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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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敗風化,莫此為甚。
然則北魏時又有所謂魂人者。
○撒帳《知新錄》雲:漢京房之女,适翼奉之子,房以其日三煞在門,犯之損尊長。
奉以為不然,以麻豆谷米禳之,則三煞可避。
自是以來,凡新人進房,以麻米撒之。
後世撒帳之俗起于此。
按此說非也。
撒帳實始于漢武帝,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帳中,預戒宮人遙撒五色同心花果,帝與夫人以衣裾盛之,雲:“多得子多也。
”事見《戊辰雜抄》。
唐中宗嫁睿宗公主,鑄撒帳錢重六铢,文曰“長命富貴”,每十文系一彩縧。
今俗婚姻奁具内多镌“長命富貴”等字,亦本于此。
○拜堂新婚之三日,婦見舅姑,俗名拜堂。
按《封氏聞見記》:近代婚嫁,有障車,下婿、卻扇及拜堂之儀,今上诏有司約古禮今儀。
太子少師顔真卿、中書舍人于邵等奏:“障車、下婿、卻扇,并請依古禮,見舅姑于堂上,薦棗栗段修,無拜堂之儀。
”今上,謂德宗也。
是拜堂之名,由來已久,但真卿等所定棗栗段修見舅姑,即今俗所謂拜堂也。
乃又雲無拜堂之儀,豈唐時所謂拜堂者别是一禮耶? ○脫襪登席古人席地而坐,故登席必脫其屦,《禮記》所謂戶外有二屦是也。
然臣見君則不惟脫屦,兼脫其襪。
《詩》“赤芾在股,邪幅在下。
”邪幅,行也,襪去,故行見也。
《左傳》衛出公辄為靈台,與諸大夫飲酒,褚師聲子襪而登席,公怒,對曰:“臣有疾,若見之,君将[A11M]之,是以不敢。
”公愈怒,欲斷其足。
杜注:謂有足疾也,[A11M],嘔也。
注又雲:古者臣見君解襪。
然則古人以跣足為至敬也。
漢制脫襪雖無明文,然優禮蕭何,特命劍屦上殿,則群臣上殿猶皆脫屦可知。
衛宏《漢官舊儀》:掾吏見丞相脫屦,丞相立席後答拜。
《魏志》:曹操令曰:“祠廟上殿當解屦,吾受命劍屦上殿,今有事于廟而解屦,是尊先公而替王命也,故吾不敢解屦。
”可見是時祭先祖見長官尚皆脫屦。
(三國時,吳賀邵美容止,坐常着襪。
則是時家居亦多有不襪者。
)宋改諸王國制度,内有藩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一條。
(是時藩國朝賀其王尚皆跣,故诏改之,以殺其禮。
)梁天監中,尚書議雲:“禮:跣襪登席,事由燕坐。
”(閻若璩據此語,謂古惟燕飲始跣而為歡,祭則不跣也。
按《韓詩》不脫屦而即席,謂之禮;跣而上坐,謂之燕。
則古人行禮尚着屦,燕乃跣襪,閻說蓋本此。
)今則極敬之所,莫不皆跣。
清廟崇嚴,即絕恒禮,凡屦行者應皆跣襪。
(蓋是時廟祭有不跣襪者,故申禁之。
)曰極敬之所莫不皆跣,則是時朝會、祭祀猶皆跣襪。
陳祥道《禮書》所謂漢、魏以後朝祭皆跣也。
《唐書》:劉知幾以釋奠皆衣冠乘馬,奏言冠履隻可配車,今襪而登,跣而鞍,實不合于古。
是唐時祭祀亦尚有跣襪之制,至尋常入朝,則已有着履者。
