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洪乞師于紹以救超,紹不許,超竟破滅。
洪乃與紹絕,紹興兵圍之。
至城破被執不悔,卒以死殉。
公孫瓒初為劉太守郡吏,太守坐事徙日南,瓒祭先人冢,曰:“昔為人子,今為人臣。
當詣日南,今與先人辭于北。
”遂随太守往(亦見《魏志》)。
太守歐陽歙欲舉督郵繇延,主簿将引延上,郡吏郅恽起而言曰:“延資性貪邪,明府以惡為善,主簿以直從曲,此既無君,亦複無臣!”則并顯然有君臣之稱矣。
劉表遺從事韓嵩詣許,欲以觀虛實。
嵩曰:“若至京師,天子假一職,則成天子之臣、将軍之故吏耳,不能複為将軍死也。
”更可見未仕于朝者猶為私臣也。
甚至有為舉主及長官持服者。
荀爽為司空袁逢所辟有道,不應,及逢卒。
爽制服三年。
桓鸾為太守向苗所舉孝廉,除膠東令,始到官而苗卒,鸾即去官奔喪,終三年。
此為舉主持服者也。
王吉被誅,故人莫敢至者,獨屬吏桓典收斂歸葬,服喪三年。
劉質以冤死,王允為質吏,獨随至京,送喪還其家,終三年乃歸。
此為長吏持服者也。
《後魏書》:公孫邃為青州刺史,卒,佐吏疑所服,诏曰:主簿近代相承服斬,過葬便除,可如故事。
自餘無服,殊覺寥寥,可齊衰三月。
則感恩知已、私自制服之例,且上達朝聽,至發诏為定令矣。
《南史》:宋武陵王讠延反,或勸其長史範義出走,義曰:“吾人吏也,吏不可以叛君。
”《柳慶遠傳》:梁武初為雍州刺史,辟慶遠為别駕。
慶遠謂人曰:“天下方亂,定霸者其在吾君乎?”因盡誠協贊,遂成帝業。
可見六朝猶沿漢時長官得自置吏之制,而為所置者辄有君臣之分,抱節者雖能周旋患難,究何益于公家?桀黠者且至傾心于其主,如慶遠等出死力以抗朝廷,此又長官得自置吏之流弊也。
甯人但見後世選法不盡得人,而以為不如古制,抑知古制有不可複用者。
唐時固亦嘗兼用辟吏之法,然如韋臯在蜀,幕僚雖官顯,不使入朝,即署為屬州刺史,竟有終身不得見天子者。
不特此也,朔方節度使安思順表李光弼為副知留後事,白敏中為甯節度使,亦表蔣伸為副,是節度副使亦得由藩鎮自置矣。
安祿山之能叛,豈非以數年前請以蕃将易漢将,故得廣樹腹心,一朝舉事,争為效力,遂至傾陷兩京,唐祚幾覆!故德宗晚年,方鎮副ヘ多自選于朝,防一日有變,則就授以節制,蓋深慮威柄下移,易緻尾大之漸也。
○漢初分郡之大漢初設郡,所重者中原之地,故布置密而幅員較小。
自京兆、馮翊、扶風所統外,如河東、太原、上黨、雲中、雁門、代郡、定襄,則今之山西省也;河南、河内、陳留、颍川、汝南、南陽、魏郡,則今之河南省也;齊、燕之地亦仿此。
計今一省之地,漢時本有八九郡,兼有王侯國在其間,原不甚稀闊。
若會稽郡,則幾及今之江、浙二省;南郡、江夏二郡,則即今之湖北一省:桂陽、武陵、零陵三郡,則今之湖南一省;廬江、九江、豫章三郡,則今之江西一省;南海、郁林、蒼梧、合浦四郡,則今之廣東、西二省;遼東、遼西、玄菟、樂浪四郡,則今之關東及高麗一國。
蓋其時蠻夷之地,甫經開辟,人戶稀少,賦稅訟獄亦皆輕減,故疏闊如此(《懶真子錄》亦雲:漢郡之大,隻以會稽一郡考之,縣二十有六,吳即蘇州也,烏傷即婺州也,毗陵即常州也,山陰即越州也,由拳即秀州也,太末即衢州也。
烏程湖州也,餘杭杭州也,鄞四明也。
以此考之,即今浙東、西之地乃漢一郡耳)。
至三國時,則漸分裂,如《吳志》孫策自領會稽太守,以朱治為吳郡太守,則漢時會稽一郡之地已分為二。
又《夏侯玄傳》萬戶之縣名之郡守,五千以上名之都尉,千戶以上令長如故,則其地之小益可見矣。
○漢時陵寝徙民之令漢制:天子即位,即營陵寝,而徙富民以實之。
