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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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分為六署,亦自明祖始。
○侍郎、郎中、員外郎中本秦官。
《國策》荊轲刺秦王時,諸郎中執兵者皆在殿下。
《史記》秦趙高為郎中令用事是也。
又《國策》朱英謂春申君曰:“君以臣為郎中,可以殺李園。
”則楚亦有是官,蓋執兵侍衛者。
侍郎之官,至漢始有。
漢《百官志》:侍郎、郎中,無定員,多至千人。
侍郎比六百石,郎中比四百石是也。
員外郎,隋開皇中始置,諸部皆有之,部或四五人,蓋以佐郎中之繁。
至員外之名,唐時最濫,不必皆尚書官屬也。
其始起于宦寺,而漸及于選部。
《唐書。
宦官傳序》:中宗時,宦官七品以上員外置千員。
《魏元忠傳》:亦雲,奄豎坐升班秩,既無正阙,率授員外,乃盈千人。
此宦寺之員外也。
《李峤傳》:峤欲收時望,乃奏置員外官數千。
《杜佑傳》:神龍以來,選者既無員缺,則置員外官二千人,自是以為常。
此選人之員外也。
《盧懷慎傳》雲:在京諸司員外官數十倍,近古未有。
《魏知古傳》亦雲:吏員增諸司試補員外檢校官已赢二千。
此京朝官之員外也。
嚴挺之、盧絢皆為李林甫所惡,用為員外詹事,則大僚亦有員外矣。
肅宗乾元二年诏曰:州縣見任員外官,并任其所适,可用者,上州不得過五人,中州四人,下州三人,縣不得過一人。
是州縣亦有員外矣。
羅希貶為海康員外尉,姚紹之授南陵令員外置,來貶播州尉員外置,則小吏亦有員外矣。
所以唐、宋以來,員外之稱幾遍民間也。
○禦史漢《百官表》謂:禦史本秦官,掌監郡。
然《周官》宗伯之屬已有禦史,以中士、下士為之,不過小臣之傳命者。
至戰國而稍變其制,不特秦有是官也。
《史記。
蔺相如傳》:秦、趙之會,各令禦史書事。
則趙亦有禦史。
《國策》:安邑之禦史死。
此魏亦有禦史。
淳于髡曰:“禦史在前,掌記事綜察之任。
”則齊亦有禦史。
故張儀為秦說韓說趙,皆曰:“秦王使臣獻書大王禦史。
”可知列國各有是官,蓋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者也。
張蒼初為秦禦史,主柱下方書。
如淳曰:主四方文書也。
則秦禦史亦專掌文書及記事,如周制老子柱下史之類,原非任以彈劾也。
其後又使之監郡,蓋以近臣使作耳目于外,于是職司糾察,而有彈劾之任。
漢初因之,遂專為風憲官,而掌文書記事歸之太史,判然分兩職矣。
按《三王世家》請立闳、旦等為王疏,則丞相莊青翟居首,而禦史大夫張湯次之。
既奉制可,則制書由禦史大夫湯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守相。
是猶沿秦制,禦史為掌文書之官,故先從禦史,方下丞相也。
王充《論衡。
量知篇》亦雲:禦史之遇文書,不失分铢,以其習而熟也。
○祭酒祭酒本非官名,古時凡同輩之長皆曰祭酒。
蓋次食聚會,必推長者先祭。
胡廣曰:古禮,賓客得主人馔,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示有先也。
《史記。
荀卿傳》:齊襄王時,田骈之屬皆已死,荀卿最為老師。
齊尚修列大夫之敬,而荀卿三為祭酒。
《漢書。
淮南王傳》:伍被谏曰:“吳王賜号為劉氏祭酒。
”注雲:吳王濞于宗室最尊,故曰劉氏祭酒也。
《後漢書》:班超賤時,有相者謂曰:“祭酒布衣諸生耳,而當封侯萬裡之外。
”是布衣亦稱祭酒也。
班固奏記東平王蒼曰:“京兆祭酒晉馮,好古樂道。
”亦以布衣稱祭酒也。
