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機貫旨紅囊經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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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則父以授子。
皆是三合論龍。
而左關右關亦如常解。
子獨以甲庚丙壬為龍。
豈龍生在三合之外乎。
答曰。
三合乃以論局。
非論龍也。
餘讀青囊之序。
不獨山有龍。
而水亦有龍。
上山龍神甲庚丙壬論納音之所屬。
而不在方位。
水裡龍神即乙辛丁癸亦納音所屬。
有是婦即有是夫。
蓋山龍甲木水龍必癸。
山龍庚金水龍必丁。
山龍丙火水龍必乙。
山龍壬水水龍必辛。
具生旺互用。
玄竅相通眷屬一家。
而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則陰陽各别。
是以山上龍神不下水。
水裡龍神不上山也。
教子書以局為龍。
而不知山龍四神俱屬陽幹。
此正楊曾之蟊賊。
誤人不淺。
餘讀吳公自序惟天玉不忘得訣之由。
故楊曾二記皆注于篇。
其文曰。
先考克誠君,少好易筮。
耽玩山水。
一日遇異人傳授以天玉經三卷。
曰。
此楊曾心法也。
歸取玩之。
其義未解。
後過信州見一龍甚麗。
自震奔騰入巽。
天太二峰侵震。
但忌大溪玄戈破局。
惑不敢下。
聞仙嶺有辛真人者。
智慧廣大。
遂拜訪焉。
真人曰。
吾為子楊曾二仙降神筆。
以決之。
少頃二仙至。
書曰。
何不觀天玉經乎。
答曰。
其義未詳于解。
袖複書曰。
廉貞一陽龍。
起震帝。
出齊乎巽。
庚丁配向是玄機。
辛巽插天奇坤申水來官祿旺。
莫作玄戈斷。
父曰。
奈卦氣不符神怒。
書雲曷不鑒。
吾師曰龍潭記。
遂退。
父于是往觀之。
其龍自坎癸入亥乾。
楊公立巽向。
葉吉。
後十餘年。
公複至稱說向有餘穴。
遂再下一穴丙向。
張氏因結之曰。
何一龍而立兩向。
書雲。
坎癸騰騰入亥乾。
丙向夾蛇扡。
着紫着绯并着綠。
寅甲水來逐虎兔。
馬山高起頂。
莊田置萬頃。
莫教水流沖午。
夭折見貧窮。
下後果富貴。
曆百餘年。
水沖午。
遂出有夭折貧窮之犯。
與記合符。
父歎曰。
寅甲主瘋魔之疾。
以陽龍破陰局而反富。
信天玉經生旺之有準。
而神筆不誣也。
吳公本文定止于此。
餘語必後人續貂以神筆論之。
廉貞卯也。
正卯為癸卯入首。
巽為辛已納音皆屬金。
山龍庚龍也。
以丁火水龍配山庚龍。
太乙者。
金生方。
天乙者金旺方。
生旺高聳催官水朝。
是以發福。
此言六十龍與水合也。
坎癸者七子三癸也。
亥乾者五亥五乾也。
初立巽向木龍坐火穴。
再下一穴丙向乃是水穴。
百餘年水破午丁。
遂至夭年。
午丁者火旺之方。
水之養方。
皆不宜破。
此言六十龍與水合。
而七十二龍與水不合也。
龍向水必歸一卦。
若權宜非正法。
生成缺陷。
雖楊曾妙用亦無如之。
何曾公亦樂克誠。
使知水之吉兇。
皆論六十龍。
與七十二龍。
不論卦氣。
若合與卦氣論龍。
則卯龍木何以為金。
子癸水何以為木。
此非精天玉不能及此。
其序表彰天玉。
而書遺背天玉。
可知神經外傳非不山吳公之手。
餘引證諸書以青囊、玉尺、天玉、金彈、鐵彈、紅囊經、行程記為主。
此外即賴氏催官篇皆疑假讬。
不敢附會。
實明使楊曾口訣如終日。
是以去取必嚴。
若謂阿其所好。
則吾不敢。
頂門針是非 或問。
