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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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中。

    孫丕揚為冢宰時,大選,外官競為請托。

    丕揚創為掣簽之法,分簽為四隅,東北則北京為主,而以山東及河南之汝、彰、歸,南京之盧、鳳、淮陽附之;東南則南京、浙江、福建、江西、廣東為主,而以河南之懷慶、開封、河南、南陽,湖廣之鄖陽附之;西南則以湖廣、四川、雲南、貴州為主,而廣西之柳州、南甯、慶遠、浔州、太平附之。

    至于起複調簡,地僻缺孤,或人浮于缺,則又借附近之地,以通簽掣之窮。

    吏部之有簽,自此始也。

    見《明史。

    選舉志》及《東林列傳》,亦見顧仲恭《竹簽傳》,按于慎行《筆墨》謂孫公患中人請托,故創為此法,一時宮中相傳,以為至公,下逮闾巷,亦翕然稱頌,而不知非體也。

    古人見除吏條格,卻而不視,奈何自處于一吏之職,人才長短,資格高下,皆所不計乎?顧甯人亦主其說。

    然吏弊日滋,自不得不為此法,所以二百年來卒不能改,此亦時勢之不得不然也。

     ○奏本擡頭凡奏事遇至尊,必高其字于衆行之上,蓋自古已然。

    《魏志》:景元元年,诏尊崇燕王之禮(燕王宇乃常道鄉公之父),凡奏事上書稱燕王者,皆上平。

    可見古時凡稱君上,高出本文之上,今曰上平,蓋另行起而與本文相平,以殺于天子之式耳。

     ○行香外省文武官,每朔望,例向文武廟行香。

    按行香之名起于六朝。

    《南史》:何尚之于宅設入關齋,自得香。

    南齊魚複侯子響誅後,武帝心悔之,百日于華林園作齋親自行香。

    岑敬之〔應作“岑之敬”〕于重雲殿法會,梁武帝親自行香,見之,遂除博士。

    此行香之見于六朝者。

    唐、宋以來,則皆以國忌日行香。

    (程大昌《演繁露》謂國忌行香,本起于後魏。

    )《通鑒記事》:唐太宗崩,武才人出感恩寺為尼。

    忌日,高宗詣寺行香,見之,才人泣,上亦泣。

    《唐摭言》雲:相琮有門下客郭薰應試,琮為之地,主文趙骘無計拒之。

    會列聖忌辰,宰執己下俱于慈恩寺行香,忽有彩帖千餘随風飄至,皆有新及第進士郭薰一事。

    公卿相顧冁然,骘因是得黜薰。

    《遼史》:統和中,诏景宗忌日,諸道遣官行香飯僧。

    《燕翼贻謀錄》: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九月,诏宣祖、昭武帝、昭憲後忌日前一日不坐朝,群臣進名奉慰,寺觀行香,禁屠廢務,著于令。

    《王文正遺事》雲:舊制,國忌送疊命宰相、參知政事一員,率文武常參官,赴佛寺行香,内職不與焉。

    景德中,陳堯叟、王欽若為樞密使,率内職同赴,乃聽。

    《文昌雜錄》雲:大忌,百官集相國寺,俟宰相至,百官班立于庭中,揖訖,然後行香。

    後改景靈觀行香。

    《道山清話》雲:溫公在永興,一日因國忌行香,幕客有事欲白,誤觸燭台,污公衣。

    公不動,亦不問。

    《容齋随筆》雲:景德二年三月,元德皇後忌辰,中書樞密院文武百官并赴相國寺行香。

    據此數事,則行香唐、宋時皆以國忌,非必朔望也。

    《西溪叢語》:朱梁時,大明節百官行香祝壽。

    則又有行之祝壽者,然皆未定有朔望之制。

    若朔望朝拜,則宋雖有之,而不曰行香。

    錢文僖留守西都,應天院有三聖象,去府十裡,每朔望,集衆官朝拜。

    未曉而往,拜畢,飲三杯而退。

    文僖戲為句曰:“正好睡時行十裡,不交談處飲三杯。

    ”是朔望朝拜亦是舊制,而與行香為兩事。

    王棠《知新錄》謂:洪武十七年,诏朔望日郡縣官以下詣學行香。

    則朔望朝拜及行香并為一事,乃洪武制。

     ○授官表讓古人授官,例有讓表。

    劉謂本唐、虞、禹讓稷、契、臯陶之遺意。

    《文心雕龍》曰:昔晉文受冊,三辭從命。

    是以漢末讓表,以三為斷。

    曹操著令,表不必三讓,又勿得浮華,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實。

    今按晉張華《三讓公封表》,羊祜《辭開府表》,庾亮《讓中書監表》,任有《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表》、《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表》,皆傳于世。

