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市籴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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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義倉租稅
齊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兇穰,故榖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上令急於求米,則民重米;緩於求米,則民輕米。
所緩則賤,所急則貴)。
人君不理,則畜賈遊於市(謂賈人之多蓄積也),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給,足也,以十取百)。
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
國多失利,則臣不盡忠,士不盡死矣。
計本量委則足矣(委,積也),然而民有饑餓者,榖有所藏也(謂富人多藏榖也)。
民有馀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民輕之之時,官為斂籴;人重之之時,官為散之)。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锺之藏,藏镪,千萬(六斛四鬥為锺。
镪錢貫);千室之邑必有千锺之藏,藏镪百萬。
春以奉耕,夏以奉耘(奉,謂供奉),耒耜、器械。
種饷、糧食必取贍焉,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豪,謂輕侮之)。
"管子曰:"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
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羨(羨,馀也,羊見反)不足而禦其财物。
榖賤則以币與食,布帛賤則以币與衣,視物之輕重而禦之以準,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則古之理财賦,未有不通其術焉(榖賤則以币與食,布帛賤以币與衣者,"與"當為"易",随其所賤而以币易取之,則輕重貴賤由君上也)。
"桓公問管子曰:"終身有天下而勿失,有道乎?"對曰:"請勿施於天下,獨施之於吾國。
國之廣狹,壤之肥硗,有數;終歲食馀,有數。
彼守國者,守榖而已矣。
曰某縣之壤廣若幹,某縣之壤狹若幹(國之廣狹、肥硗,人之所食多少,其數,君素皆知之),則必積委币(委,蓄也,各於州縣裡蓄積錢币,所謂萬室之邑必有萬锺之藏,藏镪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锺之藏,藏镪百萬)。
於是縣州裡受公錢(公錢,即積委之币)。
泰秋,國榖去參之一(去,減也,邱呂反),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裡邑,皆藉粟入若幹,榖重一也,以藏於上者(一其榖價而收藏之),國榖三分,則二分在上矣(言先貯币於縣邑,當秋時下令收籴也。
則魏李悝行平籴之法,上熟籴三舍一,中熟籴二舍一,下熟中分之,蓋出於此。
今言去三之一者,約中熟為準耳)。
泰春,國榖倍重數也;泰夏,賦榖以理田土;泰秋,田榖之存子者若幹。
今土斂榖以币,人曰無币,以榖,則人之三有歸於上矣(言當今榖貴之時,計其價,以榖賦與人,秋則斂其币。
雖設此令,本意收其榖,人既無币,請輸榖,故歸於上)。
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重之相因,若春時榖貴與榖也。
時之化舉,若秋時榖賤收榖也。
因時之輕重,無不以術權之)。
則彼諸侯之榖十,吾國榖二十,則諸侯榖歸吾國矣。
諸侯榖二十,吾國榖十,則吾國榖歸於諸侯矣。
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重流,謂嚴守榖價,不使流散),而天下不吾洩矣(洩,散也,吾榖不散出)。
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
吾國歲非兇也,以币藏之,故國榖倍重,諸侯之榖至也,是藏一分以緻諸侯之一分也。
利不奪於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經國,常有十國之筴也。
此以輕重禦天下之道也。
" 魏文侯相李悝曰:"籴甚貴傷人(此人謂籴工商),甚賤傷農,人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
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
善為國者,使人無傷而農益勸。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馀百三十五石。
食,人月一石半,五人歲終為粟九十石,馀有四十五石。
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馀千五十。
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少四百五十,不足)。
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
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粜至於甚貴者也。