俗解羅經古聚誦。
予前所服膺者頂門針。
今則以頂針而議之。
豈昨非而今是乎。
答曰。
仰觀俯察乃天地間第一大學問。
隆古則在君相太王遷邠。
古公蔔洛世衰。
傳在布衣業斯術者。
口傳心授。
不乏人獨于文義。
未必精曉。
是以承僞種謬之書。
莫為改正。
徐試可與諸生考究頗異。
庸常其生平。
避盈縮避管局禽星。
皆有确見。
此子之所以服膺頂門針也。
外此則随俗附和。
全無揣磨。
如龜甲差錯空亡刺穴。
空亡皆指七十二龍。
去取甚嚴。
遂止用丙庚丁辛。
又三盤卦例。
不知另有穿山。
竟少其一因添設此盤分配為三。
其宮位七十二。
多在界縫之間。
并不相承。
以至禍福百無一驗。
七十二龍中若破旺沖生。
其應如響。
即以二八言之。
七十二龍之辛亥。
偏遇于平分癸亥之左。
七十二龍之癸亥偏遇于平分甲子之右。
平分癸亥甲子既系三七。
則四十八局明系二八。
若以丙庚丁辛為平分。
正有三七并無二八。
乃雲。
一百二十分金。
既設穿山。
又在其後。
其謬一也。
震兌不變,坎離相對則天地陰陽之理。
亦絕而不續。
渙而無情。
納音之妙。
金水相涵。
木火互換。
而後五行之理代禅。
如環奕端。
天玉以已丙屬東。
金生已也。
以亥壬屬西。
木生亥也。
以坤艮屬南北火生艮水生坤也。
三卦有天卦地卦。
即屬左右旋三七二八。
徐試可不知此義。
而有三卦分配。
妄加非議其謬二也。
天星有帝王将相。
天星之貴星九星雙起。
無非貴星旺賤休囚。
是以山山可貴。
山山可賤。
唯已亥丙寅癸亥庚寅俱屬臨官。
生地。
正艮正亥反屬病地。
所雲辛戌寅為六十龍之最貴。
其謬三也。
東木西金南火北水中央土。
乃河圖之位。
大言之則。
普天下共一五方。
小有之則一家。
一邑各有五方。
是以先天十二支支俱五行。
而後條分縷析。
毫厘必辨納音之理。
即諸河圖方位納音之緒。
即諸隔八相生。
又取陰陽消長天地人物。
總不出陰陽消長之外。
此後天五行。
所以必重挨星。
乃雲或用正五行。
或用雙山化合墓。
合一定之準繩。
皆是三合論龍。
而左關右關亦如常解。
子獨以甲庚丙壬為龍。
豈龍生在三合之外乎。
答曰。
三合乃以論局。
非論龍也。
餘讀青囊之序。
不獨山有龍。
而水亦有龍。
上山龍神甲庚丙壬論納音之所屬。
而不在方位。
水裡龍神即乙辛丁癸亦納音所屬。
有是婦即有是夫。
蓋山龍甲木水龍必癸。
山龍庚金水龍必丁。
山龍丙火水龍必乙。
山龍壬水水龍必辛。
具生旺互用。
玄竅相通眷屬一家。
而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則陰陽各别。
是以山上龍神不下水。
水裡龍神不上山也。
教子書以局為龍。
而不知山龍四神俱屬陽幹。
此正楊曾之蟊賊。
誤人不淺。
餘讀吳公自序惟天玉不忘得訣之由。
故楊曾二記皆注于篇。
其文曰。
先考克誠君,少好易筮。
耽玩山水。
一日遇異人傳授以天玉經三卷。
曰。
此楊曾心法也。
歸取玩之。
其義未解。
後過信州見一龍甚麗。
自震奔騰入巽。
天太二峰侵震。
但忌大溪玄戈破局。
惑不敢下。
聞仙嶺有辛真人者。
智慧廣大。
遂拜訪焉。
真人曰。
吾為子楊曾二仙降神筆。
以決之。
少頃二仙至。
書曰。
何不觀天玉經乎。
答曰。
其義未詳于解。
袖複書曰。
廉貞一陽龍。
起震帝。
出齊乎巽。
庚丁配向是玄機。
辛巽插天奇坤申水來官祿旺。
莫作玄戈斷。
父曰。
奈卦氣不符神怒。
書雲曷不鑒。
吾師曰龍潭記。
遂退。
父于是往觀之。
其龍自坎癸入亥乾。
楊公立巽向。
葉吉。
後十餘年。
公複至稱說向有餘穴。
遂再下一穴丙向。
張氏因結之曰。
