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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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道七年十二月辛酉,有旨:“仆射之名不正,欲采周漢舊制,改左右丞相。

    令有司讨論。

    ”必大時為禮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又兼同修國史,兼實錄院修撰,皆當與聞。

    會衆議不齊,而虞丞相亦謂同北虜官制。

    遷延至明年正月戊寅,僅條具曆代宰相官稱,申尚書省禁中即聞之。

    明日遣中使王(忘其名)來問緩故,必大以實奏。

    二月癸卯,得禦筆雲:“尚書左右仆射可依漢制,改作左右丞相。

    ”學士院降诏,登時具草封入。

    乙巳,付外施行。

    庚戌,從駕過德壽宮,既歸得旨,赴東華門,祗侯宣引。

    日巳哺,聞有内宴,小黃門出雲:“恐改日引。

    ”然不敢退。

    酉後,忽宣入選德殿。

    起居畢,上微被酒,袖出親劄,雲:“比來一二大臣同心輔正,夙夜匪懈。

    漸革苟且之風,以副綜核之意,深可嘉尚。

    今因除授,宜示褒典。

    虞允文可特進左丞相,梁克家可正奉大夫右丞相。

    ”禦前設小案,用牙尺壓蠲紙一幅,傍有漆匣小歙硯,置筆墨于玉格。

    必大鞫躬書除目進呈訖,奏曰:“拜相轉官,前例固不一。

    今并命而或三或四,更取聖裁。

    ”上曰:“以其協心故褒進之,然特進一官即少保,所以允文三官。

    ”又問:“兼樞密使否?”上曰:“今樞密亦非古,先改丞相稱呼,将來别理會且帶可也。

    ”又奏所領書局,上曰:“卿自理會。

    ”賜坐,奏問:“既改左右相,其序位如何?”上曰:“欲升在三少之上,三公之下。

    ”逮暗請起,宣坐,賜茶。

    飲訖,再拜而退。

    禦藥李彥直(同)自複道秉燭鎖院,蓋上意欲其密,故不用尋常宣官之禮。

    金蓮故事,今庶幾焉。

    凡鎖院、禦藥、監門、中官各一員,禦藥留宿其廳(鎖赦或先去,恐是大禮,别有職事)。

    昧爽再相見,以小字制書本授之,送至中門,先啟鑰入内,即複扃院。

    俟朝退,宣麻訖,學士乃得歸。

    時虞公獨相,梁為參政,聞班列中,但謂改易相名,及雙制出,愕然。

    或疑學士多轉右相,一官有所抑揚,不敢辨也。

    按祖宗時命相多以舊官,其後往往遷秩,近歲敕局修三省法,乃着令轉三官。

    茲豈當立法乎? 幹道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午後,快行家傳旨下學士院,取從官為四川宣撫使體例。

    蓋是時參知政事王公明(炎)在蜀三年,屢求歸,宰相薦吏部侍郎,王能甫(之奇)為代。

    故宋索例。

    必大令回奏雲:“降麻官方屬本院,侍從當問三省。

    ”既暮,忽宣鎖,至院已秉燭。

    中使出禦封禦筆,乃王炎除樞密使,依舊四川宣撫使。

    其密如此。

    吏寫熟狀依例,不轉官但加食邑。

    必大方草制,未暇細思,既得筆依奏,方省其誤。

    自寫奏,雲:“本朝改官制,後以太中大夫為宰執官,當時改樞密使為知院事。

    中興以來,既複置使,首用舊弼,故恩數多視宰臣,未有以中大夫充者。

    昨汪澈原是通議大夫,虞允文太中大夫,故不轉官。

    今王炎止是中大夫,竊慮合轉左太中大夫,仍加封邑,庶協近制。

    ”禦筆批依。

    時三鼓,批墨尚濕。

     必大初直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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