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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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為何官?”曰:“備員翰林學士。
”曰:“何以至此?”曰:“遭遇陛下。
”曰:“不關老身事。
”曰:“必出自官家。
”曰:“亦不關官家事。
”曰:“然則大臣論薦耶?”曰:“亦不關大臣論薦。
”子瞻驚曰:“臣雖無狀,不敢由他途進。
”曰:“此乃先帝意也。
先帝當飲食而停箸,看卿文字,必歎曰:”奇才奇才!‘但未進用而上仙耳。
“子瞻哭失聲。
已而命撤金蓮燭送歸院。
《玉堂雜記》雲:孝宗嘗宣召侍讀史浩,錫宴澄碧殿,暮以金蓮燭送至玉堂直廬。
上命浩作詩叙此會,浩乃進古詩三十韻,上禦制和之,又命周必大繼和,必大亦和以進。
○曹彬、伯顔不妄殺人之非世傳宋曹彬、元伯顔俱下江南,俱不妄殺人。
然《梅澗詩話》載曹景建《金陵樂官山詩序》雲:南唐初下,諸将置酒高會,樂人大恸,殺之,聚瘗此山,因得名。
詩雲:城破轅門宴賞頻,伶倫執樂淚沾巾。
骈頭就戮緣家國,愧死南朝結绶人。
而伯顔之攻常州也,役城外居民運土填塹,土至,并人築之。
又殺民煎膏取油作炮,号人油炮,焚城上杈牌,及城破,又盡屠之,惟七人伏橋坎得免。
事見《續通鑒綱目》及府志。
則二将亦未嘗不妄殺人也。
○青苗錢不始于王安石王安石以青苗錢禍天下,人皆知之。
然青苗錢之名不自安石始也。
《宋史》:趙瞻對神宗雲:“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
”範鎮亦言:“唐季之制不足法。
”按《通鑒》:唐代宗廣德二年秋七月,稅青苗錢以給百官俸。
此青苗之始也。
《舊唐書》:乾元以來用兵,百官缺俸,乃議于天下地畝青苗上量配稅錢,命禦史府差官征之,以充百官俸料,遂為常制。
尋又特設使者,如崔渙兼稅地青苗使,劉晏兼諸道青苗使,杜充江淮青苗使是也。
《食貨志》:大曆元年,天下青苗錢共四百九十萬缗,每畝稅三十文。
永泰八年,诏天下青苗地頭錢每畝一例十五文。
德宗又增三文,以給廣騎。
《通鑒集覽》謂:青苗錢者,不及待秋斂,當苗方青,即征之也。
是唐所謂青苗錢,并與宋制不同。
宋制尚有錢貸民而加征其息,唐直計畝加稅耳。
則安石雖沿其名,而尚異其實也。
按唐時長安、萬年二縣有官置本錢,配納各戶,收其息以供雜費。
宋之青苗錢,正唐雜稅錢之法耳。
然宋青苗錢雖曰不得過加二之息,而一歲凡兩收,兩收則其息已加四。
又有司約中熟為價,令民償必以錢,則所定之價又必逾于市價,而民之償息且十加五六矣,此所以病民也。
○高宗泥馬渡江之訛宋高宗初至杭州,即命立崔府君廟以示靈異,于是《精忠小說》遂有泥馬渡江之說。
按《宋史。
宗澤傳》:康王再使金,至磁州,宗澤勸留,不從,乃假神以止之,曰:“此間有崔府君廟甚靈,可以蔔交。
”廟有馬,是夜果銜車辇等物填塞去路。
澤曰:“可以見神之意矣。
”乃止。
此泥馬故事也。
餘嘗見曹勳畫《高宗瑞應圖》九幅,内一幅系崔府君廟,廟中一馬獨立,而車毂之類縱橫滿地。
勳有跋雲:廳子馬不肯行。
蓋即塞路之事也。
○兀術緻書秦桧之不可信世謂秦桧私通于金,力主和議,自是實事,然《嶽飛傳》謂兀術以書與桧曰:“汝日以和請,而飛方主用兵,不殺飛,和議不可成。
”此則《金陀粹編》等書附會之詞。
其實桧所私結者,撻懶而非兀術也。
桧之南也,由撻懶縱之歸。
其時撻懶以尊屬主國政,必與桧先有私約,令宋稱臣納歲币,而金則歸以帝後及河南、陝西地。
故劉豫廢而即令王倫回許,以歸帝後及陝、洛,此皆撻懶主之,一一如桧所請。