《唐書》:棣王琰有二妾争寵,求巫者密置符琰履中。
或告琰厭魅,帝伺其朝,使人取其履驗之,果然是也。
蓋古者本以脫襪為至敬,其次則脫履,至唐則祭祀外無脫履之制。
然朝會亦尚着履,此唐初之制也。
○着靴朝會着靴,蓋起于唐中葉以後。
《唐書》皇甫以故缯給邊兵,軍士焚之。
裴度奏其事,在憲宗前引其足曰:“此靴亦内府物,堅韌可用。
”韋斌每朝會,不敢離立,嘗大雪立庭中,不徙足,雪幾沒靴。
崔戎為華州刺史,徙兖海,民遮留不得行,抱持取其靴,戎單騎遁去。
溫造節度興元,殺倡亂者八百人,監軍楊叔元擁造靴祈哀,乃免之。
是唐時已多着靴。
歐陽公《歸田錄》:和凝以三千錢買靴,問馮道靴價若幹,道舉左足曰:“一千。
”凝遂嗔其仆。
道徐舉其右足曰:“此亦一千。
”是又五代着靴之證。
宋以後,則朝靴且形之歌詠,而《朱文公家禮》内“冠儀”一條,并有衤闌衫帶靴之制,則靴固久為公服矣。
按靴本北俗,自趙武靈王始用之,然秦、漢、魏、晉尚罕有着靴者。
《晉書。
儒林劉兆傳》:有人着靴騎驢至門外,問劉延世。
又《毛寶傳》:寶與祖煥戰,血流滿靴。
此蓋騎者用之。
靴字從革,蓋皆皮為之,便于騎也。
惟齊豫章王嶷不樂聞人過,有告讦者,辄置靴中不視。
梁王儉宴客樂遊苑,蕭琛着虎皮靴,直造其坐。
陳徐陵為吏部,陳暄袍拂髁,靴至膝,亦直上其坐。
南朝之着靴見于史者,止此數事而已。
其時多着屐。
齊明帝輔政時,百官皆脫屐到席,蔡約獨蹑屐不改,則其時見尊長尚以脫屐為敬,固無論于着靴也。
而是時北朝則靴已盛行。
《北史》:慕容永被擒入長安,夫妻常賣靴自給。
北齊婁太後病,童謠有“紫纟延靴”之語。
徐之才曰:“紫者,此下絲,纟延者,熟當在四月中。
”太後果崩。
高澄被刺時,楊逃出,遺一靴。
《任城王氵皆傳》:有婦入浣衣,一乘馬者以舊靴換其新靴而去。
又樂陵王百年被害後,有人于其處掘得一足有靴。
琅阝琊王俨被害,亦不脫靴而埋之。
及北齊亡後,嫔妃入周,亦以賣靴為業。
是北朝着靴,累代盛行。
蓋自劉、石之亂,繼以燕、秦、元魏、齊、周,各從其本俗,故中土久以着靴為常服。
沿及于唐,遂浸尋為朝制耳。
風會所趨,随時而變。
古以脫襪為敬,其後不脫襪而但脫履,又其後則不脫履,最後則靴為朝服,而履反為亵服。
設有着履入朝會及見長官者,反為大不敬,更無論于跣而見也。
或疑古人脫襪而登,近于裸亵。
然常見暹羅人入朝拜舞,以行膝裹足,頗斑斓可愛。
想古人邪幅在下,亦複如是,則亦未為污渎也。
按《明史》洪武初定制,朝服、祭服皆白黑襪履,惟公服則用皂靴,故有賜狀元朝靴之制。
洪武二十五年,令文武官父兄子弟及婿皆許穿靴;校尉力士上直穿靴,出外不許;庶人不許穿靴,隻許穿皮紮翁;北地苦寒,許穿牛皮直縫靴。
○弓足婦女弓足,不知起于何時。
有謂起于五代者,《道山新聞》謂,李後主令宮嫔娘以帛繞腳,令纖小作新月狀,由是人皆效之。
唐缟有詩雲:“蓮中花更好,雲裡月長新。
”因娘而作也。
張邦基《墨莊漫錄》亦謂弓足起于南唐李後主。
謝靈運詩:“可憐誰家婦,緣流洗素足。
”李白詩:“履上足如霜,不着鴉頭襪”。
又唐詩:“兩足白如霜,臨流濯素足。
”陶南村謂唐人題詠甚多,略不言纖小。
又《郡閣雅談》引五代劉克明《蒲鞋》詩雲「“吳江江上白蒲春,越女初挑一樣新。
