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五 食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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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

    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

    大率十匹中五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內外百官俸。

    人年八十以上,聽一子不從役。

    孤獨病老篤貧不能自存者,三長內疊養食之。

     舊制,人閒所織絹布,皆幅廣二尺二寸,長四十尺為一匹,六十尺為一端。

    後乃漸至濫惡,不依尺度。

     孝文帝延興三年秋,更立嚴制,令一準前式,違者罪各有差。

    冬十月,詔州郡人十丁取一以充行,戶收租五十石,以備軍糧。

     太和八年,始準古班百官之祿,以品第各有差。

    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

    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

    至是,戶增帛三匹,粟二石九鬥,以為官司之祿。

    復增調外帛滿二匹,所調各隨其土所出。

    其司、冀、雍、華、定、相、泰、洛、荊河、懷、兗、陝、徐、青、齊、濟、南河、東兗、東徐等州,貢綿絹及絲,其餘郡縣少桑蠶處,皆以麻布充。

     孝明帝時,張普惠上疏曰:「伏聞尚書奏復綿麻之調,遵先皇之令軌,復高祖之舊典。

    仰惟高祖廢大鬥,去長尺,改重秤,所以愛百姓,從薄賦。

    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立幅度之規,億兆荷輕賦之饒,不憚於綿麻而已,故歌舞以供其賦,奔走以役其勤,天子信於上,億兆樂於下。

    自茲以降,漸漸長闊,百姓怨嗟,聞於朝野。

    宰輔不尋其本,知天下之怨綿麻,不察其幅廣、度長、秤重、鬥大,革其所弊,存其可存,而特放綿麻之調,以悅天下之心。

    此所謂悅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悅者也。

    尚書既知國少綿麻,不惟法度之翻易,人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遵前之非,遂後之失,奏求還復綿麻,以充國用。

    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群官共竊利之。

    愚臣以為於理未盡。

    何者?今官人請調度造衣物,必度量,絹布匹有尺丈之盈,猶不計其廣,絲綿斤兩兼百銖之賸,未聞依律罪州郡者。

    若一匹之濫,一斤之惡,則鞭戶主,連及三長。

    此所謂教人以貪也。

    今百官請俸,隻樂其長闊,并欲厚重,無復準極。

    得長闊厚重者,便雲其州能調,絹布精闊且長,橫發美稱,以亂視聽。

    此百司所以仰負聖明者也。

    今若必復綿麻,謂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立嚴禁,復本幅度,新綿麻之典,依太和之稅。

    其在庫絹布并及絲綿不依典制者。

    請遣一尚書與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計其斤兩廣長,折給請俸之人。

    總常俸之數,年俸所出,以布綿麻,亦應周其一歲之用。

    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人惜法,如此則高祖之軌中興於神龜,明明慈信昭布於無窮,孰不幸甚。

    」 正光後,國用不足,乃先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徵之,百姓怨苦。

    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鬥,糱穀六千九百六十斛,麴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

    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祀,依式供營。

    遠蕃客使,不在斷限。

    爾後寇賊轉眾,諸將出征,相繼奔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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