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江右王門學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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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莊歐陽南野先生德
歐陽德字崇一,号南野,江西泰和人。
甫冠舉鄉試,從學王文成於虔台,不赴春官者二科,文成呼為小秀才。
登嘉靖二年進士第,知六安州,遷刑部員外郎,改翰林院編修。
踰年,遷南京國子司業,南京尚寶司卿。
轉太仆寺少卿。
尋出為南京鴻胪寺卿。
丁父憂。
除服起原官,疏乞終養,不許。
遷南京太常寺卿。
尋召為太常卿,掌祭酒事。
陞禮部左侍郎,改吏部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
母卒,廬墓服未阕,召拜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直無逸殿。
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卒於官,年五十九。
贈太子少保,諡文莊。
先生立朝大節,在國本尤偉。
是時上諱忌儲貳之事,蓋中妖人陶仲文“二龍不相見”之說,故自莊敬太子既薨,不欲舉行冊立,二子并封為王。
先生起宗伯,即以為言,不報。
會诏二王婚於外府,先生言:“昔太祖以父婚子,諸王皆處禁中。
孝宗以兄婚弟,諸王始皆出府。
今事與太祖同,宜如初制行之。
”上不可,令二王出居外府。
先生又言:“《會典醮詞》,主器則曰承宗,分藩則曰承家。
今其何所适從?”上不悅曰:“既雲王禮,自有典制可遵,如若所言,則何不竟行冊立也?”先生即具冊立東宮儀注以上,上大怒。
二王行禮訖,無軒轾。
穆宗之母康妃死,先生上喪禮儀注,一依成化中紀淑妃故事。
紀淑妃者孝宗之母也。
上亦不以為然,以諸妃禮葬之。
先生據禮守儀,不奪於上之喜怒如此。
宗藩典禮,一裁以義,又其小小者耳。
先生以講學為事。
當是時,士鹹知誦“緻良知”之說,而稱南野門人者半天下。
癸醜甲寅間,京師靈濟宮之會,先生與徐少湖、聶雙江、程松溪為主盟,學徒雲集至千人,其盛為數百年所未有。
羅整菴不契良知之旨,謂“佛氏有見於心,無見於性,故以知覺為性,今言吾心之良知即是天理,亦是以知覺為性矣。
”先生申之曰:“知覺與良知,名同而實異。
凡知視、知聽、知言、知動皆知覺也,而未必其皆善。
良知者,知恻隐、知羞惡、知恭敬、知是非,謂本然之善也。
本然之善,以知為體,不能離知而别有體。
蓋天性之真,明覺自然,随感而通,自有條理,是以謂之良知,亦謂之天理。
天理者,良知之條理;良知者,天理之靈明,知覺不足以言之也。
”整菴難曰:“人之知識不容有二,孟子但以不慮而知者,名之曰‘良’,非謂别有一知也。
今以知恻隐、羞惡、恭敬、是非為良知,知視、聽、言、動為知覺,殆如《楞伽》所謂真識及分别事識者。
” 先生申之曰:“非謂知識有二也,恻隐、羞惡、恭敬、是非之知,不離乎視、聽、言、動,而視、聽、言、動未必皆得其恻隐、羞惡之本然者。
故就視、聽、言、動而言,統謂之知覺,就其恻隐、羞惡而言,乃見其所謂良者。
知覺未可謂之性,未可謂之理,知之良者,乃所謂天之理也,猶之道心人心非有二心,天命氣質非有二性也。
”整菴難曰:“誤認良知為天理,則於天地萬物之理,一切置之度外,更不複講,無以達夫一貫之妙。
”先生申之曰:“良知必發於視聽、思慮,視聽、思慮必交於天地、人物,天地、人物無窮,視聽、思慮亦無窮,故良知亦無窮。
離卻天地、人物,亦無所謂良知矣。
