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一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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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牧,二牧而當一井。
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
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眾一旅。
一旅之眾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
九夫為井者,方一裡,九夫所治之田也。
四井為邑,方二裡;四邑為丘,方四裡;四丘為甸,甸方八裡;旁加一裡,則方十裡,為一成。
積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
四甸為縣,方二十裡,四縣為都,方四十裡;四都方八十裡,旁加十裡,乃得方百裡,為一同也。
積萬井九萬夫,其四千九十六井三萬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稅,二千三百四井二萬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萬二千四百夫治澮,井田之法,備於一同。
今止於都者,釆地食者,皆四之一。
其制三等,百裡之國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
五十裡之國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於王。
二十五裡之國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於王。
地事謂農牧衡虞也,貢謂九穀山澤之材也,賦謂出車徒給徭役也。
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
任土者,任其力勢所能生育,且以制貢賦也。
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農牧衡虞,使職之。
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
謂廛裡者,若今雲邑居裡矣。
廛,民居之區域也。
裡,居也。
圃樹果蓏之屬,季秋於中為場。
樊圃謂之園。
宅田者,緻仕之家所受之田也。
士相見禮曰:「宅者在邦,則曰市井之臣;在野,則曰草茅之臣。
」士讀為仕,仕者亦受田,所謂圭田也。
孟子曰:「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
」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
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
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
賞田者,賞賜之田。
公邑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皆然。
家邑,大夫之釆地;小都,卿之釆地;大都,公之釆地,王子弟所食邑也。
疆五百裡,王畿界也。
皆言任者,地之形實不方平如圖,受田邑者遠近不得盡如制,其所生育職貢,取正於是耳。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
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
爰,於也。
更謂三歲即改與別家佃,以均厚薄。
農民戶人已受田,其家眾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比,例也。
必寐反。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
口二十畝。
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
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淳,盡也,澤鹵之田不生穀。
各以肥磽多少為差。
磽,磽确,謂瘠薄之田。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
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
勉強勸之,令習事。
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經界始。
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
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 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晉地狹人貧,三晉,韓趙魏三卿,今河東道之地。
秦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
於是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宅,復三代無知兵事,而務本於內,而使秦人應敵於外。
故廢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孝公十二年之制。
數年之閒,國富兵強,天下無敵。
漢孝文時,民近戰國,皆多背本趨末。
賈誼說上曰:「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故其畜積足恃。
今背本而趨末,遊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
本,農桑也。
末,工商也。
言人已棄農而務工商矣,其食米粟者又甚眾也。
殘謂傷害。
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幾,近也。
公私之積,猶可哀痛。
言年載已多,而無儲積。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裡之旱,國胡以相恤?卒然邊境有急,數十萬之眾,國胡以餽之?兵旱相乘,天下大屈。
今敺人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伎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言皆趨農作。
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帝感誼言,始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
詔曰:「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度謂量計。
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蕃,多也。
為酒醪以靡穀者多,靡,散也。
靡讀曰縻。
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
竹仲反。
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也。
」 晁錯復說上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食讀曰嗣。
為開其資財之道也。
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捐,謂人饑相棄捐也。
瘠,瘦病也。
言無相棄捐而瘦病者。
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
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穀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遊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民貧則姦邪生,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
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
夫寒之於衣,不待輕暖;苟禦風霜,不求靡麗。
飢之於食,不待甘旨;旨,美也。
飢寒至身,不顧廉恥。
夫腹飢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父不能保其子
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
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眾一旅。
一旅之眾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
九夫為井者,方一裡,九夫所治之田也。
四井為邑,方二裡;四邑為丘,方四裡;四丘為甸,甸方八裡;旁加一裡,則方十裡,為一成。
積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
四甸為縣,方二十裡,四縣為都,方四十裡;四都方八十裡,旁加十裡,乃得方百裡,為一同也。
積萬井九萬夫,其四千九十六井三萬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稅,二千三百四井二萬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萬二千四百夫治澮,井田之法,備於一同。
今止於都者,釆地食者,皆四之一。
其制三等,百裡之國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
五十裡之國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於王。
二十五裡之國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於王。
地事謂農牧衡虞也,貢謂九穀山澤之材也,賦謂出車徒給徭役也。
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
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農牧衡虞,使職之。
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
廛,民居之區域也。
裡,居也。
圃樹果蓏之屬,季秋於中為場。
樊圃謂之園。
宅田者,緻仕之家所受之田也。
士相見禮曰:「宅者在邦,則曰市井之臣;在野,則曰草茅之臣。
」士讀為仕,仕者亦受田,所謂圭田也。
孟子曰:「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
」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
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
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
賞田者,賞賜之田。
公邑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皆然。
家邑,大夫之釆地;小都,卿之釆地;大都,公之釆地,王子弟所食邑也。
疆五百裡,王畿界也。
皆言任者,地之形實不方平如圖,受田邑者遠近不得盡如制,其所生育職貢,取正於是耳。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
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
更謂三歲即改與別家佃,以均厚薄。
農民戶人已受田,其家眾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必寐反。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
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
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
各以肥磽多少為差。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
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
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經界始。
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
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 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晉地狹人貧,
秦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
於是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宅,復三代無知兵事,而務本於內,而使秦人應敵於外。
故廢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數年之閒,國富兵強,天下無敵。
漢孝文時,民近戰國,皆多背本趨末。
賈誼說上曰:「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故其畜積足恃。
今背本而趨末,遊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
末,工商也。
言人已棄農而務工商矣,其食米粟者又甚眾也。
殘謂傷害。
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
公私之積,猶可哀痛。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裡之旱,國胡以相恤?卒然邊境有急,數十萬之眾,國胡以餽之?兵旱相乘,天下大屈。
今敺人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伎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
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帝感誼言,始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
詔曰:「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
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
為酒醪以靡穀者多,
靡讀曰縻。
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
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也。
」 晁錯復說上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
為開其資財之道也。
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
瘠,瘦病也。
言無相棄捐而瘦病者。
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
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穀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遊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民貧則姦邪生,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
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
夫寒之於衣,不待輕暖;
飢之於食,不待甘旨;
飢寒至身,不顧廉恥。
夫腹飢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父不能保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