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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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國五員名 日本國四員名 □□國二員名 安南國二員名 真臘國一員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後以空閒俱不補】 暹羅國三員名 占城國三員名 爪哇國二員名【後俱不補】 蘇門荅刺國一員名【後不補】 滿刺加國一員名 達達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 回回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 女直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二名】 畏兀兒二員名 西番五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 河西一員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後俱不補】 緬甸一員名【後不補】 雲南百夷等處六員名 凡食糧資格。

    成化七年奏準、通事、戴頭巾三年、滿日送部考中、預補正缺者、準支米。

    添設者、雖經考中、仍作不支米辦事。

    待有正缺、方許支米 ○十八年定、通事辦事三年、滿日、本部考中、支米。

    又辦事三年、滿日考中、送吏部冠帶。

    又三年、滿日考中、實授序班。

    欠通者、許習學半年、再考 ○弘治六年、申明額外添設待缺通事。

    雖滿三年六年考中、不許支米。

    其滿九年、未得食糧者、準其食糧、協同辦事 ○九年奏準、通事食糧辦事三年、滿日考送吏部冠帶。

    如夷語欠通、及有過名誤事者、徑發原籍為民 凡收充候缺。

    弘治八年奏準、各國世業、並土官土人子孫、情願告充候缺通事、或邊方訪保生儒人等、該本部考得夷語精通、勘無詐冒者、劄送鴻臚寺、收充候缺通事。

    土官土人子孫、給與養贍食米一石。

    極邊訪保者、給食米五鬥。

    通候有缺之日、再考題補。

    其出身資格、仍照舊例 ○ 凡各處歸順土官子孫、告充通事、補缺三年、奏準給與冠帶辦事。

    仍候三年、考滿銓選 ○嘉靖二十九年題準、通事遇有各館正額名缺、將候缺通事、查係類考居一等、方與照依到館名次、挨補。

    其考居二等、及季考雖居一等者、不許概稱到館在先、援比求進 凡訪保。

    成化十八年奏準、各國通事止一名者、訪保一名、不支米辦事 ○嘉靖元年奏準、通事丁憂、緣事未結、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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