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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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元日歲首為正月固也,然亦有以建巳之月為正月者。
《詩》“正月繁霜”,注謂夏之四月。
《左傳》莊二十五年“正月之朔”,杜注亦謂夏之四月,周之六月,建陽之月也。
昭十七年夏六月甲戊朔,日食。
昭子欲用币伐鼓,平子止之曰:“惟正月朔日食伐鼓用币,其馀則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
注:太史謂在此月者,正謂此六月乃即是正月也。
蓋夏之四月,正陽之月,平子亦以歲首為正月,而不知正陽之月為正月也。
《月令》“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所謂元日,亦是正月中上辛之日,非歲初第一日。
○明月、去月次年曰明年,次日曰明日,而次月未有稱明月者。
《左傳》:鄭人相驚,以伯有為厲。
齊平燕之月,公孫段卒,國人愈懼。
其明月子産立公孫洩。
然則次月亦可稱明月矣。
隔歲曰去歲,月之前一月未有稱去月者。
《北史》:蕭吉奏隋文帝曰:“去月十六日,皇後陵前有黑雲起。
”是前月亦可稱去月。
○上巳、端午、除夜《韓詩》:鄭國之俗,三月上巳采蘭水上,祓除不祥。
蓋用三月中第一巳日,如上辛、上丁之類也。
《後漢書》:上巳,官民皆于東流水上祓除宿垢。
則猶用巳日,後乃但以三月三日為上巳,誤也(沈約《宋書》以為自魏始)。
古時端午亦用五月内第一午日。
《後漢書。
郎ダ傳》以五月丙午遣太尉,又《論衡》曰:五月丙午日日中之時鑄陽燧。
是午節宜用午日或丙日,後世專用五日,亦誤。
按《周官》“涿壺氏午貫象齒”,鄭注:午:故書為五。
然則午、五本通用。
唐明皇八月五日生,宋表亦雲:月惟仲秋,日在端午。
猶以午為五也。
後世以五月五日為午節,蓋午、五相通之誤。
《老學庵筆記》雲:《太平廣記》有《盧質傳》雲:是夕冬至除夜。
乃知唐人冬至前一日亦謂之除夜。
陳師錫《家享儀》謂冬至前一日為冬住。
蓋住與除同音,閩音同耳。
○競渡、乞巧、登高競渡不獨午日也。
《新唐書。
杜亞傳》:亞為淮南節度使,方春,南民為競渡戲。
亞欲輕駛,乃髹船底,使篙人衣油彩衣,沒水不濡。
是春時亦競渡矣。
又《丹陽集》謂《荊楚記》屈原以五月五日投汨羅,故武陵以此日作競渡以招之。
今江浙間競渡多用春月,疑非本意。
及考沈期《三月二日州》詩雲“誰念招魂節,翻為禦魅囚”,王績《三月三日賦》亦雲“新開避忌之席,更作招魂之所”,則以上巳為招屈之時,亦必有所據雲。
按《舊唐書。
敬宗紀》:寶曆二年三月,幸魚藻宮觀競渡。
是方春競渡,久為故事。
又《穆宗紀》:九月觀競渡于魚藻宮。
則重九亦有競渡。
文文山《指南集》有《元夕》一首雲:“南海觀元夕,茲遊古未曾。
人間大競渡,水上小燒燈。
”則又元夕有競渡矣。
乞巧不獨七夕也。
