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關燈
胡汲仲貧甚,趙子昂為介羅司徒,請作其父墓銘,以鈔百錠為潤筆。

    汲仲怒曰:“我豈為宦官作墓銘耶!”是日無米,其子以情告,汲仲卻愈堅。

    嘗誦其送人詩“薄糜不繼襖不暖,饑腸猶作鐘球鳴”之句,謂人曰:“此吾秘密藏中休糧方也。

    ”《明史。

    李東陽傳》:東陽謝事後,頗清窘,有求碑志者,東陽欲卻之。

    其子曰:“今日宴客,可使食無鲑菜耶?”東陽乃勉為之。

    亦可見其清節矣。

    然利之所在,習俗漸趨于陋。

    唐文宗時,長安中争為碑志,若市買然。

    大官卒,其門如市,至有喧競争緻、不由喪家者。

    《侯鲭錄》記王仲舒為郎中,謂馬逢曰:“貧不可堪,何不尋碑志相救?”逢笑曰:“适見人家走馬呼醫,可立待也。

    ”又明唐子畏有巨冊一帙,自錄所作文簿,面題曰“利市”,事見《戒庵漫筆》。

    此皆急于售文之陋也。

    杜少陵《送斛斯六官》詩:“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錢。

    本賣文為活,翻令室倒懸。

    ”又歐公《歸田錄》記館閣撰文例有潤筆,及其後也,遂有不依時送而遣人督索者。

    此又乞文吝饋者之陋也。

     ○避諱避諱本周制,《左傳》所謂“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将諱之”是也。

    然周公制禮時,恐尚未有此。

    雖《金》有“以旦代某”之語,然《金》之真僞不可知,而祀文王之詩曰“克昌厥後”,戒農官之詩曰“駿發爾私”,皆直犯文、武之名。

    雖曰臨文不諱,然臨文者但讀古書遇應諱之字不必諱耳,非謂自撰文詞亦不必諱也。

    而周初之詩如此,則知避諱非周公制也。

    今以意揣之,蓋起于東周之初。

    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魯以獻武廢具敖。

    考數公之生,皆在西周,若其時已有避諱之例,豈肯故犯之而使他日改官及山川之名乎?想其命名時尚未有禁,及後避諱法行,乃不得不廢官及山川名耳。

    孔門以後,習禮者益加講求,如《禮記》所載嫌名不諱,二名不偏諱,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君所無私諱,大夫之所有公諱,臨文不諱,廟中不諱之類,可謂情義兼盡。

