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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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山東、兩廣、雲南、四川亦用之。
至萬曆乙酉、戊子,差京朝官則用詞臣三員或四員,給事中亦同此數,皆用之于浙江、江西、福建、湖廣,而他省則用部寺以下官雲。
其鄉試同考官之例,按明《選舉志》兩京房考多用教職。
嘉靖七年,以張璁言,加科部官一員。
二十五年,從給事中萬虞恺言,各省鄉試房考精聘教職,不足則聘外省推官知縣。
四十三年,又從禦史奏,兩京同考用進士京官,《易》、《詩》、《書》各二人,《春》、《禮》各一人,其馀乃參用教官。
萬曆四年,又議從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取足于觀政進士,南京取足于附近推知,于是教官不用矣。
○十八房本朝會試及京闱鄉試所用同考官凡十八員,謂之十八房。
按分經本始于宋理宗紹定二年,但不載房數。
今之十八房,蓋沿前明制。
然明制亦有不定十八房者。
《明史。
選舉志》:初制會試同考八人,其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職。
景泰中俱用翰林、部曹。
正德中用十七人,翰林十一,科、部各三。
萬曆十一年,以《易》卷多,減《書》之一以增于《易》。
十四年,《書》卷複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補之,此十八房之始也。
四十四年,又因餘懋學奏,《易》、《詩》各增一房,遂有二十房。
(顧甯人雲:天啟乙醜,《易經》、《詩》仍各五房,《書》三房《春》、《禮》各一房,為十五房。
崇祯戊辰,複為二十房。
辛未,《易》、《詩》仍各五房,為十八房。
癸未複為二十房。
)本朝酌定中制,《易》、《詩》各五房,《書》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共十八房,相沿已久。
近日因同考官以經分房,有關節者易于按經尋索,特旨不複分經,但以一二為次,仍用十八人。
此不唯可以防弊,且各經試卷多寡不等,限之以房,則卷少者甚閑,而卷多者幾于日不暇給。
餘分校壬午鄉闱,簽掣《詩》五房,通計京闱卷八千有餘,而《詩經》獨至五千卷,是五考官較十三考官所閱之卷尚多三分之二。
不得已,分八百餘卷入《春》、《禮》四房助校。
然《詩經》猶各閱八百餘卷,其視《易》、《書》等房每房不過二三百卷,閑劇大不侔也。
今不分經,則各房所閱卷多寡适均,可從容校閱,不至苟簡矣。
○讀卷官廷試進士,例點大臣為讀卷官。
今對策進呈後,皆上親閱,不煩大臣讀也。
古時則實于禦前跪讀。
《宋史》王沔最善讀,仁宗每試舉人,經沔讀者,多在高選。
舉子納卷,必曰“得王楚望讀之,幸也!”呂陶對策,力言新法不便,王安石讀未半,神色頗沮。
神宗覺之,乃命馮京竟讀。
胡安國廷試,策以推明大學、漸複三代為主,宰臣以其無诋元語欲置下等。
哲宗命再讀,擢第三。
《王應麟傳》:廷試進士,上欲以第七卷為第一卷。
