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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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公為相,奏曰:『蕃國求和親,漢、唐所不免,當徐議以答之者耳,無深憂也。

    』仁宗深以為然。

    及六符至殿,上讀書如平日,無所問。

    六符失色咨嗟,出至殿外幄次,曰:『事已漏矣。

    』由此有司與之評議,無甚難也。

    今兩朝地界犬牙相入,本非朝廷所詳。

    若以實答之,以付邊臣議定以聞,邊臣以疆場為職,誰敢不盡力?而其可否尚在朝廷,事莫便于此。

    何乃面與之決?」 議賣官麴與榷酒事 真宗皇帝自亳還過宋,禦樓宣赦,以宋為南都,仍弛其酒禁,使民賣官麴,十餘家共之。

    更七八十年,官課不虧,有監麴院官。

    神宗立,監司建議罷賣麴而榷酒。

    時轉運司方苦财賦不足,其判官章楶大喜,親至南都集官吏議之。

    予曰:「南都賣鞠與建都同一敕,今都邑如舊而罷賣麴,一不便也。

    昔南都、西都皆賣麴,近年西都已榷酒矣,此轉運司所據以為例也。

    然西都麴戶敗折,列狀求罷,官不得已而聽,今南都麴戶未嘗欠官一錢,無故罷之,二不便也。

    使改法而官獲厚利,不顧而行,尚可也;今八家造酒,每家父子兄弟同幹酒事者不下三人,三八二十四人,乃能辦此課利。

    今議罷榷酒,欲分城内與河上為兩務,每務不過監官二人,衙前四人,共十二人,比酒戶減半。

    若較其忠志,公私相遠,至于官本,于所費亦複不少,但恐榷酒之利不如賣麴,三不便也。

    今不顧三害而決為之,柰何!」楶不能難,但言本司窘迫,萬一有利耳。

    議未決,而予谪筠州,楶遂決成榷法。

    後五年,予過南都,聞酒課不旋踵而敗。

    又七年,予适預議郊赦,乃罷酒榷而複賣麴,南都人大喜。

     江東諸縣括民馬 予為績溪令,适有朝旨,江南諸郡市廣西戰馬。

    江東素乏馬,每縣雖不過十餘匹,而諸縣括民馬,吏緣為奸,有馬之家為之騷然。

    予謂縣尉郭惇願曰:「廣西取馬使臣未至,事忌太遽,徐為之備可也。

    吾邑孰為有馬者?」惇願曰:「邑有遞馬簿,歲月遠矣,然有無之實,尚得其半也。

    」即取簿封之。

    又曰:「何從得馬牙人乎?」曰:「召豬牙诂之,則馬牙出矣。

    」果得曾為人賣馬者,辭以不能,曰:「吾不責汝以馬,但為我供文書耳。

    」曰:「諾。

    」州符日至縣督責買馬,乃以夏稅過期為名,召諸鄉保正、副問之,曰:「汝保誰為有及格馬者?」相顧,辭不知。

    曰:「保正、副不知,誰當知者!第勿以有為無,無為有,則免罪矣。

    汝等所具,吾将使衆人訴其不實,而陳其脫落者,不可不實也。

    」人知不免,皆以實告。

    複喻之曰:「買馬事止此矣。

    廣西取馬者至郡,則馬出,若不至,則已矣。

    」皆再拜,曰:「邑人幸矣。

    」然取馬者卒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