卓茂為門下掾祭酒,蔡順為郡東閣祭酒,龍丘苌為議曹祭酒。
是掾吏皆有祭酒也。
劉寬行縣,辄引學士祭酒,執經對講。
是學士亦有祭酒也。
張興為侍中祭酒,是近禦亦有祭酒也。
蓋同官長者則号祭酒,故張魯以鬼道惑衆,令其弟子領部衆者,亦皆号祭酒也。
後漢《百官志》:博士祭酒一人,本仆射也。
光武初改為祭酒。
《蘇竟傳》:竟以明《易》為博士講書祭酒。
按博士十四人,皆六百石,博士祭酒亦六百石,可見其官同,但以之為長耳。
然後世國子監之有祭酒,實自此始。
蓋漢時博士之官即太學師儒也。
○監司官非刺史範文正公為人作墓志,以轉運史為刺史。
尹師魯言其誤,即改之。
今人以各巡道比古之刺史,亦非也。
古刺史正如前明巡按禦史耳。
巡按禦史以七品官彈劾督撫以下,蓋取其官輕而權重。
官輕則愛惜身家之念輕,而權重則整饬吏治之威重。
漢武設十三部刺史,正是如此。
其秩僅六百石,而以六條察二千石,其官皆屬禦史中丞。
《薛宣傳》: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是也。
(《漢官儀》亦雲:禦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領侍禦史。
)其制本起于秦。
《史記》:秦泗川監平。
注雲:秦時禦史監郡,若今刺史。
是秦已有此職,漢惠帝國之,文帝改用丞相吏。
《漢官舊儀》:丞相初置吏十五人,皆六百石,為東西曹。
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是也。
改置部刺史,乃武帝元封元年之制。
凡刺史稱傳車,吏稱從事,居無常處,吏不成臣(見《魏書。
夏候玄傳》)。
此其大較也。
郡守不得面奏事,而刺史得面奏事。
《京房傳》雲:“臣為刺史,又當奏事,而議者不悅,乃以臣為太守,所以隔絕臣”是也。
(按漢郡守亦得奏事,王溫舒為河内守,私置馬五十匹馳奏是也。
但不得面奏事。
而《後漢書。
百官志》刺史每歲終詣京師奏事。
光武改制,乃诏刺史因計吏奏事,不必赴京。
)有既為刺史之後,乃遷郡守者,蓋其秩本卑,遷守非黜。
如黃霸以揚州刺史為颍川太守,陳鹹以部刺史曆東郡太守是也。
是刺史本禦史中丞所屬,其秩甚卑,而可以彈治大吏,與前明巡按禦史一一相似。
其稍有不同者,漢刺史專察二千石長吏,而丞尉以下則二千石所察,刺史不與焉。
《朱博傳》:博為冀州刺史,吏民遮道訴事,博下令曰:“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绶,各自詣郡。
欲言二千石墨绶長吏者,刺史還治所受治之。
”是漢刺史不察丞尉,而明巡按則無所不察耳。
其沿革亦有可考者。
西漢至成帝時,翟方進以為:《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
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
乃奏罷刺史,改制州牧。
後朱博為禦史大夫,仍奏複刺史。
王莽時又置州牧,如《劉聖公傳》荊州牧發兵攻綠林兵,反為綠林所敗是也。
更始因之,亦置州牧,如幽州牧苗曾為光武所誅是也。
公孫述亦假益州牧以起事,而光武初亦仍州牧之制,如以朱浮為幽州牧,郭為雍州牧是也。
至建武十八年乃罷州牧,仍置刺史十二人,而其制比西漢稍異。
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職者,事皆先下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
光武不複委任三府,而權歸刺史(見《朱浮傳》)。
