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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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雲,蓋未深考也。
然累朝遞變之原委,亦略有可考者。
沈存中《筆談》雲:秦、漢以前,六鬥當今一鬥七升九合,三斤當今十三兩。
漢之一斛,當今二鬥七升,百二十斤為石,當今三十二斤。
可見漢時鬥稱之制已大于古。
孔穎達《左傳正義》雲:魏、齊鬥稱于古二而為一。
是魏、齊已倍于古也。
又雲:周、隋鬥稱于古三而為一。
則周、隋又大于魏,齊也。
(《隋書。
律曆志》:隋以古鬥三鬥為一鬥,古稱三斤為一斤。
顧甯人謂三代以來鬥稱至隋而大變。
)杜《通典》謂六朝量三升當今一升,稱三兩當今一兩。
則唐之鬥稱又加于六朝矣。
《珊瑚鈎詩話》:劉仲原得銅斛二,其一始元四年造,其一甘露元年造,皆雲容十鬥,後刻雲重四十斤。
以今權量較之,容三鬥重十五斤,鬥則三而有餘,斤則三而不足。
陳無擇曰:二十四铢為一兩,每兩古文六铢錢四個,開元錢三個。
至宋以開元錢十個為一兩,今之三兩得古之十兩,是宋之鬥稱較唐又大矣。
《元史》:世祖取江南,命輸米者仍用宋鬥斛,以宋以一石當今七鬥故也。
則元之鬥斛又大于宋矣。
然此猶以官鬥、官稱論也,至市鬥、市稱,則又有随地不同者。
如今川斛大于湖廣,湖廣斛又大于江南,稱則有行稱、官稱之不同,庫平、市平之各别,又非禁令所能盡一。
而市儈牙行自能參校,锱黍不爽,則雖不盡一而仍通行也。
今之斛式,上窄下廣,乃宋賈似道之遺。
明人《農田餘話》雲:今之言斛,起于賈似道。
元至元間,中丞崔上言:其式口狹底廣,出入之間,盈虧不甚相遠。
遂頒行之(亦見《崔傳》)。
宋胡琦《耕錄稿。
拟木斛除度支使诰》有雲:茲選爾中通而外直,體圓而用方。
又《代木斛謝表》雲:乾圜合制,粗守均平。
是宋以前之斛乃圓制,如今之圓鬥,然《山堂考索》雲,斛之為制,方尺而深尺,則古斛亦有方式。
○尺丈古今不同後世權量大約三四倍于古,惟尺度不至如權量之迥殊。
《晉書》摯虞論樂,謂今尺長于古尺,幾及半寸。
樂府用之,故律呂不合。
将作大匠陳勰掘得古尺。
尚書奏今尺長于古尺,宜以古為正。
是晉時尺度已長于古,亦尚不至三倍。
程大昌《演繁露》謂唐尺一尺比六朝一尺二寸。
沈存中《筆談》謂古尺二寸五分當今一寸八分。
周祈《名義考》謂周尺才得今尺六寸六分。
《稗史》謂宋司馬侑刻布尺,比周尺一尺三寸五分。
丘瓊山謂周尺比今鈔尺六寸四分。
王棠謂明鈔尺與今裁縫尺相近。
曆舉此數說以觀,可略見曆代尺度之長短,大概比古尺隻赢三寸有餘也。
《新唐書。
張孝忠傳》、《李晟傳》俱雲長六尺四寸,馬燧、楊收《傳》皆雲長六尺二寸,《高力士傳》雲長六尺五寸。
顧甯人雲:昔人以六尺為短,今以六尺為長,他書所未見。
蓋宋子京以唐尺紀之,故六尺為長身矣。
○量酒用升鬥今人量酒皆以斤兩計,古人則不論斤,但以升鬥計也。
《考工記》:梓人為飲器,爵一升,觚三升。
《韓非子》:宋有酤酒者,升概甚平。
《韓詩内傳》: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
是古來量酒皆以升鬥。
