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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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漢書》皆作“吳會稽”,甯人謂稽字乃後人所妄增。
)是西漢已稱吳會,可見吳會雲者,猶言吳都爾。
并引胡三省《通鑒辨誤》謂太史公以吳為江南一都會,故後人稱為吳會,則所謂吳會者,不得即以為會稽之會也。
因曆舉陳思王《求自試表》、晉文王《與孫皓書》、魏元帝《加晉文王九錫文》、鄭沖《勸晉王箋》、陳壽《上諸葛集》等文,所稱吳會皆當讀作都會之會,不得作會稽之會。
其說固辨,不知西漢時會稽郡治本在吳縣,時俗以郡縣連稱,故雲吳會。
觀《漢書。
地理志》便自了然。
項梁、項籍殺會稽守,舉吳中兵八千人渡江而西。
守所駐在吳,故殺守即起吳兵。
又朱買臣本吳人,出為會稽守,即其鄉郡也。
是西漢時所謂吳會,本已讀作會稽之會矣。
其尤顯然可證者,魏文帝詩雲:“惜哉時不遇,适與飄風會。
吹我東南行,行行至吳會。
”若吳會字亦讀作都會之會,豈有兩韻按連而重複若此者?且甯人所引陳思王等文為據,更疏而無當。
東漢已分吳與會稽為兩郡,故《三國志》所謂吳會皆指兩郡言。
如《孫策傳》:策自領會稽太守,以朱治為吳郡太守。
《孫贲傳》:策已平吳會二郡。
《朱桓傳》:權授桓兵,使部伍吳會二郡是也。
陳思王等皆三國時人,則所雲吳會正指吳郡、會稽,安得讀作都會之會耶?至陸放翁《老學庵筆記》謂吳會當是吳興、會稽兩郡,則又得之于會稽,而失之于吳。
東漢、三國尚未有吳興郡,豈得以後世郡名牽合前人語?總由于不考會稽郡治本在吳縣,西漢時以郡縣連稱,已作會稽之會,是以有此紛紛也。
又東漢以後,雖分吳與會稽為兩郡,而會稽所管在錢塘江之南,其江以北皆屬吳郡。
《程普傳》:策入會稽,以普為吳郡都尉,治錢塘。
《宋書。
沈演之傳》:東諸郡大水,義興及吳郡之錢塘升米三百。
可見六朝時錢塘猶為吳郡地。
唐人詩所謂“到江吳地盡,隔岸越山多”也。
(按孟浩然《适越留别谯縣張主簿、申屠少府》詩雲:“朝乘汴河流,夕次谯縣界。
幸值西風吹,得與故人會。
君學梅福隐,餘從伯鸾邁。
别後能相思,浮雲在吳會。
”上會字會晤之會,下會字會稽之會,故可分葉也。
然則唐人猶以吳會作會稽讀,甯人忽欲改為都會之會,何耶?) ○主臣《史記》、《漢書。
陳平傳》:文帝問陳平決獄錢谷,平謝曰:“主臣。
”張晏曰:若今人謝曰惶恐也。
文穎曰:猶今言死罪也。
孟康曰:主臣主郡臣也。
晉灼曰:主,擊也;臣服也。
言其擊服,惶恐之詞。
然《文選》任《彈曹景宗文》叙事既訖,雲:“景宗即主(句)臣謹案某臣景宗”雲雲。
其奏彈劉整及沈約彈王源文亦然。
李善讀法則從“主”字析句。
洪容齋乃引《史》《漢》為據,謂亦當以“主臣”為句,而诋李善之誤,殊不知非也。
蓋“某即主”句,乃總結前案,以明罪有所歸,而下複出己意以斷之,“主”字之義,猶言魁首耳。
若從容齋之說,則所謂“某人即惶恐者”,有何義哉?按《魏書。