又舊制,諸刺史常以八月巡郡國,錄囚徒,考殿最,歲盡詣京奏事。
光武改令但因計吏奏事。
此西、東漢刺史不同之制也。
靈帝末,四方兵起,劉焉建議,以為刺史威輕,宜改置牧伯,選重臣以鎮之。
遂以焉為益州牧,黃琬為豫州牧,劉虞為幽州牧。
州任之重自此始(見《劉焉傳》)。
獻帝時,韓馥為冀州牧,袁紹為渤海太守,荀谌說馥曰:“渤海雖郡,實一州也。
今将軍處其上,袁氏必不能為下。
”馥遂以州牧讓紹。
又劉表為荊州刺史,統領八郡,貢至京師,诏加表為荊州牧。
公孫度據遼東,自稱平州牧,分置太守以下官。
此又漢末改刺史為州牧之制也。
故《三國志》論曰:漢季以來,刺史總統諸郡賦政于外,非但如曩時司察而已。
魏、晉因之。
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有一刺史而都督十數州軍事者。
其次為持節,又次為假節。
其時郡各有太守、丞、尉,而刺史統之。
隋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縣,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職廢,所謂刺史者,乃太守之互名耳。
唐武德中,改太守為刺史,名雖屢更,而其職即郡守之職也。
其大将為刺史者,則加節度使之号,連制數郡。
而其屬郡為刺史者,則曰支使,故刺史之職益輕,非複漢之舊矣。
(開元中置諸道采訪使,得專停刺史。
)(顧甯人雲:漢刺史猶明之巡按禦史,魏、晉後刺史猶今之總督,隋以後刺史猶今之知府、知州而已。
) ○兵馬司京師有兵馬司,專理捕盜及鬥毆等事。
其制起于元世祖至元九年,改千戶所為大都路兵馬司,掌京城捕盜事,見《世祖本紀》。
又《續通考》雲:京南北有兩兵馬司,各至千人。
每百戶所中産者一人充資發官,有綱運及流徒者至,則執兵導送,外此則不敢役,示專其捕盜職。
文信國至京,送兵馬司,械系空宅中十餘日。
凡囚兵馬司者四年,始就戮。
○吏部掣簽吏部掣簽,始于明
○侍郎、郎中、員外郎中本秦官。
《國策》荊轲刺秦王時,諸郎中執兵者皆在殿下。
《史記》秦趙高為郎中令用事是也。
又《國策》朱英謂春申君曰:“君以臣為郎中,可以殺李園。
”則楚亦有是官,蓋執兵侍衛者。
侍郎之官,至漢始有。
漢《百官志》:侍郎、郎中,無定員,多至千人。
侍郎比六百石,郎中比四百石是也。
員外郎,隋開皇中始置,諸部皆有之,部或四五人,蓋以佐郎中之繁。
至員外之名,唐時最濫,不必皆尚書官屬也。
其始起于宦寺,而漸及于選部。
《唐書。
宦官傳序》:中宗時,宦官七品以上員外置千員。
《魏元忠傳》:亦雲,奄豎坐升班秩,既無正阙,率授員外,乃盈千人。
此宦寺之員外也。
《李峤傳》:峤欲收時望,乃奏置員外官數千。
《杜佑傳》:神龍以來,選者既無員缺,則置員外官二千人,自是以為常。
此選人之員外也。
《盧懷慎傳》雲:在京諸司員外官數十倍,近古未有。
《魏知古傳》亦雲:吏員增諸司試補員外檢校官已赢二千。
此京朝官之員外也。
嚴挺之、盧絢皆為李林甫所惡,用為員外詹事,則大僚亦有員外矣。
肅宗乾元二年诏曰:州縣見任員外官,并任其所适,可用者,上州不得過五人,中州四人,下州三人,縣不得過一人。
是州縣亦有員外矣。
羅希貶為海康員外尉,姚紹之授南陵令員外置,來貶播州尉員外置,則小吏亦有員外矣。
所以唐、宋以來,員外之稱幾遍民間也。
○禦史漢《百官表》謂:禦史本秦官,掌監郡。
然《周官》宗伯之屬已有禦史,以中士、下士為之,不過小臣之傳命者。
至戰國而稍變其制,不特秦有是官也。
《史記。
蔺相如傳》:秦、趙之會,各令禦史書事。
則趙亦有禦史。
《國策》:安邑之禦史死。
此魏亦有禦史。
淳于髡曰:“禦史在前,掌記事綜察之任。
”則齊亦有禦史。