及兀術揣知撻懶意私于宋,盡發其奸,再興兵取河南、陝西。
桧亦懼不安其位,使馮楫、王次翁探帝旨,實以失奧援,慮和議之不可必成也。
未幾,撻懶謀反南奔,欲投宋,益見其平日有德于宋之明證。
而王倫之使金受地也。
金主先入兀術之語,責之曰:“汝國惟知有撻懶耳。
”是桧之與撻懶素有成約,而兀術始終不與聞可知。
或謂撻懶誅後,兀術主兵事,安知非桧之再結兀術,始定和議之局?不知撻懶主和,則以陝洛償歲币;兀術主和,則陝洛之地尺寸不與(《高宗紀》:和議成,使鄭剛中分劃陝西地界,割商秦之半畀金,惟存上津、豐陽、天水三縣,又棄和尚、方山二原,以大散關為界),所歸者僅徽宗、鄭後、刑後之喪及韋後一人,而宋之稱臣歲币如約。
是金直以三柩一老妪坐緻其稱臣納币,此亦何樂不為,而必待桧之私結于兀術哉?《金史。
郦瓊傳》:宗弼(即兀術)謀再伐江南,與郦瓊議。
瓊曰:“秦桧老儒,亡國之大夫,僅僅自守。
吾以大軍臨之,彼君臣方且哀鳴不暇。
”據此,益可見桧與兀術本無素約,而《宋史》兀術緻書秦桧之語之未可信也。
通撻懶,通兀術,于桧之罪原無分輕重,特以讀書論世,必當推究當日情事乃為信谳耳。
至丘瓊山謂南宋之勢亦不得不出于和,桧之主和,未為失計,後儒又從而譏其黨桧,此亦不達于當日時勢,而徒為迂論。
以南宋積弱累挫之餘,裒集傷殘,僅僅自保,而欲當百戰方張之強敵,即使專任韓、嶽,一切聽其所為,能必其克複舊疆、迎還故主乎?使桧果以靖國為心,委曲成事,能緻帝後歸而陝洛複,猶愈于竭國力以冀亻幸于不可知。
然則桧豈非南渡後一大功臣哉!惟其心迹奸險,欲藉和議為擅權怙勢之漸。
幸而母後雖歸,故疆終失,尚且據為己功,至劫持人主,誅鋤善類,流毒遍天下。
倘撻懶不誅,竟如初議,存殁俱還,境土得複,則外恃強援之力,内诩再造之功,更不知當作何挾制,盡攬威福,懷無上而觊非常,皆事之所必有。
觀于獻谀者,或疏請加九錫,或賦秦城王氣詩,桧皆偃然當之不為怪,則大奸稔惡之處心灼然可見。
而論者徒
”曰:“何以至此?”曰:“遭遇陛下。
”曰:“不關老身事。
”曰:“必出自官家。
”曰:“亦不關官家事。
”曰:“然則大臣論薦耶?”曰:“亦不關大臣論薦。
”子瞻驚曰:“臣雖無狀,不敢由他途進。
”曰:“此乃先帝意也。
先帝當飲食而停箸,看卿文字,必歎曰:”奇才奇才!‘但未進用而上仙耳。
“子瞻哭失聲。
已而命撤金蓮燭送歸院。
《玉堂雜記》雲:孝宗嘗宣召侍讀史浩,錫宴澄碧殿,暮以金蓮燭送至玉堂直廬。
上命浩作詩叙此會,浩乃進古詩三十韻,上禦制和之,又命周必大繼和,必大亦和以進。
○曹彬、伯顔不妄殺人之非世傳宋曹彬、元伯顔俱下江南,俱不妄殺人。
然《梅澗詩話》載曹景建《金陵樂官山詩序》雲:南唐初下,諸将置酒高會,樂人大恸,殺之,聚瘗此山,因得名。
詩雲:城破轅門宴賞頻,伶倫執樂淚沾巾。
骈頭就戮緣家國,愧死南朝結绶人。
而伯顔之攻常州也,役城外居民運土填塹,土至,并人築之。
又殺民煎膏取油作炮,号人油炮,焚城上杈牌,及城破,又盡屠之,惟七人伏橋坎得免。
事見《續通鑒綱目》及府志。
則二将亦未嘗不妄殺人也。
○青苗錢不始于王安石王安石以青苗錢禍天下,人皆知之。
然青苗錢之名不自安石始也。
《宋史》:趙瞻對神宗雲:“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
”範鎮亦言:“唐季之制不足法。
”按《通鑒》:唐代宗廣德二年秋七月,稅青苗錢以給百官俸。
此青苗之始也。
《舊唐書》:乾元以來用兵,百官缺俸,乃議于天下地畝青苗上量配稅錢,命禦史府差官征之,以充百官俸料,遂為常制。
尋又特設使者,如崔渙兼稅地青苗使,劉晏兼諸道青苗使,杜充江淮青苗使是也。
