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諸儒學案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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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人,皆無實事,可見得非欲稍自别於禅學,而姑為是言耶?湛元明為改葬墓碑,并“合要理會”一句亦不用,其平日之心傳口授,必有在矣。
《白沙詩教》開卷第一章,乃其病革時所作,以示元明者也。
所舉經書,曾不過一二語,而遂及於禅家之杖喝,何耶?殆熟處難忘也。
所雲“莫杖莫喝,隻是掀翻說”。
蓋一悟之後,則萬法皆空,有學無學,有覺無覺,其妙旨固如此。
金鍼之譬,亦出佛氏,以喻心法也。
誰掇雲者,(詩雲:“繡羅一方,金針誰掇。
”)殆以領悟者之鮮其人,而深屬意於元明耳。
觀乎“莫道金針不傳”與“江門風月釣台深”之句,(别一絕句。
)其意可見。
注乃謂深明正學,以闢釋氏之非,豈其然乎,溥博淵泉而時出之,道理自然語意亦自然,曰“藏而後發,便有作弄之意”,未可同年而語也。
四端在我,無時無處而不發,見知皆擴而充之,即是實地上工夫。
今乃欲于靜中養出端倪,既一味靜坐,事物不交,善端何緣發見?遏伏之久,或者忽然有見,不過虛靈之光景耳。
朝聞夕死之訓,吾夫子所以示人,當汲汲于謀道,庶幾無負此生。
故程子申其義雲“聞道,知所以為人也;夕死可矣,是不虛生也”。
今顧以此言為處老、處病、處死之道,不幾於侮聖言者乎?道乃天地萬物公共之理,非有我之所得私,聖賢經書明若日星,何嘗有一言以道為吾為我?佛氏妄誕,乃曰“天上天下,惟我獨崇”。
今其詩有雲“無窮吾亦在”,又雲“玉台形我我何形?吾也,我也”。
注皆指為道也,是果安所本耶?然則所謂“纔覺便我大而物小,物有盡而我無盡”,正是“惟我獨崇”之說。
姑自成一家可矣,必欲強合於吾聖人之道,難矣哉! 楊方震複餘子積書有雲:“若論一,則不徒理一而氣亦一也;若論萬,則不徒氣萬而理亦萬也。
”此言甚當,但“亦”字稍覺未安。
人呼吸之氣,即天地之氣,自形體而觀,若有内外之分,其實一氣之往來耳。
程子雲:“天人本無二。
”不必言合,即氣即理皆然。
理即是氣之理,當於氣之轉折處觀之,往而來,來而往,便是轉折處也。
夫往而不能不來,來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間,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
《易》有太極,此之謂也。
若於轉折處看得分明,自然頭頭皆合。
程子嘗言:“天地間隻有一個感應而已,更有甚事?”夫往者感則來者應,來者感則往者應,一感一應,循環無已,理無往而不存焉,在天在人一也。
天道惟是至公,故感應有常而不忒,人情不能無私欲之累,故感應易忒而靡常。
夫感應者氣也,如是感而,則如是而應,有不容以毫發差者理也,适當其可則吉,反而去之則兇,或過焉或不及焉,則悔且吝。
故理無往而不定也。
然此多是就感通處說,須知此心雖寂然不動,其中和之氣,自為感應者,未始有一息之停。
故所謂亭亭當當,直上直下之正理,自不容有須臾之間,此則天之所命,而人物之所以為性者也。
愚故嘗曰:“理須就氣上認取,然認氣為理便不是。
”此言殆不可易哉! 孟子曰:“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
”以此實良知良能之說,其義甚明。
蓋知能乃人心之妙用,愛敬乃人心之天理也。
以其不待思慮而自知此,故謂之良。
近時有以良知為天理者,然則愛敬果何物乎?程子嘗釋知覺二字之義雲:“知是知此事,覺是覺此理。
”又言“佛氏之雲覺,甚底是覺斯道?其底是覺斯民?”正斥其知覺為性之謬耳。
夫以二子之言,明白精切如此,而近時異說之興,聽者曾莫之辨,則亦何以講學為哉?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又安有形體可覓耶?然自知道者觀之,即事即物之理,便昭昭然在心目之間,非自外來,非由内出,自然一定而不可易,所謂“如有所立卓爾”,非想像之辭也。
