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三 食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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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黨 土斷 版籍並附○上古 周 東晉 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隋 大唐 昔黃帝始經土設井以塞諍端,立步制畝以防不足,使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於中。

    一則不洩地氣,二則無費一家,三則同風俗,四則齊巧拙,五則通財貨,六則存亡更守,七則出入相司,八則嫁娶相媒,九則無有相貸,十則疾病相救。

    是以情性可得而親,生產可得而均,均則欺陵之路塞,親則鬥訟之心弭。

    既牧之於邑,故井一為鄰,鄰三為朋,朋三為裡,裡五為邑,邑十為都,都十為師,師十為州。

    夫始分之於井則地著,計之於州則數詳。

    迄乎夏殷,不易其制。

     周制: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鄭玄曰:「此所以勸民者也。

    使之者,皆謂立其長而教令使之。

    保,猶任也。

    救,救兇災也。

    賓,賓客其賢者也。

    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

    賙者,謂禮物不備相給足也。

    閭二十五家,族百家,黨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鄉萬二千五百家。

    」此總謂郊內者也。

    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

    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閱人數及其財物也。

    受邦國之比要,則亦受鄉遂矣。

    鄭司農雲:「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

    今時八月按比是也。

    要謂其簿。

    」遂人掌邦之野,郊外曰野。

    此野謂甸稍縣都。

    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

    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酇,作管反。

    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皆有地域溝樹之。

    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

    經、形體,皆謂制分界也。

    鄰、裡、酇、鄙、縣、遂猶郊內比、閭、族、黨、州、鄉也。

    鄭司農雲:「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與國中異制,故五家為鄰。

    」鄭玄謂異其名者,示相變耳。

    遂之軍法、追胥、起徒役如六鄉。

    裡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焉。

    夫均其厚薄則生產平,統之於鄙則其數舉,家於鄉遂則其戶可詳,五人為伍則人之眾寡可知。

    故管子曰:「欲理其國者必先知其人,欲知其人者必知其地。

    」自昭穆之後,王室中衰,井田廢壞,不足以紀人之眾寡。

    宣王是以料人於太原,由茲道失之。

     齊桓公用管仲,管仲曰:「夫善牧者,非以城郭也,輔之以什,司之以伍。

    伍無非其裡,什無非其家,故奔亡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

    不求而得,不召而來,故人無流亡之意,吏無備追之憂。

    故主政可行於人,人心可繫於主。

    」是以制國,郊內則以五家為軌,軌十為裡,裡四為連,連十為鄉,鄉五為帥,國內十五鄉,自五至帥。

    郊外則三十家為邑,邑十為卒,卒十為鄉,鄉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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