故張儀為秦說韓說趙,皆曰:“秦王使臣獻書大王禦史。
”可知列國各有是官,蓋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者也。
張蒼初為秦禦史,主柱下方書。
如淳曰:主四方文書也。
則秦禦史亦專掌文書及記事,如周制老子柱下史之類,原非任以彈劾也。
其後又使之監郡,蓋以近臣使作耳目于外,于是職司糾察,而有彈劾之任。
漢初因之,遂專為風憲官,而掌文書記事歸之太史,判然分兩職矣。
按《三王世家》請立闳、旦等為王疏,則丞相莊青翟居首,而禦史大夫張湯次之。
既奉制可,則制書由禦史大夫湯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守相。
是猶沿秦制,禦史為掌文書之官,故先從禦史,方下丞相也。
王充《論衡。
量知篇》亦雲:禦史之遇文書,不失分铢,以其習而熟也。
○祭酒祭酒本非官名,古時凡同輩之長皆曰祭酒。
蓋次食聚會,必推長者先祭。
胡廣曰:古禮,賓客得主人馔,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示有先也。
《史記。
荀卿傳》:齊襄王時,田骈之屬皆已死,荀卿最為老師。
齊尚修列大夫之敬,而荀卿三為祭酒。
《漢書。
淮南王傳》:伍被谏曰:“吳王賜号為劉氏祭酒。
”注雲:吳王濞于宗室最尊,故曰劉氏祭酒也。
《後漢書》:班超賤時,有相者謂曰:“祭酒布衣諸生耳,而當封侯萬裡之外。
”是布衣亦稱祭酒也。
班固奏記東平王蒼曰:“京兆祭酒晉馮,好古樂道。
”亦以布衣稱祭酒也。
卓茂為門下掾祭酒,蔡順為郡東閣祭酒,龍丘苌為議曹祭酒。
是掾吏皆有祭酒也。
劉寬行縣,辄引學士祭酒,執經對講。
是學士亦有祭酒也。
張興為侍中祭酒,是近禦亦有祭酒也。
蓋同官長者則号祭酒,故張魯以鬼道惑衆,令其弟子領部衆者,亦皆号祭酒也。
後漢《百官志》:博士祭酒一人,本仆射也。
光武初改為祭酒。
《蘇竟傳》:竟以明《易》為博士講書祭酒。
按博士十四人,皆六百石,博士祭酒亦六百石,可見其官同,但以之為長耳。
然後世國子監之有祭酒,實自此始。
蓋漢時博士之官即太學師儒也。
○監司官非刺史範文正公為人作墓志,以轉運史為刺史。
尹師魯言其誤,即改之。
今人以各巡道比古之刺史,亦非也。
古刺史正如前明巡按禦史耳。
巡按禦史以七品官彈劾督撫以下,蓋取其官輕而權重。
官輕則愛惜身家之念輕,而權重則整饬吏治之威重。
漢武設十三部刺史,正是如此。
其秩僅六百石,而以六條察二千石,其官皆屬禦史中丞。
《薛宣傳》: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是也。
(《漢官儀》亦雲:禦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領侍禦史。
)其制本起于秦。
《史記》:秦泗川監平。
注雲:秦時禦史監郡,若今刺史。
是秦已有此職,漢惠帝國之,文帝改用丞相吏。
《漢官舊儀》:丞相初置吏十五人,皆六百石,為東西曹。
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是也。
改置部刺史,乃武帝元封元年之制。
凡刺史稱傳車,吏稱從事,居無常處,吏不成臣(見《魏書。
夏候玄傳》)。
此其大較也。
郡守不得面奏事,而刺史得面奏事。
《京房傳》雲:“臣為刺史,又當奏事,而議者不悅,乃以臣為太守,所以隔絕臣”是也。
(按漢郡守亦得奏事,王溫舒為河内守,私置馬五十匹馳奏是也。
但不得面奏事。
而《後漢書。
百官志》刺史每歲終詣京師奏事。
光武改制,乃诏刺史因計吏奏事,不必赴京。
)有既為刺史之後,乃遷郡守者,蓋其秩本卑,遷守非黜。
