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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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脩河決 元豐中,河決大吳。

    先帝知不可複還故道,因導之北流。

    水性己順,惟河道未深,隄防未立,歲有決溢之患,本非深患也。

    元佑初,朝廷未能究悉河事。

    文潞公為太師平章事,為重臣,微仲、安厚卿從而和之。

    始謂河行西流入泊,泛久必遊淺,異日或從北界北入海,則河朔無以禦狄。

    故三人力主回河之計,諸公皆莫能奪。

    呂晦叔時為中書相,予為舍人,謂晦叔曰:「聞方欲回河,公自視勇智孰與先帝?勢力隆重能鼓舞天下,孰與先帝?」晦叔曰:「何敢拟也。

    」曰:「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勇智勢力過先帝也。

    且河決自元豐,導之北流亦自元豐,是非得失,今日無所預。

    諸公不因其舊,而條其未備,乃欲取而回之,其為力也難,而為責也重矣。

    」晦叔唯唯曰:「當與諸公籌之。

    」然自是回河之議紛然而起。

    予自為戶部而論之,至于中司,章凡十餘上。

    中問晦叔為司空,病愈,予間見之,不複言河事。

    晦叔自言曰:「河事終當與諸公講之,尚可上也。

    」未幾,公病不起,竟莫之救。

    予為中司日,最後言河上三事:其一,乞存東岸清豐口;其二,乞存西岸披灘水出去處;其三,乞除去西岸激水鋸牙。

    朝廷以付河北監司。

    及為尚書右丞,河北監司從二事,惟鋸牙不可去。

    予于殿廬中謂微仲:「鋸牙終當如何?」微仲曰:「若無鋸牙,水則不東,水若不東,北流必有患。

    」餘曰:「分水雖善,其如北京百萬生靈每歲夏秋常有決溺之憂何!且分水東入故道,見今故道雖中間通流,兩邊淤合者多矣,分水之利,亦自不複能久。

    」莘老曰:「今歲歲開撩,正為此矣。

    」予曰:「淤卻一丈,開得三尺,何益?于漲水過後,盡力脩完北流隄防,令能勝任漲水,徹去鋸牙,免北京甚急之患,此實利也。

    」莘老曰:「河北監司皆不知此言,為之奈何?」予曰:「外官觀望故爾,何以言之!張邃明雖言鋸牙當存,而乞大脩北京簽橫隄,所費不訾,則準備鋸牙激水之患耳。

    」微仲曰:「河事至大,難以臆斷。

    」予曰:「彼此皆非目前見,則須以公議言之也。

    」及至上前,二相皆以分水為便。

    某且奏上件語。

    太皇太後曰:「右丞隻要更商量爾。

    」轍曰:「朝廷若欲慎重,乞候漲水過,見得故道轉更淤高,即并力修完北隄,然後徹去鋸牙,如此由且稍便。

    」既至都堂,二相令批聖旨,并依都水監所定。

    予謂堂吏,适已奏知,乞候漲水過,則别行相度。

    莘老大不悅,微仲知不直,意稍緩。

    明日改批「不得添展」而已。

    至八年正月中,進呈台官言河事十章。

    李之純、董敦逸、黃慶基乞回河東流。

    揚畏乞差官相視。

    又都水吳安持乞于北流作土堰,闌定河流,以免淤填。

    時微仲在告,子容以下皆言商量未定。

    轍奏曰:「河事至大,議論久不決,須至具奏本末。

    昔先帝自河決導之北流,已得水性;隄防未立,每歲不免決溢,此本黃河常事。

    隻為數年朝廷要回河,故王孝先、吳安持等橫生河事。

    昔者北京已南,黃河西岸有阚村、樊村等三鬥門,遇河水泛溢,即開此三門。

    分水北行于無人之地,至北京北卻入合大河,故北京生聚無大危急。

    隻自建議回河,先塞此三門,築西隄,又作鋸牙、馬頭,約水向東,直過北京之上,故連年告急。

    東流既久,故今之東流遂多于往歲。

    見今大臣力主分流之說,然分流有利有害。

    何者?每秋水泛漲,分入兩流,一時之間,稍免決溢,此分水之利也;河水重濁,緩則生淤,既分為二,不得不緩,故今日北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

    然将來漲水之後,河流向東、向北,蓋未可知。

    臣等昨于都堂問吳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東,今年安知河水不自北。

    」太皇太後笑曰:「水官尚如此言,他人又安敢保。

    」轍又奏:「臣今但欲徐觀夏秋河勢所向,水若東流,則北流不塞自當淤斷;水若北流,則北河如舊,自可容納。

    似此占穩而行,方是朝廷處置。

    若要行嶮,徼幸萬一成功,此則水官之意,臣不敢從。

    乞令安持等結罪,保明河流所向,及土堰既成,有無填塞河道,緻将來之患,然後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

    」太皇太後笑曰:「若令結罪,須道執政恐持他。

    他水官由不能保河之東、北,時暫遣使,又安能知?且可重别商量。

    」轍曰:「臣迫于異同之論,故乞遣官;出自聖斷,隻朝廷商量亦可。

    」太皇太後曰:「縱令結罪,事敗然後施行,何補于事?」臣曰:「誠如聖旨。

    昔條六塔河,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