《漢書》:景帝五年作陽陵,募民徙陵,戶賜錢二十萬。
武帝初置茂陵,賜徙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
昭帝為母起雲陵,募徙者,賜錢田宅。
蓋其時僅徙民而不皆富人也。
帝又徙三輔富人平陵,則漸及富民矣。
宣帝時募吏民資百萬以上徙于昭帝平陵,以水衡錢為起第宅。
宣帝自作杜陵,徙丞相下将軍、列侯、吏二千石、資百萬以上者,則并及于達官矣。
元帝築壽陵乃勿徙,诏曰:安士重遷,民之性也,今使其棄墳墓,破産失業,非計也,今所為陵,勿置縣邑,使天下鹹安士樂業。
成帝作初陵,繼又改新豐戲鄉為昌陵,又徙郡國豪傑資五百萬以上者。
哀帝作義陵,始又诏勿徙。
今按《主父偃傳》偃奏曰:“茂陵初立,天下豪傑兼并之家,皆可徙茂陵,内實京師,外消奸猾。
”上從之。
似此議創于偃。
然《車千秋傳》:其先齊諸田,徙長陵。
則高祖陵已徙民矣。
《史記》籍孺、闳孺皆徙安陵,則惠帝陵亦徙民矣。
今見于列傳者:朱雲,魯人;魏相,定陶人,皆徙平陵。
何并之,祖父平輿人,以吏二千石徙平陵。
平當、鄭崇之祖父皆以資百萬徙平陵。
蕭望之,蘭陵人;史丹,魯人;尹翁歸,平陽人;韓延壽,燕人;馮奉世,潞人,皆徙杜陵。
又有一家而數徙者,《金敞傳》所謂近臣皆随陵為園邸也。
張湯本居杜陵地,子安世在武、昭、宣世辄随陵凡三徙,複還杜陵。
杜周徙茂陵,至延年又徙杜陵。
韋賢以昭帝時徙平陵,其子玄成别徙杜陵。
張敞之祖徙茂陵,敞又徙杜陵。
此皆徙民故事也。
按漢制,人君即位,即營陵寝,固是先事儲備。
然多入貢賦,以實其中,則立法甚謬。
《晉書》:建興中盜發霸、杜二陵,多獲珍寶。
帝問索曰:“漢陵中物何多耶?”曰:“漢天子即位一年而為陵,天下供賦三分其一入之。
武帝享國長久,比崩,而茂陵不能容物。
赤眉亂取陵物,不能盡,今猶有委積珠玉。
此霸、杜二陵猶是儉者耳。
”按《史記。
孝文紀》言治陵皆以瓦器,不得用金銀銅錫為飾。
劉向谏昌陵疏亦言:孝文薄葬,足以為式。
而《漢書。
張湯傳》有人盜發孝文園瘗錢,《晉書。
索傳》又有此盜發霸陵金玉之事,則文帝陵藏物亦已多。
《唐書》虞世南亦謂漢家即位之初,便營陵墓三分貢賦,以一入之,後赤眉入長安,取之累月不盡。
蓋漢制本如是也。
此則徒以耗天下之财,而轉召摸金、發丘之禍矣。
○大臣有罪多自殺《史記。
甯成傳》: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者。
蓋其時大臣多自貴重,不肯屈辱于獄吏故也。
仲長統謂:賈誼感绛侯之困辱,因陳大臣廉恥之分,開自裁之端,自是以來,遂以成俗。
按賈誼疏:大臣有重罪,則白冠纓(喪服也),水如劍,造請室而請罪(示以自刎也)。
武帝初,以文學進用趙绾、王臧。
窦太後不好儒,乃陰求绾、臧罪,召案,绾、臧即日自殺。
張湯被罪,上使趙禹責湯,湯不服。
禹曰:“天子重緻君獄,欲令君自為計,何對簿為?”湯乃自殺。
後上知湯為三長史所陷,盡誅三長史。
而丞相莊青翟亦與三長史有謀,青翟亦自殺。
李廣失律,召對簿,廣不肯對簿,自殺。
李蔡以丞相侵廟Й地,當下吏,亦自殺。
周陽由與郡守勝屬公相讦,勝屠公義不受刑,乃自殺。
蕭望之被收入獄,呼朱遊曰:“遊!趣和藥來!”遂飲鸩死。
朱博為丞相,坐事,當詣廷尉,乃自殺。
馮參以中山太後弟被累詣廷尉,乃自殺。
後漢司徒劉芳策免,自殺。
窦憲收印绶,即日自殺。
楊震罷歸,行至城西夕陽亭,飲鸩自殺。
此皆不肯屈下失大臣體,甯輕生以免辱,亦一時風尚使然也。
後遂有以此為例,而逼令死于家者。
