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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文僖公(惟演)《金坡遺事》雲:“舊規,學士六人遇聖節,共率百二十缗寺中設齋。
今送五十千,與樞密使同開道場,前一日赴宴。
”當時所記如此。
近歲,樞密院滿散聖節及貢院賜宴,則學士待制皆與,而無送錢故事。
又六參随樞密班先入,止是再拜,不舞蹈,并遇宣麻不往,皆内朝故事也。
《金坡遺事》又雲:“聖節,唐時惟六學士及二使(謂中官樞密使)赴,待诏雖發書屈,亦不與坐”。
又雲:“本朝淳化五年十月,上賦詩一首,令待诏吳郢、張用和,赍以示學士張洎、錢若水。
”又李昌武(宗谔)《翰苑雜記》:“學士初授,中謝。
前一日,待诏一名至私第宣召,入院聽口宣。
舞蹈訖,揖,待诏上階相見,具酒果迎待,即以事例物并書緻于待诏前。
”熙甯間,司馬文正公日記雲:“初除學士,待诏李堯卿宣召,設香案褥位于庭。
望阙,堯卿稱有敕,光再拜,堯卿口宣雲雲。
光每句應喏,畢,再拜舞蹈。
又再拜,升階,與待诏坐啜茶。
”蓋中朝舊典也。
今學士院有待诏四人,或右選或白身。
予為學士,忠翊郎錢滋來宣召,大略如李、馬二公所記,而無對揖茶酒之禮。
例支十千,辭雲:“自來虛喝不敢受。
”予強予之。
常日學士入院,坐堂上,朱衣吏初贊喝,東院錄事某人以下躬喏,訖,又喝雲“各祗候”,次贊喝。
西院某人以下亦如之。
最後平贊雲。
待诏既不名,亦不喝“各祗候”,則待诏與院吏固亦有間,若平居則視之全與吏等,無由待以茶酒,豈将命時不欲吏之邪?抑祖宗時所遣,或翰林他局之待诏邪?然唐制發書屈赴聖節禮已厚矣。
李仁父(焘)《續通鑒長編》:“開寶二年,太祖命李昉、盧多遜分直學士院。
昉前在翰林,堂吏因事至者,每拜堂下,事已即遣,未嘗與坐。
至是拜堂上,更展叙中外,無複曩日之禮。
昉愕然詢同列,則雲數年矣。
” 司馬文正公日記雲:“熙甯二年五月癸巳,鎖院。
以奉安二禦容禮成,德音降西京,囚杖以下放。
是日丞相出中書提點魏孝先以下入院,授以參政趙所封禦前劄子。
茶湯館于虛閣,禦藥劉有方來茶湯館,于門塾複谒禦廚。
翰林設食緻酒果,黃昏進首尾詞,内批依此修寫。
四鼓起讀點句攢點進入。
明日,丞相退朝,宣訖開院。
”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必大被宣草十二日冬祀敕,黃昏方至院。
禦藥持禦封中書門下省熟狀來,系鞋迎于中門,同監門内侍一員俱升廳。
禦藥先以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禦藥出院。
複與監門升廳受熟狀,付吏又點湯,送監門下階館之門塾而不報谒。
既熟狀自内出,非參政所封,故提點官不來,惟中書門下省刑房錄事、尚書省刑房主事務一人穿束同至,仍舊系鞋見之。
不迎不送,不設茶湯而退,守當官四人、貼房十數人旅揖階下。
與文正公所記多不同。
至六年九月十二日,複被宣草明堂敕,禦藥張安中、監門梁襄相見如儀,惟錄事沈柍、主事李師文茶而不湯。
