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八 食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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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亶〉,章延反。
有賣子者。
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米亶〉賣子者,禹以歷山之金鑄幣以救人之困。
夫玉起於禺音虞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野。
東西南北去周七八千裡,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
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
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
三幣,握之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禦人事而平天下也。
是以命之曰衡。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
」若五穀與萬物平,則人無其利。
故設上中下之幣而行輕重之術,使一高一下,乃可權制利門,悉歸於上。
楚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
孫叔敖為相,市令言於相曰:「市亂,人莫安其處,行不定。
」叔敖白於王,遂令復如故,而百姓乃安也。
荀卿曰:「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
南海則有羽翮齒革繒菁焉,然而中國得而賦之。
東海則有紫蛤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
西海則有皮革文純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
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載,財貨流通,無不盡緻其用,四海之內,若一家也。
凡理,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王之所寶者六,聖人能制議百姓,以輔相國家,則寶之;玉足以庇廕嘉穀,使無水旱之災,則寶之;龜足以獻臧否,則寶之;珠足以禦火災,則寶之;金足以禦兵亂,則寶之;山林藪澤足以備財用,則寶之。
」 秦一中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為名,上幣。
二十兩為鎰。
改周一斤之制,更以鎰為金之名數。
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
言錢之形質如周錢,唯文異耳。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
如榆莢也。
錢重銖,半徑五分,文曰「漢興」。
黃金一斤。
復周之制,更以斤名金。
高後二年,行八銖。
秦錢文曰「半兩」,即八銖也。
初,漢以其太重,更鑄榆莢,人患太輕,至此復行八銖錢。
六年,行五分錢。
徑五分,所謂莢錢。
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
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賈誼諫曰:「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
顧租,謂顧庸之直,或租其本。
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
微謂精妙也。
其術精妙,不可覺知,而得利甚厚,故令人輕犯之,姦不可止也。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操造幣之勢,操,持也。
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報,論也。
夫懸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於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下,報也。
積累下報論之也。
今公鑄錢,黥罪積下。
為法若此,上何賴焉?賴,利也,恃也。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時錢重四銖,法錢百枚,當重一斤十六銖。
輕則以錢足之若幹枚,令滿平也。
若幹,且設數之言也。
幹猶箇,謂當如此箇數耳。
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用重錢,則平稱有餘,不能受也。
法錢不立,依法之錢也。
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
呵,責怒也。
苟非其術,何嚮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鎔,形容也,謂作錢模也。
姦錢日多,五穀不為多。
言皆采銅鑄錢,廢其農業,故五穀不為多。
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姦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故銅布於天下,則人鑄錢者大抵必雜以鉛鐵,黥人日繁,一禍也。
偽錢無止,錢用不信,人愈相疑,二禍也。
采銅者棄其田疇,鑄者捐其農事,五穀不為多,則鄰於飢,三禍也。
故不禁鑄錢則錢常亂,黥罪日積,是陷阱也。
且農事不為,有類為災,故人鑄錢不可不禁,四禍也。
上禁鑄錢,必以死罪。
鑄錢者禁,則錢必還重,則盜鑄者起,則死罪又復積矣,其禍五也。
故銅布於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緻也。
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
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
采銅鑄作者反於耕田,三矣。
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禦輕重,銅積謂多積銅。
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
〈米亶〉,章延反。
有賣子者。
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米亶〉賣子者,禹以歷山之金鑄幣以救人之困。
夫玉起於禺
東西南北去周七八千裡,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
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
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
三幣,握之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禦人事而平天下也。
是以命之曰衡。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
」
故設上中下之幣而行輕重之術,使一高一下,乃可權制利門,悉歸於上。
楚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
孫叔敖為相,市令言於相曰:「市亂,人莫安其處,行不定。
」叔敖白於王,遂令復如故,而百姓乃安也。
荀卿曰:「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
南海則有羽翮齒革繒菁焉,然而中國得而賦之。
東海則有紫蛤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
西海則有皮革文純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
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載,財貨流通,無不盡緻其用,四海之內,若一家也。
凡理,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王之所寶者六,聖人能制議百姓,以輔相國家,則寶之;玉足以庇廕嘉穀,使無水旱之災,則寶之;龜足以獻臧否,則寶之;珠足以禦火災,則寶之;金足以禦兵亂,則寶之;山林藪澤足以備財用,則寶之。
」 秦一中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為名,上幣。
改周一斤之制,更以鎰為金之名數。
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
錢重銖,半徑五分,文曰「漢興」。
黃金一斤。
高後二年,行八銖。
初,漢以其太重,更鑄榆莢,人患太輕,至此復行八銖錢。
六年,行五分錢。
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
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賈誼諫曰:「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
其術精妙,不可覺知,而得利甚厚,故令人輕犯之,姦不可止也。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操造幣之勢,
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夫懸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於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
積累下報論之也。
今公鑄錢,黥罪積下。
為法若此,上何賴焉?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
輕則以錢足之若幹枚,令滿平也。
若幹,且設數之言也。
幹猶箇,謂當如此箇數耳。
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
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
苟非其術,何嚮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
姦錢日多,五穀不為多。
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姦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故銅布於天下,則人鑄錢者大抵必雜以鉛鐵,黥人日繁,一禍也。
偽錢無止,錢用不信,人愈相疑,二禍也。
采銅者棄其田疇,鑄者捐其農事,五穀不為多,則鄰於飢,三禍也。
故不禁鑄錢則錢常亂,黥罪日積,是陷阱也。
且農事不為,有類為災,故人鑄錢不可不禁,四禍也。
上禁鑄錢,必以死罪。
鑄錢者禁,則錢必還重,則盜鑄者起,則死罪又復積矣,其禍五也。
故銅布於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緻也。
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
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
采銅鑄作者反於耕田,三矣。
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禦輕重,
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