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玉露卷之二 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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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事任事
葉水心曰:「國初宰相權重,臺諫侍從,莫敢議己。
至韓琦、範仲淹,始空賢者而爭之,天下議論相因而起,朝廷不能主令而勢始輕。
【朝廷不能主令而勢始輕 「令」,陸鈔本無此字。
】雖賢否邪正不同,要為以下攻上,為名節地可也,而未知為國家計也。
然韓、範既以此取勝,及其自得用,【及其自得用 「得用」,諸本作「用事」。
】臺諫侍從方襲其跡,朝廷每立一事,【朝廷每立一事 「立」,諸本作「有」,陸鈔本作「遇」,皆可通。
】則是非蜂起,【是非蜂起 「蜂」,原誤作「鋒」,據陸鈔本、謝校本改。
】譁然不安。
昔鄭子孔為載書,諸司門子弗順,將殺之,子產止之。
人請為之焚書,子孔不可。
子產以為眾怒難犯,專欲難成,迄焚而後定。
然及子產自為相,卻不知此,直雲禮義不愆,何恤人言。
蓋韓、範之所以攻人者,卒其所以受攻而無以處此,是以雖有志而無成也。
至如歐陽脩,先為諫官,後為侍從,尤好立論。
士之有言者,皆依以為重,遂以成俗。
及濮園議起,未知是非所在,而傾國之人,回戈向之。
平日盛美,一朝隳損,善人君子,化為仇敵。
然則歐陽氏之所以攻之者,亦其所以受攻而不自知也。
」水心之論如此。
餘謂國初相權之重,自藝祖鼎鐺有耳之說始。
趙韓王定混一之謀於風雪淩厲之中,銷拔扈之謀於杯觴流行之際,真社稷臣矣。
雷德驤何人,乃敢議之,宜藝祖之震怒也。
乃若持盈守成之時,【持盈守成之時 「成」,原誤作「城」,據諸本改。
】則權不可以不重,亦不可以過重。
東坡所謂姦臣之始,以臺諫折之而有餘,及其既成,以幹戈取之而不足,則臺諫侍從之敢言,乃國勢之所恃以重也,豈反因此而勢輕哉?水心之說,乃張方平之遺論也。
方平之論,前輩固已深闢之矣。
範公當國不久,韓公當國時,最被司馬溫公激惱,然韓公包容聽受,無幾微見於顏面。
常朝一不押班,王陶至便指為跋扈,而公亦無慍色。
蓋己為侍從臺諫,則能攻宰相之失;己為宰相,則能受侍從臺諫之攻。
此正無意無我、人己一視之道,實賢人君子之盛德,亦國家之美事也。
豈有己則能攻人,而人則不欲其攻己哉!諺雲:「喫拳何似打拳時。
」此言雖鄙,實為至論。
惟歐陽公為諫官侍從時,最號敢言。
及為執政,主濮園稱親之議,諸君子譁然起而攻之,而歐陽公乃不能受人之攻,執之愈堅,辯之愈激,此則歐公之過也。
公自著濮議兩篇,其間有曰:「一時臺諫謂因言得罪,猶足取美名,是時聖德恭儉,舉動無差。
兩府大臣,亦各無大過,未有事可以去者,【未有事可以去者 歐陽文忠公全集卷一二0濮議第一作「未有事可決去就者」。
】惟濮議未定,乃曰,此好題目,所謂奇貨不可失也,於是相與力言。
」歐公此論,卻欠反思。
若如此,則前此己為諫官侍從時,每事爭辯,豈亦是貪美名、【貪美名 「美名」,原誤倒為「名美」,據諸本乙正。
】求奇貨、尋好題目耶!餘嘗作濮議詩雲:「濮園議起沸烏臺,傳語歐公莫怨猜。
須記上坡持橐日,也曾尋探好題來。
」 告命 告命自九品而上,角軸二等,以大小別之,此其卑也。
染牙以為經,凡五等,陞朝歷數而上也,而穗艸為尊。
錦縹其端,凡四等,而細毬之錦配穗草。
告身皆制綾為之。
玳瑁軸素繪二等,而繪為尊。
告身五綵,而又有紫絲法錦囊其外。
其小異者,錦之紅綠耳。
【錦之紅綠 「紅綠」,原作「紅絲」,諸本作「紅綠」。
案,此言錦囊外表之異,當作「紅綠」為是,據改。
】犀軸亦二等,藻繪雖同,而大小有別,三品通用也。
絲囊如玳瑁,而錦縹又不同,【錦縹又不同 原作「縹錦」,諸本作「錦縹」。
視上文有「錦縹其端」語,知原本蓋倒文,今乙正。
