寶貴銅鼓,而州境素不出銅,聞官私賈人皆貪比輪錢斤兩差重,以入廣州,貨與夷人,鑄敗作鼓。
其重為禁制,得者科罪。
」 安帝元興中,桓玄輔政,立議欲廢錢用穀帛。
孔琳之議曰:「洪範八政,貨為食次,豈不以交易之所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百姓用力於為錢,則是妨為生之業,禁之可也。
今農自務穀,工自務器,各肄其業,何嘗緻勤於錢。
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運緻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
穀帛本充於衣食,今分以為貨,則緻損甚多。
又勞毀於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弊,著於目前。
故鍾繇曰:『巧偽之人,競溼穀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
』魏代制以嚴刑,弗能禁也。
是以司馬芝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
錢之不用,由於兵亂積久,自緻於廢,有由而然,漢末是也。
今既用而廢之,則百姓頓亡其利。
今計度天下之穀,以周天下之食,或倉庫充溢,或糧靡鬥儲,以相資通,則貧者仰富,緻之之道,實假於錢。
一朝斷之,便為棄物,是有錢無糧之人,皆坐而飢困,此斷之又立弊也。
且據今用錢之處不為貧,用穀之處不為富,又人習來久,革之怨惑。
語曰:『利不百,不易業。
』況又錢便於穀也。
魏明帝時,錢廢穀用,四十年矣。
以不便於人,乃舉朝大議,精才達政之士,莫不以宜復用錢,下無異情,朝無異論。
彼尚捨穀帛而用錢,足以明穀帛之弊,著於已試也。
代或謂魏氏不用錢久,積藏巨萬,故欲行之,利公富國。
斯殆不然。
晉文取舅犯之謀,而先成季之信,以為雖有一時之勳,不如萬代之益。
於時名賢在列,君子盈朝,大謀天下之利害,將定經國之要術。
若穀實便錢,義不昧當時之近利,而廢永用之通業,斷可知矣。
斯實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張耳。
近孝武之末,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穀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之事實,錢又不妨人也。
愚謂救弊之術,無取於廢錢。
」朝議多同琳之,故玄議不行。
沈約曰:「人生所資,曰食與貨,貨以通幣,食為人天。
是以九棘播於農皇,十朋興於上代。
昔醇人未離,情嗜疏寡,奉生贍己,事有異同。
一夫躬耕,則餘餐委室;疋婦務織,則兼衣被體。
雖貿遷之道,通用濟乏,龜貝之益,為功蓋輕。
而事有訛變,姦弊大起。
昏作役苦,故穡人去而從商。
商子事逸,末業流而浸廣。
泉幣所通,非復始造之意也。
於是競收罕至之珍,遠蓄未名之貨。
明珠翠羽,無足而馳;綵罽文犀,飛不待翼。
天下蕩蕩,鹹以棄本為事。
豐衍則同多稔之資,饑兇又減田家之蓄。
錢雖盈尺,且不療饑於堯年;貝或如山,信無救渴於湯代。
其為疵病,亦已深矣。
固宜一罷錢貨,專用穀帛,使人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
夫千疋為貨,事難於懷璧;萬斛為市,未易於越鄉。
斯可使末伎自禁,遊食知反。
而年代推移,人興事替,或庫盈朽貫而高廩未充,或家有藏鏹而良疇罕闢。
若事改一朝,廢而莫用,交易所寄,朝夕無待。
雖緻乎要術,而非可卒行。
先宜削華止偽,還醇返古,抵璧幽峰,捐珠清壑。
然後驅一代之人,反耕桑之路,使縑粟羨溢,同於水火。
既而蕩滌圜法,銷鑄無遺,立制垂統,永傳於後。
比屋稱仁,豈伊唐代。
桓玄知其始而不覺其終,琳之睹其末而不統其本,豈慮開塞,將一往之談可然乎。
」前涼張軌太府參軍索輔言於軌曰:「古以金貝皮幣為貨,息穀帛量度之耗。
二漢制五銖錢,通易不滯。
晉泰始中,河西荒廢,遂不用錢。
裂疋以為段數,縑布既壞,市易又難,徒壞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
今中州雖亂,此方全安,宜復五銖,以濟通變之會。
」軌納之,立制準布用錢,錢遂大行,人賴其利。
盡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飛廉之屬充鼓鑄。
其錢無輪郭文章,不便時人,由是貨輕而物貴,穀一斛至錢數百萬。
曹公為相,於是罷之,還用五銖。
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穀賤而已。
魏文帝黃初二年,罷五銖錢,使百姓以穀帛為市買。
至明帝代,錢廢穀用既久,人閒巧偽漸多,競溼穀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
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
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於事為便。
帝乃更立五銖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
」及拔成都,士眾皆捨幹戈,赴諸庫藏取寶物,軍用不足,備甚憂之。
西曹掾劉巴曰:「易耳,但當鑄錢,一直百錢,平諸物價,令吏為官市。