《食貨志》:大曆元年,天下青苗錢共四百九十萬缗,每畝稅三十文。
永泰八年,诏天下青苗地頭錢每畝一例十五文。
德宗又增三文,以給廣騎。
《通鑒集覽》謂:青苗錢者,不及待秋斂,當苗方青,即征之也。
是唐所謂青苗錢,并與宋制不同。
宋制尚有錢貸民而加征其息,唐直計畝加稅耳。
則安石雖沿其名,而尚異其實也。
按唐時長安、萬年二縣有官置本錢,配納各戶,收其息以供雜費。
宋之青苗錢,正唐雜稅錢之法耳。
然宋青苗錢雖曰不得過加二之息,而一歲凡兩收,兩收則其息已加四。
又有司約中熟為價,令民償必以錢,則所定之價又必逾于市價,而民之償息且十加五六矣,此所以病民也。
○高宗泥馬渡江之訛宋高宗初至杭州,即命立崔府君廟以示靈異,于是《精忠小說》遂有泥馬渡江之說。
按《宋史。
宗澤傳》:康王再使金,至磁州,宗澤勸留,不從,乃假神以止之,曰:“此間有崔府君廟甚靈,可以蔔交。
”廟有馬,是夜果銜車辇等物填塞去路。
澤曰:“可以見神之意矣。
”乃止。
此泥馬故事也。
餘嘗見曹勳畫《高宗瑞應圖》九幅,内一幅系崔府君廟,廟中一馬獨立,而車毂之類縱橫滿地。
勳有跋雲:廳子馬不肯行。
蓋即塞路之事也。
○兀術緻書秦桧之不可信世謂秦桧私通于金,力主和議,自是實事,然《嶽飛傳》謂兀術以書與桧曰:“汝日以和請,而飛方主用兵,不殺飛,和議不可成。
”此則《金陀粹編》等書附會之詞。
其實桧所私結者,撻懶而非兀術也。
桧之南也,由撻懶縱之歸。
其時撻懶以尊屬主國政,必與桧先有私約,令宋稱臣納歲币,而金則歸以帝後及河南、陝西地。
故劉豫廢而即令王倫回許,以歸帝後及陝、洛,此皆撻懶主之,一一如桧所請。
及兀術揣知撻懶意私于宋,盡發其奸,再興兵取河南、陝西。
桧亦懼不安其位,使馮楫、王次翁探帝旨,實以失奧援,慮和議之不可必成也。
未幾,撻懶謀反南奔,欲投宋,益見其平日有德于宋之明證。
而王倫之使金受地也。
金主先入兀術之語,責之曰:“汝國惟知有撻懶耳。
”是桧之與撻懶素有成約,而兀術始終不與聞可知。
或謂撻懶誅後,兀術主兵事,安知非桧之再結兀術,始定和議之局?不知撻懶主和,則以陝洛償歲币;兀術主和,則陝洛之地尺寸不與(《高宗紀》:和議成,使鄭剛中分劃陝西地界,割商秦之半畀金,惟存上津、豐陽、天水三縣,又棄和尚、方山二原,以大散關為界),所歸者僅徽宗、鄭後、刑後之喪及韋後一人,而宋之稱臣歲币如約。
是金直以三柩一老妪坐緻其稱臣納币,此亦何樂不為,而必待桧之私結于兀術哉?《金史。
郦瓊傳》:宗弼(即兀術)謀再伐江南,與郦瓊議。
瓊曰:“秦桧老儒,亡國之大夫,僅僅自守。
吾以大軍臨之,彼君臣方且哀鳴不暇。
”據此,益可見桧與兀術本無素約,而《宋史》兀術緻書秦桧之語之未可信也。
通撻懶,通兀術,于桧之罪原無分輕重,特以讀書論世,必當推究當日情事乃為信谳耳。
至丘瓊山謂南宋之勢亦不得不出于和,桧之主和,未為失計,後儒又從而譏其黨桧,此亦不達于當日時勢,而徒為迂論。
以南宋積弱累挫之餘,裒集傷殘,僅僅自保,而欲當百戰方張之強敵,即使專任韓、嶽,一切聽其所為,能必其克複舊疆、迎還故主乎?使桧果以靖國為心,委曲成事,能緻帝後歸而陝洛複,猶愈于竭國力以冀亻幸于不可知。
然則桧豈非南渡後一大功臣哉!惟其心迹奸險,欲藉和議為擅權怙勢之漸。
幸而母後雖歸,故疆終失,尚且據為己功,至劫持人主,誅鋤善類,流毒遍天下。
倘撻懶不誅,竟如初議,存殁俱還,境土得複,則外恃強援之力,内诩再造之功,更不知當作何挾制,盡攬威福,懷無上而觊非常,皆事之所必有。
觀于獻谀者,或疏請加九錫,或賦秦城王氣詩,桧皆偃然當之不為怪,則大奸稔惡之處心灼然可見。
而論者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