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關燈
《史記》、《漢書》皆作“吳會稽”,甯人謂稽字乃後人所妄增。

    )是西漢已稱吳會,可見吳會雲者,猶言吳都爾。

    并引胡三省《通鑒辨誤》謂太史公以吳為江南一都會,故後人稱為吳會,則所謂吳會者,不得即以為會稽之會也。

    因曆舉陳思王《求自試表》、晉文王《與孫皓書》、魏元帝《加晉文王九錫文》、鄭沖《勸晉王箋》、陳壽《上諸葛集》等文,所稱吳會皆當讀作都會之會,不得作會稽之會。

    其說固辨,不知西漢時會稽郡治本在吳縣,時俗以郡縣連稱,故雲吳會。

    觀《漢書。

    地理志》便自了然。

    項梁、項籍殺會稽守,舉吳中兵八千人渡江而西。

    守所駐在吳,故殺守即起吳兵。

    又朱買臣本吳人,出為會稽守,即其鄉郡也。

    是西漢時所謂吳會,本已讀作會稽之會矣。

    其尤顯然可證者,魏文帝詩雲:“惜哉時不遇,适與飄風會。

    吹我東南行,行行至吳會。

    ”若吳會字亦讀作都會之會,豈有兩韻按連而重複若此者?且甯人所引陳思王等文為據,更疏而無當。

    東漢已分吳與會稽為兩郡,故《三國志》所謂吳會皆指兩郡言。

    如《孫策傳》:策自領會稽太守,以朱治為吳郡太守。

    《孫贲傳》:策已平吳會二郡。

    《朱桓傳》:權授桓兵,使部伍吳會二郡是也。

    陳思王等皆三國時人,則所雲吳會正指吳郡、會稽,安得讀作都會之會耶?至陸放翁《老學庵筆記》謂吳會當是吳興、會稽兩郡,則又得之于會稽,而失之于吳。

    東漢、三國尚未有吳興郡,豈得以後世郡名牽合前人語?總由于不考會稽郡治本在吳縣,西漢時以郡縣連稱,已作會稽之會,是以有此紛紛也。

    又東漢以後,雖分吳與會稽為兩郡,而會稽所管在錢塘江之南,其江以北皆屬吳郡。

    《程普傳》:策入會稽,以普為吳郡都尉,治錢塘。

    《宋書。

    沈演之傳》:東諸郡大水,義興及吳郡之錢塘升米三百。

    可見六朝時錢塘猶為吳郡地。

    唐人詩所謂“到江吳地盡,隔岸越山多”也。

    (按孟浩然《适越留别谯縣張主簿、申屠少府》詩雲:“朝乘汴河流,夕次谯縣界。

    幸值西風吹,得與故人會。

    君學梅福隐,餘從伯鸾邁。

    别後能相思,浮雲在吳會。

    ”上會字會晤之會,下會字會稽之會,故可分葉也。

    然則唐人猶以吳會作會稽讀,甯人忽欲改為都會之會,何耶?) ○主臣《史記》、《漢書。

    陳平傳》:文帝問陳平決獄錢谷,平謝曰:“主臣。

    ”張晏曰:若今人謝曰惶恐也。

    文穎曰:猶今言死罪也。

    孟康曰:主臣主郡臣也。

    晉灼曰:主,擊也;臣服也。

    言其擊服,惶恐之詞。

    然《文選》任《彈曹景宗文》叙事既訖,雲:“景宗即主(句)臣謹案某臣景宗”雲雲。

    其奏彈劉整及沈約彈王源文亦然。

    李善讀法則從“主”字析句。

    洪容齋乃引《史》《漢》為據,謂亦當以“主臣”為句,而诋李善之誤,殊不知非也。

    蓋“某即主”句,乃總結前案,以明罪有所歸,而下複出己意以斷之,“主”字之義,猶言魁首耳。

    若從容齋之說,則所謂“某人即惶恐者”,有何義哉?按《魏書。

    于忠傳》禦史尉元匡奏曰:“前領軍将軍臣忠,不能砥砺名行,自求多福,方因矯制,擅相除假,清官顯職,歲月隆崇,傷禮敗德。

    臣忠即主,謹案臣忠”雲雲。

    又《閹宦傳》:禦史中尉王顯奏言:“風聞前洛州刺史陰平子石榮,積射将軍抱老壽,恣蕩非軌,易室而奸,臊聲布于朝野,醜音被于行路。