」備從之,數月之閒,府庫充實。
文曰直百,亦有勒為五銖者,大小秤兩如一焉。
並徑七分,重四銖。
吳孫權嘉平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徑一寸三分,重十二銖。
而使吏人輸銅,計鑄畢,設盜鑄之科。
赤烏元年,鑄一當千大錢,徑一寸四分,重十六銖。
故呂蒙定荊州,孫權賜錢一億。
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閒患之。
後權令曰:「往日鑄大錢,雲以廣貨,故聽之。
今聞人意不以為便,其省之,鑄為器物,官勿復出也。
私家有者,並以輸藏,平畀其直,勿有所枉。
」 晉元帝過江,用孫氏赤烏舊錢,輕重雜行。
大者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
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沈郎錢。
錢既不多,由是稍貴。
孝武帝太元三年,詔曰:「錢,國之重寶,小人貪利,銷壞無已,監司當以為意。
廣州夷人,寶貴銅鼓,而州境素不出銅,聞官私賈人皆貪比輪錢斤兩差重,以入廣州,貨與夷人,鑄敗作鼓。
其重為禁制,得者科罪。
」 安帝元興中,桓玄輔政,立議欲廢錢用穀帛。
孔琳之議曰:「洪範八政,貨為食次,豈不以交易之所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百姓用力於為錢,則是妨為生之業,禁之可也。
今農自務穀,工自務器,各肄其業,何嘗緻勤於錢。
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運緻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
穀帛本充於衣食,今分以為貨,則緻損甚多。
又勞毀於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弊,著於目前。
故鍾繇曰:『巧偽之人,競溼穀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
』魏代制以嚴刑,弗能禁也。
是以司馬芝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
錢之不用,由於兵亂積久,自緻於廢,有由而然,漢末是也。
今既用而廢之,則百姓頓亡其利。
今計度天下之穀,以周天下之食,或倉庫充溢,或糧靡鬥儲,以相資通,則貧者仰富,緻之之道,實假於錢。
一朝斷之,便為棄物,是有錢無糧之人,皆坐而飢困,此斷之又立弊也。
且據今用錢之處不為貧,用穀之處不為富,又人習來久,革之怨惑。
語曰:『利不百,不易業。
』況又錢便於穀也。
魏明帝時,錢廢穀用,四十年矣。
以不便於人,乃舉朝大議,精才達政之士,莫不以宜復用錢,下無異情,朝無異論。
彼尚捨穀帛而用錢,足以明穀帛之弊,著於已試也。
代或謂魏氏不用錢久,積藏巨萬,故欲行之,利公富國。
斯殆不然。
晉文取舅犯之謀,而先成季之信,以為雖有一時之勳,不如萬代之益。
於時名賢在列,君子盈朝,大謀天下之利害,將定經國之要術。
若穀實便錢,義不昧當時之近利,而廢永用之通業,斷可知矣。
斯實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張耳。
近孝武之末,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穀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之事實,錢又不妨人也。
愚謂救弊之術,無取於廢錢。
」朝議多同琳之,故玄議不行。
是以九棘播於農皇,十朋興於上代。
昔醇人未離,情嗜疏寡,奉生贍己,事有異同。
一夫躬耕,則餘餐委室;疋婦務織,則兼衣被體。
雖貿遷之道,通用濟乏,龜貝之益,為功蓋輕。
而事有訛變,姦弊大起。
昏作役苦,故穡人去而從商。
商子事逸,末業流而浸廣。
泉幣所通,非復始造之意也。
於是競收罕至之珍,遠蓄未名之貨。
明珠翠羽,無足而馳;綵罽文犀,飛不待翼。
天下蕩蕩,鹹以棄本為事。
豐衍則同多稔之資,饑兇又減田家之蓄。
錢雖盈尺,且不療饑於堯年;貝或如山,信無救渴於湯代。
其為疵病,亦已深矣。
固宜一罷錢貨,專用穀帛,使人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
夫千疋為貨,事難於懷璧;萬斛為市,未易於越鄉。
斯可使末伎自禁,遊食知反。
而年代推移,人興事替,或庫盈朽貫而高廩未充,或家有藏鏹而良疇罕闢。
若事改一朝,廢而莫用,交易所寄,朝夕無待。
雖緻乎要術,而非可卒行。
先宜削華止偽,還醇返古,抵璧幽峰,捐珠清壑。
然後驅一代之人,反耕桑之路,使縑粟羨溢,同於水火。
既而蕩滌圜法,銷鑄無遺,立制垂統,永傳於後。
比屋稱仁,豈伊唐代。
桓玄知其始而不覺其終,琳之睹其末而不統其本,豈慮開塞,將一往之談可然乎。
」前涼張軌太府參軍索輔言於軌曰:「古以金貝皮幣為貨,息穀帛量度之耗。
二漢制五銖錢,通易不滯。
晉泰始中,河西荒廢,遂不用錢。
裂疋以為段數,縑布既壞,市易又難,徒壞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
今中州雖亂,此方全安,宜復五銖,以濟通變之會。
」軌納之,立制準布用錢,錢遂大行,人賴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