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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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分俸《南史。
阮長之傳》:宋以前郡邑官田祿,以芒種為斷。
芒種前去官者,則一年祿悉歸後人。
至元嘉末,始改此科,計月分祿。
是按月分俸,自宋元嘉末始也。
然《封氏聞見記》:準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職田米。
高利自濠州改楚州,欲以米讓前人,乃到處淹泊,候過數日始到。
士論稱之。
則唐制又不按月也。
或此職田米又是亻奉外所得,另有一例耳。
○京官月費京官俸銀之外,别有月費一種,起于前明。
明初,諸司皂隸主驺從,宣德間始有納銀免役者。
因楊士奇言,亦京祿薄,改名曰柴薪銀。
天順以來,始以官品崇卑定立名數,每歲銀解戶部。
在京諸司則皆出自畿内及山東、山西、河南州縣,南京諸司則皆出自南畿。
此月費所由來也(見傅維麟《明書。
楊士奇傳》)。
按宣德時,顧佐為都禦史,有奸吏誣奏佐受隸金,私遣歸。
上密以語楊士奇,士奇曰:“中朝官俸薄,仆馬薪刍皆資之隸。
遣隸歸,隸得歸耕,官得資費,朝官皆然。
蓋自永樂中至今,先帝固已知之,以故增朝官俸。
”(《顧佐傳》)○預借俸錢選人出京,必借京債,其利最重,到任即須子母償還,最為陋弊。
令甲:凡谒選官得缺後,預借養廉,以免丐貸,所以恤下養廉,法至善也。
按《舊唐書。
武宗紀》:會昌二年二月,中書奏:選官多京債,到任填還,緻其貪求,罔不由此。
今請令得官者,許連狀相保,戶部各備兩月加給料錢,至支時折下。
所冀初到官任,不帶息債,衣食稍足,可責清廉。
“從之。
又宋元中,孫覺奏雲:”臣備員吏部,見每一阙出,争者至一二十人,雖煙瘴地亦不辭。
嘗訪其故,以授遠阙例得先借料錢,遠者三月得四十餘千故也。
“則此制唐、宋亦有之。
○緻仕官給俸緻仕官給俸之例,起于漢平帝诏天下吏二千石以上年老緻仕者,三分其祿,以一與之終身。
蓋其時王莽專政,欲以收衆心,故有此舉也。
(《白虎通》雲:七十緻政,其有盛德者留,賜之幾杖,在家者三分其祿,以一與之。
又引《王記》曰:臣緻仕于君者,養之以其祿之半。
是漢時本有此說,而莽竊之以邀譽耳。
)然《漢書》石奮以上大夫祿歸老于家,周仁以二千石祿歸老,張歐請免,天子亦寵以上大夫祿歸老,則優老之典,本不自莽始,特未著令以前緻仕,給祿須出特恩,既著令以後,則凡二千石以上緻仕者皆可得耳。
曆代緻仕給俸之例,有著為定令者,有不著為定令者。
《後漢書》:鄧彪請老,章帝賜錢三十萬,以二千石祿終其身。
第五倫請老,以二千石俸終其身。
劉昆乞骸骨,诏賜洛陽第舍,以千石祿終其身。
則王莽之制,至東漢已廢,其給俸者仍出特賜也。
《唐書》:虞世南緻仕,诏祿賜同于職事。
許敬宗緻仕,仍朝朔望,續其俸祿。
唐休請老,給一品全祿。
張仁願緻仕亦給全祿。
宋請老,以全祿退居東都。
王邱既老,藥餌不給,诏給全祿,以旌潔吏。
解琬告老,诏以金紫光祿大夫緻仕,準品給全祿。
楊于陵緻仕,诏俸料全給。
元時許有壬緻仕,給俸終其身。
閻複乞歸,給半俸終其身。
此不著為令而出特恩者也。
《後魏書》:孝明帝令年滿七十緻仕者,給半祿。
《隋書》:大業五年诏,品官七十以上不堪居職者,量給廪祿,以終其身。
《遼史》本紀,穆宗诏左右從班老耄者,增俸以休于其家。
