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古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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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廣二丈四尺。
求龍尾堤廣、袤、高,術曰:以程功乘總人,為堤積。
又六因之,為虛積。
以少高乘少袤,為隅幂。
以少上廣乘之,為鼈隅積。
以減虛積,餘,三約之,所得為實。
并少高、袤,以少上廣乘之,為鼈從橫廉幂。
三而一,加隅幂,為方法。
又三除少上廣,以少袤、少高加之,為廉法,從。
開立方除之,得下廣。
加差,即高、廣、袤。
求逐縣均給積尺受廣、袤,術曰:以程功乘當縣人,當積尺。
各六因積尺。
又乘袤幂。
廣差乘高,為法。
除之,為實。
又三因末廣,以袤乘之,廣差而一,為都廉,從。
開立方除之,即甲袤。
以本高乘之,以本袤除之,即甲高。
又以廣差乘甲袤,以本袤除之,所得加末廣,即甲上廣。
其甲上廣即乙末廣,其甲高即垣高。
求實與都廉,如前。
又并甲上下廣,三之,乘甲高,又乘袤幂,以法除之,得垣方,從。
開立方除之,即乙袤。
餘放此(此龍尾猶羨除也。
其塹堵一,鼈腝一,并而相連。
今以袤再乘積,廣差乘高而一,所得截鼈腝袤再自乘,為立方一。
又塹堵袤自乘,為幂一。
又三因末廣,以袤乘之,廣差而一,與幂為高,故為廉法)。
假令穿河,袤一裡二百七十六步,下廣六步一尺二寸;北頭深一丈八尺六寸,上廣十二步二尺四寸;南頭深二百四十一尺八寸;上廣八十六步四尺八寸。
運土于河西岸造漘,北頭高二百二十三尺二寸,南頭無高,下廣四百六尺七寸五厘,袤與河同。
甲郡二萬二千三百二十人,乙郡六萬八千七十六人,丙郡五萬九千九百八十五人,丁郡三萬七千九百四十四人。
自穿、負、築,各人程功常積三尺七寸二分。
限九十六日役,河漘俱了。
四郡分共造漘,其河自北頭先給甲郡,以次與乙,合均賦積尺。
問:逐郡各給斜、正袤,上廣及深,并漘上廣各多少? 答曰: 漘上廣五丈八尺二寸一分; 甲郡正袤一百四十四丈, 斜袤一百四十四丈三尺, 上廣二十六丈四寸, 深一十一丈一尺六寸; 乙郡正袤一百一十五丈二尺, 斜袤一百一十五丈四尺四寸, 上廣四十丈九尺二寸, 深一十八丈六尺; 丙郡正袤五十七丈六尺, 斜袤五十七丈七尺二寸, 上廣四十八丈三尺六寸, 深二十二丈三尺二寸, 丁郡正袤二十八丈八尺, 斜袤二十八丈八尺六寸, 上廣五十二丈八寸, 深二十四丈一尺八寸。
術曰:如築堤術入之(覆堤為河,彼注甚明,高深稍殊,程功是同,意可知也)。
以程功乘甲郡人,又以限日乘之,四之,三而一,為積。
又六因,以乘袤幂。
以上廣差乘深差,為法。
除之,為實。
又并小頭上、下廣,以乘小頭深,三之,為垣頭幂。
又乘袤幂,以法除之,為垣方。
三因小頭上廣,以乘正袤,以廣差除之,為都廉,從。
開立方除之,即得小頭袤,為甲袤。
求深、廣,以本袤及深廣差求之。
以兩頭上廣差乘甲袤,以本袤除之,所得加小頭上廣,即甲上廣。
以小頭深減南頭深,餘以乘甲袤,以本袤除之,所得加小頭深,即甲深。
又正袤自乘,深差自乘,并,而開方除之,即斜袤。
若求乙、丙、丁,每以前大深、廣為後小深、廣,準甲求之,即得。
求漘上廣,術曰:以程功乘總人,又以限日乘之,為積。
六因之,為實。
以正袤除之,又以高除之,所得以下廣減之,餘又半之,即漘上廣。
