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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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分南北《明史。

    選舉志》:明初,禮闱取士,不分南北。

    洪武丁醜,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廷試陳安阝第一。

    帝疑所取之偏,命張信等十二人複閱,安阝亦與焉。

    帝悉誅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邊,親自閱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皆北士也。

    然訖樂永東間,未嘗分地。

    洪熙元年,始命楊士奇等定取士之額,南十六,北十四。

    宣德、正統間,又分南、北、中卷,此科場分南、北、中卷之始也。

    (《七修類稿》謂:仁宗時,楊士奇奏分南、北卷,及蹇義等議定各處額數。

    議上,宮車晏駕。

    至宣宗始行之。

    傅維麟《明書》謂宣德中上嘗論科舉須兼南、北士,但北人學問不及南人。

    楊士奇乃請将試卷例緘姓名,處書南、北二字。

    南十六,北十四,則似出于宣宗之谕,而非仁宗時事。

    ) ○前明兩京解元不必本省人前明南北兩京解元,不盡以本省人為之。

    按《兩京求舊錄》記南京解元:洪武甲子廖孟瞻,丙子尹昌隆,辛卯徐則甯,嘉靖壬子孫溥,俱江西人;洪武庚午黃文忠,永樂戊子黃壽生,俱福建人;正德庚午許繼先,嘉靖戊子許仁卿,俱浙人。

    北京解元:景泰丙子徐泰,正德丙子周光雷,嘉靖戊子馬一龍,辛卯馬從謙,癸卯沈紹慶,隆慶丁卯莊允中,俱南直隸人;正統辛酉章以占,甲子司馬恂,天順壬午鄭宏,弘治戊午孫青,辛酉謝丕,嘉靖壬午周礻Э,己酉孫铤,俱浙江人;成化丙午羅,江西人;宣德壬子宋雍,隆慶庚午李廷機,萬曆癸酉柯挺,俱福建人;嘉靖丁酉鄭光溥,山東人;宣德己卯鄒冕,河南人;嘉靖乙卯楊濂,四川人。

    自萬曆壬子宋鳳翔以浙人領解,此後必北直人居首矣。

     ○五經中式鄉、會試由五經中式者,有明一代僅二、三人。

    洪武二十三年閩人黃文忠,試南畿,五經題兼作,以違式取旨,特置第一,免會試,授刑部主事。

    此五經之始也。

    至崇祯甲戌會試,則福建顔茂猷(《明史。

    選舉志》:崇祯甲戌會試,舉人顔茂猷通作五經文,帝許送内簾,中副榜,特賜進士,以其名另為一行,刻于試錄第一名之前),丁醜則江西揭重熙(見本傳),癸未則浙江譚貞良、馮元飙(見顧甯人《日知錄》,呂種玉《言鲭》,鈕玉樵《觚剩》)。

