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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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吏額
予為中書舍人,與範子功、劉貢父同詳定六曹條例,子功領吏部。
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羣吏,比舊額幾數倍,朝廷患之,命重加詳定,事已再上再卻矣。
予偶坐局中,吏有白中孚者,進曰:「吏額不難定也。
中孚昔常典其事,知弊所起。
」予曰:「其弊安在?」中孚曰:「昔流内铨,今侍郎左選也,事之最繁,莫過于此矣。
昔铨吏止十數,今左選吏至數十。
事加如舊,而用至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赇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勤勞而不辭;今行重法,給重祿,赇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情也。
舊法,日生事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厘以下,若幹分為一人。
今誠抽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若比舊不加多,則吏額多少之限,無處逃矣。
」予曰:「汝言似得之矣。
」即以告屬官,皆不應,獨李之儀曰:「是誠可為。
」即與之儀議曰:「此羣吏身計所系也。
若以分數為人數,必大有所逐,将大至紛愬,雖朝廷亦将不能守。
乃具以白宰執,請據實立額,竢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更不補填,及額而止,如此不過十年,自當消盡。
雖稍似稽緩,而見在吏知非身患,則自安心,事乃為便。
」諸公皆以為然,遂申尚書省,乞取諸司兩月生事,而又吏人不知朝廷意,皆莫肯供。
再申,乞牓諸司,使明知所立吏額,候他日見阙不補,非法行之日徑有減損。
如此數月之間,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
時左相呂微仲也,極喜此事,以問三省諸吏,皆不能曉。
有任永壽者,本非三省吏也,嘗預元豐吏額事,以事至三省,能言其意。
微仲悅之,即于尚書省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堂吏數人典之。
小人無遠慮,而急于功利,即背前約以立額,日裁損吏員。
複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凡近下吏人惡為上名所壓,即撥出上名于他司;凡閑慢司分欲入要地者,即自寺監撥入省曹。
凡奏上行下,皆微仲專之,不複經由三省。
法出,中外紛然。
微仲既為台官所攻,稱疾在告;而永壽亦恣橫,贓汙狼籍,下開封府推治。
府官觀望,久不肯決,至宣仁後以為言,乃以徒罪刺配。
久之,微仲知衆不伏,徐使都司再加詳定,大率如予前議乃定。
放買撲場務欠戶者 予為戶部侍郎,有言買撲場務者,人戶自熙甯初至元豐末,多者四界,少者三界。
緣有實封投狀添價之法,小民争得務勝,不複計較實利,自始至末,添錢多者至十倍,由此破蕩家産,傍及保戶,陪納不足,父子流離,深可愍恤。
乞取累界内酌中一界為額,除元額已足外,其元額雖未足,而于酌中額得足者,并與釋放,唯未足者依舊催理,候及酌中額而止。
予善其說,奏乞施行,天下欠戶蒙賜者不可勝數,或号以谏官呂陶所請。
不聽秘法能以鐵為銅者 有商人自言于戶部,有秘法能以膽礬點鐵為銅者。
予召而诂之曰:「法所禁而汝能之,誠秘法也。
今若試之于官,則所為必廣,汝一人而不能自了,必使他人助汝,則人人知之,非複秘也,昔之所禁,今将遍行天下。
且吾掌朝廷大計,而首以行濫亂法,吾不為也。
」其人黾俛而出,即詣都省言之。
諸公惑之,令試斬馬刀,厥後竟不成。
王子淵為轉運以賤價收私販乳香 熙甯中,王子淵為京東轉運判官,知密州海舶多私販乳香,即明召舶客入官中,以賤價收之,自以為奇,言于朝廷。
中書戶房檢正官向宗儒得之,喜曰:「此法所禁,子淵為監司,知人
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羣吏,比舊額幾數倍,朝廷患之,命重加詳定,事已再上再卻矣。
予偶坐局中,吏有白中孚者,進曰:「吏額不難定也。
中孚昔常典其事,知弊所起。
」予曰:「其弊安在?」中孚曰:「昔流内铨,今侍郎左選也,事之最繁,莫過于此矣。
昔铨吏止十數,今左選吏至數十。
事加如舊,而用至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赇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勤勞而不辭;今行重法,給重祿,赇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情也。
舊法,日生事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厘以下,若幹分為一人。
今誠抽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若比舊不加多,則吏額多少之限,無處逃矣。
」予曰:「汝言似得之矣。
」即以告屬官,皆不應,獨李之儀曰:「是誠可為。
」即與之儀議曰:「此羣吏身計所系也。
若以分數為人數,必大有所逐,将大至紛愬,雖朝廷亦将不能守。
乃具以白宰執,請據實立額,竢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更不補填,及額而止,如此不過十年,自當消盡。
雖稍似稽緩,而見在吏知非身患,則自安心,事乃為便。
」諸公皆以為然,遂申尚書省,乞取諸司兩月生事,而又吏人不知朝廷意,皆莫肯供。
再申,乞牓諸司,使明知所立吏額,候他日見阙不補,非法行之日徑有減損。
如此數月之間,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
時左相呂微仲也,極喜此事,以問三省諸吏,皆不能曉。
有任永壽者,本非三省吏也,嘗預元豐吏額事,以事至三省,能言其意。
微仲悅之,即于尚書省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堂吏數人典之。
小人無遠慮,而急于功利,即背前約以立額,日裁損吏員。
複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凡近下吏人惡為上名所壓,即撥出上名于他司;凡閑慢司分欲入要地者,即自寺監撥入省曹。
凡奏上行下,皆微仲專之,不複經由三省。
法出,中外紛然。
微仲既為台官所攻,稱疾在告;而永壽亦恣橫,贓汙狼籍,下開封府推治。
府官觀望,久不肯決,至宣仁後以為言,乃以徒罪刺配。
久之,微仲知衆不伏,徐使都司再加詳定,大率如予前議乃定。
放買撲場務欠戶者 予為戶部侍郎,有言買撲場務者,人戶自熙甯初至元豐末,多者四界,少者三界。
緣有實封投狀添價之法,小民争得務勝,不複計較實利,自始至末,添錢多者至十倍,由此破蕩家産,傍及保戶,陪納不足,父子流離,深可愍恤。
乞取累界内酌中一界為額,除元額已足外,其元額雖未足,而于酌中額得足者,并與釋放,唯未足者依舊催理,候及酌中額而止。
予善其說,奏乞施行,天下欠戶蒙賜者不可勝數,或号以谏官呂陶所請。
不聽秘法能以鐵為銅者 有商人自言于戶部,有秘法能以膽礬點鐵為銅者。
予召而诂之曰:「法所禁而汝能之,誠秘法也。
今若試之于官,則所為必廣,汝一人而不能自了,必使他人助汝,則人人知之,非複秘也,昔之所禁,今将遍行天下。
且吾掌朝廷大計,而首以行濫亂法,吾不為也。
」其人黾俛而出,即詣都省言之。
諸公惑之,令試斬馬刀,厥後竟不成。
王子淵為轉運以賤價收私販乳香 熙甯中,王子淵為京東轉運判官,知密州海舶多私販乳香,即明召舶客入官中,以賤價收之,自以為奇,言于朝廷。
中書戶房檢正官向宗儒得之,喜曰:「此法所禁,子淵為監司,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