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變第五
關燈
小
中
大
書近者。
至吳《葛府君碑》則純為真書矣。
若吳之《谷朗碑》,晉之《郛休碑》《枳陽府君碑》《爨寶子碑》,北魏之《靈廟碑》《吊比幹文》《鞠彥雲志》《惠感》《鄭長猷》《靈藏造像》,皆在隸楷之間,與漢碑之《是吾》《三公山》《尊楗閣》《永光閣道刻石》在篆隸之間者正同,皆轉變之漸至可見也。
不能指出作今真書之人,而能指出作漢隸者,豈不妄哉!八分之說,議論紛纭。
蔡文姬述父邕語曰:“去隸八分取二分,去小篆二分取八分。
”王愔曰:“王次仲始以古書方廣少波勢,建初中,以隸草作楷法,字方八分。
”張懷瓘曰:“八分減小篆之半,隸又減八分之半。
”又雲:“八分則小篆之捷,隸亦八分之捷。
”蔡希綜曰:“上谷王次仲以隸書改為楷法,又以楷法變八分。
”王應麟曰:“自唐以前,皆謂楷字為隸,歐陽公《集古錄》始誤以八分為隸。
”東魏《大覺寺碑》題曰“隸書”,蓋今楷字也。
洪邁以晚漢之隸書為八分。
吾邱衍以秦權、漢量為秦隸,未有挑法者為八分,比漢隸則似篆,以《石經》為漢隸有挑法者。
包慎伯曰:“凡筆近篆而體近真者,皆隸書也。
中郎變隸而作八分。
八,背也,言其勢左右分布,相背然也。
”按王愔、蕭子良謂“上谷王次仲作八分”,衛恒雲“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又叙梁鹄弟子毛宏,始雲今八分皆宏法。
按梁鹄已在魏時,毛宏更後,若毛宏始作八分,則漢魏有挑法者,《石經》等碑已備之矣。
若如包氏說,中郎始變隸作八分,則中郎之前,《王稚子阙》《嵩高銘》《封龍山》《乙瑛》等碑,已有挑法,何待中郎之變邪?且中郎《勸學篇》雲“王次仲初變古形”,則非邕可知也。
若如吾邱衍以篆未有挑法者為八分,則張昶八分碑乃即《華嶽碑》,衛觊金針八分書及《受禅表》皆有挑法者。
若從王氏之說,以今楷書為隸書,以漢人書為八分,斥《集古》謂“漢人書曰隸”為誤,則《序仙記》稱“王次仲變倉颉皆為今隸書”,則謂八分為隸亦可,是永叔亦不誤也。
王次仲作八分,張懷瓘從《序仙記》,以為始皇時人,王愔以為建初時人,蕭子良以為靈帝時人,雖不能辨,而有挑法之隸,起于安、和之時,亦必為建初前人,必非靈帝時人也。
且建武時《三老》《尊楗》《郫縣石刻》筆法,已有漢隸體,則次仲之作,亦不可據。
張懷瓘《書斷》又雲“楷隸初制,大範幾同,後人惑之,學者務益高深,漸若八字分散,又名之為八分”。
高南阜《八分說》:“漢末伯喈
至吳《葛府君碑》則純為真書矣。
若吳之《谷朗碑》,晉之《郛休碑》《枳陽府君碑》《爨寶子碑》,北魏之《靈廟碑》《吊比幹文》《鞠彥雲志》《惠感》《鄭長猷》《靈藏造像》,皆在隸楷之間,與漢碑之《是吾》《三公山》《尊楗閣》《永光閣道刻石》在篆隸之間者正同,皆轉變之漸至可見也。
不能指出作今真書之人,而能指出作漢隸者,豈不妄哉!八分之說,議論紛纭。
蔡文姬述父邕語曰:“去隸八分取二分,去小篆二分取八分。
”王愔曰:“王次仲始以古書方廣少波勢,建初中,以隸草作楷法,字方八分。
”張懷瓘曰:“八分減小篆之半,隸又減八分之半。
”又雲:“八分則小篆之捷,隸亦八分之捷。
”蔡希綜曰:“上谷王次仲以隸書改為楷法,又以楷法變八分。
”王應麟曰:“自唐以前,皆謂楷字為隸,歐陽公《集古錄》始誤以八分為隸。
”東魏《大覺寺碑》題曰“隸書”,蓋今楷字也。
洪邁以晚漢之隸書為八分。
吾邱衍以秦權、漢量為秦隸,未有挑法者為八分,比漢隸則似篆,以《石經》為漢隸有挑法者。
包慎伯曰:“凡筆近篆而體近真者,皆隸書也。
中郎變隸而作八分。
八,背也,言其勢左右分布,相背然也。
”按王愔、蕭子良謂“上谷王次仲作八分”,衛恒雲“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又叙梁鹄弟子毛宏,始雲今八分皆宏法。
按梁鹄已在魏時,毛宏更後,若毛宏始作八分,則漢魏有挑法者,《石經》等碑已備之矣。
若如包氏說,中郎始變隸作八分,則中郎之前,《王稚子阙》《嵩高銘》《封龍山》《乙瑛》等碑,已有挑法,何待中郎之變邪?且中郎《勸學篇》雲“王次仲初變古形”,則非邕可知也。
若如吾邱衍以篆未有挑法者為八分,則張昶八分碑乃即《華嶽碑》,衛觊金針八分書及《受禅表》皆有挑法者。
若從王氏之說,以今楷書為隸書,以漢人書為八分,斥《集古》謂“漢人書曰隸”為誤,則《序仙記》稱“王次仲變倉颉皆為今隸書”,則謂八分為隸亦可,是永叔亦不誤也。
王次仲作八分,張懷瓘從《序仙記》,以為始皇時人,王愔以為建初時人,蕭子良以為靈帝時人,雖不能辨,而有挑法之隸,起于安、和之時,亦必為建初前人,必非靈帝時人也。
且建武時《三老》《尊楗》《郫縣石刻》筆法,已有漢隸體,則次仲之作,亦不可據。
張懷瓘《書斷》又雲“楷隸初制,大範幾同,後人惑之,學者務益高深,漸若八字分散,又名之為八分”。
高南阜《八分說》:“漢末伯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