于忠傳》禦史尉元匡奏曰:“前領軍将軍臣忠,不能砥砺名行,自求多福,方因矯制,擅相除假,清官顯職,歲月隆崇,傷禮敗德。
臣忠即主,謹案臣忠”雲雲。
又《閹宦傳》:禦史中尉王顯奏言:“風聞前洛州刺史陰平子石榮,積射将軍抱老壽,恣蕩非軌,易室而奸,臊聲布于朝野,醜音被于行路。
即攝鞫問,皆與風聞無差,犯禮傷化。
老壽等即主,謹案石榮”雲雲。
此兩篇體例相同,“主”字之下,“謹案”之上,俱不用“臣”字,益知李善讀法别有此例矣。
○不暇草書《晉書。
衛恒傳》雲:匆匆不暇草書。
乃最速者反雲不暇。
東坡嘗求其說而不得。
近代虞虹升以為草書乃起草耳,不暇草書,謂不及起草,其中不免有塗抹添改,失敬謹之意,故言及之。
此說甚新,然亦非也。
章草雖起于漢時(褚少孫補《史記三王世家》雲:謹論次其真草诏書,編于左方。
是少孫所親見簡策之文,可見武帝時已有草書矣,草書并可用之章奏,故曰章草),而魏、晉間體尚未備,習之者亦少,為草書必經營結撰,摹形揣勢而始成,故倍難于真書,非如後世之習用便易。
觀成公綏所記《草書勢》,索靖所述《草書狀》,其不易作可知。
衛恒亦有《論草書》一篇,尤見結構之難也。
草書至王羲之始盡善,然其《題衛夫人筆陣圖後》所言學草書之法,如點必須空中遙擲筆之類,自非可苟作者。
恒尚在羲之前,則正當講求結體用筆時,是以作草甚難,而匆遽時有不暇也。
○罄南山竹李密《讨炀帝檄》有雲: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
蓋本《呂氏春秋。
明理篇》“亂國所生之物,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也。
”然此語引用者甚多。
齊宣德太後廢東昏之诏曰:“罄楚越之竹,未足以言。
”梁武《讨東昏檄》亦雲:盡寓縣之竹,未足紀其過。
魏孝莊帝誅爾朱榮之诏亦雲:擢發書罪,蓋不足稱;斬竹書愆,豈雲能盡。
此皆在李密之前。
○日射三十六熊賦金主亮以《日射三十六熊賦》題試進士,當時施宜生廷試第二,所雲“聖天子内敷文德,外揚武功。
雲屯一百萬騎,日射三十六熊”也。
按此本遼事。
《遼史》:興宗獵黃花山,獲熊三十六。
會延和殿禦試進士,即以《日射三十六熊賦》為題,賜馮立、趙徽等四十九人進士第,并賜绯衣銀魚。
金海陵之命題,蓋本諸此。
(《北史》:沙缽略一日手殺鹿十八頭。
魏暴顯一日手獲禽獸七十三。
後周宇文貴年十一歲,一日射野馬及鹿十五頭。
窦熾與宇文護分射,熾得十七頭,護得十一頭。
楊忠從周文獵,獨搗一虎,左挾其腰,右拔其舌。
唐裴善射,一日得虎三十一。
王武俊一日射雉免九十五。
遼雅裡一日射黃羊四十,狼二十一。
)○斂衽虞兆氵隆謂:今世女人拜稱斂衽,而蘇子瞻《舟中聽大夫彈琴》詩雲:斂衽竊聽獨激昂。
則古人男子亦稱斂衽矣雲雲。
按《國策》江乙說安陵君曰:“一國之衆,見君莫不斂衽而拜。
”《史記。
留候世家》:郦生勸立六國後,曰:“陛下南鄉稱霸,楚必斂衽而朝。
”《後漢書:和熹鄧後紀論》:嗣主側目,斂衽于虛器。
《新唐書。
後妃傳序》: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後制中,肅幾斂衽。
