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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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鑒》、《綱目》《通鑒》仿《左氏》編年體,雖創于溫公,然溫公以前已有為之者。

    晉時習鑿齒已著《漢晉春秋》,劉宋時劉允濟采魯哀公後十二世接戰國,為《魯後春秋》,元魏時張始均改陳壽《魏志》為編年三十卷。

    唐時裴光庭引李融、張琪、司馬利賓等直弘文館,撰《續春秋經傳》,自戰國訖隋,表請天子修經,光庭等作傳。

    又太子詹事姚康撰《統史》三百卷,上自開辟,下訖隋朝皆編年為之。

    柳仲郢之子璞,著《長祚長曆》一書,斷自漢武紀元為編年,閏位者附于左。

    蕭穎士謂仲尼《春秋》為百王不易之法,而司馬遷作本紀、世家、列傳,不足以訓,乃起漢元年,訖隋義甯,編年依《春秋》義類,為傳百篇。

    書魏高貴鄉公之崩,則曰司馬昭弑帝于南阙;書梁敬帝之遜位,則曰陳霸先反。

    此皆在溫公之前,則《通鑒》一書亦有所本。

    觀穎士書法,則并開朱子《綱目》之體例矣。

     ○《綱目》書法有所本《通鑒》書三國事,猶承陳壽之舊,以曹魏繼漢為正統。

    至朱子作《綱目》,乃始改蜀漢繼獻帝。

    然習鑿齒《漢晉春秋》早以蜀漢為正,其著論雲:“若以魏有代王之德則不足,有靜亂之功則孫、劉鼎立共王,秦政猶不見叙于帝王,況暫制數州之衆哉!”此又朱子所本也。

    (章俊卿《山堂索前有集》十六卷載司馬溫公與劉道原書雲:周、秦、漢、晉、隋、唐皆嘗混一天下,其馀蜀、魏、吳、宋、梁、陳、魏、齊、周、五代諸國,地醜德齊,不參相一,皆用列國法。

    劉備雖承漢,然族屬疏遠,是非難明,今并同之列國,不得以漢光武、晉元帝為比雲雲。

    是溫公修《通鑒》時亦未嘗不斟酌于正閏也。

    )《綱目》于唐中宗之廢居房州,每歲首必書“帝在房州”,雖朱子特筆,然唐人沈既濟亦已有此論,謂漢高後稱制,獨有王諸呂為負約,無遷鼎革命事,矧其時考惠已殁,子非劉氏,故不得已而紀呂後,議者猶謂不可。

    今中宗以初年即位,季年複祚,雖尊名中守,而天命未改。

    《春秋》歲書魯昭公出曰“公在乾侯”,示君雖失位不敢廢也。

    請省天後合《中宗紀》為一,每歲首必書在所以統之,宜稱帝不稱廬陵王。

    是此論實發自唐人也。

    又朱子《綱目》用中宗嗣聖年号至二十四年,此例亦不自朱子始,範祖禹《唐鑒》已是如此。

     (按《癸辛雜識》:歐公修《唐書》作《武後紀》,依前漢例也。

    天授以後,唐雖改号為周,而史不以周稱之,蓋黜之也。

    朱晦翁病其唐經亂周,史遂有嗣聖二十四年之号年之首,書曰“帝在某”“帝在某”,蓋以《春秋》之法正名也。

    每年之下又細書武氏所改年号,垂拱則曰“武氏垂拱”,天授則曰“武氏天授”,此意甚嚴也。

    但武氏既革唐命,國号為周,有周則無唐矣,無唐則無帝矣。

    同一疆域也,而帝與周同書,則民有二王矣,豈無窒礙乎?若《春秋》“公在乾侯”,則魯國未嘗有他号雲雲。

    是又以《綱目》所書為稍紊矣。

    然律以《春秋》書法,究以《綱目》為正。

    ) 《通鑒》、《綱目》所書及《集覽》、《質實》、《書法》、《發明》、《正誤》等書所注,多有謬誤者,今摘于後,以資考證。

     ○賈舉《綱目》前編:周靈王二十四年,齊崔杼之亂,一時有兩賈舉:侍人賈舉,崔黨也;從死之賈舉,莊公所嬖也。

    《左氏》兩書侍人賈舉于前,而下叙賈舉,州綽等八人皆死,明其不兩賈舉也……《通鑒》于崔黨之賈舉,初書“侍人”而後削之,直雲“賈舉止衆從者而入,閉門甲興,遂弑之,賈舉等八人皆死。

    ”則兩賈舉幾于無别矣。

    叙事之明,由于書法之密,使其可省,《左氏》豈好為重累之詞哉! ○俠累、韓一人兩書《綱目》正編:周安王五年,盜殺韓相俠累。

    《分注》載嚴仲子使聶政刺之。

    烈王五年,韓嚴遂弑其君。

    分注載哀侯以韓為相,而愛嚴遂,二人相害,遂刺于朝,并中哀侯。

    按《國策》嚴仲子即嚴遂也,《國策注》俠累名傀,《韓非子》作,則俠累即韓也。

    豈有一人之身,而聶政既殺之于前,嚴遂複刺之于後耶?考《史記。

    韓世家》:烈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累。

    十三年,烈侯卒,子哀侯立。

    六年,韓嚴弑其君哀侯。

    是使聶政殺俠累者嚴遂,而弑哀侯者韓嚴也。

    兩事相去且二十六七年,《通鑒》及《綱目》何以既書“盜殺俠累”,又書“韓嚴遂弑其君”,不且合兩事為一事耶?蓋《綱目》之誤因《通鑒》,《通鑒》之誤因史遷。

    《聶政傳》謂嚴仲子事韓哀侯,與韓相俠累有卻,乃使政刺殺俠累于其府中。

    而《史記》之誤,又因《國策。

    韓傀相韓篇》:東孟之會,聶政直入殺韓傀,傀走抱哀侯,政并中哀侯。

    《韓非子》亦雲嚴遂使人刺韓于朝,走抱君,遂并刺哀侯。

    此《通鑒》、《綱目》所本也。

    然《史記。

    韓世家》烈侯三年政殺俠累之後,烈侯又十年而卒,則政殺俠累并未殺君也。

    《國策》韓人攻宋篇又雲:聶政刺相兼君,許異蹴哀侯而殪之(謂使其君僞死以免禍)。

    是故哀侯為君,而許負終身相焉。

    夫哀侯被殺即卒,而子懿侯立,許異又于誰之世而終身為相哉?則《國策》實誤以烈侯時事而實之哀侯也。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