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市籴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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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輸市易和買
《周官》:泉府掌以市之征市,斂布之不售,貨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揭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
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凡民之貨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
(注見《錢币考》)。
水心葉氏曰:"熙甯大臣慕周公之理财,為市易之司,以奪商賈之赢,分天下以債,而取其什二之息,曰:'此周公泉府之法也。
'天下之為君子者,又從而争之曰:'此非周公之法也,周公不為利也。
'其人又從而解之曰:'此真周公之法也。
聖人之意、《六經》之書,而後世不足以知之。
'以此嗤笑其辨者。
然而其法行而天下終以大敝,故今之君子真以為聖賢不理财,言理财者必小人而後可矣。
夫泉府之法,斂市之不售,貨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其馀者祭祀、喪紀皆有數,而以國服為之息。
若此者,真周公所為也。
何者?當是時,天下号為齊民,未有特富者也。
開阖、斂散、輕重之權一出於上,均之田而使之耕,築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無不畢與。
然而祭祀、喪紀猶有所不足,則取於常數之外。
若是者,周公不與,則誰與之?将無以充其用而恤之也,則民一切仰上而其費無名,故賒而貸之,使以日數償,而以其所服者為息。
且其市之不售,貨之滞於民用者,民不足於此,而上不斂之,則為不仁。
然則二者之法,非周公誰為之?蓋三代固行之矣。
今天下之民不齊久矣,開阖、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奪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為國利,可乎?嗚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
夫學周公之法於數千歲之後,世異時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财也。
謂周公不為是法,而以聖賢之道不出於理财者,是足為深知周公乎?且使周公為之,固不以自利,雖百取而不害,而況其盡與之乎?然則奈何君子避理财之名,苟欲以不言利為義,坐視小人為之,亦以為當然而無怪也!徒從其後頻蹙而議之,厲色而争之耳。
然則仁者固如是邪!" 愚論見《錢币考》。
漢武帝元封元年,置均輸官。
桑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
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
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
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
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天子以為然而許之,一歲之中,諸均輸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是時,歲小旱,上令百官求雨。
蔔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
" 昭帝時,霍光輔政,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使丞相、禦史相與語人疾苦。
文學曰:"理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廣教道之端,抑末利而開仁義,無示以利,然後教化可興,而風俗可移也。
今郡國有均輸,與人争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行,是以百姓就本寡而趨末衆。
夫末修則人侈,本修則人懿,懿則财用足,侈則饑寒生。
願罷均輸以進本退末。
"大夫曰:"匈奴背叛,數為寇暴,備之則勞中國,不備則侵盜不止。
先帝哀邊人之愁苦,為虜所俘,乃修鄣塞,飾烽燧,屯戍以備之。
邊用不足,故置均輸,蕃貨長财,以助邊費。
今議者欲罷之,是内空府庫之财,外乏執備之用,罷之不便。
夫國有沃野之饒,而不足於食者,器械不備也;有山海之貨,而不足於财者,商工不備也。
隴、蜀之丹砂毛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楠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氈裘,兖、豫河之漆絲絺紵,養生奉終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
故聖人作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駕馬,以達陵陸;緻遠窮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也。
"文學曰:"有國有家者,不患貧而患不安。
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失,蓄仁義以風之,勵德行以化之,是以近者親附,遠者說德。
王者行仁政,無敵於天下,惡用費哉!夫導人以德,則人歸厚;示人以利,則人俗薄。
俗薄則背義而趨利,趨利則百姓交於道而接於市。
夫排困市井,防塞利門,而民猶為非,況上為之利乎?傳曰:'諸侯好利則大夫鄙,大夫鄙則士貪,士貪則庶人盜。
'是開利孔為人罪梯也。
夫古之賦稅於人也,因其所工,不求其拙,農人納其榖,工女效其織,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
間者郡國或令作布絮,吏恣留難,與之為市。
吏之所入,非獨濟、陶之缣,蜀、漢之布也,亦人間之所為耳。
行奸賣平,農人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
縣官猥發,阖門擅市,則萬人并收,并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牟利。
自市則吏容奸,豪而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
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
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物。
"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難,物多苦惡,不償其費。
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
開委府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牟利,故命曰'平準'。
準平則民不失職,均輸則人不勞,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也。
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塗,通有無之用,故《易》曰:'通其變,使人不倦。
'故工不出則農用乏,商不出則寶貨絕。
農用乏則榖不殖,寶貨絕則财用匮。
故均輸所以通委财而周緩急,是以先帝開均輸以足人财。
王者塞人财,禁關市,執準守時,以輕重禦人,豐年則貯積以備乏絕,兇年歲儉則行币物,流有馀而拯不足。
往者财用不足,戰士或不得祿,今山東被災,賴均輸之蓄,倉廪之積,戰士以奉,饑人以振。