《續博物志》:山東風俗,正月取五姓女,年十馀歲,共卧一榻,覆之以衾,以箕扇之。
良久如夢寐,或欲刺文繡,事筆硯,理管弦。
俄頃乃寤。
謂之扇天蔔以乞巧。
《下黃私記》:八、九月中,月輪外輕雲時有五色,下黃人每值此,則急呼女子持針線,小兒持紙筆,向月拜之,謂之乞巧。
是五月及八、九月皆乞巧矣。
登高不獨九日也。
《昌黎集》有《人日城南登高》詩。
《隋書。
元胄傳》文帝正月十五日與近臣登高,馳诏召胄,謂曰:“公與外人登高,不如就朕。
”是人日及上元日皆登高矣。
又楊用修雲:古有春禊、秋禊。
“浴乎沂”注雲:上巳祓除,王右軍蘭亭修禊,此春禊也。
劉桢《魯都賦》曰:“素秋二七,天漢指隅。
人胥祓禳,國子水嬉。
”此用七月十四日,指秋禊也。
則七月亦修禊矣。
○古兵器不皆用鐵《越絕書》:赤堇之山破而出錫,若耶之谷涸而出銅。
歐冶子因以為純鈎之劍。
《山海經》:昆吾之山,上多赤銅。
郭璞注謂以之作刀,切玉如泥。
周穆王時犬戎獻之。
即《屍子》所謂昆吾之劍也。
汲郡冢中得銅劍一枝,即所謂幹将者,亦非鐵也。
《漢書。
食貨志》:賈誼言:收銅勿令布以作兵器。
《韓延壽傳》:為東郡太守,取官銅物,候月蝕,鑄作刀劍鈎镡。
又大宛以西至安息國,不知鑄鐵器,及漢亡卒降,始教鑄作兵器,得漢黃白金辄以為器,不用為币。
又《難兜傳》雲:有銀銅鐵作兵。
此可見古時兵器不盡用鐵,至漢時外國猶然。
(《魏書》:崔鑒為東徐州刺史,治銅為農器。
是農具亦用銅矣。
) ○齋戒不忌食肉《論語》“齋必變食”,孔安國注但謂改常馔,而不言不飲酒,不茹葷。
惟《莊子。
人間世篇》:顔回曰:“回不飲酒不茹葷者數月矣,可以謂齋乎?”子曰:“是祭祀之齋,非心齋也。
”朱子注《論語》蓋本此。
然古人所謂葷,乃菜之有辛臭者,齋則忌之,即所謂變食,而非魚肉也。
古人惟忌日及居喪不禦酒肉。
《玉藻》:子卯日稷食菜羹,此忌日之去酒肉也。
《喪大記》:期終喪不食肉,不飲酒。
《檀弓》:喪有疾食肉飲酒。
謂居喪有疾病者,其無病則戒酒肉可知。
此居喪之去酒肉也。
而齋戒去酒肉無明文,惟《國語》耕籍之前五日,王入齋官〔宮〕,淳濯飲醴。
注:沐浴飲醴酒也。
蓋平時飲酒,齋則飲醴,即所謂變食也。
以醴代酒,記者尚特詳之,若齋必去肉,何以不兼言及之乎?又《荀子》及《家語》皆雲:端衣玄裳,冕而垂軒,則志不在于食;斬衰菅菲,杖而ヱ粥,則志不在酒肉。
注:端衣玄裳,齋服也;即葷,辛菜也。
齋服則不食葷,居喪則不食酒肉,别言之,尤可見葷之非肉,而齋戒但忌葷不忌肉,尤其明證也。
程、蘇二公當緻齋日,廚人禀造食葷素,程令辦素,蘇令辦葷。
戴埴《鼠璞》引此事,謂二公未免以魚肉為葷。
蓋以古制辛菜及魚肉本是二項,後人混而一之,通謂之葷,即蘇公亦第循齋戒不忌酒肉之制,而以魚肉為葷,則仍沿時俗之稱而不改也。
(袁文記黃山谷在宜州,有曹醇老送肉及子魚來,遂不免食葷。
則宋人以腥血為葷,亦不特程、蘇二公。
)然古來以魚肉為葷,而齋戒兼忌之,史傳雖不著起于何時,而其來已久。
顔師古《匡謬正俗》:雲:素食是無肉之食。
則固以肉與素對言。
唐制更有正、五、九月齋戒,特禁屠宰之例,白香山《閏九日》詩:“自從九月持齋戒,不醉重陽十五年。