才自繡簾離玉指,便随羅鞋步香塵。
石榴裙下從容久,玳瑁筵前整頓頻。
今日高樓鴛瓦上,不知抛擲是何人。
”謂此詩通首詠婦人蒲鞋,而略不及弓纖之狀,則是時尚未纏足。
并引《太平禦覽》雲:昔制履,婦人圓頭,男子方頭(見《宋書。
五行志》),似不知裹足,而但以方圓為别也。
胡應麟因之,力主起于唐末五代之說,謂古人言婦人弓腰,而不言弓鞋,言纖腰而不言纖足。
古人風俗如堕馬、愁眉等妝,史傳皆不絕書,而足獨無明文,李白至以素足詠女子,則唐時尚未裹足明矣。
此皆主弓足始于五代之說也。
然伊世珍《郎記》謂馬嵬老媪拾得太真襪以緻富,其女名玉飛,得雀頭履一隻,長僅三寸。
《詩話總龜》亦載明皇自蜀回,作楊妃所遺羅襪銘,曰:“羅襪羅襪,香塵生不絕。
細細圓圓,地下得瓊鈎。
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
”又如“脫履露纖圓,恰似同衾見時節。
方知清夢事非虛,暗引相思幾時歇。
”又杜牧詩:“钿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
”周達觀引之以為唐人亦裹足之證。
韓《さ子》詩雲:“六寸膚圓光緻緻。
”《花間集》詞雲:“慢移弓底繡羅鞋。
”楊用修因之,并引六朝《雙行纏》詩,所謂“新羅繡行纏,足趺如春妍。
他人不言好,獨我知可憐。
”以為六朝已裹足。
不特此也,《雜事秘辛》載漢保林吳句足長八寸,胫跗豐妍,底平趾斂,約缣迫襪,收束微如禁中。
《史記》雲:臨淄女子彈弦纟徒足。
又雲揄修袖,蹑利屣。
利屣者,以首之銳言之也。
則纏足之風,戰國已有之。
高江村《天祿識餘》亦祖其說,謂弓足相傳起于東昏侯使潘妃以帛纏足,金蓮貼地,行其上,謂之步步生蓮花,然石崇屑
然則北魏時又有所謂魂人者。
○撒帳《知新錄》雲:漢京房之女,适翼奉之子,房以其日三煞在門,犯之損尊長。
奉以為不然,以麻豆谷米禳之,則三煞可避。
自是以來,凡新人進房,以麻米撒之。
後世撒帳之俗起于此。
按此說非也。
撒帳實始于漢武帝,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帳中,預戒宮人遙撒五色同心花果,帝與夫人以衣裾盛之,雲:“多得子多也。
”事見《戊辰雜抄》。
唐中宗嫁睿宗公主,鑄撒帳錢重六铢,文曰“長命富貴”,每十文系一彩縧。
今俗婚姻奁具内多镌“長命富貴”等字,亦本于此。
○拜堂新婚之三日,婦見舅姑,俗名拜堂。
按《封氏聞見記》:近代婚嫁,有障車,下婿、卻扇及拜堂之儀,今上诏有司約古禮今儀。
太子少師顔真卿、中書舍人于邵等奏:“障車、下婿、卻扇,并請依古禮,見舅姑于堂上,薦棗栗段修,無拜堂之儀。
”今上,謂德宗也。
是拜堂之名,由來已久,但真卿等所定棗栗段修見舅姑,即今俗所謂拜堂也。
乃又雲無拜堂之儀,豈唐時所謂拜堂者别是一禮耶? ○脫襪登席古人席地而坐,故登席必脫其屦,《禮記》所謂戶外有二屦是也。
然臣見君則不惟脫屦,兼脫其襪。
《詩》“赤芾在股,邪幅在下。
”邪幅,行也,襪去,故行見也。
《左傳》衛出公辄為靈台,與諸大夫飲酒,褚師聲子襪而登席,公怒,對曰:“臣有疾,若見之,君将[A11M]之,是以不敢。
”公愈怒,欲斷其足。