”然先生之所謂良知,以知是知非之獨知為據,其體無時不發,非未感以前别有未發之時。
所謂未發者,蓋即喜怒哀樂之發,而指其有未發者,是已發未發,與費隐微顯通為一義。
當時同門之言良知者,雖有淺深詳略之不同,而緒山、龍溪、東廓、洛村、明水皆守“已發未發非有二候,緻和即所以緻中”。
獨聶雙江以“歸寂為宗,功夫在於緻中,而和即應之”。
故同門環起難端,雙江往複良苦。
微念菴,則雙江自傷其孤另矣。
蓋緻良知宗旨,陽明發於晚年,未及與學者深究。
然觀《傳習錄》雲:“吾昔居滁,見諸生多務知解,無益於得,姑教之靜坐,一時窺見光景,頗收近效。
久之漸有喜靜厭動,流入枯槁之病,故迩來隻說緻良知。
良知明白,随你去靜處體悟也好,随你去事上磨煉也好,良知本體原是無動無靜的,此便是學問頭腦。
”其大意亦可見矣。
後來學者隻知在事上磨煉,勢不得不以知識為良知,陰流密陷於義襲、助長之病,其害更甚於喜靜厭動。
蓋不從良知用功,隻在動靜上用功,而又隻在動上用功,於陽明所言分明倒卻一邊矣。
雙江與先生議論,雖未歸一,雙江之歸寂,何嘗枯槁,先生之格物,不堕支離,發明陽明宗旨,始無遺憾,兩不相妨也。
南野論學書 靜而循其良知也,謂之緻中,中非靜也;動而循其良知也,謂之緻和,和非動也。
蓋良知妙用,有常而本體不息,不息故常動,有常故常靜,常動常靜,故動而無動,靜而無靜。
來教若隻說緻知,而不說勿忘、勿助,則恐學者隻在動處用功夫。
知忘助者良知也。
勿忘助者緻良知也。
夫用功即用也,用即動也,故不動而敬,不言而信,亦動也。
雖至澄然無際,亦莫非動也。
動而不動於欲,則得其本體之靜,非外動而别有靜也。
古人之學,隻在善利之間,後來學者不知分善利於其心,而計較、揣量於形、文為之粗,紛紛擾擾,泛而無歸。
故宋儒主靜之論,使人反求而得其本心。
今既知得良知,更不須論動靜矣。
夫知者心之神明,知是知非而不可欺者也。
君子?知其是非,而不自欺,緻知也。
故無感自虛,有感自直,所謂有為為應,明覺為自然也,是之謂靜。
若有意於靜,其流将有是内非外、喜靜厭擾,如橫渠所謂“累於外物”者矣。
見聞知識,真妄錯雜者,誤認以為良知,而疑其有所未盡,不知吾心不學而能,不慮而知之本體,非見聞知識之可混。
而見聞知識,莫非妙用,非有真妄之可言,而真妄是非、輕重厚薄,莫不有自然之知也。
(以上《答陳盤溪》) 夫良知不學而能,不慮而知,故雖小人閑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者,其見君子而厭然,亦不可不謂之良知。
雖常人恕己則昏者,其責人則明,亦不可不謂之良知。
苟能不欺其知,去其不善者以歸於善,勿以所惡於人者施之於人,則亦是緻知誠意之功。
即此一念,可以不異於聖人。
(《答劉道夫》) 來教謂動中求靜,順應不擾,殆有見於動中之靜,求不擾於應酬之中,而未究夫無動無靜之良知也。
夫良知無動無靜,故時動時靜而不倚於動靜。
君子之學,循其良知,故雖疲形餓體而非勞也,精思熟慮而非煩也,問察辨說而非聒也,清淨虛澹而非寂也,何往而不心逸?何往而不日休?故學貴循其良知,而動靜兩忘,然後為得。
(《答周陸田》) 《記》中反覆於心性之辨,謂“佛氏有見於心,無見於性,故以知覺為性。
”又舉《傳習錄》雲:“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
”此言亦以知覺為性者。
某嘗聞知覺與良知名同而實異,凡知視、知聽、知言、知動皆知覺也,而未必其皆善。
良知者,知恻隐、知羞惡、知恭敬、知是非,所謂本然之善也。
本然之善,以知為體,不能離知而别有體。
蓋天性之真,明覺自然,随感而通,自有條理者也,是以謂之良知,亦謂之天理。
天理者,良知之條理;良知者,天理之靈明,知覺不足以言之也。
