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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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分為六署,亦自明祖始。

    ○侍郎、郎中、員外郎中本秦官。

    《國策》荊轲刺秦王時,諸郎中執兵者皆在殿下。

    《史記》秦趙高為郎中令用事是也。

    又《國策》朱英謂春申君曰:“君以臣為郎中,可以殺李園。

    ”則楚亦有是官,蓋執兵侍衛者。

    侍郎之官,至漢始有。

    漢《百官志》:侍郎、郎中,無定員,多至千人。

    侍郎比六百石,郎中比四百石是也。

    員外郎,隋開皇中始置,諸部皆有之,部或四五人,蓋以佐郎中之繁。

    至員外之名,唐時最濫,不必皆尚書官屬也。

    其始起于宦寺,而漸及于選部。

    《唐書。

    宦官傳序》:中宗時,宦官七品以上員外置千員。

    《魏元忠傳》:亦雲,奄豎坐升班秩,既無正阙,率授員外,乃盈千人。

    此宦寺之員外也。

    《李峤傳》:峤欲收時望,乃奏置員外官數千。

    《杜佑傳》:神龍以來,選者既無員缺,則置員外官二千人,自是以為常。

    此選人之員外也。

    《盧懷慎傳》雲:在京諸司員外官數十倍,近古未有。

    《魏知古傳》亦雲:吏員增諸司試補員外檢校官已赢二千。

    此京朝官之員外也。

    嚴挺之、盧絢皆為李林甫所惡,用為員外詹事,則大僚亦有員外矣。

    肅宗乾元二年诏曰:州縣見任員外官,并任其所适,可用者,上州不得過五人,中州四人,下州三人,縣不得過一人。

    是州縣亦有員外矣。

    羅希貶為海康員外尉,姚紹之授南陵令員外置,來貶播州尉員外置,則小吏亦有員外矣。

    所以唐、宋以來,員外之稱幾遍民間也。

     ○禦史漢《百官表》謂:禦史本秦官,掌監郡。

    然《周官》宗伯之屬已有禦史,以中士、下士為之,不過小臣之傳命者。

    至戰國而稍變其制,不特秦有是官也。

    《史記。

    蔺相如傳》:秦、趙之會,各令禦史書事。

    則趙亦有禦史。

    《國策》:安邑之禦史死。

    此魏亦有禦史。

    淳于髡曰:“禦史在前,掌記事綜察之任。

    ”則齊亦有禦史。

    故張儀為秦說韓說趙,皆曰:“秦王使臣獻書大王禦史。

    ”可知列國各有是官,蓋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者也。

    張蒼初為秦禦史,主柱下方書。

    如淳曰:主四方文書也。

    則秦禦史亦專掌文書及記事,如周制老子柱下史之類,原非任以彈劾也。

    其後又使之監郡,蓋以近臣使作耳目于外,于是職司糾察,而有彈劾之任。

    漢初因之,遂專為風憲官,而掌文書記事歸之太史,判然分兩職矣。

    按《三王世家》請立闳、旦等為王疏,則丞相莊青翟居首,而禦史大夫張湯次之。

    既奉制可,則制書由禦史大夫湯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守相。

    是猶沿秦制,禦史為掌文書之官,故先從禦史,方下丞相也。

    王充《論衡。

    量知篇》亦雲:禦史之遇文書,不失分铢,以其習而熟也。

     ○祭酒祭酒本非官名,古時凡同輩之長皆曰祭酒。

    蓋次食聚會,必推長者先祭。

    胡廣曰:古禮,賓客得主人馔,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示有先也。

    《史記。

    荀卿傳》:齊襄王時,田骈之屬皆已死,荀卿最為老師。

    齊尚修列大夫之敬,而荀卿三為祭酒。

    《漢書。

    淮南王傳》:伍被谏曰:“吳王賜号為劉氏祭酒。

    ”注雲:吳王濞于宗室最尊,故曰劉氏祭酒也。

    《後漢書》:班超賤時,有相者謂曰:“祭酒布衣諸生耳,而當封侯萬裡之外。

    ”是布衣亦稱祭酒也。

    班固奏記東平王蒼曰:“京兆祭酒晉馮,好古樂道。

    ”亦以布衣稱祭酒也。

    卓茂為門下掾祭酒,蔡順為郡東閣祭酒,龍丘苌為議曹祭酒。

    是掾吏皆有祭酒也。

    劉寬行縣,辄引學士祭酒,執經對講。

    是學士亦有祭酒也。

    張興為侍中祭酒,是近禦亦有祭酒也。

    蓋同官長者則号祭酒,故張魯以鬼道惑衆,令其弟子領部衆者,亦皆号祭酒也。

    後漢《百官志》:博士祭酒一人,本仆射也。

    光武初改為祭酒。

    《蘇竟傳》:竟以明《易》為博士講書祭酒。

    按博士十四人,皆六百石,博士祭酒亦六百石,可見其官同,但以之為長耳。

    然後世國子監之有祭酒,實自此始。

    蓋漢時博士之官即太學師儒也。

     ○監司官非刺史範文正公為人作墓志,以轉運史為刺史。

    尹師魯言其誤,即改之。

    今人以各巡道比古之刺史,亦非也。

    古刺史正如前明巡按禦史耳。

    巡按禦史以七品官彈劾督撫以下,蓋取其官輕而權重。

    官輕則愛惜身家之念輕,而權重則整饬吏治之威重。

    漢武設十三部刺史,正是如此。

    其秩僅六百石,而以六條察二千石,其官皆屬禦史中丞。