《翟方進傳》:成帝賜冊曰:“今賜君上尊酒十石,養牛一,君審處焉。
”方進即日自殺。
如淳曰:丞相有大罪,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車,賜上尊酒十斛,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即以丞相不起聞。
此賜死法也,亦見衛宏《漢官舊儀》。
按賜牛酒,本朝廷所以優大臣告病之禮。
《史記。
公孫弘傳》:弘以病乞骸骨,賜告治病,牛酒雜帛,居數月,疾瘳,仍起視事是也。
今賜大臣死亦用之,使若病終,又以全大臣之體也。
○刺史守令殺人不待奏《漢書》:義縱為定襄守,掩獄中重罪二百馀人,及賓客兄弟私用入視者亦二百馀人,一切捕鞫,坐以謀為死罪解脫,盡殺之,共四百馀人。
尹賞為長安令,治獄,穿地深數丈,以大石覆其口,名為虎獄。
捕得少年惡子數百人,盡入獄,數日發視,皆相枕籍死。
何并為長陵令,侍中王林卿犯法,并急追之,林卿令奴冠其冠自代。
并至,軒其頭,懸都亭下。
《後漢書》:史弼為河東太守,當舉孝廉,中常侍侯覽遣諸生赍書屬之,弼即付獄拷死。
董宣為北海相,有大姓公孫丹造宅,蔔者以為當有死者,丹乃殺路人,置屍舍下以厭之。
宣即收丹父子,殺之。
其親黨三十馀人操兵稱冤,宣又盡殺之。
可見當時守令殺人,不待奏報也。
不特此也,嚴延年為涿郡守,遣掾趙繡按鄉豪高氏,繡為輕重兩劾,欲先白其輕者,若延年意怒,乃出重劾。
延年逆知其意,俟其白輕時,索其懷,得重劾,即收入獄,殺之。
李膺為司隸校尉,中常侍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贓無道,懼膺威嚴,逃還讓第,藏于合柱中,膺破柱出殺之。
橋玄為漢陽太守,上わ令皇甫真有贓
洪乃與紹絕,紹興兵圍之。
至城破被執不悔,卒以死殉。
公孫瓒初為劉太守郡吏,太守坐事徙日南,瓒祭先人冢,曰:“昔為人子,今為人臣。
當詣日南,今與先人辭于北。
”遂随太守往(亦見《魏志》)。
太守歐陽歙欲舉督郵繇延,主簿将引延上,郡吏郅恽起而言曰:“延資性貪邪,明府以惡為善,主簿以直從曲,此既無君,亦複無臣!”則并顯然有君臣之稱矣。
劉表遺從事韓嵩詣許,欲以觀虛實。
嵩曰:“若至京師,天子假一職,則成天子之臣、将軍之故吏耳,不能複為将軍死也。
”更可見未仕于朝者猶為私臣也。
甚至有為舉主及長官持服者。
荀爽為司空袁逢所辟有道,不應,及逢卒。
爽制服三年。
桓鸾為太守向苗所舉孝廉,除膠東令,始到官而苗卒,鸾即去官奔喪,終三年。
此為舉主持服者也。
王吉被誅,故人莫敢至者,獨屬吏桓典收斂歸葬,服喪三年。
劉質以冤死,王允為質吏,獨随至京,送喪還其家,終三年乃歸。
此為長吏持服者也。
《後魏書》:公孫邃為青州刺史,卒,佐吏疑所服,诏曰:主簿近代相承服斬,過葬便除,可如故事。
自餘無服,殊覺寥寥,可齊衰三月。
則感恩知已、私自制服之例,且上達朝聽,至發诏為定令矣。
《南史》:宋武陵王讠延反,或勸其長史範義出走,義曰:“吾人吏也,吏不可以叛君。
”《柳慶遠傳》:梁武初為雍州刺史,辟慶遠為别駕。
慶遠謂人曰:“天下方亂,定霸者其在吾君乎?”因盡誠協贊,遂成帝業。
可見六朝猶沿漢時長官得自置吏之制,而為所置者辄有君臣之分,抱節者雖能周旋患難,究何益于公家?桀黠者且至傾心于其主,如慶遠等出死力以抗朝廷,此又長官得自置吏之流弊也。
甯人但見後世選法不盡得人,而以為不如古制,抑知古制有不可複用者。
唐時固亦嘗兼用辟吏之法,然如韋臯在蜀,幕僚雖官顯,不使入朝,即署為屬州刺史,竟有終身不得見天子者。
