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五 食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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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亡器械資糧,不可勝數,而關西喪失尤甚,帑藏空竭。

    有司又奏,內外百官及諸蕃客廩食及肉悉三分減一,計歲終省肉百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二年冬,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賃公田者畝一鬥。

     莊帝即位,因人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千裡內納粟,千裡外納米,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

     靖帝天平初,諸州調絹不依舊式。

    興和三年,各班海內,悉以四十尺為度,天下利焉。

    元象、興和之中,頻歲大穰,穀斛至九錢。

    法網寬弛,百姓多離舊居,闕於徭賦矣。

    齊神武秉政,乃命孫騰、高崇之分責無籍之戶,得六十餘萬,於是僑居者各勒還本屬,是後租調之入有加焉。

    及侯景背叛,河南之地,困於兵革。

    尋而侯景亂梁,乃命行臺辛術略有淮南之地。

    其新附州郡,羈縻輕稅而已。

     北齊文宣受禪,多所草刱。

    六坊內從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之百保鮮卑。

    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士,以備邊要。

    始立九等之戶,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

    後南征,頻歲陷沒,士馬死者以數十萬計。

    重以修創臺殿,所役甚廣,兼并戶口,益多隱漏。

    舊制,未娶者輸半床租調。

    有妻者輸一床,無者半床。

    陽翟一郡,戶至數萬,籍多無妻。

    有司劾之,帝以為生事,不許。

    由是姦欺尤甚,戶口租調,十亡六七。

    是時用度轉廣,賜予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徹軍人常廩,併省州郡縣鎮戍之職。

    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並不給幹,南齊以有僮幹,若今驅使門僕之類。

    以節國用之費焉。

     河清三年,定令:乃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

    率人一床,調絹一匹,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鬥。

    奴婢各準良人之半。

    牛調二尺,墾租一鬥,義租五升。

    墾租送臺,義租納郡,以備水旱。

    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梟。

    其賦稅常調,則少者直出上戶,中者及中戶,多者及下戶。

    上梟輸遠處,中梟輸次遠,下梟輸當州倉。

    三年一校。

    租入臺者,五百裡內輸粟,五百裡外輸米。

    入州鎮者,輸粟。

    人欲輸錢者,準上絹收錢。

    是時頻歲大水,州郡多遇沈溺,穀價騰踴,朝廷遣使開倉以糶之,而百姓無益,飢饉尤甚矣。

     後主天統中,勞役鉅萬,財用不給,乃減朝士祿料,斷諸曹糧膳及九州軍人常賜以供之。

    武平之後,權幸並進,賜予無限,乃料境內六等富人,調令出錢。

     後周文帝霸府初開,制:司賦掌賦均之政令。

    凡人自十八至六十四,與輕疾者,皆賦之。

    其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

    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

    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時徵焉。

    若艱兇劄,則不徵其賦。

    司役掌力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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