《史記》淳于髡一鬥亦醉,一石亦醉。
李白詩:蘭陵美酒鬥十千。
杜甫詩:速來相就飲一鬥。
東坡賦:我有鬥酒。
則唐、宋亦尚沿舊制。
今酒肆雖論斤,而酒時亦用竹筒出之,仍升鬥之遺法也。
◎火炮火槍軍中火器,古已有之。
《周官》有火射、枉矢之屬,已肇其端。
然燧象、火牛、赤壁之燒、秭歸之火,皆以草木葦獲而灌脂,非火藥制器也。
至所謂炮者,則皆以機發石。
《範蠡兵法》:飛石重十二斤,為機法行三百步。
《三國志》:袁紹起土山高橹,射曹操營,操乃為霹靂車,發石以擊,紹樓皆破。
《南史》:黃法攻曆陽,炮加其樓堞,克之。
《通鑒》:秦王世民圍王世充于洛陽城中,作大炮飛石,重五十斤,擲二百步。
《唐書》:李光弼守太原,作大炮飛巨石,一發斃數十人。
《通鑒》:周世宗攻壽春,自于馬上抱一石至寨,以供炮用。
《宋史。
張雍傳》:蜀中王小波作亂,雍守梓州,賊來攻,辄發機石擊之,乃退。
《獨醒志》:靖康被圍,金人發炮破城。
有獻策欲結索網以障之。
其人歸自太原,見張孝純設此而炮無所施。
《金史》:元兵圍洛陽,金巡警使強伸創遏炮,用不過數人能發大石于百步外。
及元兵攻汴,金龍德宮造炮石,取艮嶽太湖靈壁假山為之,大小各有斤重,其圓如燈球之狀。
元兵用炮則不然,破大或碌碡為二三,皆用攢竹炮,有至十三梢者。
《毛傳》:何〔阿〕驢、樊喬仕金為司炮,後降元軍,仍司炮,給元人曰:“炮利于短,不利于長。
”使截其木數尺、绠十餘握,由是機雖起伏,所擊無力。
是曆代炮法猶多用機發石也。
然火炮實起于南宋、金、元之間。
《宋史》:虞允文采石之戰,發霹靂炮,以紙為之,實以石灰、硫磺,投水中而火自水跳也,紙裂而石灰散為煙霧,眯其人馬,遂敗之。
又魏勝創炮車,施火石可二百步,其火藥用硝石、硫磺、柳炭為之。
此近代用火具之始。
《續通鑒》:金人守汴,于城上懸風闆之外,以牛皮為障。
蒙古以火炮擊之,随即延。
城中亦有火炮名震天雷者,用鐵罐盛藥,以火點之,炮起火發,其聲如雷,聞百裡外,所圍半畝以上,鐵甲皆透。
蒙古為牛皮洞屋,直至城下,掘城。
城中以鐵繩懸震天雷而下至掘處,火發,人與牛皮皆迸碎。
又有飛火槍,注藥,以火發之,辄前燒十餘步。
蒙古惟畏此二種。
又《金史》及《續通考》:金哀宗時,蒲察官奴以火槍破敵,以紙十六重為筒,實以柳炭、鐵屑、磁末、硫磺、砒硝,以繩系槍端,以鐵罐藏火,臨陣燒之。
火出槍前丈餘,元兵不能支,遂潰。
其後阿裡海牙攻樊城時,元世祖得回回亦思馬因所獻新炮法(《元史》:世祖征炮匠西域阿老瓦丁與其徒亦思馬因至,造大炮豎午門前,試之,徹數十裡),命送軍前。
乃進攻樊,樊破,移以向襄陽。
一炮谯樓,聲如震雷。
世所謂襄陽炮也。
蓋火炮之制,至是而益精。
且來自西域,故世傳為西洋炮。
至如宋開寶中張和仲所記嶽義方火箭,及曾公亮編《武經》有虎蹲、旋風之炮,蒺藜、霹靂之球,則固未如後世大火炮之用耳。
明初有火車、火傘、大、二、三将軍等炮,及碗口銅铳、手把銅統、佛郎機等品。
建文東昌之戰,燕軍為火器所乘,死者萬餘。
征南時,張輔以神铳擊破交趾象陣。
也先圍京城,于忠肅欲放大銅铳,掘土坑藏身,親燃火于藥線以擊敵。
是皆火器之試于用者。
而鳥槍則起于嘉靖中。
郎瑛《七修類稿》雲:嘉靖間,倭入内地,有被擒者,并得其铳,遂令所擒之倭教演中國,遂傳其法,今且遍天下雲。
按《續通考》所記前明軍器,但有弓弩、盔甲、槍刀、銅铳之類,而沿彈則嘉靖四十三年始用。