謂人之識知不容有二,孟子但以不慮而知者名之曰良,非謂别有一知也。
今以知恻隐、羞惡、恭敬、是非為良知,知視、聽、言、動為知覺,殆如《楞伽》所謂真識及分别事識者。
某之所聞,非謂知覺有二也,恻隐、羞惡、恭敬、是非之知,不離乎視、聽、言、動,而視、聽、言、動未必皆得其恻隐、羞惡之本然者。
故就視、聽、言、動而言,統謂之知覺,就其恻隐、羞惡而言,乃見其所謂良者。
知覺未可謂之性,未可謂之理。
知之良者,蓋天性之真,明覺自然,随感而通,自有條理,乃所謂天之理也。
猶之道心、人心非有二心,天命、氣質非有二性,源頭、支流非有二水。
先儒所謂視聽、思慮、動作皆天也,人但於其中要識得真與妄耳。
良字之義,正孟子性善之旨,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纔說性時便有知覺運動。
性非知則無以為體,知非良則無以見性,性本善非有外铄,故知本良不待安排。
曰“不慮而知”者其良知,猶之曰“不待安排”者其良心,擴而充之,以達之天下,則仁義不可勝用,《楞伽》之真識,宜不得比而同之矣。
謂有物必有則,故學必先於格物。
今以良知為天理,乃欲緻吾心之良知於事物,則道理全是人安排出,事物無複有本然之則矣。
某竊意有耳目則有聰明之德,有父子則有慈孝之心,所謂良知也,天然自有之則也。
視聽而不以私意蔽其聰明,是謂緻良知於耳目之間;父子而不以私意奪其慈孝,是謂緻良知於父子之間,是乃循其天然之則,所謂格物緻知也。
舍此則無所據,而不免於安排布置,遠人以為道矣。
(以上《辨整菴困知記》) 意與知有辨。
意者,心之意念;良知者,心之明覺。
意有妄意,有私意,有意見,所謂幾善惡者也;良知不睹不聞,莫見莫顯,純粹無疵,所謂誠無為者也。
學者但從意念認取,未免善惡混淆,浸淫失真;誠知所謂良知,而緻之毋自欺而求自慊,則真妄公私,昭昭不昧,何至於誤意認見,任意所适也哉!(《答徐少湖》) 良知上用功,則動靜自一。
若動靜上用功,則見良知為二,不能合一矣。
格緻、誠正即是養。
孟子言養氣,亦隻在慊於心上用功,慊於心,即是緻良知。
後世所謂養,卻隻守得箇虛靜,習得箇從容,興聖賢作用
甫冠舉鄉試,從學王文成於虔台,不赴春官者二科,文成呼為小秀才。
登嘉靖二年進士第,知六安州,遷刑部員外郎,改翰林院編修。
踰年,遷南京國子司業,南京尚寶司卿。
轉太仆寺少卿。
尋出為南京鴻胪寺卿。
丁父憂。
除服起原官,疏乞終養,不許。
遷南京太常寺卿。
尋召為太常卿,掌祭酒事。
陞禮部左侍郎,改吏部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
母卒,廬墓服未阕,召拜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直無逸殿。
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卒於官,年五十九。
贈太子少保,諡文莊。
先生立朝大節,在國本尤偉。
是時上諱忌儲貳之事,蓋中妖人陶仲文“二龍不相見”之說,故自莊敬太子既薨,不欲舉行冊立,二子并封為王。
先生起宗伯,即以為言,不報。
會诏二王婚於外府,先生言:“昔太祖以父婚子,諸王皆處禁中。
孝宗以兄婚弟,諸王始皆出府。
今事與太祖同,宜如初制行之。
”上不可,令二王出居外府。
先生又言:“《會典醮詞》,主器則曰承宗,分藩則曰承家。
今其何所适從?”上不悅曰:“既雲王禮,自有典制可遵,如若所言,則何不竟行冊立也?”先生即具冊立東宮儀注以上,上大怒。
二王行禮訖,無軒轾。
穆宗之母康妃死,先生上喪禮儀注,一依成化中紀淑妃故事。
紀淑妃者孝宗之母也。
上亦不以為然,以諸妃禮葬之。
先生據禮守儀,不奪於上之喜怒如此。
宗藩典禮,一裁以義,又其小小者耳。
先生以講學為事。