不特此也,朔方節度使安思順表李光弼為副知留後事,白敏中為甯節度使,亦表蔣伸為副,是節度副使亦得由藩鎮自置矣。
安祿山之能叛,豈非以數年前請以蕃将易漢将,故得廣樹腹心,一朝舉事,争為效力,遂至傾陷兩京,唐祚幾覆!故德宗晚年,方鎮副ヘ多自選于朝,防一日有變,則就授以節制,蓋深慮威柄下移,易緻尾大之漸也。
○漢初分郡之大漢初設郡,所重者中原之地,故布置密而幅員較小。
自京兆、馮翊、扶風所統外,如河東、太原、上黨、雲中、雁門、代郡、定襄,則今之山西省也;河南、河内、陳留、颍川、汝南、南陽、魏郡,則今之河南省也;齊、燕之地亦仿此。
計今一省之地,漢時本有八九郡,兼有王侯國在其間,原不甚稀闊。
若會稽郡,則幾及今之江、浙二省;南郡、江夏二郡,則即今之湖北一省:桂陽、武陵、零陵三郡,則今之湖南一省;廬江、九江、豫章三郡,則今之江西一省;南海、郁林、蒼梧、合浦四郡,則今之廣東、西二省;遼東、遼西、玄菟、樂浪四郡,則今之關東及高麗一國。
蓋其時蠻夷之地,甫經開辟,人戶稀少,賦稅訟獄亦皆輕減,故疏闊如此(《懶真子錄》亦雲:漢郡之大,隻以會稽一郡考之,縣二十有六,吳即蘇州也,烏傷即婺州也,毗陵即常州也,山陰即越州也,由拳即秀州也,太末即衢州也。
烏程湖州也,餘杭杭州也,鄞四明也。
以此考之,即今浙東、西之地乃漢一郡耳)。
至三國時,則漸分裂,如《吳志》孫策自領會稽太守,以朱治為吳郡太守,則漢時會稽一郡之地已分為二。
又《夏侯玄傳》萬戶之縣名之郡守,五千以上名之都尉,千戶以上令長如故,則其地之小益可見矣。
○漢時陵寝徙民之令漢制:天子即位,即營陵寝,而徙富民以實之。
《漢書》:景帝五年作陽陵,募民徙陵,戶賜錢二十萬。
武帝初置茂陵,賜徙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
昭帝為母起雲陵,募徙者,賜錢田宅。
蓋其時僅徙民而不皆富人也。
帝又徙三輔富人平陵,則漸及富民矣。
宣帝時募吏民資百萬以上徙于昭帝平陵,以水衡錢為起第宅。
宣帝自作杜陵,徙丞相下将軍、列侯、吏二千石、資百萬以上者,則并及于達官矣。
元帝築壽陵乃勿徙,诏曰:安士重遷,民之性也,今使其棄墳墓,破産失業,非計也,今所為陵,勿置縣邑,使天下鹹安士樂業。
成帝作初陵,繼又改新豐戲鄉為昌陵,又徙郡國豪傑資五百萬以上者。
哀帝作義陵,始又诏勿徙。
今按《主父偃傳》偃奏曰:“茂陵初立,天下豪傑兼并之家,皆可徙茂陵,内實京師,外消奸猾。
”上從之。
似此議創于偃。
然《車千秋傳》:其先齊諸田,徙長陵。
則高祖陵已徙民矣。
《史記》籍孺、闳孺皆徙安陵,則惠帝陵亦徙民矣。
今見于列傳者:朱雲,魯人;魏相,定陶人,皆徙平陵。
何并之,祖父平輿人,以吏二千石徙平陵。
平當、鄭崇之祖父皆以資百萬徙平陵。
蕭望之,蘭陵人;史丹,魯人;尹翁歸,平陽人;韓延壽,燕人;馮奉世,潞人,皆徙杜陵。
又有一家而數徙者,《金敞傳》所謂近臣皆随陵為園邸也。
張湯本居杜陵地,子安世在武、昭、宣世辄随陵凡三徙,複還杜陵。
杜周徙茂陵,至延年又徙杜陵。
韋賢以昭帝時徙平陵,其子玄成别徙杜陵。
張敞之祖徙茂陵,敞又徙杜陵。
此皆徙民故事也。
按漢制,人君即位,即營陵寝,固是先事儲備。
然多入貢賦,以實其中,則立法甚謬。
《晉書》:建興中盜發霸、杜二陵,多獲珍寶。
帝問索曰:“漢陵中物何多耶?”曰:“漢天子即位一年而為陵,天下供賦三分其一入之。
武帝享國長久,比崩,而茂陵不能容物。
赤眉亂取陵物,不能盡,今猶有委積珠玉。
此霸、杜二陵猶是儉者耳。
”按《史記。
