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一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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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刑錯之本也。
先帝劭農,薄其租稅,寵其強力,令與孝弟同科。
閒者,民彌惰怠,鄉本者少,趨末者眾,將何以矯之?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勉勸農桑,出入阡陌,緻勞來之。
書不雲乎,『服田力嗇,乃亦有秋』。
其勗之哉!」 孝哀即位,師丹輔政,建言:「古之聖王莫不設井田,然後治乃可平。
孝文皇帝承亡周亂秦兵革之後,天下空虛,故務勸農桑,帥以節儉,民始充實,未有并兼之害,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
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數鉅萬,而貧弱逾困。
蓋君子為政,貴因循而重改作,所以有改者,將以救急也。
亦未可詳,宜略為限。
」天子下其議。
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國中。
列侯在長安,公主名田縣道,及關內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
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
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官。
」時田宅奴婢賈為減賤,丁、傅用事,董賢隆貴,皆不便也。
詔書且須後,須,待也。
遂寢不行。
孝平元始元年,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
二年,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頃。
蓋紀漢盛時之數。
據元始二年戶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每戶合得田六十七畝百四十六步有奇。
王莽篡位,下令曰:「古者設井田,則國給人富而頌聲作。
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
秦為無道,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并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
」於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與九族鄰裡鄉黨。
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
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
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百姓涕泣於市道。
坐賣買田宅奴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人,抵罪者不可勝數。
經二年餘,中郎區博諫曰:「井田雖聖王法,其廢已久。
周道既衰,而人不從。
秦順人心,改之可以獲大利,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訖今海內未厭其弊。
今欲違人心,追復千載絕跡,雖堯舜復生,而無百年之漸,不能行也。
」莽知人愁,乃以許賣。
其後百姓日以凋弊。
後漢之初,百姓虛耗,率土遺黎,十纔一二。
光武建武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覆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
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下獄死。
順帝建康元年,定墾田六百八十九萬六千二百七十一頃五十六畝九十四步。
據建康元年戶九百九十四萬六千九百九十,每戶合得田七十畝有奇。
荀悅論曰:「昔文帝十三年六月,詔除人田租。
且古者十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
今漢人田,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
然豪富強人占田逾多,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稅,而人輸豪強太半之賦。
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於亡秦,是以惠不下通,而威福分於豪人也。
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富強也。
孝武皇帝時董仲舒嘗言,宜限人占田。
至哀帝時,乃限人占田不得過三十頃,雖有其制,卒難施行。
然三十頃又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不宜於人眾之時,田廣人寡,苟為可也。
然欲廢之於寡,立之於眾,土地布列在豪強,卒而革之,並有怨心,則生紛亂,制度難行。