杜注:謂有足疾也,[A11M],嘔也。
注又雲:古者臣見君解襪。
然則古人以跣足為至敬也。
漢制脫襪雖無明文,然優禮蕭何,特命劍屦上殿,則群臣上殿猶皆脫屦可知。
衛宏《漢官舊儀》:掾吏見丞相脫屦,丞相立席後答拜。
《魏志》:曹操令曰:“祠廟上殿當解屦,吾受命劍屦上殿,今有事于廟而解屦,是尊先公而替王命也,故吾不敢解屦。
”可見是時祭先祖見長官尚皆脫屦。
(三國時,吳賀邵美容止,坐常着襪。
則是時家居亦多有不襪者。
)宋改諸王國制度,内有藩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一條。
(是時藩國朝賀其王尚皆跣,故诏改之,以殺其禮。
)梁天監中,尚書議雲:“禮:跣襪登席,事由燕坐。
”(閻若璩據此語,謂古惟燕飲始跣而為歡,祭則不跣也。
按《韓詩》不脫屦而即席,謂之禮;跣而上坐,謂之燕。
則古人行禮尚着屦,燕乃跣襪,閻說蓋本此。
)今則極敬之所,莫不皆跣。
清廟崇嚴,即絕恒禮,凡屦行者應皆跣襪。
(蓋是時廟祭有不跣襪者,故申禁之。
)曰極敬之所莫不皆跣,則是時朝會、祭祀猶皆跣襪。
陳祥道《禮書》所謂漢、魏以後朝祭皆跣也。
《唐書》:劉知幾以釋奠皆衣冠乘馬,奏言冠履隻可配車,今襪而登,跣而鞍,實不合于古。
是唐時祭祀亦尚有跣襪之制,至尋常入朝,則已有着履者。
《唐書》:棣王琰有二妾争寵,求巫者密置符琰履中。
或告琰厭魅,帝伺其朝,使人取其履驗之,果然是也。
蓋古者本以脫襪為至敬,其次則脫履,至唐則祭祀外無脫履之制。
然朝會亦尚着履,此唐初之制也。
○着靴朝會着靴,蓋起于唐中葉以後。
《唐書》皇甫以故缯給邊兵,軍士焚之。
裴度奏其事,在憲宗前引其足曰:“此靴亦内府物,堅韌可用。
”韋斌每朝會,不敢離立,嘗大雪立庭中,不徙足,雪幾沒靴。
崔戎為華州刺史,徙兖海,民遮留不得行,抱持取其靴,戎單騎遁去。
溫造節度興元,殺倡亂者八百人,監軍楊叔元擁造靴祈哀,乃免之。
是唐時已多着靴。
歐陽公《歸田錄》:和凝以三千錢買靴,問馮道靴價若幹,道舉左足曰:“一千。
”凝遂嗔其仆。
道徐舉其右足曰:“此亦一千。
”是又五代着靴之證。
宋以後,則朝靴且形之歌詠,而《朱文公家禮》内“冠儀”一條,并有衤闌衫帶靴之制,則靴固久為公服矣。
按靴本北俗,自趙武靈王始用之,然秦、漢、魏、晉尚罕有着靴者。
《晉書。
儒林劉兆傳》:有人着靴騎驢至門外,問劉延世。
又《毛寶傳》:寶與祖煥戰,血流滿靴。
此蓋騎者用之。
靴字從革,蓋皆皮為之,便于騎也。
惟齊豫章王嶷不樂聞人過,有告讦者,辄置靴中不視。
梁王儉宴客樂遊苑,蕭琛着虎皮靴,直造其坐。
陳徐陵為吏部,陳暄袍拂髁,靴至膝,亦直上其坐。
南朝之着靴見于史者,止此數事而已。
其時多着屐。
齊明帝輔政時,百官皆脫屐到席,蔡約獨蹑屐不改,則其時見尊長尚以脫屐為敬,固無論于着靴也。
而是時北朝則靴已盛行。
《北史》:慕容永被擒入長安,夫妻常賣靴自給。
北齊婁太後病,童謠有“紫纟延靴”之語。
徐之才曰:“紫者,此下絲,纟延者,熟當在四月中。
”太後果崩。
高澄被刺時,楊逃出,遺一靴。
《任城王氵皆傳》:有婦入浣衣,一乘馬者以舊靴換其新靴而去。
又樂陵王百年被害後,有人于其處掘得一足有靴。
琅阝琊王俨被害,亦不脫靴而埋之。