宋初緻仕官給俸亦出特恩。
如王彥超緻仕,太祖诏給大将軍俸。
上官正緻仕,賜全俸,仍給以見錢。
至太宗淳化元年,始诏凡緻仕官皆給半俸。
(《獨醒志》謂:宋自章聖後,始命緻仕者給半俸。
則太宗時猶未著為令,與《宋史》互異。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诏賜緻仕官全祿。
仁宗景二年,诏自今兩省、大卿、監正、刺史、ト門使以上緻仕,給俸如分司。
《金史》:熙宗诏文武官五品以上緻仕者給半俸。
世宗又诏職官年七十以上緻仕者給半俸。
此著為定令,凡緻仕者皆得之,不必随時請旨者也。
宋又有宮觀使,為緻仕者食祿之地。
《神宗紀》:制宮觀官,以處卿監、監司、知州之老者。
其議本起于王安石,青苗法行,諸老臣多緻仕去,故設此以慰之。
然王旦緻仕,以太尉領玉清昭應宮使。
初旦以宰相兼使,今罷相,猶領之。
其專領使自旦始,則緻仕兼宮觀使神宗以前已有之,又不自安石始。
蓋神宗以前僅為宰相優老之地,至神宗時乃多立各路宮觀名目,使卿監以下皆得藉此食俸耳。
又《宋史。
謝泌傳》雲:近制,文武官告老皆遷秩給半俸。
泌請自今七十以上求退者,許緻仕,因疾及犯贓者,聽從便。
诏從之。
然宋時雖以疾去及犯贓去者,皆得邀遷秩給半俸矣。
此又立法太濫也。
明初無加恩緻仕官之例。
《明史。
楊鼎傳》:成化十五年,鼎緻仕,賜敕馳驿歸,命有司月給米二石,歲給役四人。
大臣緻仕有給賜,自此始。
自後多有月廪歲夫之制。
然宣德中顧佐緻仕,赉鈔五十貫,命戶部複其家,則已有加恩者。
又成化七年,禦史奏緻仕尚書魏骥年已九十八歲,乞仿前代優老故事。
诏遣行人存問,有司月給米三石。
命未至而卒。
此皆明代加恩緻仕官故事,然視唐、宋則甚減矣。
○诰敕本朝之制,凡内外文武官所得诰命,皆有撰定文字,各按其品級填寫。
雖有大勢力者,欲增損一字不能,所以杜浮僞之風也。
按《宋史。
孫洙傳》:百官遷叙,用一定之詞。
洙建言:“群臣進秩,事理各殊,而同用一詞。
或一門之内,數人拜恩,而格以一律,殊為苟簡。
”诏自今封贈蔭補,每大禮一易,他皆随等撰定。
是宋制所謂大禮一易者,蓋亦有一定诰詞。
至明則否。
《湧幢小品》雲:國朝文臣诰敕窮工極巧,大失絲綸之體。
高拱、張居正雖皆有禁,終不能改。
惟勳戚武弁,勒為定式,篇篇一律。
即王府至重,然親王而下,圹志亦有定式,未免太泥。
“倘有應叙功迹,從何記載乎?則前明之有定式者,惟勳戚武弁,而文臣皆随時撰作,毋怪乎谀詞滿紙也。
(《明史。
許士柔傳》:故事,贈官诰,屬诰敕房中書職掌。
崇祯初,追恤被魏奄所害諸忠臣,則翰林能文者亦為之。
後中書以為侵官。
崇祯三年,仍令诰敕中書為之。
)本朝則诰敕不論文武,皆有定式,而碑文、祭文,臨時令翰林諸臣撰拟,于禁絕谀僞之中,仍不沒人之實,可謂盡善矣。
○封贈洪景盧雲:封贈先世,自晉、宋以來有之,迨唐始備。
然唐世贈典惟一品乃及其祖,餘官隻贈父耳。
長慶後稍變通,權德輿罷相,為檢校吏部尚書、興元節度使,表納檢校吏部尚書,請回贈其祖亻垂。
诏不許納宮,而贈亻垂為尚書禮部郎中。
此後世贈之始也。
《白樂天集》亦有戶部尚書楊于陵贈其祖為吏部郎中,祖母崔為郡夫人制詞。
然德輿身為檢校吏部尚書,而贈其祖不過禮部郎中,于陵為戶部尚書,而贈其祖不過禮部郎中,則亦不能以子孫之官全贈其祖也。
《宋史》:李虛己當南郊恩封,請以罷妻封以授祖母。
寇少孤,鞠于祖母王氏,及登朝,乞以妻封回授。
趙概逢郊,恩當任子進階,乞回其恩封母郡太君。