孝文紀》言治陵皆以瓦器,不得用金銀銅錫為飾。
劉向谏昌陵疏亦言:孝文薄葬,足以為式。
而《漢書。
張湯傳》有人盜發孝文園瘗錢,《晉書。
索傳》又有此盜發霸陵金玉之事,則文帝陵藏物亦已多。
《唐書》虞世南亦謂漢家即位之初,便營陵墓三分貢賦,以一入之,後赤眉入長安,取之累月不盡。
蓋漢制本如是也。
此則徒以耗天下之财,而轉召摸金、發丘之禍矣。
○大臣有罪多自殺《史記。
甯成傳》: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者。
蓋其時大臣多自貴重,不肯屈辱于獄吏故也。
仲長統謂:賈誼感绛侯之困辱,因陳大臣廉恥之分,開自裁之端,自是以來,遂以成俗。
按賈誼疏:大臣有重罪,則白冠纓(喪服也),水如劍,造請室而請罪(示以自刎也)。
武帝初,以文學進用趙绾、王臧。
窦太後不好儒,乃陰求绾、臧罪,召案,绾、臧即日自殺。
張湯被罪,上使趙禹責湯,湯不服。
禹曰:“天子重緻君獄,欲令君自為計,何對簿為?”湯乃自殺。
後上知湯為三長史所陷,盡誅三長史。
而丞相莊青翟亦與三長史有謀,青翟亦自殺。
李廣失律,召對簿,廣不肯對簿,自殺。
李蔡以丞相侵廟Й地,當下吏,亦自殺。
周陽由與郡守勝屬公相讦,勝屠公義不受刑,乃自殺。
蕭望之被收入獄,呼朱遊曰:“遊!趣和藥來!”遂飲鸩死。
朱博為丞相,坐事,當詣廷尉,乃自殺。
馮參以中山太後弟被累詣廷尉,乃自殺。
後漢司徒劉芳策免,自殺。
窦憲收印绶,即日自殺。
楊震罷歸,行至城西夕陽亭,飲鸩自殺。
此皆不肯屈下失大臣體,甯輕生以免辱,亦一時風尚使然也。
後遂有以此為例,而逼令死于家者。
《翟方進傳》:成帝賜冊曰:“今賜君上尊酒十石,養牛一,君審處焉。
”方進即日自殺。
如淳曰:丞相有大罪,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車,賜上尊酒十斛,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即以丞相不起聞。
此賜死法也,亦見衛宏《漢官舊儀》。
按賜牛酒,本朝廷所以優大臣告病之禮。
《史記。
公孫弘傳》:弘以病乞骸骨,賜告治病,牛酒雜帛,居數月,疾瘳,仍起視事是也。
今賜大臣死亦用之,使若病終,又以全大臣之體也。
○刺史守令殺人不待奏《漢書》:義縱為定襄守,掩獄中重罪二百馀人,及賓客兄弟私用入視者亦二百馀人,一切捕鞫,坐以謀為死罪解脫,盡殺之,共四百馀人。
尹賞為長安令,治獄,穿地深數丈,以大石覆其口,名為虎獄。
捕得少年惡子數百人,盡入獄,數日發視,皆相枕籍死。
何并為長陵令,侍中王林卿犯法,并急追之,林卿令奴冠其冠自代。
并至,軒其頭,懸都亭下。
《後漢書》:史弼為河東太守,當舉孝廉,中常侍侯覽遣諸生赍書屬之,弼即付獄拷死。
董宣為北海相,有大姓公孫丹造宅,蔔者以為當有死者,丹乃殺路人,置屍舍下以厭之。
宣即收丹父子,殺之。
其親黨三十馀人操兵稱冤,宣又盡殺之。
可見當時守令殺人,不待奏報也。
不特此也,嚴延年為涿郡守,遣掾趙繡按鄉豪高氏,繡為輕重兩劾,欲先白其輕者,若延年意怒,乃出重劾。
延年逆知其意,俟其白輕時,索其懷,得重劾,即收入獄,殺之。
李膺為司隸校尉,中常侍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贓無道,懼膺威嚴,逃還讓第,藏于合柱中,膺破柱出殺之。
橋玄為漢陽太守,上わ令皇甫真有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