是故善平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熟。
上熟其收自四,馀四百石(平歲百畝收百五十石,今大熟四倍,收六百石。
計人歲終長四百石,官籴三百石,此為籴三舍一也);中熟自三,馀三百石(自三,四百五十石也。
終歲長三百石,官籴二百石,此為籴二而舍一也);下熟自倍,馀百石(自倍,收三百石。
終歲長百石,官籴其五十石,雲下熟籴一,謂之中分百石之一也)。
小饑則收百石(平歲百畝之收,收百五十石,今小饑收百石,收三分之二也),中饑七十石(收二分之一也),大饑三十石(收三之一也。
以此推之,大小中饑之率)。
故大熟則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則籴二,下熟則籴一,使人適足,價平則止。
小饑則發小熟之所斂(官以斂藏出粜),中饑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饑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粜之。
故雖遇饑馑水旱,粜不貴而人不散,取有馀以補不足也。
"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按:古今言粜籴斂散之法,始於齊管仲、魏李悝。
然管仲之意兼主於富國,李悝之意專主於濟民。
管仲言"人君不理,則畜賈遊於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此則桑、孔以來,所謂理财之道,大率皆宗此說。
然山海天地之藏,關市物貨之聚,而豪強擅之,則取以富國可也。
至於農人服田力穑之赢馀,上之人為制其輕重,時其斂散,使不以甚貴甚賤為患,乃仁者之用心。
若诿曰國家不取,必為兼并者所取,遂斂而不複散,而資以富國,誤矣。
漢五鳳中,歲數豐穰,榖至石五錢,農人少利。
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言:"故事,歲漕關東榖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榖足供京師,可省關中漕卒過半。
又令邊郡皆築倉,以榖賤時增其價而籴,以利農,榖貴時減價而粜,名曰常平倉。
民便之。
後漢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倉。
按:《後漢書 劉般傳》,顯宗欲置常平倉,公卿議者多以為便。
般對以為常平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為奸,小民不得其平,置之不便。
帝乃止。
然則豈後來卒置之欤?般所言者,後世常平之弊。
常平起於孝宣之時,蓋至東漢而其弊已如此矣。
晉武帝欲平一江表,時榖賤而布帛貴,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榖,以為糧儲。
議者謂軍資尚少,不宜以貴易賤。
泰始二年,帝乃下诏曰:"古人權量國用,取赢散滞,有輕重平籴之法。
此事久廢,希習其宜,而官蓄未廣,言者異同,未能達通其制。
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人困於荒年而國無備。
豪人富商,挾輕資,蘊重積,以管其利,故農夫苦其業,而未作不可禁也。
"至四年,乃立常平倉,豐則籴,儉則粜,以利百姓。
齊武帝永明中,天下米榖布帛賤,上欲立常平倉,市積為儲。
六年,诏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買絲、綿、紋絹、布。
揚州出錢千九百一十萬(治建業,今江甯郡),南徐州二百萬(治京口,今丹陽郡),各於郡所市籴。
南荊河州二百萬(治壽春),市絲、綿、紋絹、布、米、大麥。
江州五百萬(治浔陽),市米、胡麻。
荊州五百萬(今江陵),郢州三百萬(治江夏),皆市絹、綿、布、米、大小豆、大麥、胡麻湘州二百萬(今長沙),市米、布、蠟。
司州二百五十萬(治汝南,今義陽郡),西荊河州二百五萬(治曆陽),南兖州二百五十萬(治廣陵),雍州五百萬(治襄陽),市絹、綿、布、米。
使台傳并於所在市易。
後魏孝莊時,秘書丞李彪上奏曰:"今山東饑,京師儉。
臣以為宜折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師都度支歲用之馀,各立官司,年豐籴積於倉,時儉則減私之十二粜之。
如此,人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錢以取官粟,年豐則常積,歲兇則直給。
"明帝神龜正先之際,自徐、揚内附之後,收内兵資,與人和籴,積為邊備也。
北齊河清中,令諸州郡皆别置富人倉。
初立之日,準所領中下戶口數,得一年之糧,逐當州榖價賤時,斟量割當年義租充入(齊制:歲每人出墾租二石,義租五鬥,墾租送台,義租納郡,以備水旱)。
榖貴,下價粜之,賤則還用所籴之物,依價籴貯。
後周文帝創制六官,司倉掌辨九榖之物,以量國用。
國用足,蓄其馀,以待兇荒,不足則止。
馀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秋斂。
隋文帝開皇十四年,關中大旱,人饑。
帝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并準見口赈給,不以官位為限。
隋文帝開皇三年,衛州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
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京師置常平監。
五年,工部尚書長孫平奏:"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
