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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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禦藥張安中、監門梁襄相見如儀,惟錄事沈柍、主事李師文茶而不湯。

    院吏雲:“前不設茶,誤也。

    ”守當官等不複廷揖,所謂酒馔之賜,今皆無之。

    诘朝奏知先出,而吏卒輩皆俟三日後宣敕訖,乃得歸。

     太上初遜位,上尊号。

    時陳丞相(康伯)當國,集議定,命學士洪景岩(遵)撰議文,然後降诏。

    必大時任察官,心知其非而無由改。

    幹道六年,郊祀禮成,加上尊号。

    必大在翰苑,始引唐故事,乞上帥群臣過宮。

    表請,既允,然後降诏。

    國朝止有人主上母後尊号,故冊文稱“嗣皇帝靖康上教主道君”之号。

    徐丞相(處仁)已命汪彥章(藻)代作冊文,會有疆事不及行禮。

    紹興三十二年初,上“德壽”尊号,乃承例用“嗣皇帝”。

    幹道六年,既上表乞加尊号,而院吏寫表亦稱“嗣皇帝”,私謂未安。

    謹按唐明皇傳位後,顔真卿議肅宗不當于宗廟稱嗣皇帝,況親奉表“德壽”乎?以白虞丞相(允文),丞相難之,必令尋例。

    必大思建炎以後,遇節朔遙拜徽宗表,是時翰苑多名士,必不誤用,乃督吏搜舊牍。

    明日果得表本一冊,止稱皇帝。

    又按韓文《順宗實錄》載:“憲宗上順宗尊号,冊文亦稱皇帝,臣某。

    ”此最可據。

    其議遂定。

     是歲初議于太上皇帝尊号中加“憲天體道”四字,皇後加“慈明”二字。

    必大草诏雲:“太上皇帝與天同大,體道之宗;太上皇後如月之明,以慈為寶。

    ”蓋取文意之順耳。

    将宣布,而議者謂天聖二年,賜太宗女申國大長公主谥曰“慈明”,當避,于是改用“明慈”二字。

    宰執雲:“诏書先明而後慈。

    ”殆默定也。

     必大與同直院鄭仲益(聞)既分草皇帝請加上太上皇帝、皇後尊号箋表,諸公謂太上皇帝自當答诏,頗疑皇後難于措辭。

    必大請以意共為答诰,文意所及,總言父母以該之,而不稱予吾之類。

    遂草以進,上甚以為然。

    凡兩答诰,皆必大所草也。

     上于文字尤欲得體,一覽便見是非。

    必大草太上辭尊号第一诰,其末雲:“怡神閑燕,何力之有?”上曰:“此雖道太上語,畢竟自此起草送去,‘何力’之句不能無嫌。

    ”必大遂改作“無累于物”。

    蓋上用意至到如此。

     淳熙二年六月,禮部太常寺申來年太上皇帝當慶七十,欲将國朝加上尊号并上壽典禮參酌比附。

    先決讨論,壬申有旨恭依。

    七月乙酉,侍從禮官等就都堂議,加“性仁立德至神無為”八字,而皇後再加二字為“齊明廣慈”。

    後兩日,禮部趙侍郎(雄)謂“無為”二字與“太上”字相連,頗涉語忌,請改為“明武煥文”。

    其後又嘗作“至神無為”,又作“成武煥文”,逮癸卯乃定,用“性仁立德無為全美”。

    參政龔實之(茂良)而下尚不以為然,葉丞相(衡)既主之,衆莫能奪。

    八月,直院胡長文(元質)罷,丁卯上自用必大再直,已拟诏草。

    會九月乙未,葉丞相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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