假令四郡輸粟,斛法二尺五寸,一人作功為均。
自上給甲,以次與乙。
其甲郡輸粟三萬八千七百四十五石六鬥,乙郡輸粟三萬四千九百五石六鬥,丙郡輸粟,二萬六千二百七十石四鬥,丁郡輸粟一萬四千七十八石四鬥。
四郡共穿窖,上袤多于上廣一丈,少于下袤三丈,多于深六丈,少于下廣一丈。
各計粟多少,均出丁夫。
自穿、負、築,冬程人功常積一十二尺,一日役。
問:窖上下廣、袤、深,郡别出人及窖深、廣各多少? 答曰: 窖上廣八丈, 上袤九丈, 下廣一十丈, 下袤一十二丈, 深三丈; 甲郡八千七十二人, 深一十二尺, 下袤一十丈二尺, 廣八丈八尺; 乙郡七千二百七十二人, 深九尺, 下袤一十一丈一尺, 廣九丈四尺; 丙郡五千四百七十三人, 深六尺,下袤一十一丈七尺, 廣九丈八尺; 丁郡二千九百三十三人, 深三尺, 下袤一十二丈, 廣一十丈。
求窖深、廣、袤,術曰:以斛法乘總粟,為積尺。
又廣差乘袤差,三而一,為隅陽幂。
乃置塹上廣,半廣差加之,以乘塹上袤,為隅頭幂。
又半袤差,乘塹上廣,以隅陽幂及隅頭幂加之,為方法。
又置塹上袤及塹上廣,并之,為大廣。
又并廣差及袤差,半之,以加大廣,為廉法,從。
開立方除之,即深。
各加差,即合所問。
求均給積尺受廣、袤、深,術曰:如築台術入之。
以斛法乘甲郡輸粟,為積尺。
又三因,以深幂乘之,以廣差乘袤差而一,為實。
深乘上廣,廣差而一,為上廣之高。
深乘上袤,袤差而一,為上袤之高。
上廣之高乘上袤之高,三之,為方法。
又并兩高,三之,二而一,為廉法,從。
開立方除之,即甲深。
以袤差乘之,以本深除之,所加上袤,即甲下袤。
以廣差乘之,本深除之,所得加上廣,即甲下廣。
若求乙、丙、丁,每以前下廣、袤為後上廣、袤,以次皆準此求之,即得。
若求人數,各以程功約當郡積尺。
假令亭倉上小下大,上下方差六尺,高多上方九尺,容粟一百八十七石二鬥。
今已運出五十石四鬥。
問:倉上下方、高及餘粟深、上方各多少? 答曰: 上方三尺, 下方九尺, 高一
求龍尾堤廣、袤、高,術曰:以程功乘總人,為堤積。
又六因之,為虛積。
以少高乘少袤,為隅幂。
以少上廣乘之,為鼈隅積。
以減虛積,餘,三約之,所得為實。
并少高、袤,以少上廣乘之,為鼈從橫廉幂。
三而一,加隅幂,為方法。
又三除少上廣,以少袤、少高加之,為廉法,從。
開立方除之,得下廣。
加差,即高、廣、袤。
求逐縣均給積尺受廣、袤,術曰:以程功乘當縣人,當積尺。
各六因積尺。
又乘袤幂。
廣差乘高,為法。
除之,為實。
又三因末廣,以袤乘之,廣差而一,為都廉,從。
開立方除之,即甲袤。
以本高乘之,以本袤除之,即甲高。
又以廣差乘甲袤,以本袤除之,所得加末廣,即甲上廣。
其甲上廣即乙末廣,其甲高即垣高。
求實與都廉,如前。
又并甲上下廣,三之,乘甲高,又乘袤幂,以法除之,得垣方,從。
開立方除之,即乙袤。
餘放此(此龍尾猶羨除也。
其塹堵一,鼈腝一,并而相連。
今以袤再乘積,廣差乘高而一,所得截鼈腝袤再自乘,為立方一。
又塹堵袤自乘,為幂一。
又三因末廣,以袤乘之,廣差而一,與幂為高,故為廉法)。
假令穿河,袤一裡二百七十六步,下廣六步一尺二寸;北頭深一丈八尺六寸,上廣十二步二尺四寸;南頭深二百四十一尺八寸;上廣八十六步四尺八寸。
運土于河西岸造漘,北頭高二百二十三尺二寸,南頭無高,下廣四百六尺七寸五厘,袤與河同。
甲郡二萬二千三百二十人,乙郡六萬八千七十六人,丙郡五萬九千九百八十五人,丁郡三萬七千九百四十四人。
自穿、負、築,各人程功常積三尺七寸二分。
限九十六日役,河漘俱了。