    《薛宣傳》: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是也。

    (《漢官儀》亦雲:禦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領侍禦史。

    )其制本起于秦。

    《史記》:秦泗川監平。

    注雲:秦時禦史監郡,若今刺史。

    是秦已有此職,漢惠帝國之,文帝改用丞相吏。

    《漢官舊儀》:丞相初置吏十五人,皆六百石,為東西曹。

    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是也。

    改置部刺史,乃武帝元封元年之制。

    凡刺史稱傳車,吏稱從事,居無常處,吏不成臣(見《魏書。

    夏候玄傳》)。

    此其大較也。

    郡守不得面奏事,而刺史得面奏事。

    《京房傳》雲:“臣為刺史,又當奏事,而議者不悅,乃以臣為太守,所以隔絕臣”是也。

    (按漢郡守亦得奏事,王溫舒為河内守,私置馬五十匹馳奏是也。

    但不得面奏事。

    而《後漢書。

    百官志》刺史每歲終詣京師奏事。

    光武改制,乃诏刺史因計吏奏事,不必赴京。

    )有既為刺史之後,乃遷郡守者,蓋其秩本卑,遷守非黜。

    如黃霸以揚州刺史為颍川太守,陳鹹以部刺史曆東郡太守是也。

    是刺史本禦史中丞所屬,其秩甚卑,而可以彈治大吏,與前明巡按禦史一一相似。

    其稍有不同者,漢刺史專察二千石長吏,而丞尉以下則二千石所察,刺史不與焉。

    《朱博傳》:博為冀州刺史,吏民遮道訴事,博下令曰:“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绶,各自詣郡。

    欲言二千石墨绶長吏者,刺史還治所受治之。

    ”是漢刺史不察丞尉,而明巡按則無所不察耳。

    其沿革亦有可考者。

    西漢至成帝時,翟方進以為:《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

    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

    乃奏罷刺史,改制州牧。

    後朱博為禦史大夫,仍奏複刺史。

    王莽時又置州牧,如《劉聖公傳》荊州牧發兵攻綠林兵,反為綠林所敗是也。

    更始因之,亦置州牧,如幽州牧苗曾為光武所誅是也。

    公孫述亦假益州牧以起事,而光武初亦仍州牧之制,如以朱浮為幽州牧,郭為雍州牧是也。

    至建武十八年乃罷州牧,仍置刺史十二人,而其制比西漢稍異。

    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職者,事皆先下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

    光武不複委任三府,而權歸刺史(見《朱浮傳》)。

    又舊制,諸刺史常以八月巡郡國,錄囚徒,考殿最,歲盡詣京奏事。

    光武改令但因計吏奏事。

    此西、東漢刺史不同之制也。

    靈帝末,四方兵起,劉焉建議,以為刺史威輕,宜改置牧伯,選重臣以鎮之。

    遂以焉為益州牧,黃琬為豫州牧,劉虞為幽州牧。

    州任之重自此始(見《劉焉傳》)。

    獻帝時,韓馥為冀州牧,袁紹為渤海太守,荀谌說馥曰:“渤海雖郡,實一州也。

    今将軍處其上,袁氏必不能為下。

    ”馥遂以州牧讓紹。

    又劉表為荊州刺史,統領八郡,貢至京師,诏加表為荊州牧。

    公孫度據遼東,自稱平州牧,分置太守以下官。

    此又漢末改刺史為州牧之制也。

    故《三國志》論曰:漢季以來,刺史總統諸郡賦政于外,非但如曩時司察而已。

    魏、晉因之。

    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有一刺史而都督十數州軍事者。

    其次為持節,又次為假節。

    其時郡各有太守、丞、尉,而刺史統之。

    隋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縣,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職廢,所謂刺史者,乃太守之互名耳。

    唐武德中,改太守為刺史,名雖屢更,而其職即郡守之職也。

    其大将為刺史者,則加節度使之号,連制數郡。

    而其屬郡為刺史者,則曰支使,故刺史之職益輕,非複漢之舊矣。

    (開元中置諸道采訪使,得專停刺史。

    )(顧甯人雲:漢刺史猶明之巡按禦史,魏、晉後刺史猶今之總督,隋以後刺史猶今之知府、知州而已。

    ) ○兵馬司京師有兵馬司,專理捕盜及鬥毆等事。

    其制起于元世祖至元九年,改千戶所為大都路兵馬司,掌京城捕盜事,見《世祖本紀》。

    又《續通考》雲:京南北有兩兵馬司,各至千人。

    每百戶所中産者一人充資發官,有綱運及流徒者至,則執兵導送,外此則不敢役,示專其捕盜職。

     文信國至京,送兵馬司,械系空宅中十餘日。

    凡囚兵馬司者四年,始就戮。

    ○吏部掣簽吏部掣簽,始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