佛氏以寂滅為極緻,與聖門卓爾之見,絕不相同,彼曠而虛,此約而實也。
以覺言仁固非,以覺言知亦非也。
蓋仁智乃吾心之定理,而覺乃其妙用,如以妙用為定理,則《大傳》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果何别耶?朱子嘗言“神亦形而下者”,又雲“神乃氣之精英,須曾實下工夫體究來”,方信此言确乎其不可易,不然則誤以神為形而上者有之矣。
黃直卿嘗疑《中庸》論鬼神,有“誠之不可掩”一語,則是形而上者,朱子答以隻是實理處發見,其義愈明。
情是不待主張而自然發動者,意是主張如此發動者。
不待主張者,須是與他做主張,方能中節。
由此心主張而發者,便有公私義利兩途,須要詳審,二者皆是慎獨工夫。
天地人物,止是一理,然而語天道則曰陰陽,語地道則曰剛柔,語人道則曰仁義,何也?蓋其分既殊,其為道也,自不容于無别。
然則鳥獸草木之為物,欲明其道,夫豈可以一言盡乎?大抵性以命同,道以形異,必明乎異同之際,斯可以盡天地人物之性。
道心此心也,人心亦此心也。
一心而二名,非聖人強分别也,體之靜正有常,而用之變化不測也,須兩下見得分明,方是盡心之學。
佛氏所以似是而非者,有見于人心,無見于道心耳。
慈湖說《易》,究其指歸,不出于虛靈知覺而已。
其曰:“吾性澄然清明而非物,吾性洞然無際而非量,天者吾性中之象,地者吾性中之形,故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皆我之所為。
”《楞嚴經》所謂“山河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中物”,即其義也。
其曰:“目能視,所以能視者何物?耳能聽,所以能聽者何物?口能噬,所以能噬者何物?鼻能嗅,所以能嗅者何物?手能運用屈伸,所以能運用屈伸者何物?足能步趨,所以能步趨者何物?氣血能周流,所以能周流者何物?心能思慮,所以能思慮者何物?”波羅提“作用是性”一偈,即其義也。
其曰:“天地非大也,毫發非小也,晝非明也,夜非晦也,往非古也,此非今也,他日非後也,鸢飛戾天非鸢也,魚躍于淵非魚也。
”《金剛經》所謂“如來說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即其義也。
凡篇中曰己,曰吾,曰我,義與《惟我獨崇》無異,其為禅學昭昭矣。
愚嘗謂:“人心之體,即天之體,本來一物,但其主於我者謂之心。
”若謂“其心通者,洞見天地人物,皆在吾性量之中,而此心可以範圍天地”,則是心大而天地小矣,是以天地為有限量矣。
本欲其一,反成二物,謂之知道可乎?《易》有太極,是生兩儀,乃統體之太極;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則物物各具一太極矣。
其所為太極則一,而分則殊,惟其分殊,故其用亦别。
若謂“天地人物之變化,皆吾心之變化”,而以發育萬物,歸之吾心,是不知有分之殊矣。
既不知分之殊,又惡可語夫理之一哉?蓋發育萬物,自是造化之功用,人何與焉?雖非人所能與,其理即吾心之理,故《中庸》贊大哉聖人之道,而首以是為言,明天人之無二也。
此豈蔽於異說者所能識哉?況天地之變化,萬古自如,人心之變化,與生俱生,則亦與生俱盡,謂其常住不滅,無是理也。
慈湖誤矣!藐然數尺之軀,乃欲私造化以為己物,何其不知量邪? 因閱慈湖書賦詩三章:“斜風細雨釀輕寒,掩卷長籲百慮攢,不是皇天分付定,中華那複有衣冠?裝成戲劇逐番新,任逼真時總不真,何事貪看忘晝夜?隻緣聲色解迷人。
鏡中萬象原非實,心上些兒卻是真,須就這些明一貫,莫将形影弄精神。
”程子解道心惟微曰:“心,道之所在;微,道之體也。
”解得極明。
些兒二字,乃俗語,康節詩中嘗用之,意與微字相類。
天人物我所以通貫為一,隻是此理而已。
如一線之貫萬珠,提起都在掌握。
故盡己之性,便能盡人物之性,可以贊化育而參天地。
慈湖謂其心通者,洞見天地人物,皆在吾性量之中,是将形影弄精神也。
