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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得一丈五尺,別立一表,長一尺五寸,影得五寸。
問:竿長幾何?答曰:四丈五尺。
術曰:置竿影一丈五尺,以表長一尺五寸乘之,上十之,得二十二丈五尺,以表影五寸除之,即得。
今有物,不知其數。
三三數之,賸二;五五數之,賸三;七七數之,賸二。
問:物幾何?答曰:二十三。
術曰:三三數之,賸二,置一百四十;五五數之,賸三,置六十三;七七數之,賸二,置三十。
并之,得二百三十三,以二百一十減之,即得。
凡三三數之,賸一,則置七十五;五五數之,賸一,則置二十一;七七數之,賸一,則置十五。
一百六以上,以一百五減之,即得。
今有獸,六首四足;禽,二首二足,上有七十六首,下有四十六足。
問:禽、獸各幾何?答曰:八獸、七禽。
術曰:倍足以減首,餘半之,即獸;以四乘獸,減足,餘半之,即禽。
今有甲乙二人持錢,各不知數。
甲得乙中半,可滿四十八;乙得甲大半,亦滿四十八。
問:甲乙二人元持錢各幾何?答曰:甲持錢三十六,乙持錢二十四。
術曰:如方程求之,置二甲一乙錢九十六于右方,置二甲三乙錢一百四十四于左方,以右方二乘左方,上得四,中得六,下得二百八十八錢;以左方二乘右方,上得四,中得二,下得九十六(案:近刻脫此十八字,今據術補。
);以右行再減左行,左上空,中餘四,以為法,下餘九十六錢,為實;上法下實,得二十四錢,為乙錢,以減右下九十六,餘七十二為實,以右上二甲為法,上法下實,得三十六為甲錢也。
今有百鹿入城,家取一鹿,不盡,又三家共一鹿,適盡。
問:城中家幾何?答曰:七十五家。
術曰:以盈不足取之,假令七十二家鹿不盡四,令之九十家鹿不足二十。
置七十二于右上,盈四于右下,置九十于左上,不足二十于左下,維乘之所得并為實,並盈不足為法,除之,即得。
今有三雞共啄粟一千一粒,雛啄一,母啄二,翁啄四。
主責本粟,三雞主各償幾何?答曰:雞雛主一百四十三,雞母主二百八十六,雞翁主五百七十二。
術曰:置粟一千一粒為實,副并三雞所啄粟七粒為法,除
問:竿長幾何?答曰:四丈五尺。
術曰:置竿影一丈五尺,以表長一尺五寸乘之,上十之,得二十二丈五尺,以表影五寸除之,即得。
今有物,不知其數。
三三數之,賸二;五五數之,賸三;七七數之,賸二。
問:物幾何?答曰:二十三。
術曰:三三數之,賸二,置一百四十;五五數之,賸三,置六十三;七七數之,賸二,置三十。
并之,得二百三十三,以二百一十減之,即得。
凡三三數之,賸一,則置七十五;五五數之,賸一,則置二十一;七七數之,賸一,則置十五。
一百六以上,以一百五減之,即得。
今有獸,六首四足;禽,二首二足,上有七十六首,下有四十六足。
問:禽、獸各幾何?答曰:八獸、七禽。
術曰:倍足以減首,餘半之,即獸;以四乘獸,減足,餘半之,即禽。
今有甲乙二人持錢,各不知數。
甲得乙中半,可滿四十八;乙得甲大半,亦滿四十八。
問:甲乙二人元持錢各幾何?答曰:甲持錢三十六,乙持錢二十四。
術曰:如方程求之,置二甲一乙錢九十六于右方,置二甲三乙錢一百四十四于左方,以右方二乘左方,上得四,中得六,下得二百八十八錢;以左方二乘右方,上得四,中得二,下得九十六(案:近刻脫此十八字,今據術補。
);以右行再減左行,左上空,中餘四,以為法,下餘九十六錢,為實;上法下實,得二十四錢,為乙錢,以減右下九十六,餘七十二為實,以右上二甲為法,上法下實,得三十六為甲錢也。
今有百鹿入城,家取一鹿,不盡,又三家共一鹿,適盡。
問:城中家幾何?答曰:七十五家。
術曰:以盈不足取之,假令七十二家鹿不盡四,令之九十家鹿不足二十。
置七十二于右上,盈四于右下,置九十于左上,不足二十于左下,維乘之所得并為實,並盈不足為法,除之,即得。
今有三雞共啄粟一千一粒,雛啄一,母啄二,翁啄四。
主責本粟,三雞主各償幾何?答曰:雞雛主一百四十三,雞母主二百八十六,雞翁主五百七十二。
術曰:置粟一千一粒為實,副并三雞所啄粟七粒為法,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