院吏雲:“前不設茶,誤也。
”守當官等不複廷揖,所謂酒馔之賜,今皆無之。
诘朝奏知先出,而吏卒輩皆俟三日後宣敕訖,乃得歸。
太上初遜位,上尊号。
時陳丞相(康伯)當國,集議定,命學士洪景岩(遵)撰議文,然後降诏。
必大時任察官,心知其非而無由改。
幹道六年,郊祀禮成,加上尊号。
必大在翰苑,始引唐故事,乞上帥群臣過宮。
表請,既允,然後降诏。
國朝止有人主上母後尊号,故冊文稱“嗣皇帝靖康上教主道君”之号。
徐丞相(處仁)已命汪彥章(藻)代作冊文,會有疆事不及行禮。
紹興三十二年初,上“德壽”尊号,乃承例用“嗣皇帝”。
幹道六年,既上表乞加尊号,而院吏寫表亦稱“嗣皇帝”,私謂未安。
謹按唐明皇傳位後,顔真卿議肅宗不當于宗廟稱嗣皇帝,況親奉表“德壽”乎?以白虞丞相(允文),丞相難之,必令尋例。
必大思建炎以後,遇節朔遙拜徽宗表,是時翰苑多名士,必不誤用,乃督吏搜舊牍。
明日果得表本一冊,止稱皇帝。
又按韓文《順宗實錄》載:“憲宗上順宗尊号,冊文亦稱皇帝,臣某。
”此最可據。
其議遂定。
是歲初議于太上皇帝尊号中加“憲天體道”四字,皇後加“慈明”二字。
必大草诏雲:“太上皇帝與天同大,體道之宗;太上皇後如月之明,以慈為寶。
”蓋取文意之順耳。
将宣布,而議者謂天聖二年,賜太宗女申國大長公主谥曰“慈明”,當避,于是改用“明慈”二字。
宰執雲:“诏書先明而後慈。
”殆默定也。
必大與同直院鄭仲益(聞)既分草皇帝請加上太上皇帝、皇後尊号箋表,諸公謂太上皇帝自當答诏,頗疑皇後難于措辭。
必大請以意共為答诰,文意所及,總言父母以該之,而不稱予吾之類。
遂草以進,上甚以為然。
凡兩答诰,皆必大所
今送五十千,與樞密使同開道場,前一日赴宴。
”當時所記如此。
近歲,樞密院滿散聖節及貢院賜宴,則學士待制皆與,而無送錢故事。
又六參随樞密班先入,止是再拜,不舞蹈,并遇宣麻不往,皆内朝故事也。
《金坡遺事》又雲:“聖節,唐時惟六學士及二使(謂中官樞密使)赴,待诏雖發書屈,亦不與坐”。
又雲:“本朝淳化五年十月,上賦詩一首,令待诏吳郢、張用和,赍以示學士張洎、錢若水。
”又李昌武(宗谔)《翰苑雜記》:“學士初授,中謝。
前一日,待诏一名至私第宣召,入院聽口宣。
舞蹈訖,揖,待诏上階相見,具酒果迎待,即以事例物并書緻于待诏前。
”熙甯間,司馬文正公日記雲:“初除學士,待诏李堯卿宣召,設香案褥位于庭。
望阙,堯卿稱有敕,光再拜,堯卿口宣雲雲。
光每句應喏,畢,再拜舞蹈。
又再拜,升階,與待诏坐啜茶。
”蓋中朝舊典也。
今學士院有待诏四人,或右選或白身。
予為學士,忠翊郎錢滋來宣召,大略如李、馬二公所記,而無對揖茶酒之禮。
例支十千,辭雲:“自來虛喝不敢受。
”予強予之。
常日學士入院,坐堂上,朱衣吏初贊喝,東院錄事某人以下躬喏,訖,又喝雲“各祗候”,次贊喝。
西院某人以下亦如之。
最後平贊雲。
待诏既不名,亦不喝“各祗候”,則待诏與院吏固亦有間,若平居則視之全與吏等,無由待以茶酒,豈将命時不欲吏之邪?抑祖宗時所遣,或翰林他局之待诏邪?然唐制發書屈赴聖節禮已厚矣。
李仁父(焘)《續通鑒長編》:“開寶二年,太祖命李昉、盧多遜分直學士院。