四郡分共造漘,其河自北頭先給甲郡,以次與乙,合均賦積尺。
問:逐郡各給斜、正袤,上廣及深,并漘上廣各多少? 答曰: 漘上廣五丈八尺二寸一分; 甲郡正袤一百四十四丈, 斜袤一百四十四丈三尺, 上廣二十六丈四寸, 深一十一丈一尺六寸; 乙郡正袤一百一十五丈二尺, 斜袤一百一十五丈四尺四寸, 上廣四十丈九尺二寸, 深一十八丈六尺; 丙郡正袤五十七丈六尺, 斜袤五十七丈七尺二寸, 上廣四十八丈三尺六寸, 深二十二丈三尺二寸, 丁郡正袤二十八丈八尺, 斜袤二十八丈八尺六寸, 上廣五十二丈八寸, 深二十四丈一尺八寸。
術曰:如築堤術入之(覆堤為河,彼注甚明,高深稍殊,程功是同,意可知也)。
以程功乘甲郡人,又以限日乘之,四之,三而一,為積。
又六因,以乘袤幂。
以上廣差乘深差,為法。
除之,為實。
又并小頭上、下廣,以乘小頭深,三之,為垣頭幂。
又乘袤幂,以法除之,為垣方。
三因小頭上廣,以乘正袤,以廣差除之,為都廉,從。
開立方除之,即得小頭袤,為甲袤。
求深、廣,以本袤及深廣差求之。
以兩頭上廣差乘甲袤,以本袤除之,所得加小頭上廣,即甲上廣。
以小頭深減南頭深,餘以乘甲袤,以本袤除之,所得加小頭深,即甲深。
又正袤自乘,深差自乘,并,而開方除之,即斜袤。
若求乙、丙、丁,每以前大深、廣為後小深、廣,準甲求之,即得。
求漘上廣,術曰:以程功乘總人,又以限日乘之,為積。
六因之,為實。
以正袤除之,又以高除之,所得以下廣減之,餘又半之,即漘上廣。
假令四郡輸粟,斛法二尺五寸,一人作功為均。
自上給甲,以次與乙。
其甲郡輸粟三萬八千七百四十五石六鬥,乙郡輸粟三萬四千九百五石六鬥,丙郡輸粟,二萬六千二百七十石四鬥,丁郡輸粟一萬四千七十八石四鬥。
四郡共穿窖,上袤多于上廣一丈,少于下袤三丈,多于深六丈,少于下廣一丈。
各計粟多少,均出丁夫。
自穿、負、築,冬程人功常積一十二尺,一日役。
問:窖上下廣、袤、深,郡别出人及窖深、廣各多少? 答曰: 窖上廣八丈, 上袤九丈, 下廣一十丈, 下袤一十二丈, 深三丈; 甲郡八千七十二人, 深一十二尺, 下袤一十丈二尺, 廣八丈八尺; 乙郡七千二百七十二人, 深九尺, 下袤一十一丈一尺, 廣九丈四尺; 丙郡五千四百七十三人, 深六尺,下袤一十一丈七尺, 廣九丈八尺; 丁郡二千九百三十三人, 深三尺, 下袤一十二丈, 廣一十丈。
求窖深、廣、袤,術曰:以斛法乘總粟,為積尺。
又廣差乘袤差,三而一,為隅陽幂。
乃置塹上廣,半廣差加之,以乘塹上袤,為隅頭幂。
又半袤差,乘塹上廣,以隅陽幂及隅頭幂加之,為方法。
又置塹上袤及塹上廣,并之,為大廣。
又并廣差及袤差,半之,以加大廣,為廉法,從。
開立方除之,即深。
各加差,即合所問。
求均給積尺受廣、袤、深,術曰:如築台術入之。
以斛法乘甲郡輸粟,為積尺。
又三因,以深幂乘之,以廣差乘袤差而一,為實。
深乘上廣,廣差而一,為上廣之高。
深乘上袤,袤差而一,為上袤之高。
上廣之高乘上袤之高,三之,為方法。
又并兩高,三之,二而一,為廉法,從。
開立方除之,即甲深。
以袤差乘之,以本深除之,所加上袤,即甲下袤。
以廣差乘之,本深除之,所得加上廣,即甲下廣。
若求乙、丙、丁,每以前下廣、袤為後上廣、袤,以次皆準此求之,即得。
若求人數,各以程功約當郡積尺。
假令亭倉上小下大,上下方差六尺,高多上方九尺,容粟一百八十七石二鬥。
今已運出五十石四鬥。
問:倉上下方、高及餘粟深、上方各多少? 答曰: 上方三尺, 下方九尺, 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