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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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定官員儀從公十人。
侯八人。
伯六人。
一品至三品六人。
四品至六品四人。
七品至九品二人。
其役使奴婢、公侯之家、不過二十人。
一品不過十二人。
二品不過十人。
三品不過八人 ○成化元年令、凡京官出外。
四品以上、引導三對、用錫槊鋼籐棍。
七品以上、引導二對用錫槊籐棍。
在外方面堂上官、引導三對、用錫槊鋼籐棍。
各府及鹽運司等衙門四品以上官、引導二對、用錫槊籐棍。
七品以上、引導一對、用籐棍。
八品九品、用竹篦一對引導。
雜職不許引導。
若府州縣官催徵、用竹篦荊杖、巡捕用刀之類導引者、不在禁限。
其京官回還鄉裡本府州縣、並不許引導、及責罰吏民。
違者、從巡按禦史按察司官究治。
若風憲官僣用、亦許諸司指實具奏凡官員到任。
洪武十八年定、一有司新官受職赴任者、未到城一捨二三十裡而止。
先令人報知禮房吏、告示官屬及父老人等、相率出城來會。
令灑掃合祀神祇祠宇、備牲醴祭儀以候謁告。
比至城外、齋宿三日。
第四日清晨、父老人等導引入城。
遍詣諸神祠、如儀緻祭。
其祝文曰、維某年月日、某官奉郡來官。
務專人事。
主典神祭。
今者謁神。
特與神誓。
神率幽冥。
陰陽表裏。
予有政事未備、希神默助。
使我政興務舉、以安黎民。
予倘怠政姦貪。
陷害僚屬。
淩虐下民。
神其降殃。
謹以牲醴緻祭。
神其鑒之。
尚饗 ○一祭神之禮。
新官到任之日、詣神廟祭祀。
禮房先備牲酒等物陳設。
禮生父老人等、導引新官、同僚屬官吏詣廟、贊禮唱排班、班齊、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贊唱行初獻禮。
引贊引新官詣神位前。
贊唱跪。
新官跪。
贊唱眾官皆跪。
贊唱獻爵。
執事者捧爵於左。
跪。
新官獻畢。
仍授執爵者、以爵奠於神位前。
贊唱讀祝。
執事者取祝跪讀畢。
贊唱俯伏、興、平身。
贊唱行亞獻禮。
執事以爵酹酒奠於神位前。
終獻如亞獻儀。
畢。
贊唱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禮畢 ○一新官到任之日。
本衙門合備儀仗皂隸。
前期一日出城伺候。
至日清晨、首領官率領各房吏典、並合屬生員人等、迎接入城。
先詣神廟祭祀畢。
引至本衙門儀門前下馬。
具
侯八人。
伯六人。
一品至三品六人。
四品至六品四人。
七品至九品二人。
其役使奴婢、公侯之家、不過二十人。
一品不過十二人。
二品不過十人。
三品不過八人 ○成化元年令、凡京官出外。
四品以上、引導三對、用錫槊鋼籐棍。
七品以上、引導二對用錫槊籐棍。
在外方面堂上官、引導三對、用錫槊鋼籐棍。
各府及鹽運司等衙門四品以上官、引導二對、用錫槊籐棍。
七品以上、引導一對、用籐棍。
八品九品、用竹篦一對引導。
雜職不許引導。
若府州縣官催徵、用竹篦荊杖、巡捕用刀之類導引者、不在禁限。
其京官回還鄉裡本府州縣、並不許引導、及責罰吏民。
違者、從巡按禦史按察司官究治。
若風憲官僣用、亦許諸司指實具奏凡官員到任。
洪武十八年定、一有司新官受職赴任者、未到城一捨二三十裡而止。
先令人報知禮房吏、告示官屬及父老人等、相率出城來會。
令灑掃合祀神祇祠宇、備牲醴祭儀以候謁告。
比至城外、齋宿三日。
第四日清晨、父老人等導引入城。
遍詣諸神祠、如儀緻祭。
其祝文曰、維某年月日、某官奉郡來官。
務專人事。
主典神祭。
今者謁神。
特與神誓。
神率幽冥。
陰陽表裏。
予有政事未備、希神默助。
使我政興務舉、以安黎民。
予倘怠政姦貪。
陷害僚屬。
淩虐下民。
神其降殃。
謹以牲醴緻祭。
神其鑒之。
尚饗 ○一祭神之禮。
新官到任之日、詣神廟祭祀。
禮房先備牲酒等物陳設。
禮生父老人等、導引新官、同僚屬官吏詣廟、贊禮唱排班、班齊、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贊唱行初獻禮。
引贊引新官詣神位前。
贊唱跪。
新官跪。
贊唱眾官皆跪。
贊唱獻爵。
執事者捧爵於左。
跪。
新官獻畢。
仍授執爵者、以爵奠於神位前。
贊唱讀祝。
執事者取祝跪讀畢。
贊唱俯伏、興、平身。
贊唱行亞獻禮。
執事以爵酹酒奠於神位前。
終獻如亞獻儀。
畢。
贊唱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禮畢 ○一新官到任之日。
本衙門合備儀仗皂隸。
前期一日出城伺候。
至日清晨、首領官率領各房吏典、並合屬生員人等、迎接入城。
先詣神廟祭祀畢。
引至本衙門儀門前下馬。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