當是時,士鹹知誦“緻良知”之說,而稱南野門人者半天下。
癸醜甲寅間,京師靈濟宮之會,先生與徐少湖、聶雙江、程松溪為主盟,學徒雲集至千人,其盛為數百年所未有。
羅整菴不契良知之旨,謂“佛氏有見於心,無見於性,故以知覺為性,今言吾心之良知即是天理,亦是以知覺為性矣。
”先生申之曰:“知覺與良知,名同而實異。
凡知視、知聽、知言、知動皆知覺也,而未必其皆善。
良知者,知恻隐、知羞惡、知恭敬、知是非,謂本然之善也。
本然之善,以知為體,不能離知而别有體。
蓋天性之真,明覺自然,随感而通,自有條理,是以謂之良知,亦謂之天理。
天理者,良知之條理;良知者,天理之靈明,知覺不足以言之也。
”整菴難曰:“人之知識不容有二,孟子但以不慮而知者,名之曰‘良’,非謂别有一知也。
今以知恻隐、羞惡、恭敬、是非為良知,知視、聽、言、動為知覺,殆如《楞伽》所謂真識及分别事識者。
” 先生申之曰:“非謂知識有二也,恻隐、羞惡、恭敬、是非之知,不離乎視、聽、言、動,而視、聽、言、動未必皆得其恻隐、羞惡之本然者。
故就視、聽、言、動而言,統謂之知覺,就其恻隐、羞惡而言,乃見其所謂良者。
知覺未可謂之性,未可謂之理,知之良者,乃所謂天之理也,猶之道心人心非有二心,天命氣質非有二性也。
”整菴難曰:“誤認良知為天理,則於天地萬物之理,一切置之度外,更不複講,無以達夫一貫之妙。
”先生申之曰:“良知必發於視聽、思慮,視聽、思慮必交於天地、人物,天地、人物無窮,視聽、思慮亦無窮,故良知亦無窮。
離卻天地、人物,亦無所謂良知矣。
”然先生之所謂良知,以知是知非之獨知為據,其體無時不發,非未感以前别有未發之時。
所謂未發者,蓋即喜怒哀樂之發,而指其有未發者,是已發未發,與費隐微顯通為一義。
當時同門之言良知者,雖有淺深詳略之不同,而緒山、龍溪、東廓、洛村、明水皆守“已發未發非有二候,緻和即所以緻中”。
獨聶雙江以“歸寂為宗,功夫在於緻中,而和即應之”。
故同門環起難端,雙江往複良苦。
微念菴,則雙江自傷其孤另矣。
蓋緻良知宗旨,陽明發於晚年,未及與學者深究。
然觀《傳習錄》雲:“吾昔居滁,見諸生多務知解,無益於得,姑教之靜坐,一時窺見光景,頗收近效。
久之漸有喜靜厭動,流入枯槁之病,故迩來隻說緻良知。
良知明白,随你去靜處體悟也好,随你去事上磨煉也好,良知本體原是無動無靜的,此便是學問頭腦。
”其大意亦可見矣。
後來學者隻知在事上磨煉,勢不得不以知識為良知,陰流密陷於義襲、助長之病,其害更甚於喜靜厭動。
蓋不從良知用功,隻在動靜上用功,而又隻在動上用功,於陽明所言分明倒卻一邊矣。
雙江與先生議論,雖未歸一,雙江之歸寂,何嘗枯槁,先生之格物,不堕支離,發明陽明宗旨,始無遺憾,兩不相妨也。
南野論學書 靜而循其良知也,謂之緻中,中非靜也;動而循其良知也,謂之緻和,和非動也。
蓋良知妙用,有常而本體不息,不息故常動,有常故常靜,常動常靜,故動而無動,靜而無靜。
來教若隻說緻知,而不說勿忘、勿助,則恐學者隻在動處用功夫。
知忘助者良知也。
勿忘助者緻良知也。
夫用功即用也,用即動也,故不動而敬,不言而信,亦動也。
雖至澄然無際,亦莫非動也。
動而不動於欲,則得其本體之靜,非外動而别有靜也。
古人之學,隻在善利之間,後來學者不知分善利於其心,而計較、揣量於形、文為之粗,紛紛擾擾,泛而無歸。
故宋儒主靜之論,使人反求而得其本心。
今既知得良知,更不須論動靜矣。
夫知者心之神明,知是知非而不可欺者也。
君子?知其是非,而不自欺,緻知也。
故無感自虛,有感自直,所謂有為為應,明覺為自然也,是之謂靜。
若有意於靜,其流将有是内非外、喜靜厭擾,如橫渠所謂“累於外物”者矣。
見聞知識,真妄錯雜者,誤認以為良知,而疑其有所未盡,不知吾心不學而能,不慮而知之本體,非見聞知識之可混。
