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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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韓傀時并中烈侯,許異蹴烈侯使之佯死以免難,其時烈侯實未死,又在位十年,故許異終烈侯之世常為相。

    其所以誤系之哀侯者何也?《史記索隐》引《竹書紀年》韓山堅弑其君哀侯,注雲:山堅,韓嚴也。

    始知弑哀侯者韓嚴,而非嚴遂。

    《國策》及《史記。

    聶政傳》因韓嚴、嚴遂名姓略同,遂以兩人為一人,故有此錯。

    《通鑒》及《綱目》亦未考訂,遂襲其訛。

    惟《史記。

    韓世家》于烈侯時書盜殺俠累,于哀侯時書韓嚴弑其君哀侯,此則分晰明确,最可據也。

    王充《論衡》雲:傳言聶政為嚴翁仲刺殺韓王,非也。

    聶政之時,韓烈侯也,烈侯三年,聶政刺韓相俠累,十二年烈侯卒。

    嚴翁仲刺殺韓王事與聶政殺俠累相去十七年,短書小傳不可信如此雲雲。

    是《史記》、《國策》之誤,王充已嘗辨之,但未指其所以緻誤之由,故《通鑒》諸書仍襲前誤耳。

     ○薄後、陳後不書立景帝七年,廢皇後薄氏。

    武帝元光五年,皇後陳氏廢。

    不書其立于前,遽書其廢于後,斯為漏脫無疑。

    然考《漢書》諸帝紀,凡即位後必書曰立皇後某氏,而薄、陳二後獨不書,殊不可解。

    倘因伉俪不終而略之,則宣帝之霍後,不過五年而見廢,何以當其甫立而即大書之也?《綱目》之失書,蓋仍《通鑒》之缺略,而《通鑒》又仍《漢書》之缺略耳。

     ○太初元将哀帝建平二年,大赦,改元太初。

    按《漢書。

    哀帝紀》:待诏夏賀良等言赤精子之谶:漢家曆運中衰,當再受命,宜改元易号。

    乃诏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将元年,号曰陳聖劉太平皇帝。

    太初元将者,四字号也。

    後世如光武之建武中元,魏太武之太平真君,唐武後之天冊萬歲及萬歲通天,宋太宗之太平興國,真宗之大中祥符,徽宗之建中靖國,皆其例也。

    若書去元将二字,則與武帝之号相犯矣。

    哀帝之改元,雖不旋踵而複,然當其改之之始,必不自複其先朝也。

    “元将”二字,應照本紀增入為是。

     ○卓茂非仕于莽朝延熹八年,诏壞諸淫祀,特留洛陽王渙、密縣卓茂二祠。

    馮氐《質實》雲:卓茂,宛人,王莽時為密令,教化大行雲雲。

    今按茂本傳:其為令也,在莽秉政之前;其去官也,在莽居攝之始。

    見幾而作,不污僞命。

    馮氏乃稱其為令于莽時,不幾厚誣正士耶?當亟正之。

    (齊武帝永明五年,魏高言:卓茂行化,蝗不入境,《集覽》謂在光武時,亦誤也。

    ) ○鐘繇獻帝初平三年,分注:黃門侍郎鐘繇。

    《集覽》雲:繇,古由字,或音宙。

    按《世說》晉文帝嘲鐘會曰:“與人期行,何以遲遲?望鄉〔卿〕遙遙不至。

    ”劉孝标注:會父名繇,故以遙遙戲之。

    又景王嘲鐘毓曰:“臯繇何如人?”對曰:“古之懿士。

    ”據此則繇字當讀餘韶切。

     ○立曹操女為後西漢平帝元始三年春,聘安漢公莽女為皇後。

    劉氐《書法》雲:立後書氏,恒也;書安漢公莽女何?權所在也。

    東漢獻帝建安二十年春正月,立貴人曹氏為皇後。

    《書法》雲:此其不書立魏公操女何?命自上出也。

    伏後之弑,帝益廪廪矣,于是立其女為後,将以自媚于操也,按劉氏之說善矣,猶有未盡者。

    魏公操納三女為貴人,既大書于十八年之七月,次年又書弑皇後伏氏,則今之所立,但稱曹氏,而即知為魏公操之女,實與元始所書無異也。

    獨是莽女以父之篡而稱疾不起,至赴火以自焚。

    操女以兄之篡而涕泣橫流,知皇天之不祚。

    《綱目》著莽女之節,而竟沒操女之賢,殊為缺漏矣。

     ○周撫元帝大興元年,彭城内史周撫叛降石勒,诏下邳内史劉遐、泰山太守徐龛讨之。

    二年春,遐、龛擊周撫斬之。

    《質實》于元年條下注雲;周撫,浔陽人訪之子。

    按《晉書。

    周訪傳》:訪長子撫,強毅有父風,始為王敦爪牙,後從溫峤讨蘇峻,又屢平蜀亂,官至鎮西将軍,哀帝興甯三年卒(《綱目》于興甯三年六月書益州刺史周撫卒),曷嘗有叛降石勒事?又考劉遐及蔡豹傳:沛人周堅,一名撫,以彭城叛,石勒遣騎援之。

    诏遐與蔡豹、徐龛共讨撫,戰于寒山。

    撫敗走,龛将于藥斬之。

    是叛晉而被誅者,沛之周撫,非浔陽之周撫也。

    《質實》不分泾渭,混注訪子,遂令道和蒙反賊之名,纰缪不亦甚乎!後至永昌元年,王敦殺甘卓,以從事周撫代卓鎮沔中,《質實》又雲:周撫,浔陽人,訪之子。

    既是同一周撫,豈有已被斬而複鎮沔者耶?可為一笑。

     ○惡奴郎孝武帝太元八年,慕容垂叛苻堅,遣人告其子農等,使起兵。

    農遂将數十騎微服出邺,奔列人,止于烏桓魯利家。

    利為之置馔,農笑而不食。

    利謂其妻曰:“惡奴郎貴人,家貧無以馔之,奈何!”妻曰:“郎有雄才大志,非為飲食來也。

    ”《集覽》雲:惡奴,魯利呼其妻名。

    《正誤》則雲:此乃戲罵其妻之辭,非名也。

    按《晉孝武帝紀》:太元十九年冬十月,慕容垂遣其子惡奴寇廪丘,載紀則雲:使慕容農略地河内,攻廪丘,克之。

    是惡奴即慕容農也。

    陸龜蒙小名錄,慕容農小字惡奴,然則惡奴者猶棘奴(冉闵)、胡奴(呂超)之類,而稱之為惡奴郎者,猶買德郎(桓沖)、鎮惡郎(桓石虔)之類,非魯利之呼妻也。

    王、陳兩說俱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