    即攝鞫問,皆與風聞無差,犯禮傷化。

    老壽等即主,謹案石榮”雲雲。

    此兩篇體例相同,“主”字之下,“謹案”之上,俱不用“臣”字,益知李善讀法别有此例矣。

     ○不暇草書《晉書。

    衛恒傳》雲:匆匆不暇草書。

    乃最速者反雲不暇。

    東坡嘗求其說而不得。

    近代虞虹升以為草書乃起草耳,不暇草書,謂不及起草,其中不免有塗抹添改,失敬謹之意,故言及之。

    此說甚新,然亦非也。

    章草雖起于漢時(褚少孫補《史記三王世家》雲:謹論次其真草诏書,編于左方。

    是少孫所親見簡策之文,可見武帝時已有草書矣,草書并可用之章奏,故曰章草),而魏、晉間體尚未備,習之者亦少,為草書必經營結撰,摹形揣勢而始成,故倍難于真書,非如後世之習用便易。

    觀成公綏所記《草書勢》,索靖所述《草書狀》,其不易作可知。

    衛恒亦有《論草書》一篇,尤見結構之難也。

    草書至王羲之始盡善,然其《題衛夫人筆陣圖後》所言學草書之法,如點必須空中遙擲筆之類,自非可苟作者。

    恒尚在羲之前,則正當講求結體用筆時,是以作草甚難,而匆遽時有不暇也。

    ○罄南山竹李密《讨炀帝檄》有雲: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

    蓋本《呂氏春秋。

    明理篇》“亂國所生之物,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也。

    ”然此語引用者甚多。

    齊宣德太後廢東昏之诏曰:“罄楚越之竹,未足以言。

    ”梁武《讨東昏檄》亦雲:盡寓縣之竹,未足紀其過。

    魏孝莊帝誅爾朱榮之诏亦雲:擢發書罪,蓋不足稱;斬竹書愆,豈雲能盡。

    此皆在李密之前。

     ○日射三十六熊賦金主亮以《日射三十六熊賦》題試進士,當時施宜生廷試第二,所雲“聖天子内敷文德,外揚武功。

    雲屯一百萬騎,日射三十六熊”也。

    按此本遼事。

    《遼史》:興宗獵黃花山,獲熊三十六。

    會延和殿禦試進士,即以《日射三十六熊賦》為題,賜馮立、趙徽等四十九人進士第,并賜绯衣銀魚。

    金海陵之命題,蓋本諸此。

    (《北史》:沙缽略一日手殺鹿十八頭。

    魏暴顯一日手獲禽獸七十三。

    後周宇文貴年十一歲,一日射野馬及鹿十五頭。

    窦熾與宇文護分射,熾得十七頭,護得十一頭。

    楊忠從周文獵,獨搗一虎,左挾其腰,右拔其舌。

    唐裴善射,一日得虎三十一。

    王武俊一日射雉免九十五。

    遼雅裡一日射黃羊四十,狼二十一。

    )○斂衽虞兆氵隆謂:今世女人拜稱斂衽,而蘇子瞻《舟中聽大夫彈琴》詩雲:斂衽竊聽獨激昂。

    則古人男子亦稱斂衽矣雲雲。

    按《國策》江乙說安陵君曰:“一國之衆,見君莫不斂衽而拜。

    ”《史記。

    留候世家》:郦生勸立六國後,曰:“陛下南鄉稱霸,楚必斂衽而朝。

    ”《後漢書:和熹鄧後紀論》:嗣主側目,斂衽于虛器。

    《新唐書。

    後妃傳序》: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後制中,肅幾斂衽。

    皆就男子而言之,則男子之稱斂衽,亦不第見于蘇詩也。

    又元熊禾《題東坡集》雲:東坡真天人,再拜為斂衽。

    則元時猶未以斂衽專屬之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