請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
收獲之日,随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損敗。
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馑者,即以此榖赈給。
"自是諸州儲峙委積。
至十五年,以義倉貯在人間,多有費損,诏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
又北境諸州,異於馀處,靈、夏、甘、瓜等十一州,所有義倉雜種,并納本州。
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
"十六年,又诏秦、渭、河、廓、豳、隴、泾、甯、原、敷、丹、延、綏、銀等州社倉,并於當縣安置。
又诏: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鬥,下戶不過四鬥。
緻堂胡氏曰:"赈饑莫要乎近其人。
隋義倉取之於民不厚,而置倉於當社,饑民之得食也,其庶幾乎?儲備如此,他日關中大旱,民猶不免食粟糠豆屑,帝親帥之如洛陽就食,況素無備乎!百姓知擠於溝壑耳。
後世義倉之名固在,而置倉於州郡,一有兇饑,無狀有司固不以上聞也。
良有司敢以聞矣,比及報可,委吏屬出,而文移反覆,給散艱阻,監臨、胥吏相與侵沒,其受惠者大抵近郭力能自達之人耳,縣邑鄉遂之遠,安能扶攜數百裡以就龠合之廪哉!能赈者其弊如此,若逢迎上意,不言水旱,坐視流散,無矜恤之心,則國家大禍由此而起。
如王莽之末年,元魏之六鎮,炀帝之四方,魚爛河決,不可收壅矣。
必欲有備無患,當以隋文當縣置社倉為法,而擇
所緩則賤,所急則貴)。
人君不理,則畜賈遊於市
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
國多失利,則臣不盡忠,士不盡死矣。
計本量委則足矣
民有馀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锺之藏,藏镪,千萬
镪錢貫);千室之邑必有千锺之藏,藏镪百萬。
春以奉耕,夏以奉耘
種饷、糧食必取贍焉,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管子曰:"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
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羨
榖賤則以币與食,布帛賤則以币與衣,視物之輕重而禦之以準,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則古之理财賦,未有不通其術焉
"桓公問管子曰:"終身有天下而勿失,有道乎?"對曰:"請勿施於天下,獨施之於吾國。
國之廣狹,壤之肥硗,有數;終歲食馀,有數。
彼守國者,守榖而已矣。
曰某縣之壤廣若幹,某縣之壤狹若幹
於是縣州裡受公錢
泰秋,國榖去參之一
則魏李悝行平籴之法,上熟籴三舍一,中熟籴二舍一,下熟中分之,蓋出於此。
今言去三之一者,約中熟為準耳)。
泰春,國榖倍重數也;泰夏,賦榖以理田土;泰秋,田榖之存子者若幹。
今土斂榖以币,人曰無币,以榖,則人之三有歸於上矣
雖設此令,本意收其榖,人既無币,請輸榖,故歸於上)。
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
時之化舉,若秋時榖賤收榖也。
因時之輕重,無不以術權之)。
則彼諸侯之榖十,吾國榖二十,則諸侯榖歸吾國矣。
諸侯榖二十,吾國榖十,則吾國榖歸於諸侯矣。
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
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
吾國歲非兇也,以币藏之,故國榖倍重,諸侯之榖至也,是藏一分以緻諸侯之一分也。
利不奪於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經國,常有十國之筴也。
此以輕重禦天下之道也。
" 魏文侯相李悝曰:"籴甚貴傷人
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
善為國者,使人無傷而農益勸。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馀百三十五石。
食,人月一石半,五人歲終為粟九十石,馀有四十五石。
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馀千五十。
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
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粜至於甚貴者也。
是故善平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熟。
上熟其收自四,馀四百石
計人歲終長四百石,官籴三百石,此為籴三舍一也);中熟自三,馀三百石
終歲長三百石,官籴二百石,此為籴二而舍一也);下熟自倍,馀百石
終歲長百石,官籴其五十石,雲下熟籴一,謂之中分百石之一也)。
小饑則收百石
以此推之,大小中饑之率)。
故大熟則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則籴二,下熟則籴一,使人適足,價平則止。
小饑則發小熟之所斂
故雖遇饑馑水旱,粜不貴而人不散,取有馀以補不足也。
"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按:古今言粜籴斂散之法,始於齊管仲、魏李悝。