由是觀之,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興之後,人眾稀少,立之易矣。
既未悉備井田之法,宜以口數占田為之立限。
人得耕種,不得賣買,以贍貧弱,以防兼并,且為制度張本,不亦宜乎!雖古今異制,損益隨時,然紀綱大略,其緻一也。
」 崔寔政論曰:「昔聖人分口耕耦地,各相副適,使人飢飽不變,勞逸齊均。
富者不足僭差,貧者無所企慕。
始暴秦隳壞法度,制人之財,既無綱紀,而乃尊獎并兼之人。
烏氏以牧豎緻財,寵比諸侯;寡婦清以攻丹殖業,禮以國賓。
於是巧猾之萌,遂肆其意。
上家累巨億之貲,斥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亂執政,養劍客以威黔首。
專殺不辜,號無市死之子。
生死之奉,多擬人主。
故下戶踦嶇,無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帥妻孥,為之服役。
故富者席餘而日熾,貧者躡短而歲踧,歷代為虜,猶不贍於衣食,生有終身之勤,死有暴骨之憂,歲小不登,流離溝壑,嫁妻賣子。
其所以傷心腐藏、失生人之樂者,蓋不可勝陳。
故古有移人通財,以贍蒸黎。
今青、徐、兗、冀,後漢青州,今北海、濟南、淄川、東萊、東牟、高密、平原等郡地。
徐州,今東海、琅邪、彭城、臨淮、廣陵等郡地。
兗州,今陳留、靈昌、濮陽、東平、濟陽、濟陰、魯等郡地。
冀州,今魏郡、鄴郡、鉅鹿、清河、常山、趙郡、博陵、信都、景城等郡地。
人稠土狹,不足相供。
而三輔左右及涼、幽州,內附近郡,涼州,今安定、彭原之北、天水、隴西並其地。
幽州,今上谷、範陽之北,東至遼東並其地。
皆土曠人稀,厥田宜稼,悉不墾發。
小人之情,安土重遷,寧就飢餒,無適樂土之慮。
故人之為言瞑也,謂瞑瞑無所知。
猶群羊聚畜,須主者牧養處置,置之茂草,則肥澤繁息,置之磽鹵,則零丁耗減。
是以景帝六年,下詔郡國,令人得去磽狹,就寬肥。
至武帝,遂徙關東貧人於隴西、北地、西河、上郡、會稽,隴西,今隴西、天水、金城、會寧、安鄉等郡地。
北地,今安定、彭原、安化、平原、靈武、五原等郡地。
西河,今銀川、新秦、西河、昌化等郡地。
上郡,今延安、鹹寧、洛交、中部等郡地。
會稽,今浙江東晉陵郡以東,直至信安、永嘉郡地。
凡七十二萬五千口。
後加徙猾吏於關內。
今宜復遵故事,徙貧人不能自業者於寬地,此亦開草闢土,振人之術也。
」 仲長統昌言曰:「遠州縣界至數千,而諸夏有十畝共桑之迫。
遠州有曠野不發之田,代俗安土有死無去。
君長不使,誰能自往緣邊之地。
亦可因罪徙人,便以守禦。
」 晉武帝泰始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農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屬令史,有所循行。
」帝從之。
苞既明勸課,百姓安之。
平吳之後,有司奏:「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復有田宅。
今未暇作諸國邸,當使城中有往來之處,近郊有芻稿之田。
今可限之,國王公侯,京城得有宅一處。
近郊田,大國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
城內無宅城外有者,皆聽留之。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
先帝劭農,薄其租稅,寵其強力,令與孝弟同科。
閒者,民彌惰怠,鄉本者少,趨末者眾,將何以矯之?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勉勸農桑,出入阡陌,緻勞來之。
書不雲乎,『服田力嗇,乃亦有秋』。
其勗之哉!」 孝哀即位,師丹輔政,建言:「古之聖王莫不設井田,然後治乃可平。
孝文皇帝承亡周亂秦兵革之後,天下空虛,故務勸農桑,帥以節儉,民始充實,未有并兼之害,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
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數鉅萬,而貧弱逾困。
蓋君子為政,貴因循而重改作,所以有改者,將以救急也。
亦未可詳,宜略為限。
」天子下其議。
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國中。
列侯在長安,公主名田縣道,及關內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
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
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官。
」時田宅奴婢賈為減賤,丁、傅用事,董賢隆貴,皆不便也。
詔書且須後,
遂寢不行。
孝平元始元年,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
二年,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頃。
蓋紀漢盛時之數。
王莽篡位,下令曰:「古者設井田,則國給人富而頌聲作。
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
秦為無道,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并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
」於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與九族鄰裡鄉黨。