诏皆許之,後遂為例。
此則宋時可以己官全贈其先,較唐制又稍優矣。
元許有壬言:“今制封贈祖父母,降于父母一等。
”則元時封贈先世亦尚有差别。
本朝令甲:一二品封三代,三品以下封二代,六品以下封一代,皆全用其本身官秩,并許以本身封典回贈其祖,則例封一代者,實亦得封二代。
聖朝錫類之仁,超出前世萬萬矣。
又前代回贈之例,有推及本生祖父者。
《舊唐書》:崔植有《陳情表》,雲:“亡父嬰甫,是臣本生,亡伯甫,是臣承後。
嗣襲雖移,孝心則在。
請以在身官秩,特乞回贈本生。
”诏贈嬰甫吏部侍郎。
《容齋随筆》雲:宋李幼出繼于叔。
入相,表求贈所生父母官诰。
诏贈其本生祖溫太子太傅,祖母權氏莒國太夫人,本生父超太子太師,母謝氏鄭國太夫人。
有明大臣中移封本生大父母者,有大學士楊士奇、少保朱衡、太宰張翰。
其庶僚移封本生父母者,京官起于嘉靖中修撰諸大绶,外臣起于萬曆中長坦令劉學曾,異途起于嘉靖中都事歐陽念、鳴贊喬可跻,俱見《湧幢小品》。
至本生祖父之外别有移封者,唐李德裕為荊南節度使,遇當追贈,奏乞回贈其兄故楚州刺史德修,诏贈禮部尚書。
劉總奏請追贈其外祖溪州刺史張懿,乃贈懿工部尚書,其妻李氏趙國夫人。
宋王曾為參知政事,以幼孤,育于叔父母,奏請改葬。
乃诏贈其叔宗元工部員外郎,母嚴氏懷仁縣太君。
歐陽修少孤,其叔教之學。
既貴,乞以一官回贈。
诏贈郎中。
是又恩例之出于祖父外者也。
近日大司寇胡公雲坡幼鞠于其嫂,乞以本身诰封回贈,特蒙俞允。
曠蕩之恩,無微不逮,更有非臣下意計所敢及者矣。
○父在封母不稱太王溥《五代會要》“母妻叙封事例”:乾元年,中書帖吏部廢置司,父在,母進封,合加太字事例申上。
廢置司以前後格敕内,凡母皆加太字,在殁并同,即不說父在不加太字。
惟晉天福五年,中書舍人艾穎、八年尚書門郎中尹倔,皆父在,母封縣君,不加太字雲雲。
蓋由子封母,固宜加太,而父在,母不稱太,亦情理之當然也。
阮長之傳》:宋以前郡邑官田祿,以芒種為斷。
芒種前去官者,則一年祿悉歸後人。
至元嘉末,始改此科,計月分祿。
是按月分俸,自宋元嘉末始也。
然《封氏聞見記》:準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職田米。
高利自濠州改楚州,欲以米讓前人,乃到處淹泊,候過數日始到。
士論稱之。
則唐制又不按月也。
或此職田米又是亻奉外所得,另有一例耳。
○京官月費京官俸銀之外,别有月費一種,起于前明。
明初,諸司皂隸主驺從,宣德間始有納銀免役者。
因楊士奇言,亦京祿薄,改名曰柴薪銀。
天順以來,始以官品崇卑定立名數,每歲銀解戶部。
在京諸司則皆出自畿内及山東、山西、河南州縣,南京諸司則皆出自南畿。
此月費所由來也(見傅維麟《明書。
楊士奇傳》)。
按宣德時,顧佐為都禦史,有奸吏誣奏佐受隸金,私遣歸。
上密以語楊士奇,士奇曰:“中朝官俸薄,仆馬薪刍皆資之隸。
遣隸歸,隸得歸耕,官得資費,朝官皆然。
蓋自永樂中至今,先帝固已知之,以故增朝官俸。
”(《顧佐傳》)○預借俸錢選人出京,必借京債,其利最重,到任即須子母償還,最為陋弊。
令甲:凡谒選官得缺後,預借養廉,以免丐貸,所以恤下養廉,法至善也。
按《舊唐書。
武宗紀》:會昌二年二月,中書奏:選官多京債,到任填還,緻其貪求,罔不由此。
今請令得官者,許連狀相保,戶部各備兩月加給料錢,至支時折下。
所冀初到官任,不帶息債,衣食稍足,可責清廉。
“從之。
又宋元中,孫覺奏雲:”臣備員吏部,見每一阙出,争者至一二十人,雖煙瘴地亦不辭。