殊不知鏡中之象,與鏡原不相屬,提不起,按不下,收不攏,放不開,安得謂之一貫耶? 慈湖有雲:“近世學者,沉溺乎義理之意,說胸中常存一理,不能忘舍,舍是則豁然無所憑依,故必置理字於其中。
不知聖人胸中,初無如許意度。
”愚按聖人胸中,固自清明瑩徹,然于中則曰“允執“,于矩則曰“不踰”,豈是漠然蕩無主宰?凡視聽言動,喜怒哀樂,一切任其自作自止,如水泡乎?若見得此理真切,自然通透灑落,又何有於安排布置之勞哉? 《易》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其名易知,其理未易明也。
自道體言之,渾然無間之謂仁,截然有止之謂義;自體道者言之,心與理一之謂仁,事與理一之謂義。
心與理一,則該貫動靜,斯渾然矣;事與理一,則動中有靜,斯截然矣。
截然者,不出乎渾然之中,事之合理,即心與理一之形也。
心與理,初未嘗不一也,有以間之則二矣。
然則何修何為?而能複其本體之一邪?曰敬。
《書》之所謂“道心”,即《樂記》所謂“人生而靜,天之性也”,即《中庸》所謂“未發之中,天下之大本也”,決不可作已發看。
若認道心為已發,則将何者以為大本乎?愚於此不能無少異於朱子者。
讀佛書辨(抽《困知記》中《辯佛書》者另為一帙) 《金剛經》、《心經》可謂簡盡圓覺,詞意稍複。
《法華》緊要指示處,纔十二三,餘皆閑言語耳,且多誕謾。
達磨雖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然後來說話,不勝其多。
大概其教人發心之初,無真非妄,故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悟入之後,則無妄非真,故雲“無明,真如無異境界”。
雖頓、漸各持一說,而首尾衡決,真妄不分,真詖淫邪,遁之尤者。
《楞伽》大旨有四:曰五法,曰三自性,曰八識,曰二無我。
一切佛法,悉入其中,經中明言之矣。
五法者,名也,想也,妄想也,正智也,如如也。
三自性者,妄想自性,緣起自性,成自性也。
八識者,識藏也,意根,意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也。
二無我者,人無我,法無我也。
凡此諸法,不出迷悟兩途。
蓋迷則為名,為相,為妄想,為妄想自性,緣起自性,為人法二執,而識藏轉為諸識。
悟則為正智,為如如,為成自性,為人法無我,而諸識轉為真識。
所為人法,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是已。
五陰者,色、受、想、行、識也;十二入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加之六識,是謂十八界。
合而言之人也,析而言之法也。
有所覺之謂悟,無所覺之謂迷。
佛者覺也。
而覺有二義,有始覺,有本覺。
始覺者目前悟入之覺,即所謂正智也,即人而言之也;本覺者常住不動之覺,即所謂如如也,離人而言之也。
因始覺而合本覺,所以成佛之道也。
及其至也,始覺正智亦泯,而本覺朗然獨存,則佛果成矣。
故佛有十号,其一曰等正覺,此之謂也。
本覺乃見聞知覺之體,五陰之識屬焉。
見聞知覺,乃本覺之用,十八界之識屬焉。
非本覺即無以為見聞知覺,舍見聞知覺則亦無本覺矣。
故曰如來於陰界入,非異非不異。
其謂法離見聞知覺者何?懼其着也。
佛以離情遣着,然後可以入道,故欲人于見聞知覺,一切離之。
離之雲者,非不見不聞,無知無覺也,不着于見聞知覺而已矣。
《金剛經》所謂“心不住法而行布施,應無所住而生清淨心”,即其義也。
然則佛氏之所謂性,不亦明甚矣乎?彼明以知覺為性,始終不知性之為理,乃欲強合于吾儒以為一道,如之何其可合也?昔達磨弟子婆羅提嘗言作用是性,有偈雲:“在胎為身,處世為人。
在眼曰見,在耳曰聞。
在鼻辨香,在口談論。
在手執捉,在足運奔。
現俱該沙界,收攝在一微塵。
識者知是佛性,不識喚作精魂。
”識與不識,即迷悟之謂也;知是佛性,即所謂正智、如如;喚作精魂,即所謂名相妄想。
此偈自是真實語,後來桀黠者出,嫌其淺近,乃人人捏出一般鬼怪說話,直是玄妙奇特,以利心求者,安得不為其所動乎?張子所謂“詖淫邪遁之辭,翕然并興,一出于佛氏之門”,誠知言矣。