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
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
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百姓涕泣於市道。
坐賣買田宅奴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人,抵罪者不可勝數。
經二年餘,中郎區博諫曰:「井田雖聖王法,其廢已久。
周道既衰,而人不從。
秦順人心,改之可以獲大利,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訖今海內未厭其弊。
今欲違人心,追復千載絕跡,雖堯舜復生,而無百年之漸,不能行也。
」莽知人愁,乃以許賣。
其後百姓日以凋弊。
後漢之初,百姓虛耗,率土遺黎,十纔一二。
光武建武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覆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
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下獄死。
順帝建康元年,定墾田六百八十九萬六千二百七十一頃五十六畝九十四步。
荀悅論曰:「昔文帝十三年六月,詔除人田租。
且古者十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
今漢人田,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
然豪富強人占田逾多,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稅,而人輸豪強太半之賦。
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於亡秦,是以惠不下通,而威福分於豪人也。
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富強也。
孝武皇帝時董仲舒嘗言,宜限人占田。
至哀帝時,乃限人占田不得過三十頃,雖有其制,卒難施行。
然三十頃又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不宜於人眾之時,田廣人寡,苟為可也。
然欲廢之於寡,立之於眾,土地布列在豪強,卒而革之,並有怨心,則生紛亂,制度難行。
由是觀之,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興之後,人眾稀少,立之易矣。
既未悉備井田之法,宜以口數占田為之立限。
人得耕種,不得賣買,以贍貧弱,以防兼并,且為制度張本,不亦宜乎!雖古今異制,損益隨時,然紀綱大略,其緻一也。
」 崔寔政論曰:「昔聖人分口耕耦地,各相副適,使人飢飽不變,勞逸齊均。
富者不足僭差,貧者無所企慕。
始暴秦隳壞法度,制人之財,既無綱紀,而乃尊獎并兼之人。
烏氏以牧豎緻財,寵比諸侯;寡婦清以攻丹殖業,禮以國賓。
於是巧猾之萌,遂肆其意。
上家累巨億之貲,斥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亂執政,養劍客以威黔首。
專殺不辜,號無市死之子。
生死之奉,多擬人主。
故下戶踦嶇,無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帥妻孥,為之服役。
故富者席餘而日熾,貧者躡短而歲踧,歷代為虜,猶不贍於衣食,生有終身之勤,死有暴骨之憂,歲小不登,流離溝壑,嫁妻賣子。
其所以傷心腐藏、失生人之樂者,蓋不可勝陳。
故古有移人通財,以贍蒸黎。
今青、徐、兗、冀,
徐州,今東海、琅邪、彭城、臨淮、廣陵等郡地。
兗州,今陳留、靈昌、濮陽、東平、濟陽、濟陰、魯等郡地。
冀州,今魏郡、鄴郡、鉅鹿、清河、常山、趙郡、博陵、信都、景城等郡地。
人稠土狹,不足相供。
而三輔左右及涼、幽州,內附近郡,
幽州,今上谷、範陽之北,東至遼東並其地。
皆土曠人稀,厥田宜稼,悉不墾發。
小人之情,安土重遷,寧就飢餒,無適樂土之慮。
故人之為言瞑也,謂瞑瞑無所知。
猶群羊聚畜,須主者牧養處置,置之茂草,則肥澤繁息,置之磽鹵,則零丁耗減。
是以景帝六年,下詔郡國,令人得去磽狹,就寬肥。
至武帝,遂徙關東貧人於隴西、北地、西河、上郡、會稽,
北地,今安定、彭原、安化、平原、靈武、五原等郡地。
西河,今銀川、新秦、西河、昌化等郡地。
上郡,今延安、鹹寧、洛交、中部等郡地。
會稽,今浙江東晉陵郡以東,直至信安、永嘉郡地。
凡七十二萬五千口。
後加徙猾吏於關內。
今宜復遵故事,徙貧人不能自業者於寬地,此亦開草闢土,振人之術也。
」 仲長統昌言曰:「遠州縣界至數千,而諸夏有十畝共桑之迫。
遠州有曠野不發之田,代俗安土有死無去。
君長不使,誰能自往緣邊之地。
亦可因罪徙人,便以守禦。
」 晉武帝泰始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農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屬令史,有所循行。
」帝從之。
苞既明勸課,百姓安之。
平吳之後,有司奏:「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復有田宅。
今未暇作諸國邸,當使城中有往來之處,近郊有芻稿之田。
今可限之,國王公侯,京城得有宅一處。
近郊田,大國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
城內無宅城外有者,皆聽留之。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