應麟讀之,曰:“是卷古誼若龜鑒,忠肝如鐵石,臣敢為得士賀!”遂置第一,乃文天祥也。
《金史。
李晏傳》:世宗禦後閣,召晏讀進士所對策。
又《堯山堂外紀》:羅倫既中,會試于禮部,頒卷時,乞增紙以畢所欲陳,禮部許之,倫遂成三十幅。
李文達進讀跪久,至不能起,上命中使掖之,羅成大魁。
是古來讀卷,皆在禦前跪讀,今但拟别高下,将前列十卷進呈,候上親定,無所謂讀卷之事矣。
阮亭《池北偶談》謂:今制内閣九卿讀卷,候旨命讀則讀,不命則否。
是本朝令甲亦無不讀之明文,故仍曰讀卷官,而不曰閱卷也。
特以聖學高深,一覽了如,毋煩大臣捧讀耳。
按古人奏事,皆在禦前跪讀,不特讀卷也。
《漢書》:霍光等奏皇太後廢昌邑王,尚書令讀奏雲雲。
讀至半,太後曰:“止!為人臣子,當悖亂如是耶!”王離席伏,尚書令複讀雲雲。
六朝以來,亦有對仗讀彈文之制。
《南史》:徐陵奏彈安成,王瑣進讀奏狀,安成在殿上流汗失色。
《唐書。
畢構傳》:敬晖等表武三思等不宜為王,構以中書舍人當讀表,抗聲析句,左右皆曉。
王義方以李義府縱囚婦淳于氏,逼死大理卿畢正,義方乃具法冠,對仗叱義府下跪讀狀。
《宋史》:司馬光、呂誨上建儲疏,韓琦讀于上前(《韓琦傳》)。
富弼讀張方平疏于上前,漏盡十刻(《富弼傳》)。
唐炯劾王安石,上殿目安石曰:“王安石近禦座聽劄子!”乃抗聲宣讀,凡六十餘條,上屢止之,炯讀自若(《唐炯傳》)。
林栗入奏事,讀至“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帝稱善。
栗曰:“臣意尚在下文。
”乃再讀(《林栗傳》)。
高宗初相李綱,綱以十事要說,每劄面讀訖,又陳其以所然(《建炎進退志》)。
考宗欲行三年喪,沈清臣論喪服六事,讀甚久。
知閣張嶷屢叱之,上令勿卻,嶷奏“恐妨進膳。
”清臣正色曰:“言天下事。
”遂讀畢(《癸辛雜識》)。
明呂震兼領禮、戶、兵三部,凡奏事,他尚書皆執副本,又與左右侍郎更疊進奏。
震獨奏三部,背誦如流水,未嘗有誤(《明史。
呂震傳》)。
英宗北狩,成阝王監國午門,群臣劾王振罪,讀彈文未起,馬順厲聲叱出,王憤,遂擊殺順(《王傳》)。
此皆禦前讀奏之故事也。
按《明史。
魏元傳》:故事,谏官彈章,非大廷宣讀則封進,未有不讀而面呈者。
成化中,給事中董等劾商辂,疏徑呈禦前。
帝怒其不循舊制,叱之。
蓋明制面奏未有不讀,不得面則封進耳。
然天順中,楊、周斌等劾石亨、曹吉祥,帝大怒,擲彈章俾自讀。
斌且讀且對,神色自若。
此又似面奏即進疏不須讀者,蓋其疏先封進,及帝怒召斌等诘問,又令自讀耳。
○殿試彌封另謄《獨醒雜志》:紹興庚辰殿試,上親閱卷,問對讀官雲:“鶴鳴卻寫作鶴嗚,嗚呼卻寫作鳴呼,何也?”對讀官李浩曰:“臣讀至此亦疑之,然以其正本如此,不敢改易。
”乃取正本視之,果然。
是宋時殿試亦彌封另謄進呈也。
《渑水燕談錄》亦謂廷試彌封謄錄始于景德、祥符之間。
《宋史。
常安民傳》:安民試第一,主司啟封,見其年少,欲下之。
常秩不可曰:“糊名較藝,豈容辄易?”此蓋禮部試,非廷試也。
○科場回避親族《通考》:唐開元二十四年,移貢舉于禮部,以侍郎主試事,其侍郎親故則移試考功,謂之别頭試。
此後世科場回避親族及另設回避卷之始也。
然《唐書》沈絢主春闱,其母曰:“近日崔,李侍郎皆與宗盟及第,汝于諸葉中放誰耶?”曰:“莫如沈先、沈擢。
”其母曰:“二子早有聲價,科名不必在汝。