然造妖捏怪,不止其徒,中其毒者,往往便能如此。
《楞伽》四卷,卷首皆雲;“一切佛語心品,良以萬法惟識,諸識惟心,種種差别,不出心識而已。
”故經中之言識也特詳。
第一卷,首言諸識有二種生住滅,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
《白沙詩教》開卷第一章,乃其病革時所作,以示元明者也。
所舉經書,曾不過一二語,而遂及於禅家之杖喝,何耶?殆熟處難忘也。
所雲“莫杖莫喝,隻是掀翻說”。
蓋一悟之後,則萬法皆空,有學無學,有覺無覺,其妙旨固如此。
金鍼之譬,亦出佛氏,以喻心法也。
誰掇雲者,(詩雲:“繡羅一方,金針誰掇。
”)殆以領悟者之鮮其人,而深屬意於元明耳。
觀乎“莫道金針不傳”與“江門風月釣台深”之句,(别一絕句。
)其意可見。
注乃謂深明正學,以闢釋氏之非,豈其然乎,溥博淵泉而時出之,道理自然語意亦自然,曰“藏而後發,便有作弄之意”,未可同年而語也。
四端在我,無時無處而不發,見知皆擴而充之,即是實地上工夫。
今乃欲于靜中養出端倪,既一味靜坐,事物不交,善端何緣發見?遏伏之久,或者忽然有見,不過虛靈之光景耳。
朝聞夕死之訓,吾夫子所以示人,當汲汲于謀道,庶幾無負此生。
故程子申其義雲“聞道,知所以為人也;夕死可矣,是不虛生也”。
今顧以此言為處老、處病、處死之道,不幾於侮聖言者乎?道乃天地萬物公共之理,非有我之所得私,聖賢經書明若日星,何嘗有一言以道為吾為我?佛氏妄誕,乃曰“天上天下,惟我獨崇”。
今其詩有雲“無窮吾亦在”,又雲“玉台形我我何形?吾也,我也”。
注皆指為道也,是果安所本耶?然則所謂“纔覺便我大而物小,物有盡而我無盡”,正是“惟我獨崇”之說。
姑自成一家可矣,必欲強合於吾聖人之道,難矣哉! 楊方震複餘子積書有雲:“若論一,則不徒理一而氣亦一也;若論萬,則不徒氣萬而理亦萬也。
”此言甚當,但“亦”字稍覺未安。
人呼吸之氣,即天地之氣,自形體而觀,若有内外之分,其實一氣之往來耳。
程子雲:“天人本無二。
”不必言合,即氣即理皆然。
理即是氣之理,當於氣之轉折處觀之,往而來,來而往,便是轉折處也。
夫往而不能不來,來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間,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
《易》有太極,此之謂也。
若於轉折處看得分明,自然頭頭皆合。
程子嘗言:“天地間隻有一個感應而已,更有甚事?”夫往者感則來者應,來者感則往者應,一感一應,循環無已,理無往而不存焉,在天在人一也。
天道惟是至公,故感應有常而不忒,人情不能無私欲之累,故感應易忒而靡常。
夫感應者氣也,如是感而,則如是而應,有不容以毫發差者理也,适當其可則吉,反而去之則兇,或過焉或不及焉,則悔且吝。
故理無往而不定也。
然此多是就感通處說,須知此心雖寂然不動,其中和之氣,自為感應者,未始有一息之停。
故所謂亭亭當當,直上直下之正理,自不容有須臾之間,此則天之所命,而人物之所以為性者也。
愚故嘗曰:“理須就氣上認取,然認氣為理便不是。
”此言殆不可易哉! 孟子曰:“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
”以此實良知良能之說,其義甚明。
蓋知能乃人心之妙用,愛敬乃人心之天理也。
以其不待思慮而自知此,故謂之良。
近時有以良知為天理者,然則愛敬果何物乎?程子嘗釋知覺二字之義雲:“知是知此事,覺是覺此理。
”又言“佛氏之雲覺,甚底是覺斯道?其底是覺斯民?”正斥其知覺為性之謬耳。
夫以二子之言,明白精切如此,而近時異說之興,聽者曾莫之辨,則亦何以講學為哉?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又安有形體可覓耶?然自知道者觀之,即事即物之理,便昭昭然在心目之間,非自外來,非由内出,自然一定而不可易,所謂“如有所立卓爾”,非想像之辭也。
佛氏以寂滅為極緻,與聖門卓爾之見,絕不相同,彼曠而虛,此約而實也。
以覺言仁固非,以覺言知亦非也。