昉前在翰林,堂吏因事至者,每拜堂下,事已即遣,未嘗與坐。
至是拜堂上,更展叙中外,無複曩日之禮。
昉愕然詢同列,則雲數年矣。
” 司馬文正公日記雲:“熙甯二年五月癸巳,鎖院。
以奉安二禦容禮成,德音降西京,囚杖以下放。
是日丞相出中書提點魏孝先以下入院,授以參政趙所封禦前劄子。
茶湯館于虛閣,禦藥劉有方來茶湯館,于門塾複谒禦廚。
翰林設食緻酒果,黃昏進首尾詞,内批依此修寫。
四鼓起讀點句攢點進入。
明日,丞相退朝,宣訖開院。
”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必大被宣草十二日冬祀敕,黃昏方至院。
禦藥持禦封中書門下省熟狀來,系鞋迎于中門,同監門内侍一員俱升廳。
禦藥先以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禦藥出院。
複與監門升廳受熟狀,付吏又點湯,送監門下階館之門塾而不報谒。
既熟狀自内出,非參政所封,故提點官不來,惟中書門下省刑房錄事、尚書省刑房主事務一人穿束同至,仍舊系鞋見之。
不迎不送,不設茶湯而退,守當官四人、貼房十數人旅揖階下。
與文正公所記多不同。
至六年九月十二日,複被宣草明堂敕,禦藥張安中、監門梁襄相見如儀,惟錄事沈柍、主事李師文茶而不湯。
院吏雲:“前不設茶,誤也。
”守當官等不複廷揖,所謂酒馔之賜,今皆無之。
诘朝奏知先出,而吏卒輩皆俟三日後宣敕訖,乃得歸。
太上初遜位,上尊号。
時陳丞相(康伯)當國,集議定,命學士洪景岩(遵)撰議文,然後降诏。
必大時任察官,心知其非而無由改。
幹道六年,郊祀禮成,加上尊号。
必大在翰苑,始引唐故事,乞上帥群臣過宮。
表請,既允,然後降诏。
國朝止有人主上母後尊号,故冊文稱“嗣皇帝靖康上教主道君”之号。
徐丞相(處仁)已命汪彥章(藻)代作冊文,會有疆事不及行禮。
紹興三十二年初,上“德壽”尊号,乃承例用“嗣皇帝”。
幹道六年,既上表乞加尊号,而院吏寫表亦稱“嗣皇帝”,私謂未安。
謹按唐明皇傳位後,顔真卿議肅宗不當于宗廟稱嗣皇帝,況親奉表“德壽”乎?以白虞丞相(允文),丞相難之,必令尋例。
必大思建炎以後,遇節朔遙拜徽宗表,是時翰苑多名士,必不誤用,乃督吏搜舊牍。
明日果得表本一冊,止稱皇帝。
又按韓文《順宗實錄》載:“憲宗上順宗尊号,冊文亦稱皇帝,臣某。
”此最可據。
其議遂定。
是歲初議于太上皇帝尊号中加“憲天體道”四字,皇後加“慈明”二字。
必大草诏雲:“太上皇帝與天同大,體道之宗;太上皇後如月之明,以慈為寶。
”蓋取文意之順耳。
将宣布,而議者謂天聖二年,賜太宗女申國大長公主谥曰“慈明”,當避,于是改用“明慈”二字。
宰執雲:“诏書先明而後慈。
”殆默定也。
必大與同直院鄭仲益(聞)既分草皇帝請加上太上皇帝、皇後尊号箋表,諸公謂太上皇帝自當答诏,頗疑皇後難于措辭。
必大請以意共為答诰,文意所及,總言父母以該之,而不稱予吾之類。
遂草以進,上甚以為然。
凡兩答诰,皆必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