沈儋孤寒,鮮有知者。
”絢不敢違,遂放儋及第。
則宗族又似不回避,按《齊抗傳》:禮部侍郎試貢士,其姻舊悉試考
至萬曆乙酉、戊子,差京朝官則用詞臣三員或四員,給事中亦同此數,皆用之于浙江、江西、福建、湖廣,而他省則用部寺以下官雲。
其鄉試同考官之例,按明《選舉志》兩京房考多用教職。
嘉靖七年,以張璁言,加科部官一員。
二十五年,從給事中萬虞恺言,各省鄉試房考精聘教職,不足則聘外省推官知縣。
四十三年,又從禦史奏,兩京同考用進士京官,《易》、《詩》、《書》各二人,《春》、《禮》各一人,其馀乃參用教官。
萬曆四年,又議從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取足于觀政進士,南京取足于附近推知,于是教官不用矣。
○十八房本朝會試及京闱鄉試所用同考官凡十八員,謂之十八房。
按分經本始于宋理宗紹定二年,但不載房數。
今之十八房,蓋沿前明制。
然明制亦有不定十八房者。
《明史。
選舉志》:初制會試同考八人,其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職。
景泰中俱用翰林、部曹。
正德中用十七人,翰林十一,科、部各三。
萬曆十一年,以《易》卷多,減《書》之一以增于《易》。
十四年,《書》卷複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補之,此十八房之始也。
四十四年,又因餘懋學奏,《易》、《詩》各增一房,遂有二十房。
(顧甯人雲:天啟乙醜,《易經》、《詩》仍各五房,《書》三房《春》、《禮》各一房,為十五房。
崇祯戊辰,複為二十房。
辛未,《易》、《詩》仍各五房,為十八房。
癸未複為二十房。
)本朝酌定中制,《易》、《詩》各五房,《書》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共十八房,相沿已久。
近日因同考官以經分房,有關節者易于按經尋索,特旨不複分經,但以一二為次,仍用十八人。
此不唯可以防弊,且各經試卷多寡不等,限之以房,則卷少者甚閑,而卷多者幾于日不暇給。
餘分校壬午鄉闱,簽掣《詩》五房,通計京闱卷八千有餘,而《詩經》獨至五千卷,是五考官較十三考官所閱之卷尚多三分之二。
不得已,分八百餘卷入《春》、《禮》四房助校。
然《詩經》猶各閱八百餘卷,其視《易》、《書》等房每房不過二三百卷,閑劇大不侔也。
今不分經,則各房所閱卷多寡适均,可從容校閱,不至苟簡矣。
○讀卷官廷試進士,例點大臣為讀卷官。
今對策進呈後,皆上親閱,不煩大臣讀也。
古時則實于禦前跪讀。
《宋史》王沔最善讀,仁宗每試舉人,經沔讀者,多在高選。
舉子納卷,必曰“得王楚望讀之,幸也!”呂陶對策,力言新法不便,王安石讀未半,神色頗沮。
神宗覺之,乃命馮京竟讀。
胡安國廷試,策以推明大學、漸複三代為主,宰臣以其無诋元語欲置下等。
哲宗命再讀,擢第三。
《王應麟傳》:廷試進士,上欲以第七卷為第一卷。
應麟讀之,曰:“是卷古誼若龜鑒,忠肝如鐵石,臣敢為得士賀!”遂置第一,乃文天祥也。
《金史。
李晏傳》:世宗禦後閣,召晏讀進士所對策。
又《堯山堂外紀》:羅倫既中,會試于禮部,頒卷時,乞增紙以畢所欲陳,禮部許之,倫遂成三十幅。
