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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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文僖公(惟演)《金坡遺事》雲:“舊規,學士六人遇聖節,共率百二十缗寺中設齋。

    今送五十千,與樞密使同開道場,前一日赴宴。

    ”當時所記如此。

    近歲,樞密院滿散聖節及貢院賜宴,則學士待制皆與,而無送錢故事。

    又六參随樞密班先入,止是再拜,不舞蹈,并遇宣麻不往,皆内朝故事也。

     《金坡遺事》又雲:“聖節,唐時惟六學士及二使(謂中官樞密使)赴,待诏雖發書屈,亦不與坐”。

    又雲:“本朝淳化五年十月,上賦詩一首,令待诏吳郢、張用和,赍以示學士張洎、錢若水。

    ”又李昌武(宗谔)《翰苑雜記》:“學士初授,中謝。

    前一日,待诏一名至私第宣召,入院聽口宣。

    舞蹈訖,揖,待诏上階相見,具酒果迎待,即以事例物并書緻于待诏前。

    ”熙甯間,司馬文正公日記雲:“初除學士,待诏李堯卿宣召,設香案褥位于庭。

    望阙,堯卿稱有敕,光再拜,堯卿口宣雲雲。

    光每句應喏,畢,再拜舞蹈。

    又再拜,升階,與待诏坐啜茶。

    ”蓋中朝舊典也。

    今學士院有待诏四人,或右選或白身。

    予為學士,忠翊郎錢滋來宣召,大略如李、馬二公所記,而無對揖茶酒之禮。

    例支十千,辭雲:“自來虛喝不敢受。

    ”予強予之。

    常日學士入院,坐堂上,朱衣吏初贊喝,東院錄事某人以下躬喏,訖,又喝雲“各祗候”,次贊喝。

    西院某人以下亦如之。

    最後平贊雲。

    待诏既不名,亦不喝“各祗候”,則待诏與院吏固亦有間,若平居則視之全與吏等,無由待以茶酒,豈将命時不欲吏之邪?抑祖宗時所遣,或翰林他局之待诏邪?然唐制發書屈赴聖節禮已厚矣。

     李仁父(焘)《續通鑒長編》:“開寶二年,太祖命李昉、盧多遜分直學士院。

    昉前在翰林,堂吏因事至者,每拜堂下,事已即遣,未嘗與坐。

    至是拜堂上,更展叙中外,無複曩日之禮。

    昉愕然詢同列,則雲數年矣。

    ” 司馬文正公日記雲:“熙甯二年五月癸巳,鎖院。

    以奉安二禦容禮成,德音降西京,囚杖以下放。

    是日丞相出中書提點魏孝先以下入院,授以參政趙所封禦前劄子。

    茶湯館于虛閣,禦藥劉有方來茶湯館,于門塾複谒禦廚。

    翰林設食緻酒果,黃昏進首尾詞,内批依此修寫。

    四鼓起讀點句攢點進入。

    明日,丞相退朝,宣訖開院。

    ”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必大被宣草十二日冬祀敕,黃昏方至院。

    禦藥持禦封中書門下省熟狀來,系鞋迎于中門,同監門内侍一員俱升廳。

    禦藥先以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禦藥出院。

    複與監門升廳受熟狀,付吏又點湯,送監門下階館之門塾而不報谒。

    既熟狀自内出,非參政所封,故提點官不來,惟中書門下省刑房錄事、尚書省刑房主事務一人穿束同至,仍舊系鞋見之。

    不迎不送,不設茶湯而退,守當官四人、貼房十數人旅揖階下。

    與文正公所記多不同。

    至六年九月十二日,複被宣草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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