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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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添掠捺,八字左右而分布之,是謂八分。

    為分别之分,非分數之分也。

    ”翁方綱《隸八分考》據此兩說,引《說文》八字條:“八,别也。

    象分别相背之形。

    ”并引“丐”字“詹”字“爾”字有“八”字,義以為必作分别分列解,因考齊胡公棺有隸為僞。

    諸家以八分先于隸為謬,又謂分劑、分量、分數之分,《玉篇》“扶問功”,在去聲,二十三問。

    《禮記》:“分無求多,禮達而分定是也。

    ”此字自古無讀平聲之理。

    杜詩“大小二篆生八分”押平聲。

    即以分字音義論之,其為分布分列之分,可無疑惑,其說甚辨。

    按古音無平仄之分,離騷“好蔽美而稱惡”,與“恐導言之不固”,“哲王又不寤”為韻,則以入聲之“美惡”,讀為去聲之“好惡”。

    《急就章》:“萬方來朝,臣妾使令。

    漢地廣大,無不容盛。

    ”是以“于以盛之”之平聲為去聲也。

    則漢人無平去聲之别可知。

    《玉篇》、杜詩,皆在沈約之後,豈足據乎?原諸說之極紛,而古今莫能定者,蓋劉歆僞作篆隸之名以亂之也。

    古者書但曰文,不止無篆隸之名,即籀名亦不見稱于西漢,蓋今學家本無之,惟時時轉變,形體少異,得舊日之八分,因以八分為名。

    蓋漢人相傳口說,如秦篆變《石鼓》體而得其八分,西漢人變秦篆長體為扁體,亦得秦篆之八分。

    東漢又變西漢而為增挑法,且極扁,又得西漢之八分。

    正書變東漢隸體而為方形圓筆,又得東漢之八分。

    八分以度言,本是活稱,伸縮無施不可,猶王次仲作楷法則漢隸也。

    而今正書亦稱楷。

    程邈作隸亦隸也,而東魏大覺寺亦稱隸,八分可謂通稱,亦猶是也。

    善乎劉督學熙載曰:“漢隸可當小篆之八分,是小篆亦大篆之八分,正書亦漢隸之八分。

    ”真知古今分合轉變之由,其識甚通。

    以兩漢碑考之,其次叙誠可見也。

    又如今人以漢文為散文,以六朝為骈文,而六朝人又有文筆之異,漢魏之間,骈散莫分,而與西漢六朝少異,即可上列于散文,亦可下次之俪體,随時所稱,以為文字。

    八分之說,殆猶是欤?中郎之說,蓋當時之學家通稱,但文姬述之不詳,而為古學篆隸所惑,故亂之千載耳。

    今為别之。

    自《石鼓》為孔子時正文外,秦篆得正文之八分,名曰秦分,吾邱衍說也。

    西漢無挑法,而在篆隸之間者,名曰西漢分,蔡中郎說也。

    東漢有挑法者,為東漢分,總稱之為漢分,王愔張懷瓘說也。

    楷書為今分,蔡希綜、劉熙載說也。

    八分之說定,篆、隸僞名,從此可掃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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