李文達進讀跪久,至不能起,上命中使掖之,羅成大魁。
是古來讀卷,皆在禦前跪讀,今但拟别高下,将前列十卷進呈,候上親定,無所謂讀卷之事矣。
阮亭《池北偶談》謂:今制内閣九卿讀卷,候旨命讀則讀,不命則否。
是本朝令甲亦無不讀之明文,故仍曰讀卷官,而不曰閱卷也。
特以聖學高深,一覽了如,毋煩大臣捧讀耳。
按古人奏事,皆在禦前跪讀,不特讀卷也。
《漢書》:霍光等奏皇太後廢昌邑王,尚書令讀奏雲雲。
讀至半,太後曰:“止!為人臣子,當悖亂如是耶!”王離席伏,尚書令複讀雲雲。
六朝以來,亦有對仗讀彈文之制。
《南史》:徐陵奏彈安成,王瑣進讀奏狀,安成在殿上流汗失色。
《唐書。
畢構傳》:敬晖等表武三思等不宜為王,構以中書舍人當讀表,抗聲析句,左右皆曉。
王義方以李義府縱囚婦淳于氏,逼死大理卿畢正,義方乃具法冠,對仗叱義府下跪讀狀。
《宋史》:司馬光、呂誨上建儲疏,韓琦讀于上前(《韓琦傳》)。
富弼讀張方平疏于上前,漏盡十刻(《富弼傳》)。
唐炯劾王安石,上殿目安石曰:“王安石近禦座聽劄子!”乃抗聲宣讀,凡六十餘條,上屢止之,炯讀自若(《唐炯傳》)。
林栗入奏事,讀至“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帝稱善。
栗曰:“臣意尚在下文。
”乃再讀(《林栗傳》)。
高宗初相李綱,綱以十事要說,每劄面讀訖,又陳其以所然(《建炎進退志》)。
考宗欲行三年喪,沈清臣論喪服六事,讀甚久。
知閣張嶷屢叱之,上令勿卻,嶷奏“恐妨進膳。
”清臣正色曰:“言天下事。
”遂讀畢(《癸辛雜識》)。
明呂震兼領禮、戶、兵三部,凡奏事,他尚書皆執副本,又與左右侍郎更疊進奏。
震獨奏三部,背誦如流水,未嘗有誤(《明史。
呂震傳》)。
英宗北狩,成阝王監國午門,群臣劾王振罪,讀彈文未起,馬順厲聲叱出,王憤,遂擊殺順(《王傳》)。
此皆禦前讀奏之故事也。
按《明史。
魏元傳》:故事,谏官彈章,非大廷宣讀則封進,未有不讀而面呈者。
成化中,給事中董等劾商辂,疏徑呈禦前。
帝怒其不循舊制,叱之。
蓋明制面奏未有不讀,不得面則封進耳。
然天順中,楊、周斌等劾石亨、曹吉祥,帝大怒,擲彈章俾自讀。
斌且讀且對,神色自若。
此又似面奏即進疏不須讀者,蓋其疏先封進,及帝怒召斌等诘問,又令自讀耳。
○殿試彌封另謄《獨醒雜志》:紹興庚辰殿試,上親閱卷,問對讀官雲:“鶴鳴卻寫作鶴嗚,嗚呼卻寫作鳴呼,何也?”對讀官李浩曰:“臣讀至此亦疑之,然以其正本如此,不敢改易。
”乃取正本視之,果然。
是宋時殿試亦彌封另謄進呈也。
《渑水燕談錄》亦謂廷試彌封謄錄始于景德、祥符之間。
《宋史。
常安民傳》:安民試第一,主司啟封,見其年少,欲下之。
常秩不可曰:“糊名較藝,豈容辄易?”此蓋禮部試,非廷試也。
○科場回避親族《通考》:唐開元二十四年,移貢舉于禮部,以侍郎主試事,其侍郎親故則移試考功,謂之别頭試。
此後世科場回避親族及另設回避卷之始也。
然《唐書》沈絢主春闱,其母曰:“近日崔,李侍郎皆與宗盟及第,汝于諸葉中放誰耶?”曰:“莫如沈先、沈擢。
”其母曰:“二子早有聲價,科名不必在汝。
沈儋孤寒,鮮有知者。
”絢不敢違,遂放儋及第。
則宗族又似不回避,按《齊抗傳》:禮部侍郎試貢士,其姻舊悉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