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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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缺。

    其有見缺十人以上、及一國全缺者、照舊行各邊鎮巡官、訪保精通夷語、身家無過、人物齊整字畫端楷、語音洪亮者、每缺起送一人、前來補考 ○十九年議準、通事見缺訪保送部收考、轉送該寺教習者、俱不得過正額之半。

    若本國正額止一名者、許收候缺一名。

    凡遇候缺既盡、正額有缺、許鴻臚寺呈部奏請訪保、照例考滿、不必拘見缺十人、及一國全缺之例 凡考試教習。

    嘉靖二十五年題準、禮部會同吏部、將在館通事序班人員、通行考試、分為三等題請。

    一等照舊在館供事。

    二等量加罰治、姑容習學。

    三等、黜退為民。

    其未經授職通事人等、本部仍各選委年深通事序班、題請照舊教習。

    每日書寫番漢字語一張。

    每月朔朢責令該館序班考校。

    月終、提督主事考校。

    季終本部通將各館官員通事人等、參錯出題、嚴加考校。

    如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本部即時量責。

    序班等官、年終類題罰治。

    以後通事食糧冠帶授職等項、仍各案候、俱以三六九年為期、通將各館官員人等、一併嚴加隔別考試。

    其夷語通曉者、許照例遷轉留用。

    不通者、徑自黜退為民、不許照常扣日、挨資求進 ○二十八年題準、各館中掄選年深通事曉夷語者一人、立為教師。

    不分有無夷人、每日黎明時、進館督率各該通事人等、演說夷語、中有未能盡曉者、遇有該邊原來伴送通事、許令教師詢訪、務求通曉音字。

    如二年之中、教習有效、候類考之時、具名奏請擢用。

    本部仍置卯簿一扇、行令提督主事、每五日令各館官生畫卯。

    如有不到者、明書於各名之下。

    每日朔朢、教師引領生徒、將所習音字抽試數字、夷語演說一遍。

    季終提督官將卯簿封呈本部、以憑季考兼論其勤怠。

    歲終備開考語封本部、以待三年通考其廉污。

    季考及三年通考之時、必合字與音、相兼考校 凡考滿。

    成化十八年奏準、通事序班等官、三六九年滿、俱禮部考過夷語精熟、查訪無過、量出考語、咨送吏部。

    六年考察京官之期、亦從本部查訪、備開揭帖、徑送考功司 ○嘉靖二十六年奏準、通事官生、三六九年考滿、該鴻臚寺起送到部者、查無違礙、仍舊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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