然管仲之意兼主於富國,李悝之意專主於濟民。
管仲言"人君不理,則畜賈遊於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此則桑、孔以來,所謂理财之道,大率皆宗此說。
然山海天地之藏,關市物貨之聚,而豪強擅之,則取以富國可也。
至於農人服田力穑之赢馀,上之人為制其輕重,時其斂散,使不以甚貴甚賤為患,乃仁者之用心。
若诿曰國家不取,必為兼并者所取,遂斂而不複散,而資以富國,誤矣。
漢五鳳中,歲數豐穰,榖至石五錢,農人少利。
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言:"故事,歲漕關東榖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榖足供京師,可省關中漕卒過半。
又令邊郡皆築倉,以榖賤時增其價而籴,以利農,榖貴時減價而粜,名曰常平倉。
民便之。
後漢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倉。
按:《後漢書 劉般傳》,顯宗欲置常平倉,公卿議者多以為便。
般對以為常平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為奸,小民不得其平,置之不便。
帝乃止。
然則豈後來卒置之欤?般所言者,後世常平之弊。
常平起於孝宣之時,蓋至東漢而其弊已如此矣。
晉武帝欲平一江表,時榖賤而布帛貴,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榖,以為糧儲。
議者謂軍資尚少,不宜以貴易賤。
泰始二年,帝乃下诏曰:"古人權量國用,取赢散滞,有輕重平籴之法。
此事久廢,希習其宜,而官蓄未廣,言者異同,未能達通其制。
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人困於荒年而國無備。
豪人富商,挾輕資,蘊重積,以管其利,故農夫苦其業,而未作不可禁也。
"至四年,乃立常平倉,豐則籴,儉則粜,以利百姓。
齊武帝永明中,天下米榖布帛賤,上欲立常平倉,市積為儲。
六年,诏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買絲、綿、紋絹、布。
揚州出錢千九百一十萬
南荊河州二百萬
江州五百萬
荊州五百萬
司州二百五十萬
使台傳并於所在市易。
後魏孝莊時,秘書丞李彪上奏曰:"今山東饑,京師儉。
臣以為宜折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師都度支歲用之馀,各立官司,年豐籴積於倉,時儉則減私之十二粜之。
如此,人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錢以取官粟,年豐則常積,歲兇則直給。
"明帝神龜正先之際,自徐、揚内附之後,收内兵資,與人和籴,積為邊備也。
北齊河清中,令諸州郡皆别置富人倉。
初立之日,準所領中下戶口數,得一年之糧,逐當州榖價賤時,斟量割當年義租充入
榖貴,下價粜之,賤則還用所籴之物,依價籴貯。
後周文帝創制六官,司倉掌辨九榖之物,以量國用。
國用足,蓄其馀,以待兇荒,不足則止。
馀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秋斂。
隋文帝開皇十四年,關中大旱,人饑。
帝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并準見口赈給,不以官位為限。
隋文帝開皇三年,衛州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
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京師置常平監。
五年,工部尚書長孫平奏:"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
請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
收獲之日,随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損敗。
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馑者,即以此榖赈給。
"自是諸州儲峙委積。
至十五年,以義倉貯在人間,多有費損,诏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
又北境諸州,異於馀處,靈、夏、甘、瓜等十一州,所有義倉雜種,并納本州。
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
"十六年,又诏秦、渭、河、廓、豳、隴、泾、甯、原、敷、丹、延、綏、銀等州社倉,并於當縣安置。
又诏: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鬥,下戶不過四鬥。
緻堂胡氏曰:"赈饑莫要乎近其人。
隋義倉取之於民不厚,而置倉於當社,饑民之得食也,其庶幾乎?儲備如此,他日關中大旱,民猶不免食粟糠豆屑,帝親帥之如洛陽就食,況素無備乎!百姓知擠於溝壑耳。
後世義倉之名固在,而置倉於州郡,一有兇饑,無狀有司固不以上聞也。
良有司敢以聞矣,比及報可,委吏屬出,而文移反覆,給散艱阻,監臨、胥吏相與侵沒,其受惠者大抵近郭力能自達之人耳,縣邑鄉遂之遠,安能扶攜數百裡以就龠合之廪哉!能赈者其弊如此,若逢迎上意,不言水旱,坐視流散,無矜恤之心,則國家大禍由此而起。
如王莽之末年,元魏之六鎮,炀帝之四方,魚爛河決,不可收壅矣。
必欲有備無患,當以隋文當縣置社倉為法,而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