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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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證也。
然《通鑒》姚苌之擒苻堅也,從堅求傳國玺,堅罵曰:“玺已送晉,不可得也!”是時冉闵死未久,玺已為謝尚所得,歸于晉矣,苌豈不聞之,何又向堅求玺?劉定之謂:闵亡後,邺入于慕容燕,當是苻堅滅燕,又得之,而謝尚所得者,或晉人飾詞,以解白闆天子之诮也。
則謝尚所得玺尚未可知也。
又《南史》:宋武帝克長安,擒姚泓,收其彜器及秦始皇玉玺送建康。
而沈約《宋書》不載獲玺一事,但雲收其彜器土圭之屬而已。
豈以謝尚已獲玺于晉時,疑宋武所獲非真,故不複叙耶?然《北史》魏太武于邺城毀佛像,中得二玉玺,文皆“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其一旁刻“魏受漢傳國玺”,則玺更似在北,而求未入南,謝尚之所得,真僞益未可信也。
即尚所得冉闵之玺果真矣,《南史》侯景之敗,以傳國玺自随,使趙思賢掌之,曰:“若我死,則沉于江,勿令吳兒得之。
”思賢過京口,遇盜,棄之草間,至廣陵,以告郭元建,元建取之,使辛術送邺。
而《北史》載辛術既送玺至北齊,文宣帝以告太廟,則此玺又入于北齊,而陳、隋兩朝俱未嘗有也。
今楊桓雲:曆宋、齊、梁、陳、隋皆相傳,及隋滅而蕭後攜以北,至貞觀四年複入于唐,不知何所據。
此不過欲隐約其詞,以見此玺自唐而梁而後唐而石晉及從珂自焚後遂不知所在,而宋哲宗時段義所獻者即是此物,乃徽宗北行玺入于金,而今拾得家所藏,乃國初滅金時所得,可信其為真秦玺耳。
不知《五代史》田令孜為蜀監軍,盜唐傳國玺入于蜀而埋之,後王建将稱尊号,有歐陽柔得之以獻,此一玺也。
黃巢破長安,魏州僧傳真之師得傳國寶,藏之,後唐莊宗将稱帝,适傳真以之來獻,遂即位,此又一玺也。
莊宗将入汴,梁主惶懼,置傳國寶于卧内,忽失之,已為左右所竊迎唐軍矣,此又一玺也。
則是時蜀、魏、汴一時已有三玺矣。
無論秦玺已不存,即存亦不知孰為秦玺也。
又《通考》:後唐末帝自燔時,以傳國寶随身共焚,是以晉高祖别制一玺。
開運末,耶律德光入中國,少帝遣其子延煦送玺。
德光訝其非真,少帝上表,具述始末。
德光歸,攜以出塞。
則後唐之傳國玺已随從珂自焚,而晉玺又已出塞矣。
金初滅遼時,金主意玺在遼主延禧所,延禧訴以兵敗失于桑幹河。
則遼之傳國玺又已沉沒矣。
《金史。
宗望傳》:宗望追遼主,盡獲其妃嫔并傳國玺,獻于行在。
金太祖置之懷中,恭謝天地。
不知此又是何玺?意遼主所謂失于桑幹河者,即此玺耶?然金主既得之于宗望,何又疑玺在延禧所?此不可解也。
又《金太宗紀》:天會三年,斡魯獻傳國寶,而宋哲宗時段義所獻玉玺,及徽宗所制定命寶,亦俱為金所擄。
然金之亡也,金主守緒以傳國玺自殉,焚于幽蘭軒。
此所焚者,未知宗望所得之遼玺,抑或破汴時所得宋哲宗時段義所獻之玺耶?然亦已焚于幽蘭軒矣,則楊桓又何由知拾得家所出之為真秦玺耶?按王莽建國時,使王舜逼太後索傳國玺,太後怒,抵之地,遂缺一角。
及漢獻帝禅魏時,魏用隸書刻其肩曰“大魏受漢傳國之玺。
”後由劉聰入于石勒,勒又刻其一邊雲“天命石氏”。
此見于史傳及《寶玺篆文圖說》,曆曆可考者。
是以宋徽宗驗段義所獻,檢無螭角無缺而疑其非真。
即楊桓亦謂:今玺背皆刻螭形蟠屈,凹凸不齊,無地可置字。
則桓亦自知其非真也。
蓋曆代各有,制造不同,傳聞亦異。
《漢書注》衛宏曰:秦玺是李斯所篆,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而《晉書。
康帝紀》及杜佑《通典》皆雲秦得藍田玉為玺,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則二說已不同矣。
《後漢書。
輿服志》注:孫堅所得玺,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晉陽秋》謂蔣幹所得為謝尚送于晉者,文曰“昊天之命,皇帝壽昌”。