”此齋戒之忌酒也。
韋蘇州詩:“鮮肥屬時禁,蔬果幸見嘗。
”此齋戒之忌肉也。
是唐時齋戒已禁酒肉也。
《
《詩》“正月繁霜”,注謂夏之四月。
《左傳》莊二十五年“正月之朔”,杜注亦謂夏之四月,周之六月,建陽之月也。
昭十七年夏六月甲戊朔,日食。
昭子欲用币伐鼓,平子止之曰:“惟正月朔日食伐鼓用币,其馀則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
注:太史謂在此月者,正謂此六月乃即是正月也。
蓋夏之四月,正陽之月,平子亦以歲首為正月,而不知正陽之月為正月也。
《月令》“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所謂元日,亦是正月中上辛之日,非歲初第一日。
○明月、去月次年曰明年,次日曰明日,而次月未有稱明月者。
《左傳》:鄭人相驚,以伯有為厲。
齊平燕之月,公孫段卒,國人愈懼。
其明月子産立公孫洩。
然則次月亦可稱明月矣。
隔歲曰去歲,月之前一月未有稱去月者。
《北史》:蕭吉奏隋文帝曰:“去月十六日,皇後陵前有黑雲起。
”是前月亦可稱去月。
○上巳、端午、除夜《韓詩》:鄭國之俗,三月上巳采蘭水上,祓除不祥。
蓋用三月中第一巳日,如上辛、上丁之類也。
《後漢書》:上巳,官民皆于東流水上祓除宿垢。
則猶用巳日,後乃但以三月三日為上巳,誤也(沈約《宋書》以為自魏始)。
古時端午亦用五月内第一午日。
《後漢書。
郎ダ傳》以五月丙午遣太尉,又《論衡》曰:五月丙午日日中之時鑄陽燧。
是午節宜用午日或丙日,後世專用五日,亦誤。
按《周官》“涿壺氏午貫象齒”,鄭注:午:故書為五。
然則午、五本通用。
唐明皇八月五日生,宋表亦雲:月惟仲秋,日在端午。
猶以午為五也。
後世以五月五日為午節,蓋午、五相通之誤。
《老學庵筆記》雲:《太平廣記》有《盧質傳》雲:是夕冬至除夜。
乃知唐人冬至前一日亦謂之除夜。
陳師錫《家享儀》謂冬至前一日為冬住。
蓋住與除同音,閩音同耳。
○競渡、乞巧、登高競渡不獨午日也。
《新唐書。
杜亞傳》:亞為淮南節度使,方春,南民為競渡戲。
亞欲輕駛,乃髹船底,使篙人衣油彩衣,沒水不濡。
是春時亦競渡矣。
又《丹陽集》謂《荊楚記》屈原以五月五日投汨羅,故武陵以此日作競渡以招之。
今江浙間競渡多用春月,疑非本意。
及考沈期《三月二日州》詩雲“誰念招魂節,翻為禦魅囚”,王績《三月三日賦》亦雲“新開避忌之席,更作招魂之所”,則以上巳為招屈之時,亦必有所據雲。
按《舊唐書。
敬宗紀》:寶曆二年三月,幸魚藻宮觀競渡。
是方春競渡,久為故事。
又《穆宗紀》:九月觀競渡于魚藻宮。
則重九亦有競渡。
文文山《指南集》有《元夕》一首雲:“南海觀元夕,茲遊古未曾。
人間大競渡,水上小燒燈。
”則又元夕有競渡矣。
乞巧不獨七夕也。
《續博物志》:山東風俗,正月取五姓女,年十馀歲,共卧一榻,覆之以衾,以箕扇之。
良久如夢寐,或欲刺文繡,事筆硯,理管弦。
俄頃乃寤。
謂之扇天蔔以乞巧。
《下黃私記》:八、九月中,月輪外輕雲時有五色,下黃人每值此,則急呼女子持針線,小兒持紙筆,向月拜之,謂之乞巧。