唐順之疏雲:國初止有神機火槍一種,而佛郎機、子母炮、鳥嘴铳皆後出。
鳥嘴铳最猛利,以銅鐵為管,木橐承之,中貯鉛彈。
其點放之法,兩手握管,手不動而藥線燃其管。
背施二臬,以目對臬,以臬對所欲擊之人,無不着者(此即今之鳥槍)。
火技至此而極。
是倭人用以肆其巧于中國,而中國習之者也雲雲。
據此則鳥槍起于嘉靖中,傳自倭人明矣。
然《續通考》參将戚繼光雲:昔署衛印時,于衛庫見鳥嘴铳,乃倭變未作時所故有者。
則又非起于嘉靖。
按丘文莊雲:神機火槍,以永樂中平南交,交人所制者為尤巧,命内官如其法監造。
王鏊《震澤紀聞》亦雲:文皇北征時,初得安南神槍,虜一人直前,二人繼之,皆中槍而斃。
又明制:凡火器系内府兵仗局掌管,在外不許成造。
然則前明征交後已有鳥槍,但明制禁外間習用最嚴,故承平日久,皆不知用之。
直至嘉靖中倭入中國,又得其傳耳。
按《明史。
兵志》“火箭”條内,永樂征交趾,得神機槍炮法,特置神機營習之。
大者用車,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托。
所謂用車者,即今之大炮也。
用架、用樁者,蓋即今之鳥機炮也。
其用托者,蓋即今之鳥槍也。
是鳥槍之制,永樂中已有之,然不傳于外。
永樂二十年,雖從張輔請,置炮于大同等關以禦敵,然利器不示人,朝廷每慎惜之。
宣德中,又敕宣府總兵譚廣謂:神铳國家所重,以壯軍威,勿輕給。
正統六年,邊将黃真立神铳局于宣府,帝猶以火器外造,恐傳習漏洩,特敕止之。
是正統以前,鳥槍未嘗傳習于外,直至嘉靖以後始用之于營伍耳。
○紙錢歐陽公謂五代禮廢寒食野祭,而焚紙錢,以為紙錢自五代始,其實非起于五代也。
《漢書。
張湯傳》:有人盜發孝文園瘗錢。
如淳曰:埋錢于園陵
然累朝遞變之原委,亦略有可考者。
沈存中《筆談》雲:秦、漢以前,六鬥當今一鬥七升九合,三斤當今十三兩。
漢之一斛,當今二鬥七升,百二十斤為石,當今三十二斤。
可見漢時鬥稱之制已大于古。
孔穎達《左傳正義》雲:魏、齊鬥稱于古二而為一。
是魏、齊已倍于古也。
又雲:周、隋鬥稱于古三而為一。
則周、隋又大于魏,齊也。
(《隋書。
律曆志》:隋以古鬥三鬥為一鬥,古稱三斤為一斤。
顧甯人謂三代以來鬥稱至隋而大變。
)杜《通典》謂六朝量三升當今一升,稱三兩當今一兩。
則唐之鬥稱又加于六朝矣。
《珊瑚鈎詩話》:劉仲原得銅斛二,其一始元四年造,其一甘露元年造,皆雲容十鬥,後刻雲重四十斤。
以今權量較之,容三鬥重十五斤,鬥則三而有餘,斤則三而不足。
陳無擇曰:二十四铢為一兩,每兩古文六铢錢四個,開元錢三個。
至宋以開元錢十個為一兩,今之三兩得古之十兩,是宋之鬥稱較唐又大矣。
《元史》:世祖取江南,命輸米者仍用宋鬥斛,以宋以一石當今七鬥故也。
則元之鬥斛又大于宋矣。
然此猶以官鬥、官稱論也,至市鬥、市稱,則又有随地不同者。
如今川斛大于湖廣,湖廣斛又大于江南,稱則有行稱、官稱之不同,庫平、市平之各别,又非禁令所能盡一。
而市儈牙行自能參校,锱黍不爽,則雖不盡一而仍通行也。
今之斛式,上窄下廣,乃宋賈似道之遺。
明人《農田餘話》雲:今之言斛,起于賈似道。
元至元間,中丞崔上言:其式口狹底廣,出入之間,盈虧不甚相遠。
遂頒行之(亦見《崔傳》)。
宋胡琦《耕錄稿。