皆就男子而言之,則男子之稱斂衽,亦不第見于蘇詩也。
又元熊禾《題東坡集》雲:東坡真天人,再拜為斂衽。
則元時猶未以斂衽專屬之女人。
)是西漢已稱吳會,可見吳會雲者,猶言吳都爾。
并引胡三省《通鑒辨誤》謂太史公以吳為江南一都會,故後人稱為吳會,則所謂吳會者,不得即以為會稽之會也。
因曆舉陳思王《求自試表》、晉文王《與孫皓書》、魏元帝《加晉文王九錫文》、鄭沖《勸晉王箋》、陳壽《上諸葛集》等文,所稱吳會皆當讀作都會之會,不得作會稽之會。
其說固辨,不知西漢時會稽郡治本在吳縣,時俗以郡縣連稱,故雲吳會。
觀《漢書。
地理志》便自了然。
項梁、項籍殺會稽守,舉吳中兵八千人渡江而西。
守所駐在吳,故殺守即起吳兵。
又朱買臣本吳人,出為會稽守,即其鄉郡也。
是西漢時所謂吳會,本已讀作會稽之會矣。
其尤顯然可證者,魏文帝詩雲:“惜哉時不遇,适與飄風會。
吹我東南行,行行至吳會。
”若吳會字亦讀作都會之會,豈有兩韻按連而重複若此者?且甯人所引陳思王等文為據,更疏而無當。
東漢已分吳與會稽為兩郡,故《三國志》所謂吳會皆指兩郡言。
如《孫策傳》:策自領會稽太守,以朱治為吳郡太守。
《孫贲傳》:策已平吳會二郡。
《朱桓傳》:權授桓兵,使部伍吳會二郡是也。
陳思王等皆三國時人,則所雲吳會正指吳郡、會稽,安得讀作都會之會耶?至陸放翁《老學庵筆記》謂吳會當是吳興、會稽兩郡,則又得之于會稽,而失之于吳。
東漢、三國尚未有吳興郡,豈得以後世郡名牽合前人語?總由于不考會稽郡治本在吳縣,西漢時以郡縣連稱,已作會稽之會,是以有此紛紛也。
又東漢以後,雖分吳與會稽為兩郡,而會稽所管在錢塘江之南,其江以北皆屬吳郡。
《程普傳》:策入會稽,以普為吳郡都尉,治錢塘。
《宋書。
沈演之傳》:東諸郡大水,義興及吳郡之錢塘升米三百。
可見六朝時錢塘猶為吳郡地。
唐人詩所謂“到江吳地盡,隔岸越山多”也。
(按孟浩然《适越留别谯縣張主簿、申屠少府》詩雲:“朝乘汴河流,夕次谯縣界。
幸值西風吹,得與故人會。
君學梅福隐,餘從伯鸾邁。
别後能相思,浮雲在吳會。
”上會字會晤之會,下會字會稽之會,故可分葉也。
然則唐人猶以吳會作會稽讀,甯人忽欲改為都會之會,何耶?) ○主臣《史記》、《漢書。
陳平傳》:文帝問陳平決獄錢谷,平謝曰:“主臣。
”張晏曰:若今人謝曰惶恐也。
文穎曰:猶今言死罪也。
孟康曰:主臣主郡臣也。
晉灼曰:主,擊也;臣服也。
言其擊服,惶恐之詞。
然《文選》任《彈曹景宗文》叙事既訖,雲:“景宗即主(句)臣謹案某臣景宗”雲雲。
其奏彈劉整及沈約彈王源文亦然。
李善讀法則從“主”字析句。
洪容齋乃引《史》《漢》為據,謂亦當以“主臣”為句,而诋李善之誤,殊不知非也。
蓋“某即主”句,乃總結前案,以明罪有所歸,而下複出己意以斷之,“主”字之義,猶言魁首耳。
若從容齋之說,則所謂“某人即惶恐者”,有何義哉?按《魏書。
于忠傳》禦史尉元匡奏曰:“前領軍将軍臣忠,不能砥砺名行,自求多福,方因矯制,擅相除假,清官顯職,歲月隆崇,傷禮敗德。
臣忠即主,謹案臣忠”雲雲。
又《閹宦傳》:禦史中尉王顯奏言:“風聞前洛州刺史陰平子石榮,積射将軍抱老壽,恣蕩非軌,易室而奸,臊聲布于朝野,醜音被于行路。