而見聞知識,莫非妙用,非有真妄之可言,而真妄是非、輕重厚薄,莫不有自然之知也。
(以上《答陳盤溪》) 夫良知不學而能,不慮而知,故雖小人閑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者,其見君子而厭然,亦不可不謂之良知。
雖常人恕己則昏者,其責人則明,亦不可不謂之良知。
苟能不欺其知,去其不善者以歸於善,勿以所惡於人者施之於人,則亦是緻知誠意之功。
即此一念,可以不異於聖人。
(《答劉道夫》) 來教謂動中求靜,順應不擾,殆有見於動中之靜,求不擾於應酬之中,而未究夫無動無靜之良知也。
夫良知無動無靜,故時動時靜而不倚於動靜。
君子之學,循其良知,故雖疲形餓體而非勞也,精思熟慮而非煩也,問察辨說而非聒也,清淨虛澹而非寂也,何往而不心逸?何往而不日休?故學貴循其良知,而動靜兩忘,然後為得。
(《答周陸田》) 《記》中反覆於心性之辨,謂“佛氏有見於心,無見於性,故以知覺為性。
”又舉《傳習錄》雲:“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
”此言亦以知覺為性者。
某嘗聞知覺與良知名同而實異,凡知視、知聽、知言、知動皆知覺也,而未必其皆善。
良知者,知恻隐、知羞惡、知恭敬、知是非,所謂本然之善也。
本然之善,以知為體,不能離知而别有體。
蓋天性之真,明覺自然,随感而通,自有條理者也,是以謂之良知,亦謂之天理。
天理者,良知之條理;良知者,天理之靈明,知覺不足以言之也。
謂人之識知不容有二,孟子但以不慮而知者名之曰良,非謂别有一知也。
今以知恻隐、羞惡、恭敬、是非為良知,知視、聽、言、動為知覺,殆如《楞伽》所謂真識及分别事識者。
某之所聞,非謂知覺有二也,恻隐、羞惡、恭敬、是非之知,不離乎視、聽、言、動,而視、聽、言、動未必皆得其恻隐、羞惡之本然者。
故就視、聽、言、動而言,統謂之知覺,就其恻隐、羞惡而言,乃見其所謂良者。
知覺未可謂之性,未可謂之理。
知之良者,蓋天性之真,明覺自然,随感而通,自有條理,乃所謂天之理也。
猶之道心、人心非有二心,天命、氣質非有二性,源頭、支流非有二水。
先儒所謂視聽、思慮、動作皆天也,人但於其中要識得真與妄耳。
良字之義,正孟子性善之旨,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纔說性時便有知覺運動。
性非知則無以為體,知非良則無以見性,性本善非有外铄,故知本良不待安排。
曰“不慮而知”者其良知,猶之曰“不待安排”者其良心,擴而充之,以達之天下,則仁義不可勝用,《楞伽》之真識,宜不得比而同之矣。
謂有物必有則,故學必先於格物。
今以良知為天理,乃欲緻吾心之良知於事物,則道理全是人安排出,事物無複有本然之則矣。
某竊意有耳目則有聰明之德,有父子則有慈孝之心,所謂良知也,天然自有之則也。
視聽而不以私意蔽其聰明,是謂緻良知於耳目之間;父子而不以私意奪其慈孝,是謂緻良知於父子之間,是乃循其天然之則,所謂格物緻知也。
舍此則無所據,而不免於安排布置,遠人以為道矣。
(以上《辨整菴困知記》) 意與知有辨。
意者,心之意念;良知者,心之明覺。
意有妄意,有私意,有意見,所謂幾善惡者也;良知不睹不聞,莫見莫顯,純粹無疵,所謂誠無為者也。
學者但從意念認取,未免善惡混淆,浸淫失真;誠知所謂良知,而緻之毋自欺而求自慊,則真妄公私,昭昭不昧,何至於誤意認見,任意所适也哉!(《答徐少湖》) 良知上用功,則動靜自一。
若動靜上用功,則見良知為二,不能合一矣。
格緻、誠正即是養。
孟子言養氣,亦隻在慊於心上用功,慊於心,即是緻良知。
後世所謂養,卻隻守得箇虛靜,習得箇從容,興聖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