是五月及八、九月皆乞巧矣。
登高不獨九日也。
《昌黎集》有《人日城南登高》詩。
《隋書。
元胄傳》文帝正月十五日與近臣登高,馳诏召胄,謂曰:“公與外人登高,不如就朕。
”是人日及上元日皆登高矣。
又楊用修雲:古有春禊、秋禊。
“浴乎沂”注雲:上巳祓除,王右軍蘭亭修禊,此春禊也。
劉桢《魯都賦》曰:“素秋二七,天漢指隅。
人胥祓禳,國子水嬉。
”此用七月十四日,指秋禊也。
則七月亦修禊矣。
○古兵器不皆用鐵《越絕書》:赤堇之山破而出錫,若耶之谷涸而出銅。
歐冶子因以為純鈎之劍。
《山海經》:昆吾之山,上多赤銅。
郭璞注謂以之作刀,切玉如泥。
周穆王時犬戎獻之。
即《屍子》所謂昆吾之劍也。
汲郡冢中得銅劍一枝,即所謂幹将者,亦非鐵也。
《漢書。
食貨志》:賈誼言:收銅勿令布以作兵器。
《韓延壽傳》:為東郡太守,取官銅物,候月蝕,鑄作刀劍鈎镡。
又大宛以西至安息國,不知鑄鐵器,及漢亡卒降,始教鑄作兵器,得漢黃白金辄以為器,不用為币。
又《難兜傳》雲:有銀銅鐵作兵。
此可見古時兵器不盡用鐵,至漢時外國猶然。
(《魏書》:崔鑒為東徐州刺史,治銅為農器。
是農具亦用銅矣。
) ○齋戒不忌食肉《論語》“齋必變食”,孔安國注但謂改常馔,而不言不飲酒,不茹葷。
惟《莊子。
人間世篇》:顔回曰:“回不飲酒不茹葷者數月矣,可以謂齋乎?”子曰:“是祭祀之齋,非心齋也。
”朱子注《論語》蓋本此。
然古人所謂葷,乃菜之有辛臭者,齋則忌之,即所謂變食,而非魚肉也。
古人惟忌日及居喪不禦酒肉。
《玉藻》:子卯日稷食菜羹,此忌日之去酒肉也。
《喪大記》:期終喪不食肉,不飲酒。
《檀弓》:喪有疾食肉飲酒。
謂居喪有疾病者,其無病則戒酒肉可知。
此居喪之去酒肉也。
而齋戒去酒肉無明文,惟《國語》耕籍之前五日,王入齋官〔宮〕,淳濯飲醴。
注:沐浴飲醴酒也。
蓋平時飲酒,齋則飲醴,即所謂變食也。
以醴代酒,記者尚特詳之,若齋必去肉,何以不兼言及之乎?又《荀子》及《家語》皆雲:端衣玄裳,冕而垂軒,則志不在于食;斬衰菅菲,杖而ヱ粥,則志不在酒肉。
注:端衣玄裳,齋服也;即葷,辛菜也。
齋服則不食葷,居喪則不食酒肉,别言之,尤可見葷之非肉,而齋戒但忌葷不忌肉,尤其明證也。
程、蘇二公當緻齋日,廚人禀造食葷素,程令辦素,蘇令辦葷。
戴埴《鼠璞》引此事,謂二公未免以魚肉為葷。
蓋以古制辛菜及魚肉本是二項,後人混而一之,通謂之葷,即蘇公亦第循齋戒不忌酒肉之制,而以魚肉為葷,則仍沿時俗之稱而不改也。
(袁文記黃山谷在宜州,有曹醇老送肉及子魚來,遂不免食葷。
則宋人以腥血為葷,亦不特程、蘇二公。
)然古來以魚肉為葷,而齋戒兼忌之,史傳雖不著起于何時,而其來已久。
顔師古《匡謬正俗》:雲:素食是無肉之食。
則固以肉與素對言。
唐制更有正、五、九月齋戒,特禁屠宰之例,白香山《閏九日》詩:“自從九月持齋戒,不醉重陽十五年。
”此齋戒之忌酒也。
韋蘇州詩:“鮮肥屬時禁,蔬果幸見嘗。
”此齋戒之忌肉也。
是唐時齋戒已禁酒肉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