拟木斛除度支使诰》有雲:茲選爾中通而外直,體圓而用方。
又《代木斛謝表》雲:乾圜合制,粗守均平。
是宋以前之斛乃圓制,如今之圓鬥,然《山堂考索》雲,斛之為制,方尺而深尺,則古斛亦有方式。
○尺丈古今不同後世權量大約三四倍于古,惟尺度不至如權量之迥殊。
《晉書》摯虞論樂,謂今尺長于古尺,幾及半寸。
樂府用之,故律呂不合。
将作大匠陳勰掘得古尺。
尚書奏今尺長于古尺,宜以古為正。
是晉時尺度已長于古,亦尚不至三倍。
程大昌《演繁露》謂唐尺一尺比六朝一尺二寸。
沈存中《筆談》謂古尺二寸五分當今一寸八分。
周祈《名義考》謂周尺才得今尺六寸六分。
《稗史》謂宋司馬侑刻布尺,比周尺一尺三寸五分。
丘瓊山謂周尺比今鈔尺六寸四分。
王棠謂明鈔尺與今裁縫尺相近。
曆舉此數說以觀,可略見曆代尺度之長短,大概比古尺隻赢三寸有餘也。
《新唐書。
張孝忠傳》、《李晟傳》俱雲長六尺四寸,馬燧、楊收《傳》皆雲長六尺二寸,《高力士傳》雲長六尺五寸。
顧甯人雲:昔人以六尺為短,今以六尺為長,他書所未見。
蓋宋子京以唐尺紀之,故六尺為長身矣。
○量酒用升鬥今人量酒皆以斤兩計,古人則不論斤,但以升鬥計也。
《考工記》:梓人為飲器,爵一升,觚三升。
《韓非子》:宋有酤酒者,升概甚平。
《韓詩内傳》: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
是古來量酒皆以升鬥。
《史記》淳于髡一鬥亦醉,一石亦醉。
李白詩:蘭陵美酒鬥十千。
杜甫詩:速來相就飲一鬥。
東坡賦:我有鬥酒。
則唐、宋亦尚沿舊制。
今酒肆雖論斤,而酒時亦用竹筒出之,仍升鬥之遺法也。
◎火炮火槍軍中火器,古已有之。
《周官》有火射、枉矢之屬,已肇其端。
然燧象、火牛、赤壁之燒、秭歸之火,皆以草木葦獲而灌脂,非火藥制器也。
至所謂炮者,則皆以機發石。
《範蠡兵法》:飛石重十二斤,為機法行三百步。
《三國志》:袁紹起土山高橹,射曹操營,操乃為霹靂車,發石以擊,紹樓皆破。
《南史》:黃法攻曆陽,炮加其樓堞,克之。
《通鑒》:秦王世民圍王世充于洛陽城中,作大炮飛石,重五十斤,擲二百步。
《唐書》:李光弼守太原,作大炮飛巨石,一發斃數十人。
《通鑒》:周世宗攻壽春,自于馬上抱一石至寨,以供炮用。
《宋史。
張雍傳》:蜀中王小波作亂,雍守梓州,賊來攻,辄發機石擊之,乃退。
《獨醒志》:靖康被圍,金人發炮破城。
有獻策欲結索網以障之。
其人歸自太原,見張孝純設此而炮無所施。
《金史》:元兵圍洛陽,金巡警使強伸創遏炮,用不過數人能發大石于百步外。
及元兵攻汴,金龍德宮造炮石,取艮嶽太湖靈壁假山為之,大小各有斤重,其圓如燈球之狀。
元兵用炮則不然,破大或碌碡為二三,皆用攢竹炮,有至十三梢者。
《毛傳》:何〔阿〕驢、樊喬仕金為司炮,後降元軍,仍司炮,給元人曰:“炮利于短,不利于長。
”使截其木數尺、绠十餘握,由是機雖起伏,所擊無力。
是曆代炮法猶多用機發石也。
然火炮實起于南宋、金、元之間。
《宋史》:虞允文采石之戰,發霹靂炮,以紙為之,實以石灰、硫磺,投水中而火自水跳也,紙裂而石灰散為煙霧,眯其人馬,遂敗之。
又魏勝創炮車,施火石可二百步,其火藥用硝石、硫磺、柳炭為之。
此近代用火具之始。
《續通鑒》:金人守汴,于城上懸風闆之外,以牛皮為障。
蒙古以火炮擊之,随即延。