蓋仁智乃吾心之定理,而覺乃其妙用,如以妙用為定理,則《大傳》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果何别耶?朱子嘗言“神亦形而下者”,又雲“神乃氣之精英,須曾實下工夫體究來”,方信此言确乎其不可易,不然則誤以神為形而上者有之矣。
黃直卿嘗疑《中庸》論鬼神,有“誠之不可掩”一語,則是形而上者,朱子答以隻是實理處發見,其義愈明。
情是不待主張而自然發動者,意是主張如此發動者。
不待主張者,須是與他做主張,方能中節。
由此心主張而發者,便有公私義利兩途,須要詳審,二者皆是慎獨工夫。
天地人物,止是一理,然而語天道則曰陰陽,語地道則曰剛柔,語人道則曰仁義,何也?蓋其分既殊,其為道也,自不容于無别。
然則鳥獸草木之為物,欲明其道,夫豈可以一言盡乎?大抵性以命同,道以形異,必明乎異同之際,斯可以盡天地人物之性。
道心此心也,人心亦此心也。
一心而二名,非聖人強分别也,體之靜正有常,而用之變化不測也,須兩下見得分明,方是盡心之學。
佛氏所以似是而非者,有見于人心,無見于道心耳。
慈湖說《易》,究其指歸,不出于虛靈知覺而已。
其曰:“吾性澄然清明而非物,吾性洞然無際而非量,天者吾性中之象,地者吾性中之形,故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皆我之所為。
”《楞嚴經》所謂“山河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中物”,即其義也。
其曰:“目能視,所以能視者何物?耳能聽,所以能聽者何物?口能噬,所以能噬者何物?鼻能嗅,所以能嗅者何物?手能運用屈伸,所以能運用屈伸者何物?足能步趨,所以能步趨者何物?氣血能周流,所以能周流者何物?心能思慮,所以能思慮者何物?”波羅提“作用是性”一偈,即其義也。
其曰:“天地非大也,毫發非小也,晝非明也,夜非晦也,往非古也,此非今也,他日非後也,鸢飛戾天非鸢也,魚躍于淵非魚也。
”《金剛經》所謂“如來說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即其義也。
凡篇中曰己,曰吾,曰我,義與《惟我獨崇》無異,其為禅學昭昭矣。
愚嘗謂:“人心之體,即天之體,本來一物,但其主於我者謂之心。
”若謂“其心通者,洞見天地人物,皆在吾性量之中,而此心可以範圍天地”,則是心大而天地小矣,是以天地為有限量矣。
本欲其一,反成二物,謂之知道可乎?《易》有太極,是生兩儀,乃統體之太極;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則物物各具一太極矣。
其所為太極則一,而分則殊,惟其分殊,故其用亦别。
若謂“天地人物之變化,皆吾心之變化”,而以發育萬物,歸之吾心,是不知有分之殊矣。
既不知分之殊,又惡可語夫理之一哉?蓋發育萬物,自是造化之功用,人何與焉?雖非人所能與,其理即吾心之理,故《中庸》贊大哉聖人之道,而首以是為言,明天人之無二也。
此豈蔽於異說者所能識哉?況天地之變化,萬古自如,人心之變化,與生俱生,則亦與生俱盡,謂其常住不滅,無是理也。
慈湖誤矣!藐然數尺之軀,乃欲私造化以為己物,何其不知量邪? 因閱慈湖書賦詩三章:“斜風細雨釀輕寒,掩卷長籲百慮攢,不是皇天分付定,中華那複有衣冠?裝成戲劇逐番新,任逼真時總不真,何事貪看忘晝夜?隻緣聲色解迷人。
鏡中萬象原非實,心上些兒卻是真,須就這些明一貫,莫将形影弄精神。
”程子解道心惟微曰:“心,道之所在;微,道之體也。
”解得極明。
些兒二字,乃俗語,康節詩中嘗用之,意與微字相類。
天人物我所以通貫為一,隻是此理而已。
如一線之貫萬珠,提起都在掌握。
故盡己之性,便能盡人物之性,可以贊化育而參天地。
慈湖謂其心通者,洞見天地人物,皆在吾性量之中,是将形影弄精神也。
殊不知鏡中之象,與鏡原不相屬,提不起,按不下,收不攏,放不開,安得謂之一貫耶? 慈湖有雲:“近世學者,沉溺乎義理之意,說胸中常存一理,不能忘舍,舍是則豁然無所憑依,故必置理字於其中。
不知聖人胸中,初無如許意度。