及北齊亡後,嫔妃入周,亦以賣靴為業。
是北朝着靴,累代盛行。
蓋自劉、石之亂,繼以燕、秦、元魏、齊、周,各從其本俗,故中土久以着靴為常服。
沿及于唐,遂浸尋為朝制耳。
風會所趨,随時而變。
古以脫襪為敬,其後不脫襪而但脫履,又其後則不脫履,最後則靴為朝服,而履反為亵服。
設有着履入朝會及見長官者,反為大不敬,更無論于跣而見也。
或疑古人脫襪而登,近于裸亵。
然常見暹羅人入朝拜舞,以行膝裹足,頗斑斓可愛。
想古人邪幅在下,亦複如是,則亦未為污渎也。
按《明史》洪武初定制,朝服、祭服皆白黑襪履,惟公服則用皂靴,故有賜狀元朝靴之制。
洪武二十五年,令文武官父兄子弟及婿皆許穿靴;校尉力士上直穿靴,出外不許;庶人不許穿靴,隻許穿皮紮翁;北地苦寒,許穿牛皮直縫靴。
○弓足婦女弓足,不知起于何時。
有謂起于五代者,《道山新聞》謂,李後主令宮嫔娘以帛繞腳,令纖小作新月狀,由是人皆效之。
唐缟有詩雲:“蓮中花更好,雲裡月長新。
”因娘而作也。
張邦基《墨莊漫錄》亦謂弓足起于南唐李後主。
謝靈運詩:“可憐誰家婦,緣流洗素足。
”李白詩:“履上足如霜,不着鴉頭襪”。
又唐詩:“兩足白如霜,臨流濯素足。
”陶南村謂唐人題詠甚多,略不言纖小。
又《郡閣雅談》引五代劉克明《蒲鞋》詩雲「“吳江江上白蒲春,越女初挑一樣新。
才自繡簾離玉指,便随羅鞋步香塵。
石榴裙下從容久,玳瑁筵前整頓頻。
今日高樓鴛瓦上,不知抛擲是何人。
”謂此詩通首詠婦人蒲鞋,而略不及弓纖之狀,則是時尚未纏足。
并引《太平禦覽》雲:昔制履,婦人圓頭,男子方頭(見《宋書。
五行志》),似不知裹足,而但以方圓為别也。
胡應麟因之,力主起于唐末五代之說,謂古人言婦人弓腰,而不言弓鞋,言纖腰而不言纖足。
古人風俗如堕馬、愁眉等妝,史傳皆不絕書,而足獨無明文,李白至以素足詠女子,則唐時尚未裹足明矣。
此皆主弓足始于五代之說也。
然伊世珍《郎記》謂馬嵬老媪拾得太真襪以緻富,其女名玉飛,得雀頭履一隻,長僅三寸。
《詩話總龜》亦載明皇自蜀回,作楊妃所遺羅襪銘,曰:“羅襪羅襪,香塵生不絕。
細細圓圓,地下得瓊鈎。
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
”又如“脫履露纖圓,恰似同衾見時節。
方知清夢事非虛,暗引相思幾時歇。
”又杜牧詩:“钿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
”周達觀引之以為唐人亦裹足之證。
韓《さ子》詩雲:“六寸膚圓光緻緻。
”《花間集》詞雲:“慢移弓底繡羅鞋。
”楊用修因之,并引六朝《雙行纏》詩,所謂“新羅繡行纏,足趺如春妍。
他人不言好,獨我知可憐。
”以為六朝已裹足。
不特此也,《雜事秘辛》載漢保林吳句足長八寸,胫跗豐妍,底平趾斂,約缣迫襪,收束微如禁中。
《史記》雲:臨淄女子彈弦纟徒足。
又雲揄修袖,蹑利屣。
利屣者,以首之銳言之也。
則纏足之風,戰國已有之。
高江村《天祿識餘》亦祖其說,謂弓足相傳起于東昏侯使潘妃以帛纏足,金蓮貼地,行其上,謂之步步生蓮花,然石崇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