徐廣曰:傳國玺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
則三說更不同矣。
蔡京等講議玉玺官十三員合奉雲:“皇帝壽昌”者,晉玺也:“受命于天”者,後魏玺也:“有德者昌”,唐玺也:“惟德允昌”,石晉玺也。
《大學衍義補》又雲:“受命于天,皇帝壽昌”者,東晉所自刻也。
太元之末,得自西燕,曆六朝至隋者,乃慕容氏所刻也。
開運末沒于耶律,後為金人所有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永昌”為文,乃石晉所刻也。
楊桓之論亦曰:北齊所刻者,文曰“受命于天,皇帝壽昌”;唐太宗所刻者,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晉天福所刻者,文曰“受天明命,惟德永昌”。
《太平禦覽》又記郄恢表慕容永所奉之玺,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
可見古來所刻傳國玺不一,不得以玺文偶與斯篆合,遂指為真秦玺。
拾得家所出,蓋亦後代續刻之物耳。
楊用修謂:楊桓本善篆書,此玺蓋即桓僞作,使崔持以迎合皇太妃者。
理或然也。
奈何明成祖聞傳國玺尚在元嗣君所,而屢出師以冀反璧耶?(永樂中,瓦刺馬哈木攻殺元主本雅失裡,遣使上言,欲獻故元傳國玺,後仍不至。
)《明史》:宣德中,瓦刺部長脫歡得前元玉玺來獻,宣宗敕谕曰:“前代傳世之久,皆不在此,王既得之,可自留用,不必來獻。
”英宗複辟,孛來遣使欲獻玺,帝亦敕曰:“玺己非真,即真亦不祥物,獻否從爾可也。
”弘治中,陝西巡撫熊又得一玉玺,孝宗因傅瀚言,亦僅藏之庫。
其識皆過文皇遠矣!姜紹書《韻石齋筆談》又記:天啟四年,臨漳縣生員王思極等,得玉玺于漳河之濱,其文“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河南撫臣程紹具表進之,上禦皇極殿受賀,得玺者僅賞銀五兩。
而魏史賢欲令天下有司赴京慶賀,以尚寶卿姜志禮言而止。
成祖且然,固無怪魏閹之張大其事也。
(三代以上以禹鼎為重,六朝以上以秦玺為重,蓋風尚如
然《通鑒》姚苌之擒苻堅也,從堅求傳國玺,堅罵曰:“玺已送晉,不可得也!”是時冉闵死未久,玺已為謝尚所得,歸于晉矣,苌豈不聞之,何又向堅求玺?劉定之謂:闵亡後,邺入于慕容燕,當是苻堅滅燕,又得之,而謝尚所得者,或晉人飾詞,以解白闆天子之诮也。
則謝尚所得玺尚未可知也。
又《南史》:宋武帝克長安,擒姚泓,收其彜器及秦始皇玉玺送建康。
而沈約《宋書》不載獲玺一事,但雲收其彜器土圭之屬而已。
豈以謝尚已獲玺于晉時,疑宋武所獲非真,故不複叙耶?然《北史》魏太武于邺城毀佛像,中得二玉玺,文皆“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其一旁刻“魏受漢傳國玺”,則玺更似在北,而求未入南,謝尚之所得,真僞益未可信也。
即尚所得冉闵之玺果真矣,《南史》侯景之敗,以傳國玺自随,使趙思賢掌之,曰:“若我死,則沉于江,勿令吳兒得之。
”思賢過京口,遇盜,棄之草間,至廣陵,以告郭元建,元建取之,使辛術送邺。
而《北史》載辛術既送玺至北齊,文宣帝以告太廟,則此玺又入于北齊,而陳、隋兩朝俱未嘗有也。
今楊桓雲:曆宋、齊、梁、陳、隋皆相傳,及隋滅而蕭後攜以北,至貞觀四年複入于唐,不知何所據。
此不過欲隐約其詞,以見此玺自唐而梁而後唐而石晉及從珂自焚後遂不知所在,而宋哲宗時段義所獻者即是此物,乃徽宗北行玺入于金,而今拾得家所藏,乃國初滅金時所得,可信其為真秦玺耳。
不知《五代史》田令孜為蜀監軍,盜唐傳國玺入于蜀而埋之,後王建将稱尊号,有歐陽柔得之以獻,此一玺也。
黃巢破長安,魏州僧傳真之師得傳國寶,藏之,後唐莊宗将稱帝,适傳真以之來獻,遂即位,此又一玺也。
莊宗将入汴,梁主惶懼,置傳國寶于卧内,忽失之,已為左右所竊迎唐軍矣,此又一玺也。
則是時蜀、魏、汴一時已有三玺矣。
無論秦玺已不存,即存亦不知孰為秦玺也。
又《通考》:後唐末帝自燔時,以傳國寶随身共焚,是以晉高祖别制一玺。
開運末,耶律德光入中國,少帝遣其子延煦送玺。