    《世說》:王述轉尚書令,事行便拜。

    其子文度曰:“故應讓。

    ”述曰:“汝謂我不堪耶?”文度曰:“何為不堪,但克讓自是美事。

    ”述曰:“既雲堪,何為複讓?”《宋書。

    王華傳》:宋世惟華與劉湛不為飾讓,得官即拜,以此為常。

    《北史。

    郭祚傳》:魏孝文以李彪為散騎常侍,既而悔之,謂祚曰:“朕昨誤授人一官。

    ”祚曰:“豈容聖诏一行,而有差異。

    ”帝沉吟曰:“此自應有讓表,因其讓,朕欲别授一官。

    ”須臾,彪有啟曰:“伯石辭卿,子産所惡,臣欲之已久,不敢辭讓。

    ”帝歎謂祚曰:“卿之忠谏,李彪正辭,使朕不能自決。

    ”遂不換李彪官。

    又孝文愛馮誕,除官日,親為作三讓表,将拜,又為作謝表。

    《邢邵傳》:有一貴人,初授官享客,邵與袁翻俱在座。

    翻意主人托已為讓表,主人乃命邵作之,翻甚不悅。

    可見昔人每授官,必作讓表,固是難進易退之意。

    然沿習日久,虛僞成風,浸尋及于唐、宋,益襲為故事。

    在上者既授之以官,必不因其讓而收回成命;在下者亦明知其辭不允,特借一辭以鳴高。

    觀唐、宋諸人集中,内外制詞,多有批答不允及斷來章不允之诏,上下相接以僞,徒費筆墨,甚可笑也。

    本朝之制,凡三品以上遷官者,但有謝折,無僞為辭讓之事,于以見朝廷尊嚴,風氣敦實,迥轶前代萬萬矣。

    ○換官不換印古時每授一官,必鑄一印,非如後世之官換而印不換也。

    《漢書》朱買臣為會稽太守,先衣故衣懷印绶步歸郡,與邸吏共食。

    吏竊見其绶,怪之,視其印,則會稽太守章也。

    吏驚,出語掾吏,遂白守丞共迎之。

    是時買臣未莅任與舊守交代,而先已懷印而來,可知漢制每授一官,即刻一印與之。

    武帝以汲黯為淮陽太守,黯伏謝不受印绶,诏強與之。

    又可見除官時即予印绶而去,非如後世之到任始接印也。

    又《張安世傳》:安世薨,天子贈印绶。

    則印绶且以之送葬矣。

    《魏志》:王淩被誅,并燒其印绶。

    誅其人而并燒其印,益可知印不必授後官矣。

    《魏氏春秋》:許允善相印,将拜鎮北将軍,以印不善,使更刻之,如此者三。

    晉王瑩拜丹陽尹,鑄印,六鑄六毀。

    及成,頭缺,補而用之,居職六日而卒。

    益可見易一官必刻一印矣。

    其尤明白可據者,《南史》:孔琳之議曰:“官莫大于帝王,爵莫尊于公侯。

    而傳國之寶,曆代遞用,襲封之印,奕世相承。

    貴在承舊,無取改作。

    今世惟尉一職獨用一印,至于群官,每遷悉改。

    讨尋其義,實所未喻。

    若謂官各異姓,與傳襲不同,則未若異代之為殊也。

    若或因有誅夷之臣,避其兇穢,則漢用秦寶,未聞因子嬰被戮而棄不用也。

    而終歲刻鑄,喪工消實,金融銅炭之費,不可勝言。

    請衆官即用一印,無須改作。

    若新置官及官多印少,然後鑄。

    ”益可見古人官印之制。

    後世換官不換印,其即本于琳之之議欤? ○假守秦、漢時,官吏攝事者皆曰假,蓋言借也。

    《史記》:秦王政十六年,發卒受地于韓南陽假守騰。

    又項羽殺宋義,諸将因共立羽,為假上将軍。

    陳涉以吳叔為假王,監諸将擊秦。

    景駒自立為楚假王。

    尉佗以法誅秦吏,以其黨為假守。

    韓信破齊,請為假王鎮之。

    《西域傳》:遣騎假司馬為斥堠,屬校尉。

    王莽攝位,稱假皇帝。

    《後漢書》:窦固以班超為假司馬。

    凡此皆言攝也,非真假之假也。

    其官吏試職者則曰守。

    尹翁歸為東海太守,入守右扶風,滿歲為真。

    張敞以冀州刺史守太原太守,滿歲為真。

    王尊以光祿大夫守京兆尹,後為真。

    薛宣由陳留太守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

    朱博由琅牙太守入守左馮翊,滿歲為真。

    張升為郡綱紀,以能守外黃令,論殺臧吏。

    或譏升守領一時,可足趣明威戮乎?卓茂初為密令,郡太守以其不能,乃為置守令。

    所謂守令者,亦即攝事之令也。

    凡試職皆曰守,如今初任官有試俸之例也。

    衛宏《漢官舊儀》:丞相史物故,調禦史、少史守。

    若禦史、少史以事他出,調禦史、少史屬守。

    此亦攝事稱守之證。

    《舊唐書。

    百官志》:文武自一品至九品,各有散官(如文則光祿大夫以至将仕郎,武則鎮軍将軍至校尉、副将),謂之本品,職事則随才錄用,或從閑入劇,或去高就卑。

    貞觀令以職事高者為守,職事卑者為行,仍各帶本位。

    其欠一階者為兼。

    永徽以來,欠一階者,或為兼,或為守,參而用之。

    其兩職事者,亦為兼。

    鹹亨二年始一切為守。

     《文昌雜錄》:潞國文公守太尉,皇弟雍王、曹王守司空,鄭國富公、濟陽曹郡王守司徒,三公官備,近世未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