嘗訪其故,以授遠阙例得先借料錢,遠者三月得四十餘千故也。
“則此制唐、宋亦有之。
○緻仕官給俸緻仕官給俸之例,起于漢平帝诏天下吏二千石以上年老緻仕者,三分其祿,以一與之終身。
蓋其時王莽專政,欲以收衆心,故有此舉也。
(《白虎通》雲:七十緻政,其有盛德者留,賜之幾杖,在家者三分其祿,以一與之。
又引《王記》曰:臣緻仕于君者,養之以其祿之半。
是漢時本有此說,而莽竊之以邀譽耳。
)然《漢書》石奮以上大夫祿歸老于家,周仁以二千石祿歸老,張歐請免,天子亦寵以上大夫祿歸老,則優老之典,本不自莽始,特未著令以前緻仕,給祿須出特恩,既著令以後,則凡二千石以上緻仕者皆可得耳。
曆代緻仕給俸之例,有著為定令者,有不著為定令者。
《後漢書》:鄧彪請老,章帝賜錢三十萬,以二千石祿終其身。
第五倫請老,以二千石俸終其身。
劉昆乞骸骨,诏賜洛陽第舍,以千石祿終其身。
則王莽之制,至東漢已廢,其給俸者仍出特賜也。
《唐書》:虞世南緻仕,诏祿賜同于職事。
許敬宗緻仕,仍朝朔望,續其俸祿。
唐休請老,給一品全祿。
張仁願緻仕亦給全祿。
宋請老,以全祿退居東都。
王邱既老,藥餌不給,诏給全祿,以旌潔吏。
解琬告老,诏以金紫光祿大夫緻仕,準品給全祿。
楊于陵緻仕,诏俸料全給。
元時許有壬緻仕,給俸終其身。
閻複乞歸,給半俸終其身。
此不著為令而出特恩者也。
《後魏書》:孝明帝令年滿七十緻仕者,給半祿。
《隋書》:大業五年诏,品官七十以上不堪居職者,量給廪祿,以終其身。
《遼史》本紀,穆宗诏左右從班老耄者,增俸以休于其家。
宋初緻仕官給俸亦出特恩。
如王彥超緻仕,太祖诏給大将軍俸。
上官正緻仕,賜全俸,仍給以見錢。
至太宗淳化元年,始诏凡緻仕官皆給半俸。
(《獨醒志》謂:宋自章聖後,始命緻仕者給半俸。
則太宗時猶未著為令,與《宋史》互異。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诏賜緻仕官全祿。
仁宗景二年,诏自今兩省、大卿、監正、刺史、ト門使以上緻仕,給俸如分司。
《金史》:熙宗诏文武官五品以上緻仕者給半俸。
世宗又诏職官年七十以上緻仕者給半俸。
此著為定令,凡緻仕者皆得之,不必随時請旨者也。
宋又有宮觀使,為緻仕者食祿之地。
《神宗紀》:制宮觀官,以處卿監、監司、知州之老者。
其議本起于王安石,青苗法行,諸老臣多緻仕去,故設此以慰之。
然王旦緻仕,以太尉領玉清昭應宮使。
初旦以宰相兼使,今罷相,猶領之。
其專領使自旦始,則緻仕兼宮觀使神宗以前已有之,又不自安石始。
蓋神宗以前僅為宰相優老之地,至神宗時乃多立各路宮觀名目,使卿監以下皆得藉此食俸耳。
又《宋史。
謝泌傳》雲:近制,文武官告老皆遷秩給半俸。
泌請自今七十以上求退者,許緻仕,因疾及犯贓者,聽從便。
诏從之。
然宋時雖以疾去及犯贓去者,皆得邀遷秩給半俸矣。
此又立法太濫也。
明初無加恩緻仕官之例。
《明史。
楊鼎傳》:成化十五年,鼎緻仕,賜敕馳驿歸,命有司月給米二石,歲給役四人。
大臣緻仕有給賜,自此始。
自後多有月廪歲夫之制。
然宣德中顧佐緻仕,赉鈔五十貫,命戶部複其家,則已有加恩者。
又成化七年,禦史奏緻仕尚書魏骥年已九十八歲,乞仿前代優老故事。
诏遣行人存問,有司月給米三石。
命未至而卒。
此皆明代加恩緻仕官故事,然視唐、宋則甚減矣。
○诰敕本朝之制,凡内外文武官所得诰命,皆有撰定文字,各按其品級填寫。
雖有大勢力者,欲增損一字不能,所以杜浮僞之風也。
按《宋史。
孫洙傳》:百官遷叙,用一定之詞。
洙建言:“群臣進秩,事理各殊,而同用一詞。