德光訝其非真,少帝上表,具述始末。
德光歸,攜以出塞。
則後唐之傳國玺已随從珂自焚,而晉玺又已出塞矣。
金初滅遼時,金主意玺在遼主延禧所,延禧訴以兵敗失于桑幹河。
則遼之傳國玺又已沉沒矣。
《金史。
宗望傳》:宗望追遼主,盡獲其妃嫔并傳國玺,獻于行在。
金太祖置之懷中,恭謝天地。
不知此又是何玺?意遼主所謂失于桑幹河者,即此玺耶?然金主既得之于宗望,何又疑玺在延禧所?此不可解也。
又《金太宗紀》:天會三年,斡魯獻傳國寶,而宋哲宗時段義所獻玉玺,及徽宗所制定命寶,亦俱為金所擄。
然金之亡也,金主守緒以傳國玺自殉,焚于幽蘭軒。
此所焚者,未知宗望所得之遼玺,抑或破汴時所得宋哲宗時段義所獻之玺耶?然亦已焚于幽蘭軒矣,則楊桓又何由知拾得家所出之為真秦玺耶?按王莽建國時,使王舜逼太後索傳國玺,太後怒,抵之地,遂缺一角。
及漢獻帝禅魏時,魏用隸書刻其肩曰“大魏受漢傳國之玺。
”後由劉聰入于石勒,勒又刻其一邊雲“天命石氏”。
此見于史傳及《寶玺篆文圖說》,曆曆可考者。
是以宋徽宗驗段義所獻,檢無螭角無缺而疑其非真。
即楊桓亦謂:今玺背皆刻螭形蟠屈,凹凸不齊,無地可置字。
則桓亦自知其非真也。
蓋曆代各有,制造不同,傳聞亦異。
《漢書注》衛宏曰:秦玺是李斯所篆,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而《晉書。
康帝紀》及杜佑《通典》皆雲秦得藍田玉為玺,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則二說已不同矣。
《後漢書。
輿服志》注:孫堅所得玺,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晉陽秋》謂蔣幹所得為謝尚送于晉者,文曰“昊天之命,皇帝壽昌”。
徐廣曰:傳國玺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
則三說更不同矣。
蔡京等講議玉玺官十三員合奉雲:“皇帝壽昌”者,晉玺也:“受命于天”者,後魏玺也:“有德者昌”,唐玺也:“惟德允昌”,石晉玺也。
《大學衍義補》又雲:“受命于天,皇帝壽昌”者,東晉所自刻也。
太元之末,得自西燕,曆六朝至隋者,乃慕容氏所刻也。
開運末沒于耶律,後為金人所有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永昌”為文,乃石晉所刻也。
楊桓之論亦曰:北齊所刻者,文曰“受命于天,皇帝壽昌”;唐太宗所刻者,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晉天福所刻者,文曰“受天明命,惟德永昌”。
《太平禦覽》又記郄恢表慕容永所奉之玺,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
可見古來所刻傳國玺不一,不得以玺文偶與斯篆合,遂指為真秦玺。
拾得家所出,蓋亦後代續刻之物耳。
楊用修謂:楊桓本善篆書,此玺蓋即桓僞作,使崔持以迎合皇太妃者。
理或然也。
奈何明成祖聞傳國玺尚在元嗣君所,而屢出師以冀反璧耶?(永樂中,瓦刺馬哈木攻殺元主本雅失裡,遣使上言,欲獻故元傳國玺,後仍不至。
)《明史》:宣德中,瓦刺部長脫歡得前元玉玺來獻,宣宗敕谕曰:“前代傳世之久,皆不在此,王既得之,可自留用,不必來獻。
”英宗複辟,孛來遣使欲獻玺,帝亦敕曰:“玺己非真,即真亦不祥物,獻否從爾可也。
”弘治中,陝西巡撫熊又得一玉玺,孝宗因傅瀚言,亦僅藏之庫。
其識皆過文皇遠矣!姜紹書《韻石齋筆談》又記:天啟四年,臨漳縣生員王思極等,得玉玺于漳河之濱,其文“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河南撫臣程紹具表進之,上禦皇極殿受賀,得玺者僅賞銀五兩。
而魏史賢欲令天下有司赴京慶賀,以尚寶卿姜志禮言而止。
成祖且然,固無怪魏閹之張大其事也。
(三代以上以禹鼎為重,六朝以上以秦玺為重,蓋風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