”愚按聖人胸中,固自清明瑩徹,然于中則曰“允執“,于矩則曰“不踰”,豈是漠然蕩無主宰?凡視聽言動,喜怒哀樂,一切任其自作自止,如水泡乎?若見得此理真切,自然通透灑落,又何有於安排布置之勞哉? 《易》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其名易知,其理未易明也。
自道體言之,渾然無間之謂仁,截然有止之謂義;自體道者言之,心與理一之謂仁,事與理一之謂義。
心與理一,則該貫動靜,斯渾然矣;事與理一,則動中有靜,斯截然矣。
截然者,不出乎渾然之中,事之合理,即心與理一之形也。
心與理,初未嘗不一也,有以間之則二矣。
然則何修何為?而能複其本體之一邪?曰敬。
《書》之所謂“道心”,即《樂記》所謂“人生而靜,天之性也”,即《中庸》所謂“未發之中,天下之大本也”,決不可作已發看。
若認道心為已發,則将何者以為大本乎?愚於此不能無少異於朱子者。
讀佛書辨(抽《困知記》中《辯佛書》者另為一帙) 《金剛經》、《心經》可謂簡盡圓覺,詞意稍複。
《法華》緊要指示處,纔十二三,餘皆閑言語耳,且多誕謾。
達磨雖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然後來說話,不勝其多。
大概其教人發心之初,無真非妄,故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悟入之後,則無妄非真,故雲“無明,真如無異境界”。
雖頓、漸各持一說,而首尾衡決,真妄不分,真詖淫邪,遁之尤者。
《楞伽》大旨有四:曰五法,曰三自性,曰八識,曰二無我。
一切佛法,悉入其中,經中明言之矣。
五法者,名也,想也,妄想也,正智也,如如也。
三自性者,妄想自性,緣起自性,成自性也。
八識者,識藏也,意根,意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也。
二無我者,人無我,法無我也。
凡此諸法,不出迷悟兩途。
蓋迷則為名,為相,為妄想,為妄想自性,緣起自性,為人法二執,而識藏轉為諸識。
悟則為正智,為如如,為成自性,為人法無我,而諸識轉為真識。
所為人法,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是已。
五陰者,色、受、想、行、識也;十二入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加之六識,是謂十八界。
合而言之人也,析而言之法也。
有所覺之謂悟,無所覺之謂迷。
佛者覺也。
而覺有二義,有始覺,有本覺。
始覺者目前悟入之覺,即所謂正智也,即人而言之也;本覺者常住不動之覺,即所謂如如也,離人而言之也。
因始覺而合本覺,所以成佛之道也。
及其至也,始覺正智亦泯,而本覺朗然獨存,則佛果成矣。
故佛有十号,其一曰等正覺,此之謂也。
本覺乃見聞知覺之體,五陰之識屬焉。
見聞知覺,乃本覺之用,十八界之識屬焉。
非本覺即無以為見聞知覺,舍見聞知覺則亦無本覺矣。
故曰如來於陰界入,非異非不異。
其謂法離見聞知覺者何?懼其着也。
佛以離情遣着,然後可以入道,故欲人于見聞知覺,一切離之。
離之雲者,非不見不聞,無知無覺也,不着于見聞知覺而已矣。
《金剛經》所謂“心不住法而行布施,應無所住而生清淨心”,即其義也。
然則佛氏之所謂性,不亦明甚矣乎?彼明以知覺為性,始終不知性之為理,乃欲強合于吾儒以為一道,如之何其可合也?昔達磨弟子婆羅提嘗言作用是性,有偈雲:“在胎為身,處世為人。
在眼曰見,在耳曰聞。
在鼻辨香,在口談論。
在手執捉,在足運奔。
現俱該沙界,收攝在一微塵。
識者知是佛性,不識喚作精魂。
”識與不識,即迷悟之謂也;知是佛性,即所謂正智、如如;喚作精魂,即所謂名相妄想。
此偈自是真實語,後來桀黠者出,嫌其淺近,乃人人捏出一般鬼怪說話,直是玄妙奇特,以利心求者,安得不為其所動乎?張子所謂“詖淫邪遁之辭,翕然并興,一出于佛氏之門”,誠知言矣。
然造妖捏怪,不止其徒,中其毒者,往往便能如此。
《楞伽》四卷,卷首皆雲;“一切佛語心品,良以萬法惟識,諸識惟心,種種差别,不出心識而已。
”故經中之言識也特詳。
第一卷,首言諸識有二種生住滅,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