故均輸之蓄,非所以賈萬人而專奉兵師之用,亦所以振困乏而備水旱也。
古之賢聖,理家非一室,富國非一道,理家養生必於農,則舜不甄陶,而伊尹不為庖。
故善為國者,以末易本,以虛易實。
今山澤之材,均輸之藏,所以禦輕重而役諸侯也。
" 先公曰:"今按桑大夫均輸之法,大概驅農民以效商賈之為也。
然農民耕鑿,則不過能輸其所有,必商賈懋遷,乃能緻其所無。
今驅農民以效商賈,則必釋其所有,責其所無,如賢良文學之說矣。
太史公《平準書》雲'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此說疑未明。
班孟堅采其語曰'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而相灌輸',此說渙然矣。
蓋作'如異時'三字,是謂驅農民以效商賈之為也。
東萊呂氏尊遷抑固,是以取《書》而不用《志》語。
然義理所在,當惟其明白者取之,是以《通鑒》取《志》語雲。
" 水心葉氏曰:"《平準書》直叙漢事,明載聚斂之罪,比諸書最簡直。
然觀遷意,終以為安甯變故,質文不同,山海輕重,有國之利。
按《書》'懋遷有無化居',周譏而不征,《春秋》通商惠工,皆以國家之力,扶持商賈,流通貨币,故子産拒韓宣子,一環不與,今其詞尚存也。
漢高祖始行困辱商人之策,至武帝乃有算船、告缗之令,鹽鐵、榷酤之入,極於平準,取天下百貨居之。
夫四民交緻其用而後治化興,抑末厚本,非正論也。
使其果出於厚本而抑末,雖偏,尚有義,若後世但奪之以自利,則何名為抑?恐此意遷亦未知也。
" 王莽篡位,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
莽有所興造,必欲依古經文。
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财正辭,禁民為非"者也。
莽乃下诏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樂語》,《樂元語》。
河間獻王所傳,道五均事。
言天子取諸侯之書以立五均,則市無二賈,四民常均),傳記各有斡焉。
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衆庶,抑并兼也。
"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各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稱師。
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馀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
工商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蠶桑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蔔及他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居處所在為區。
谒舍,今客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所在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敢不自占,占不以實,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諸司市嘗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
衆民賣買五榖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無令折錢。
萬物昂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
其賈低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庾,積也。
積物待貴)。
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毋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
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受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
按:古人立五均以均市價,立泉府以收滞貨
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凡民之貨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
水心葉氏曰:"熙甯大臣慕周公之理财,為市易之司,以奪商賈之赢,分天下以債,而取其什二之息,曰:'此周公泉府之法也。
'天下之為君子者,又從而争之曰:'此非周公之法也,周公不為利也。
'其人又從而解之曰:'此真周公之法也。
聖人之意、《六經》之書,而後世不足以知之。
'以此嗤笑其辨者。
然而其法行而天下終以大敝,故今之君子真以為聖賢不理财,言理财者必小人而後可矣。
夫泉府之法,斂市之不售,貨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其馀者祭祀、喪紀皆有數,而以國服為之息。
若此者,真周公所為也。
何者?當是時,天下号為齊民,未有特富者也。
開阖、斂散、輕重之權一出於上,均之田而使之耕,築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無不畢與。
然而祭祀、喪紀猶有所不足,則取於常數之外。
若是者,周公不與,則誰與之?将無以充其用而恤之也,則民一切仰上而其費無名,故賒而貸之,使以日數償,而以其所服者為息。
且其市之不售,貨之滞於民用者,民不足於此,而上不斂之,則為不仁。
然則二者之法,非周公誰為之?蓋三代固行之矣。
今天下之民不齊久矣,開阖、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奪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為國利,可乎?嗚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
夫學周公之法於數千歲之後,世異時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财也。
謂周公不為是法,而以聖賢之道不出於理财者,是足為深知周公乎?且使周公為之,固不以自利,雖百取而不害,而況其盡與之乎?然則奈何君子避理财之名,苟欲以不言利為義,坐視小人為之,亦以為當然而無怪也!徒從其後頻蹙而議之,厲色而争之耳。
然則仁者固如是邪!" 愚論見《錢币考》。
漢武帝元封元年,置均輸官。
桑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
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
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
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
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天子以為然而許之,一歲之中,諸均輸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是時,歲小旱,上令百官求雨。
蔔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
" 昭帝時,霍光輔政,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使丞相、禦史相與語人疾苦。
文學曰:"理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廣教道之端,抑末利而開仁義,無示以利,然後教化可興,而風俗可移也。
今郡國有均輸,與人争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行,是以百姓就本寡而趨末衆。