    入本朝則指不勝屈。

    順治丁酉鄉試山東法若真,以全作五經,監臨主司公薦異才,诏試玉芝,官以内閣中書,一體會試,丙戌成進士館選(見《寄園所寄》)。

    康熙丁卯順天鄉試,海甯查嗣韓、侯官林文英,皆全作五經,以違例不準謄錄,監試禦史陸祖修特疏以間,得旨許其一體會試,戊辰俱成進士館選(《見觚剩》)。

    壬午科順天鄉試,五經監生二人,一莊令輿,一俞長策,初以違例貼出,仍具奏得旨,俱着授為舉人,準會試。

    嗣後做五經者不必禁止作何定例,九卿等詳議具奏(見《香祖筆記》)。

    自是著為令甲,各省定額外加中五經二人,于是習者益衆。

    康熙癸未則清苑張秉ツ、泰州宮懋言、山東李頌,俱中式。

    而各省鄉試亦多以此取中,如王阮亭《分甘餘話》所記直隸、陝西等省,至有以五經掄元者。

    而尤以戊子科江西解元李绂五經文及二三場,皆博大精深,謂其有萬夫之禀。

    至雍正丙午科,常州徐景曾鄉試以五經中副榜,亦蒙恩準其一體會試,遂成庚戌科進士。

    此尤出于常格也。

    然文思敏捷者,兩日一夕之力,完此二十三藝,實亦不難。

    餘亦以五經中乾隆庚午科順天鄉試,辛未年會試,奉旨停止五經中式之例。

    (按《彙書》,宋時鄭俠之父暈同五經出身,大觀二年莆田黃泳以童子賜五經及第,又蔡齊、孫俱中九經狀元,則前代已有之)。

     ○遠省舉人給驿馬今雲、貴、四川舉人赴京會試,例給驿馬,蓋自宋時已有此制。

    《燕翼贻謀錄》雲:遠方寒士,預鄉薦而不能至禮部,良為可念。

    開寶二年十月丁亥,诏四川、,山南、荊湖等道所薦舉人,并給來往公券,令樞密使定例施行。

    蓋自起程及還鄉,費皆仰給于公家。

     ○科場給燭袁文《甕牖閑評》謂:唐時科場不許見燭,五代窦貞固以晝短舉子不能盡所長,乃請夜試,許用三條燭。

    故韋贻永詩:“三條燭盡鐘初動,九轉丹成鼎未開。

    ”此五代故事也。

    然晚唐時有“更報第三條燭盡,文昌風景畫難成”之句,則唐時已有給燭之例。

     ○鄉闱用京官主試宋時鄉試皆外官之有文者主之。

    《宋史》:蕭燧以進士為平江推官,有秦桧親黨密告以必主文漕闱曰:“丞相将以子相屬也。

    ”燧拒之。

    既而被檄,将就院,忽易一員,秦喜果中前列。

    《夷堅志》:天台丁可成進士,家居待阙,漕使念其貧,檄為常州考官。

    《續通考》:元制,選考試官,上都、大都由省部選差,各行省由行台及廉訪使公同選差,每處考試官一員。

    《元史》:熊朋來,江西人,延設科,行省請朋來為考官。

    朋來以應試者多及門,遂不就,而就他省之聘。

    吳澄有《江西秋闱分韻》詩,序雲:“延四年,江西中書省舉進士,典校文者七人,或千裡外,或千裡内,一時鹹至”雲。

    是宋、元鄉試主文者皆不命京朝官也。

    (按《元史》暢師文為翰林學士,延四年主試河南,歸卒于傳舍。

    則又似以京官出典試。

    豈近省用京官,而遠省則就近征聘耶?)明初仍宋、元之制,各省鄉試,皆由監臨會同提調官聘他省有文名之教職及居家士大夫主之。

    至有用儒士者。

    《棘闱記》:永樂中各省鄉試,有儒士主考,而品官反為同考者。

    《明史。

    選舉志》:景泰三年,命布、按二司同巡按禦史推舉見任教官,于是教官主試,遂為定例。

    其後有司徇私聘取,監臨官又往往侵其權。

    弘治中,謝铎言:考官皆禦史方面所辟召,職分既卑,聽其指授。

    乞命部屬等官,每省差二員主考。

    時不能用。

    至嘉靖七年,因張璁言,乃差京官主考,閱戊子、辛卯兩科仍罷。

    至萬曆十一年,又遣京官,自是遂為定例雲。

    (《選舉志》亦謂景泰以後,專用教職主考。

    然亦有不盡然者,如正統中邝野官陝西,久思一見其父,乃欲聘父為陝西鄉試考官。

    父怒曰:“子為憲司,父為主考,何以防閑!”乃止。

    又少卿楊濂以服阕主浙江試,主事王守仁以病痊主山東試,皆非教官也。

    吳青壇《讀書質疑》謂:弘治甲子,禮部議各省主試以進士為之,不拘現任、緻仕。

    蓋因謝铎之奏,稍變其例,不專用教官矣。

    )《湧幢小品》謂:嘉靖戊子、辛卯二科,差京官為各省主考,不用詞林,皆科部及行人為之。

    其給事中,不獨于浙江、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