何一龍而立兩向。
書雲。
坎癸騰騰入亥乾。
丙向夾蛇扡。
着紫着绯并着綠。
寅甲水來逐虎兔。
馬山高起頂。
莊田置萬頃。
莫教水流沖午。
夭折見貧窮。
下後果富貴。
曆百餘年。
水沖午。
遂出有夭折貧窮之犯。
與記合符。
父歎曰。
寅甲主瘋魔之疾。
以陽龍破陰局而反富。
信天玉經生旺之有準。
而神筆不誣也。
吳公本文定止于此。
餘語必後人續貂以神筆論之。
廉貞卯也。
正卯為癸卯入首。
巽為辛已納音皆屬金。
山龍庚龍也。
以丁火水龍配山庚龍。
太乙者。
金生方。
天乙者金旺方。
生旺高聳催官水朝。
是以發福。
此言六十龍與水合也。
坎癸者七子三癸也。
亥乾者五亥五乾也。
初立巽向木龍坐火穴。
再下一穴丙向乃是水穴。
百餘年水破午丁。
遂至夭年。
午丁者火旺之方。
水之養方。
皆不宜破。
此言六十龍與水合。
而七十二龍與水不合也。
龍向水必歸一卦。
若權宜非正法。
生成缺陷。
雖楊曾妙用亦無如之。
何曾公亦樂克誠。
使知水之吉兇。
皆論六十龍。
與七十二龍。
不論卦氣。
若合與卦氣論龍。
則卯龍木何以為金。
子癸水何以為木。
此非精天玉不能及此。
其序表彰天玉。
而書遺背天玉。
可知神經外傳非不山吳公之手。
餘引證諸書以青囊、玉尺、天玉、金彈、鐵彈、紅囊經、行程記為主。
此外即賴氏催官篇皆疑假讬。
不敢附會。
實明使楊曾口訣如終日。
是以去取必嚴。
若謂阿其所好。
則吾不敢。
頂門針是非 或問。
俗解羅經古聚誦。
予前所服膺者頂門針。
今則以頂針而議之。
豈昨非而今是乎。
答曰。
仰觀俯察乃天地間第一大學問。
隆古則在君相太王遷邠。
古公蔔洛世衰。
傳在布衣業斯術者。
口傳心授。
不乏人獨于文義。
未必精曉。
是以承僞種謬之書。
莫為改正。
徐試可與諸生考究頗異。
庸常其生平。
避盈縮避管局禽星。
皆有确見。
此子之所以服膺頂門針也。
外此則随俗附和。
全無揣磨。
如龜甲差錯空亡刺穴。
空亡皆指七十二龍。
去取甚嚴。
遂止用丙庚丁辛。
又三盤卦例。
不知另有穿山。
竟少其一因添設此盤分配為三。
其宮位七十二。
多在界縫之間。
并不相承。
以至禍福百無一驗。
七十二龍中若破旺沖生。
其應如響。
即以二八言之。
七十二龍之辛亥。
偏遇于平分癸亥之左。
七十二龍之癸亥偏遇于平分甲子之右。
平分癸亥甲子既系三七。
則四十八局明系二八。
若以丙庚丁辛為平分。
正有三七并無二八。
乃雲。
一百二十分金。
既設穿山。
又在其後。
其謬一也。
震兌不變,坎離相對則天地陰陽之理。
亦絕而不續。
渙而無情。
納音之妙。
金水相涵。
木火互換。
而後五行之理代禅。
如環奕端。
天玉以已丙屬東。
金生已也。
以亥壬屬西。
木生亥也。
以坤艮屬南北火生艮水生坤也。
三卦有天卦地卦。
即屬左右旋三七二八。
徐試可不知此義。
而有三卦分配。
妄加非議其謬二也。
天星有帝王将相。
天星之貴星九星雙起。
無非貴星旺賤休囚。
是以山山可貴。
山山可賤。
唯已亥丙寅癸亥庚寅俱屬臨官。
生地。
正艮正亥反屬病地。
所雲辛戌寅為六十龍之最貴。
其謬三也。
東木西金南火北水中央土。
乃河圖之位。
大言之則。
普天下共一五方。
小有之則一家。
一邑各有五方。
是以先天十二支支俱五行。
而後條分縷析。
毫厘必辨納音之理。
即諸河圖方位納音之緒。
即諸隔八相生。
又取陰陽消長天地人物。
總不出陰陽消長之外。
此後天五行。
所以必重挨星。
乃雲或用正五行。
或用雙山化合墓。
合一定之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