夫末修則人侈,本修則人懿,懿則财用足,侈則饑寒生。
願罷均輸以進本退末。
"大夫曰:"匈奴背叛,數為寇暴,備之則勞中國,不備則侵盜不止。
先帝哀邊人之愁苦,為虜所俘,乃修鄣塞,飾烽燧,屯戍以備之。
邊用不足,故置均輸,蕃貨長财,以助邊費。
今議者欲罷之,是内空府庫之财,外乏執備之用,罷之不便。
夫國有沃野之饒,而不足於食者,器械不備也;有山海之貨,而不足於财者,商工不備也。
隴、蜀之丹砂毛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楠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氈裘,兖、豫河之漆絲絺紵,養生奉終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
故聖人作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駕馬,以達陵陸;緻遠窮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也。
"文學曰:"有國有家者,不患貧而患不安。
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失,蓄仁義以風之,勵德行以化之,是以近者親附,遠者說德。
王者行仁政,無敵於天下,惡用費哉!夫導人以德,則人歸厚;示人以利,則人俗薄。
俗薄則背義而趨利,趨利則百姓交於道而接於市。
夫排困市井,防塞利門,而民猶為非,況上為之利乎?傳曰:'諸侯好利則大夫鄙,大夫鄙則士貪,士貪則庶人盜。
'是開利孔為人罪梯也。
夫古之賦稅於人也,因其所工,不求其拙,農人納其榖,工女效其織,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
間者郡國或令作布絮,吏恣留難,與之為市。
吏之所入,非獨濟、陶之缣,蜀、漢之布也,亦人間之所為耳。
行奸賣平,農人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
縣官猥發,阖門擅市,則萬人并收,并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牟利。
自市則吏容奸,豪而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
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
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物。
"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難,物多苦惡,不償其費。
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
開委府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牟利,故命曰'平準'。
準平則民不失職,均輸則人不勞,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也。
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塗,通有無之用,故《易》曰:'通其變,使人不倦。
'故工不出則農用乏,商不出則寶貨絕。
農用乏則榖不殖,寶貨絕則财用匮。
故均輸所以通委财而周緩急,是以先帝開均輸以足人财。
王者塞人财,禁關市,執準守時,以輕重禦人,豐年則貯積以備乏絕,兇年歲儉則行币物,流有馀而拯不足。
往者财用不足,戰士或不得祿,今山東被災,賴均輸之蓄,倉廪之積,戰士以奉,饑人以振。
故均輸之蓄,非所以賈萬人而專奉兵師之用,亦所以振困乏而備水旱也。
古之賢聖,理家非一室,富國非一道,理家養生必於農,則舜不甄陶,而伊尹不為庖。
故善為國者,以末易本,以虛易實。
今山澤之材,均輸之藏,所以禦輕重而役諸侯也。
" 先公曰:"今按桑大夫均輸之法,大概驅農民以效商賈之為也。
然農民耕鑿,則不過能輸其所有,必商賈懋遷,乃能緻其所無。
今驅農民以效商賈,則必釋其所有,責其所無,如賢良文學之說矣。
太史公《平準書》雲'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此說疑未明。
班孟堅采其語曰'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而相灌輸',此說渙然矣。
蓋作'如異時'三字,是謂驅農民以效商賈之為也。
東萊呂氏尊遷抑固,是以取《書》而不用《志》語。
然義理所在,當惟其明白者取之,是以《通鑒》取《志》語雲。
" 水心葉氏曰:"《平準書》直叙漢事,明載聚斂之罪,比諸書最簡直。
然觀遷意,終以為安甯變故,質文不同,山海輕重,有國之利。
按《書》'懋遷有無化居',周譏而不征,《春秋》通商惠工,皆以國家之力,扶持商賈,流通貨币,故子産拒韓宣子,一環不與,今其詞尚存也。
漢高祖始行困辱商人之策,至武帝乃有算船、告缗之令,鹽鐵、榷酤之入,極於平準,取天下百貨居之。
夫四民交緻其用而後治化興,抑末厚本,非正論也。
使其果出於厚本而抑末,雖偏,尚有義,若後世但奪之以自利,則何名為抑?恐此意遷亦未知也。
" 王莽篡位,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
莽有所興造,必欲依古經文。
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财正辭,禁民為非"者也。
莽乃下诏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
河間獻王所傳,道五均事。
言天子取諸侯之書以立五均,則市無二賈,四民常均),傳記各有斡焉。
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衆庶,抑并兼也。
"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各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稱師。
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馀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
工商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蠶桑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蔔及他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
谒舍,今客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所在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敢不自占,占不以實,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諸司市嘗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
衆民賣買五榖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無令折錢。
萬物昂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
其賈低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
積物待貴)。
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毋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
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受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
按:古人立五均以均市價,立泉府以收滞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