如黃霸以揚州刺史為颍川太守,陳鹹以部刺史曆東郡太守是也。
是刺史本禦史中丞所屬,其秩甚卑,而可以彈治大吏,與前明巡按禦史一一相似。
其稍有不同者,漢刺史專察二千石長吏,而丞尉以下則二千石所察,刺史不與焉。
《朱博傳》:博為冀州刺史,吏民遮道訴事,博下令曰:“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绶,各自詣郡。
欲言二千石墨绶長吏者,刺史還治所受治之。
”是漢刺史不察丞尉,而明巡按則無所不察耳。
其沿革亦有可考者。
西漢至成帝時,翟方進以為:《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
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
乃奏罷刺史,改制州牧。
後朱博為禦史大夫,仍奏複刺史。
王莽時又置州牧,如《劉聖公傳》荊州牧發兵攻綠林兵,反為綠林所敗是也。
更始因之,亦置州牧,如幽州牧苗曾為光武所誅是也。
公孫述亦假益州牧以起事,而光武初亦仍州牧之制,如以朱浮為幽州牧,郭為雍州牧是也。
至建武十八年乃罷州牧,仍置刺史十二人,而其制比西漢稍異。
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職者,事皆先下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
光武不複委任三府,而權歸刺史(見《朱浮傳》)。
又舊制,諸刺史常以八月巡郡國,錄囚徒,考殿最,歲盡詣京奏事。
光武改令但因計吏奏事。
此西、東漢刺史不同之制也。
靈帝末,四方兵起,劉焉建議,以為刺史威輕,宜改置牧伯,選重臣以鎮之。
遂以焉為益州牧,黃琬為豫州牧,劉虞為幽州牧。
州任之重自此始(見《劉焉傳》)。
獻帝時,韓馥為冀州牧,袁紹為渤海太守,荀谌說馥曰:“渤海雖郡,實一州也。
今将軍處其上,袁氏必不能為下。
”馥遂以州牧讓紹。
又劉表為荊州刺史,統領八郡,貢至京師,诏加表為荊州牧。
公孫度據遼東,自稱平州牧,分置太守以下官。
此又漢末改刺史為州牧之制也。
故《三國志》論曰:漢季以來,刺史總統諸郡賦政于外,非但如曩時司察而已。
魏、晉因之。
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有一刺史而都督十數州軍事者。
其次為持節,又次為假節。
其時郡各有太守、丞、尉,而刺史統之。
隋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縣,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職廢,所謂刺史者,乃太守之互名耳。
唐武德中,改太守為刺史,名雖屢更,而其職即郡守之職也。
其大将為刺史者,則加節度使之号,連制數郡。
而其屬郡為刺史者,則曰支使,故刺史之職益輕,非複漢之舊矣。
(開元中置諸道采訪使,得專停刺史。
)(顧甯人雲:漢刺史猶明之巡按禦史,魏、晉後刺史猶今之總督,隋以後刺史猶今之知府、知州而已。
) ○兵馬司京師有兵馬司,專理捕盜及鬥毆等事。
其制起于元世祖至元九年,改千戶所為大都路兵馬司,掌京城捕盜事,見《世祖本紀》。
又《續通考》雲:京南北有兩兵馬司,各至千人。
每百戶所中産者一人充資發官,有綱運及流徒者至,則執兵導送,外此則不敢役,示專其捕盜職。
文信國至京,送兵馬司,械系空宅中十餘日。
凡囚兵馬司者四年,始就戮。
○吏部掣簽吏部掣簽,始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