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一 食貨一

關燈
佑少嘗讀書,而性且蒙固,不達術數之藝,不好章句之學。

    所纂通典,實采群言,徵諸人事,將施有政。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

    易稱聚人曰財。

    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

    管子曰:「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

    」夫子曰:「既富而教。

    」斯之謂矣。

    夫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才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緻治之大方也。

    故職官設然後興禮樂焉,教化隳然後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防遏戎敵焉。

    是以食貨為之首,十二卷。

    選舉次之,六卷。

    職官又次之,二十二卷。

    禮又次之,百卷。

    樂又次之,七卷。

    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十五卷。

    其次五刑,八卷。

    州郡又次之,十四卷。

    邊防末之。

    十六卷。

    或覽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

    本初纂錄,止於天寶之末,其有要須議論者,亦便及以後之事。

     食貨 第一、田制上  第二、田制下 水利田 屯田  第三、鄉黨土斷、版籍並附  第四、賦稅上  第五、賦稅中  第六、賦稅下  第七、歷代盛衰戶口 丁中  第八、錢幣上  第九、錢幣下  第十、漕運 鹽鐵  第十一、鬻爵 榷酤 算緡 雜稅 平準均輸附  第十二、輕重 食貨一 田制上唐 周 秦 漢 後漢 晉 宋 後魏 穀者,人之司命也;地者,穀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

    有其穀則國用備,辨其地則人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

    知此三者,謂之治政。

    夫地載而不棄也,一著而不遷也,安固而不動,則莫不生殖。

    聖人因之設井邑,列比閭,使察黎民之數,賦役之制,昭然可見也。

    自秦孝公用商鞅計,乃隳經界,立阡陌。

    雖獲一時之利,而兼并踰僭興矣。

    降秦以後,阡陌既弊,又為隱覈,隱覈在乎權宜,權宜憑乎簿書。

    簿書既廣,必藉眾功,藉眾功則政由群吏,政由群吏則人無所信矣。

    夫行不信之法,委政於眾多之胥,欲紀人事之眾寡,明地利之多少,雖申商督刑,撓首總算,亦不可得而詳矣。

    不變斯道而求理者,未之有也。

    夫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地。

    若使豪人占田過制,富等公侯,是專封也;賣買由己,是專地也。

    欲無流冗,不亦難乎! 陶唐以前,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也。

    及堯遭洪水,天下分絕,使禹平水土,別九州,其分別疆理所在,具州郡篇。

    冀州,厥土惟白壤,無塊曰壤。

    厥田惟中中。

    田第五。

    兗州,厥土黑墳,色黑而墳起。

    厥田惟中下。

    第六。

    青州,厥土白墳,厥田惟上下。

    第三。

    徐州,厥土赤埴墳,土黏曰埴。

    厥田惟上中。

    第二。

    揚州,厥土惟塗泥,地泉濕。

    厥田惟下下。

    第九。

    荊州,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中。

    第八。

    荊河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墳壚,高者壤,下者壚。

    壚,疏也。

    厥田惟中上。

    第四。

    梁州,厥土青黎,色青黑,沃壤也。

    厥田惟下上。

    第七。

    雍州,厥土惟黃壤,厥田惟上上。

    第一。

    九州之地,定墾者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

    虞夏殷三代凡千餘載,其閒定墾,書冊不存,無以詳焉。

     周文王在岐,今扶風郡岐山縣。

    用平土之法,以為治人之道,地著為本,地著謂安土。

    故建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裡,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裡。

    故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甸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一同百裡,提封萬井,戎馬四百匹,車百乘,此卿大夫釆地之大者,是謂百乘之家。

    一封三百六十六裡,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謂之千乘之國。

    天子之畿內,方千裡,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戎卒七十二萬人,故曰萬乘之主。

    」小司徒之職,「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

    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

    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

    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鄭玄曰:「均、平也。

    周猶遍也。

    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則授之以上地,所養者眾也。

    男女五人以下,則授之以下地,所養者寡也。

    正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為家,自二人以至于十為九等,七、六、五者為其中。

    可任,謂丁強任力役之事者,出老者一人,其餘男女強弱相半,其大數。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

    」此謂造都鄙也。

    釆地制井田,異於鄉遂,重立國,小司徒為經之。

    立其五溝五塗之界,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

    謂隰臯之地,九夫
0.05198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