】告身亦如之,而加以金縷,此人臣一品之極也。
宮掖之嚴,帝姬之親,大略七等。
鐫犀為軸,【鐫犀為軸 視下句「琱玉以為龍」,似「鐫犀」下或脫一「以」字。
】琱玉以為龍,告身五綵絲囊,縹首純紅,而繪如琱玉者最高,以近君也。
犀軸絲囊為最高,而繪皆雲鳳者次之。
玳軸者又次之。
繪事如玳瑁,而告紙損其三者又次之。
【告紙損其三者 「損」,謝校本作「如」。
】自此而下,三等皆紫絲法錦,雖有差次,始寖卑矣。
宰相親王贈封,視紫絲高者。
執政贈封,視次者。
其上四等,明有尊,不敢邇也。
【
至韓琦、範仲淹,始空賢者而爭之,天下議論相因而起,朝廷不能主令而勢始輕。
】雖賢否邪正不同,要為以下攻上,為名節地可也,而未知為國家計也。
然韓、範既以此取勝,及其自得用,
】臺諫侍從方襲其跡,朝廷每立一事,
】則是非蜂起,
】譁然不安。
昔鄭子孔為載書,諸司門子弗順,將殺之,子產止之。
人請為之焚書,子孔不可。
子產以為眾怒難犯,專欲難成,迄焚而後定。
然及子產自為相,卻不知此,直雲禮義不愆,何恤人言。
蓋韓、範之所以攻人者,卒其所以受攻而無以處此,是以雖有志而無成也。
至如歐陽脩,先為諫官,後為侍從,尤好立論。
士之有言者,皆依以為重,遂以成俗。
及濮園議起,未知是非所在,而傾國之人,回戈向之。
平日盛美,一朝隳損,善人君子,化為仇敵。
然則歐陽氏之所以攻之者,亦其所以受攻而不自知也。
」水心之論如此。
餘謂國初相權之重,自藝祖鼎鐺有耳之說始。
趙韓王定混一之謀於風雪淩厲之中,銷拔扈之謀於杯觴流行之際,真社稷臣矣。
雷德驤何人,乃敢議之,宜藝祖之震怒也。
乃若持盈守成之時,
】則權不可以不重,亦不可以過重。
東坡所謂姦臣之始,以臺諫折之而有餘,及其既成,以幹戈取之而不足,則臺諫侍從之敢言,乃國勢之所恃以重也,豈反因此而勢輕哉?水心之說,乃張方平之遺論也。
方平之論,前輩固已深闢之矣。
範公當國不久,韓公當國時,最被司馬溫公激惱,然韓公包容聽受,無幾微見於顏面。
常朝一不押班,王陶至便指為跋扈,而公亦無慍色。
蓋己為侍從臺諫,則能攻宰相之失;己為宰相,則能受侍從臺諫之攻。
此正無意無我、人己一視之道,實賢人君子之盛德,亦國家之美事也。
豈有己則能攻人,而人則不欲其攻己哉!諺雲:「喫拳何似打拳時。
」此言雖鄙,實為至論。
惟歐陽公為諫官侍從時,最號敢言。
及為執政,主濮園稱親之議,諸君子譁然起而攻之,而歐陽公乃不能受人之攻,執之愈堅,辯之愈激,此則歐公之過也。
公自著濮議兩篇,其間有曰:「一時臺諫謂因言得罪,猶足取美名,是時聖德恭儉,舉動無差。
兩府大臣,亦各無大過,未有事可以去者,
】惟濮議未定,乃曰,此好題目,所謂奇貨不可失也,於是相與力言。
」歐公此論,卻欠反思。
若如此,則前此己為諫官侍從時,每事爭辯,豈亦是貪美名、
】求奇貨、尋好題目耶!餘嘗作濮議詩雲:「濮園議起沸烏臺,傳語歐公莫怨猜。
須記上坡持橐日,也曾尋探好題來。
」 告命 告命自九品而上,角軸二等,以大小別之,此其卑也。
染牙以為經,凡五等,陞朝歷數而上也,而穗艸為尊。
錦縹其端,凡四等,而細毬之錦配穗草。
告身皆制綾為之。
玳瑁軸素繪二等,而繪為尊。
告身五綵,而又有紫絲法錦囊其外。
其小異者,錦之紅綠耳。
案,此言錦囊外表之異,當作「紅綠」為是,據改。
】犀軸亦二等,藻繪雖同,而大小有別,三品通用也。
絲囊如玳瑁,而錦縹又不同,
視上文有「錦縹其端」語,知原本蓋倒文,今乙正。
】告身亦如之,而加以金縷,此人臣一品之極也。
宮掖之嚴,帝姬之親,大略七等。
鐫犀為軸,
】琱玉以為龍,告身五綵絲囊,縹首純紅,而繪如琱玉者最高,以近君也。
犀軸絲囊為最高,而繪皆雲鳳者次之。
玳軸者又次之。
繪事如玳瑁,而告紙損其三者又次之。
】自此而下,三等皆紫絲法錦,雖有差次,始寖卑矣。
宰相親王贈封,視紫絲高者。
執政贈封,視次者。
其上四等,明有尊,不敢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