或一門之内,數人拜恩,而格以一律,殊為苟簡。
”诏自今封贈蔭補,每大禮一易,他皆随等撰定。
是宋制所謂大禮一易者,蓋亦有一定诰詞。
至明則否。
《湧幢小品》雲:國朝文臣诰敕窮工極巧,大失絲綸之體。
高拱、張居正雖皆有禁,終不能改。
惟勳戚武弁,勒為定式,篇篇一律。
即王府至重,然親王而下,圹志亦有定式,未免太泥。
“倘有應叙功迹,從何記載乎?則前明之有定式者,惟勳戚武弁,而文臣皆随時撰作,毋怪乎谀詞滿紙也。
(《明史。
許士柔傳》:故事,贈官诰,屬诰敕房中書職掌。
崇祯初,追恤被魏奄所害諸忠臣,則翰林能文者亦為之。
後中書以為侵官。
崇祯三年,仍令诰敕中書為之。
)本朝則诰敕不論文武,皆有定式,而碑文、祭文,臨時令翰林諸臣撰拟,于禁絕谀僞之中,仍不沒人之實,可謂盡善矣。
○封贈洪景盧雲:封贈先世,自晉、宋以來有之,迨唐始備。
然唐世贈典惟一品乃及其祖,餘官隻贈父耳。
長慶後稍變通,權德輿罷相,為檢校吏部尚書、興元節度使,表納檢校吏部尚書,請回贈其祖亻垂。
诏不許納宮,而贈亻垂為尚書禮部郎中。
此後世贈之始也。
《白樂天集》亦有戶部尚書楊于陵贈其祖為吏部郎中,祖母崔為郡夫人制詞。
然德輿身為檢校吏部尚書,而贈其祖不過禮部郎中,于陵為戶部尚書,而贈其祖不過禮部郎中,則亦不能以子孫之官全贈其祖也。
《宋史》:李虛己當南郊恩封,請以罷妻封以授祖母。
寇少孤,鞠于祖母王氏,及登朝,乞以妻封回授。
趙概逢郊,恩當任子進階,乞回其恩封母郡太君。
诏皆許之,後遂為例。
此則宋時可以己官全贈其先,較唐制又稍優矣。
元許有壬言:“今制封贈祖父母,降于父母一等。
”則元時封贈先世亦尚有差别。
本朝令甲:一二品封三代,三品以下封二代,六品以下封一代,皆全用其本身官秩,并許以本身封典回贈其祖,則例封一代者,實亦得封二代。
聖朝錫類之仁,超出前世萬萬矣。
又前代回贈之例,有推及本生祖父者。
《舊唐書》:崔植有《陳情表》,雲:“亡父嬰甫,是臣本生,亡伯甫,是臣承後。
嗣襲雖移,孝心則在。
請以在身官秩,特乞回贈本生。
”诏贈嬰甫吏部侍郎。
《容齋随筆》雲:宋李幼出繼于叔。
入相,表求贈所生父母官诰。
诏贈其本生祖溫太子太傅,祖母權氏莒國太夫人,本生父超太子太師,母謝氏鄭國太夫人。
有明大臣中移封本生大父母者,有大學士楊士奇、少保朱衡、太宰張翰。
其庶僚移封本生父母者,京官起于嘉靖中修撰諸大绶,外臣起于萬曆中長坦令劉學曾,異途起于嘉靖中都事歐陽念、鳴贊喬可跻,俱見《湧幢小品》。
至本生祖父之外别有移封者,唐李德裕為荊南節度使,遇當追贈,奏乞回贈其兄故楚州刺史德修,诏贈禮部尚書。
劉總奏請追贈其外祖溪州刺史張懿,乃贈懿工部尚書,其妻李氏趙國夫人。
宋王曾為參知政事,以幼孤,育于叔父母,奏請改葬。
乃诏贈其叔宗元工部員外郎,母嚴氏懷仁縣太君。
歐陽修少孤,其叔教之學。
既貴,乞以一官回贈。
诏贈郎中。
是又恩例之出于祖父外者也。
近日大司寇胡公雲坡幼鞠于其嫂,乞以本身诰封回贈,特蒙俞允。
曠蕩之恩,無微不逮,更有非臣下意計所敢及者矣。
○父在封母不稱太王溥《五代會要》“母妻叙封事例”:乾元年,中書帖吏部廢置司,父在,母進封,合加太字事例申上。
廢置司以前後格敕内,凡母皆加太字,在殁并同,即不說父在不加太字。
惟晉天福五年,中書舍人艾穎、八年尚書門郎中尹倔,皆父在,母封縣君,不加太字雲雲。
蓋由子封母,固宜加太,而父在,母不稱太,亦情理之當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