即攝鞫問,皆與風聞無差,犯禮傷化。
老壽等即主,謹案石榮”雲雲。
此兩篇體例相同,“主”字之下,“謹案”之上,俱不用“臣”字,益知李善讀法别有此例矣。
○不暇草書《晉書。
衛恒傳》雲:匆匆不暇草書。
乃最速者反雲不暇。
東坡嘗求其說而不得。
近代虞虹升以為草書乃起草耳,不暇草書,謂不及起草,其中不免有塗抹添改,失敬謹之意,故言及之。
此說甚新,然亦非也。
章草雖起于漢時(褚少孫補《史記三王世家》雲:謹論次其真草诏書,編于左方。
是少孫所親見簡策之文,可見武帝時已有草書矣,草書并可用之章奏,故曰章草),而魏、晉間體尚未備,習之者亦少,為草書必經營結撰,摹形揣勢而始成,故倍難于真書,非如後世之習用便易。
觀成公綏所記《草書勢》,索靖所述《草書狀》,其不易作可知。
衛恒亦有《論草書》一篇,尤見結構之難也。
草書至王羲之始盡善,然其《題衛夫人筆陣圖後》所言學草書之法,如點必須空中遙擲筆之類,自非可苟作者。
恒尚在羲之前,則正當講求結體用筆時,是以作草甚難,而匆遽時有不暇也。
○罄南山竹李密《讨炀帝檄》有雲: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
蓋本《呂氏春秋。
明理篇》“亂國所生之物,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也。
”然此語引用者甚多。
齊宣德太後廢東昏之诏曰:“罄楚越之竹,未足以言。
”梁武《讨東昏檄》亦雲:盡寓縣之竹,未足紀其過。
魏孝莊帝誅爾朱榮之诏亦雲:擢發書罪,蓋不足稱;斬竹書愆,豈雲能盡。
此皆在李密之前。
○日射三十六熊賦金主亮以《日射三十六熊賦》題試進士,當時施宜生廷試第二,所雲“聖天子内敷文德,外揚武功。
雲屯一百萬騎,日射三十六熊”也。
按此本遼事。
《遼史》:興宗獵黃花山,獲熊三十六。
會延和殿禦試進士,即以《日射三十六熊賦》為題,賜馮立、趙徽等四十九人進士第,并賜绯衣銀魚。
金海陵之命題,蓋本諸此。
(《北史》:沙缽略一日手殺鹿十八頭。
魏暴顯一日手獲禽獸七十三。
後周宇文貴年十一歲,一日射野馬及鹿十五頭。
窦熾與宇文護分射,熾得十七頭,護得十一頭。
楊忠從周文獵,獨搗一虎,左挾其腰,右拔其舌。
唐裴善射,一日得虎三十一。
王武俊一日射雉免九十五。
遼雅裡一日射黃羊四十,狼二十一。
)○斂衽虞兆氵隆謂:今世女人拜稱斂衽,而蘇子瞻《舟中聽大夫彈琴》詩雲:斂衽竊聽獨激昂。
則古人男子亦稱斂衽矣雲雲。
按《國策》江乙說安陵君曰:“一國之衆,見君莫不斂衽而拜。
”《史記。
留候世家》:郦生勸立六國後,曰:“陛下南鄉稱霸,楚必斂衽而朝。
”《後漢書:和熹鄧後紀論》:嗣主側目,斂衽于虛器。
《新唐書。
後妃傳序》: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後制中,肅幾斂衽。
皆就男子而言之,則男子之稱斂衽,亦不第見于蘇詩也。
又元熊禾《題東坡集》雲:東坡真天人,再拜為斂衽。
則元時猶未以斂衽專屬之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