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一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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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於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服,事也。
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
春耕夏耘,秋穫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
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閒亡日休息。
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
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
當具有者半價而賣,本直千錢者,價得五百。
亡者取倍稱之息,取一償二為倍稱。
稱,舉也。
今俗所謂舉錢。
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
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
」帝從之。
其後務敦農本,倉廩充實。
孝景元年,制曰:「閒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
郡國或磽陿,無所農桑繫畜;或地饒廣,薦草莽,草稠曰薦,草深曰莽。
水泉利,而不得徙。
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後元三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
閒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
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
」 孝武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役費並興,而民去本。
董仲舒說上曰:「春秋它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
今關中俗不好種麥,是歲失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
願陛下幸詔大司農,使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
」宿麥,謂苗經冬。
仲舒又說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漢興,循而未改。
古井田法雖難卒音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名田,占田也。
各為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
塞并兼之路,然後可善治也。
」竟不能用。
元狩三年,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人能假貸貧人者以名聞。
及末年,帝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田千秋為富民侯。
下詔曰:「方今之務,在於力農。
」以趙過為搜粟都尉。
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甽,甽,壟也,音工犬反,字或作畎。
歲代處,故曰代田,代,易也。
古法也。
後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併兩耜而耕。
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畝。
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
播,布也。
種謂穀子。
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耨,鉏也。
因隤其土以附苗根。
隤謂下之。
音頹。
故其詩曰:「或芸或籽,黍稷儗儗。
」音擬。
小雅甫田之詩。
儗儗,盛貌。
籽音子。
芸,除草也。
籽,附根也。
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必寐反盛暑,隴盡而根深,能風與旱,能讀曰耐。
故儗儗而盛也。
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
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九夫為井,三夫為屋。
夫百畝,於古為十二頃。
古百步為畝,漢時二百四十步為畝,古千二百畝,則得今五頃也。
用耦犁,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縵田,謂不甽者。
音莫幹反。
善者倍之。
善為甽者,又過縵田二斛以上。
過使教田太常、三輔,太常主諸陵,有民,故亦課田種。
大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
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裡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
為法意狀。
民或苦少牛,無以趨澤,趨讀曰趣,及也。
澤,雨之潤澤。
故平都令光教過以人輓音晚犁。
輓,引也。
史失光姓。
過奏光以為丞,教民相與庸輓犁。
庸,功也,言換功共作也。
義與傭賃同。
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闢。
過試以離宮卒田其宮壖而緣反地,離宮,別處之宮,非天子所常居也。
壖,餘也。
宮壖地,謂外垣之內,內垣之外也。
諸緣河壖地,廟垣壖地,其義皆同。
守離宮卒,閑而無事,因令於壖地為田。
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畝一斛以上。
令命家田三輔公田。
令,使也。
命者,教也。
令離宮卒教其家田公田也。
又教邊郡及居延城。
居延,張掖縣也。
時有甲卒也。
是後邊城、河東、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穀多。
至孝昭時,流民稍還,田野墾闢,頗有畜積。
孝宣地節三年,詔曰:「郡國宮館,勿復修治。
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
」種,五穀種。
孝元初元元年,以三輔、太常、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振業貧民,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
建昭五年,詔曰:「方春農桑興,百姓戮力自盡之時也。
故是月勞農勸桑,無使後時。
今不良之吏,覆按小罪,徵召證按,興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 孝成帝之時,張禹占鄭白之渠四百餘頃,他人兼并者類此,而人彌困。
陽朔四年正月,詔曰:「夫洪範八政,以食為首,斯誠家
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
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
春耕夏耘,秋穫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
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閒亡日休息。
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
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
當具有者半價而賣,
亡者取倍稱之息,
稱,舉也。
今俗所謂舉錢。
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
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
」帝從之。
其後務敦農本,倉廩充實。
孝景元年,制曰:「閒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
郡國或磽陿,無所農桑繫畜;或地饒廣,薦草莽,
水泉利,而不得徙。
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後元三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
閒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
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
」 孝武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役費並興,而民去本。
董仲舒說上曰:「春秋它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
今關中俗不好種麥,是歲失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
願陛下幸詔大司農,使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
」
仲舒又說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漢興,循而未改。
古井田法雖難卒
各為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
塞并兼之路,然後可善治也。
」竟不能用。
元狩三年,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人能假貸貧人者以名聞。
及末年,帝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田千秋為富民侯。
下詔曰:「方今之務,在於力農。
」以趙過為搜粟都尉。
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甽,
歲代處,故曰代田,
古法也。
後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
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畝。
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
種謂穀子。
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
因隤其土以附苗根。
音頹。
故其詩曰:「或芸或籽,黍稷儗儗。
」
小雅甫田之詩。
儗儗,盛貌。
籽音子。
芸,除草也。
籽,附根也。
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
故儗儗而盛也。
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
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
夫百畝,於古為十二頃。
古百步為畝,漢時二百四十步為畝,古千二百畝,則得今五頃也。
用耦犁,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
音莫幹反。
善者倍之。
過使教田太常、三輔,
大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
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裡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
民或苦少牛,無以趨澤,
澤,雨之潤澤。
故平都令光教過以人輓
史失光姓。
過奏光以為丞,教民相與庸輓犁。
義與傭賃同。
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闢。
過試以離宮卒田其宮壖
壖,餘也。
宮壖地,謂外垣之內,內垣之外也。
諸緣河壖地,廟垣壖地,其義皆同。
守離宮卒,閑而無事,因令於壖地為田。
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畝一斛以上。
令命家田三輔公田。
命者,教也。
令離宮卒教其家田公田也。
又教邊郡及居延城。
時有甲卒也。
是後邊城、河東、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穀多。
至孝昭時,流民稍還,田野墾闢,頗有畜積。
孝宣地節三年,詔曰:「郡國宮館,勿復修治。
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
」
孝元初元元年,以三輔、太常、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振業貧民,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
建昭五年,詔曰:「方春農桑興,百姓戮力自盡之時也。
故是月勞農勸桑,無使後時。
今不良之吏,覆按小罪,徵召證按,興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 孝成帝之時,張禹占鄭白之渠四百餘頃,他人兼并者類此,而人彌困。
陽朔四年正月,詔曰:「夫洪範八政,以食為首,斯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