    然朝廷之上,猶未有聽以私諱避官名之制。

    故漢時孔安國為侍中,以王瑜名犯其私諱,不肯連署,求解官。

    有司以公所無私諱駁之,遂不許。

    至晉江統疏曰:“故事:祖父名與官同者,皆許改;若身與官同名,不在改選之例。

    但身沒之後,子孫難以稱其位号,宜聽其一并回避。

    ”诏從之。

    則是時已著為令甲矣。

    《宋史。

    賈黯傳》:律載府号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者,有罪。

    則并有不避諱而議罪之律矣。

    雍熙中,诏除官若犯私諱者,三省禦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許用式奏改。

    則更有因私諱而改官之律矣。

    合而觀之,蓋自晉、六朝以至唐、宋無不以避諱著為律文也。

    其見于史傳者:《宋書》範蔚宗為太子詹事,以父名泰,遂不拜。

    《陳書》孫奂欲以王廓為太子詹事,後主曰:“廓父名泰,不可為太子詹事。

    ”《唐書》源乾曜遷太子少師,避祖名更授少傅。

    裴胄授京兆少尹,以父名不拜,換國子司業。

    蕭俨拜太仆少卿,以父名不拜,徙太子右衛率。

    李涵為太子少傅,呂渭謂其父名少康,當避。

    《宋史》仁宗命胡瑗修國史,瑗以避祖名不拜。

    李建中直昭文館,以父名昭懇辭,乃改集賢院。

    呂希純擢著作郎,以父名公著,不拜,遂改授。

    此皆以私諱而改授官者也。

    (《宋史》:張亢授慶州,亢以父名餘慶,力辭,不許。

    李若拙授太子贊善,若拙以父名光贊辭,不許避者。

    )晉鹹和中, 以王舒為會稽内史,舒以父名會,不拜,诏改會為郐。

    後唐以郭崇韬父名宏,乃改宏文館為崇文館。

    宋慕容延钊父名章,太祖乃授廷钊同中書門下三品,去平章二字。

    吳延祚亦以其父名章,授同中書門下三品。

    程元鳳拜右正言兼侍講,以祖諱辭,诏權以右補阙系銜。

    此因私諱而并為改官名者也。

     張世南《遊宦記聞》雲:生曰名,死曰諱,世俗往往有台諱、尊諱之語,是稱生人亦曰諱,乃不祥之甚也。

    今時俗口語亦尚多如此,不可不檢。

     ○嫌名嫌名不諱,韓昌黎《諱辨》已詳論之。

    然隋文帝以父名忠,凡官名有中字,悉改為内,已著為令。

    至唐時諱嫌名者更多,賈曾擢中書舍人,以父名忠,引嫌不拜,議者引《禮》折之,始受。

    蕭複為晉王行軍長史,德宗以其父名衡,乃改為統軍長史。

    則朝廷之上且為臣子避嫌名矣,毋怪乎李賀應進士舉,當時流俗以其父名晉,遂同聲訾議也。

    然《唐書》衛洙為鄭颍觀察使,洙以官号内有一字與臣家諱同,欲乞改授。

    诏曰:“嫌名不諱,著在禮文。

    成命已行,固難依允。

    ”《李奚傳》:宦者摘奚疏中語犯順宗嫌名,奚奏曰:“《禮》不諱嫌名。

    ”不坐。

    則唐律本有嫌名不諱之條。

     ○二名《舊唐書》:太宗诏曰:“依《禮》二名不偏諱,近代以來,兩字兼避,廢阙已多。

    自今官員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二字不連續者,并不須諱。

    ”是太宗之诏甚明,然唐人凡遇此二字,雖不連屬者亦避之。

    避世為代,如代宗本世宗之稱是也。

    避民為人,如民部改為戶部,李安民改為李安人是也。

    惟虞世南不改世字,蓋世南沒于太宗時,正遵奉诏旨故耳。

    其後李世但稱李,則當高宗時已諱世字也。

     ○古人臨文避諱之法司馬遷之父名談,故《史記》于張孟談改作張孟同,趙談改作趙同,此以同字代名也。

    有以他人之名犯廟諱,而但稱其字者。

    如北齊以高歡先世有名泰者,故于宇文泰但稱其小字黑獺;有名隐者,故于趙隐但稱其字彥深。

    唐諱虎,故于石虎但稱其字季龍;諱淵,故于劉淵但稱其字元海,鄧淵但稱其字彥海;諱治,故于長孫稚但稱其字承業(此并諱嫌名)是也。

    有以諱而改用文義相通之字以代之者。

    如漢明帝諱莊,而東漢人凡舊書所有莊字皆改為嚴,以魯莊公為嚴公,楚莊王為嚴王,莊助、莊子陵皆改姓為嚴。

    王羲之之先諱正,法帖中正月皆作一月,或作初月。

    至唐時益踵其法,如改虎為武,淵為泉,又為深,世為代,民為人。

    因此并改古人之名,蕭淵明為深明,李安民為安人。

    更以嫌名而改長孫稚名為幼,甚而别稱虎曰猛獸,曰于菟。

    (《隋書》趙仲卿為政猛,時人謂之猛獸。

    《北史》又雲:時人謂之于菟。

    )此皆以文義相同之字代用也。

    隋劉臻好食蚬,以父名顯,乃改呼曰扁螺。

    此則以己之諱改物之名,殊覺可笑。

    東坡以其先諱序,凡為人作序皆用叙字,此又以音相同而義可通者代之。

    然或雖有同音之字而義無可通,則不免窒礙,近世缺點畫之法,最為簡易可遵矣。

     ○逮事不逮事《禮記》: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此但諱祖名,而又以逮事不逮事為别也。

    然《禮》又雲:既卒哭,以木铎犭旬,曰舍故而諱新。

    杜預注《左傳》引之,以為舍親盡之祖,而諱新者,自王父至高祖皆不敢斥其名,則諱當及五世矣。

    《吳志》:張昭著論,亦引逮事之義,謂六世親屬竭矣,則不必諱。

    周穆王名滿,而後有王孫滿;厲王名胡,而莊王之子亦名胡。

    此又諱及五世之證,則避私諱當以五世為斷。

    (唐廟制:已祧不諱。

    故高宗諱治,而韓昌黎《湖州上表》内“治平日久”、“政治少懈”等句用治字甚多,蓋憲宗時已祧高宗也。

    ) ○觌面犯諱六朝時最重犯諱。

    《南史》謝鳳之子超宗,以劉道隆問其有鳳毛,辄走匿不敢對。

    後超宗謂王僧虔子慈曰:“卿書何如虔公書?”答曰:“如雞比鳳。

    ”超宗狼狽而退。

    蓋各觸父諱故也。

    殷鈞尚永興公主,公主憎之,每召入,滿壁書其父睿名。

    鈞辄流涕而去。

    《北史》:熊安生見徐之才、和士開二人,以之才諱雄,士開諱安,乃自稱“觸觸生”。

    雖為當世所笑,然其時避諱之嚴,大概如此。

    董《燕閑常談》雲:許将知西京,有一吏白事雲:“某錢若幹,已有指揮許将來春充預買錢。

    ”許厲聲曰:“許将如何作得預買錢!”其人方悟。

    元绛知杭州,一吏白事:“合依元降指揮。

    ”元拱手曰:“元绛何嘗指揮?”吏惶恐而退。

    此未免觌面犯諱,故酬接時亦有不可不留意者,古人所以有入門問諱之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