城中亦有火炮名震天雷者,用鐵罐盛藥,以火點之,炮起火發,其聲如雷,聞百裡外,所圍半畝以上,鐵甲皆透。
蒙古為牛皮洞屋,直至城下,掘城。
城中以鐵繩懸震天雷而下至掘處,火發,人與牛皮皆迸碎。
又有飛火槍,注藥,以火發之,辄前燒十餘步。
蒙古惟畏此二種。
又《金史》及《續通考》:金哀宗時,蒲察官奴以火槍破敵,以紙十六重為筒,實以柳炭、鐵屑、磁末、硫磺、砒硝,以繩系槍端,以鐵罐藏火,臨陣燒之。
火出槍前丈餘,元兵不能支,遂潰。
其後阿裡海牙攻樊城時,元世祖得回回亦思馬因所獻新炮法(《元史》:世祖征炮匠西域阿老瓦丁與其徒亦思馬因至,造大炮豎午門前,試之,徹數十裡),命送軍前。
乃進攻樊,樊破,移以向襄陽。
一炮谯樓,聲如震雷。
世所謂襄陽炮也。
蓋火炮之制,至是而益精。
且來自西域,故世傳為西洋炮。
至如宋開寶中張和仲所記嶽義方火箭,及曾公亮編《武經》有虎蹲、旋風之炮,蒺藜、霹靂之球,則固未如後世大火炮之用耳。
明初有火車、火傘、大、二、三将軍等炮,及碗口銅铳、手把銅統、佛郎機等品。
建文東昌之戰,燕軍為火器所乘,死者萬餘。
征南時,張輔以神铳擊破交趾象陣。
也先圍京城,于忠肅欲放大銅铳,掘土坑藏身,親燃火于藥線以擊敵。
是皆火器之試于用者。
而鳥槍則起于嘉靖中。
郎瑛《七修類稿》雲:嘉靖間,倭入内地,有被擒者,并得其铳,遂令所擒之倭教演中國,遂傳其法,今且遍天下雲。
按《續通考》所記前明軍器,但有弓弩、盔甲、槍刀、銅铳之類,而沿彈則嘉靖四十三年始用。
唐順之疏雲:國初止有神機火槍一種,而佛郎機、子母炮、鳥嘴铳皆後出。
鳥嘴铳最猛利,以銅鐵為管,木橐承之,中貯鉛彈。
其點放之法,兩手握管,手不動而藥線燃其管。
背施二臬,以目對臬,以臬對所欲擊之人,無不着者(此即今之鳥槍)。
火技至此而極。
是倭人用以肆其巧于中國,而中國習之者也雲雲。
據此則鳥槍起于嘉靖中,傳自倭人明矣。
然《續通考》參将戚繼光雲:昔署衛印時,于衛庫見鳥嘴铳,乃倭變未作時所故有者。
則又非起于嘉靖。
按丘文莊雲:神機火槍,以永樂中平南交,交人所制者為尤巧,命内官如其法監造。
王鏊《震澤紀聞》亦雲:文皇北征時,初得安南神槍,虜一人直前,二人繼之,皆中槍而斃。
又明制:凡火器系内府兵仗局掌管,在外不許成造。
然則前明征交後已有鳥槍,但明制禁外間習用最嚴,故承平日久,皆不知用之。
直至嘉靖中倭入中國,又得其傳耳。
按《明史。
兵志》“火箭”條内,永樂征交趾,得神機槍炮法,特置神機營習之。
大者用車,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托。
所謂用車者,即今之大炮也。
用架、用樁者,蓋即今之鳥機炮也。
其用托者,蓋即今之鳥槍也。
是鳥槍之制,永樂中已有之,然不傳于外。
永樂二十年,雖從張輔請,置炮于大同等關以禦敵,然利器不示人,朝廷每慎惜之。
宣德中,又敕宣府總兵譚廣謂:神铳國家所重,以壯軍威,勿輕給。
正統六年,邊将黃真立神铳局于宣府,帝猶以火器外造,恐傳習漏洩,特敕止之。
是正統以前,鳥槍未嘗傳習于外,直至嘉靖以後始用之于營伍耳。
○紙錢歐陽公謂五代禮廢寒食野祭,而焚紙錢,以為紙錢自五代始,其實非起于五代也。
《漢書。
張湯傳》:有人盜發孝文園瘗錢。
如淳曰:埋錢于園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