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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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之号,其時為于越者乃休哥也。

    而《遼史。

    休哥傳》并不言徐河敗績之事。

    《宋史。

    富弼傳》:弼在契丹議歲币,遼主欲用獻字,否則用納字。

    弼執不可。

    遼使劉六符等來,宋竟以納字與之。

    是宋之輸歲币僅言納也。

    《遼史》本紀及劉六符、耶律仁先傳,則謂六符等至宋,定歲币進貢名,宋從之,歲币稱貢。

    則宋竟用貢字矣。

    此又其各自諱敗稱雄著也。

    他如一康保裔也,《宋史》作康保裔,《遼史》則曰康昭裔。

    一蕭撻凜也,《遼史》作蕭撻凜,《宋史》則曰撻覽。

    于越乃官名,非人名也,《尹繼倫傳》則曰契丹于越,下又雲越去大軍四五裡,則竟似姓于名越者矣。

    此又皆南北傳聞之訛,而不暇審訂者也。

     ○遼、金二史不相合處遼天祚帝與金人交兵及議和等事,遼、金二史所載尚多相合。

    如遼之天慶五年,為金收國元年,黃龍府及護步答岡之戰,六年蒺藜山之戰,八年、九年與金議和,往還封冊之事,保大元年餘睹叛降金,二年遼主出奔,邪律淳僭位于燕,病死,其妻赴天德軍,金主入燕,以及保大五年遼主被擒,核之《金史》,大概具相合。

    惟《遼史》天慶四年本紀雲:初,女直起兵,以纥石烈部人阿疏不服,遣撒改讨之。

    阿疏弟狄故保來告,诏使勿讨,不聽,阿疏來奔。

    至是女直遣使來索阿疏。

    遼遣阿息保問境上多建城堡之故,女直以慢語答曰:“若還阿疏,朝貢如舊,不然,城未已也。

    ”乃起兵攻甯江州。

    遼使高仙壽、蕭奉先讨之,為所敗。

    又以蕭嗣先、撻不也發契丹奚軍及禁兵讨之,女直潛渡混同江,掩擊遼衆,大潰。

    《金史》太祖(即阿骨打)遣習古乃、銀術可等往遼索阿疏,習古乃等還,具言遼王驕肆廢弛之狀。

    太祖遂起意伐遼,備沖要,建城堡。

    遼遣阿息保來诘,太祖曰:“若以阿疏與我,請事朝貢,苟不獲已,豈能束手受制也!”阿息保還,遼人始為備,命蕭撻不野調諸軍于甯江州。

    太祖乃号令諸部,行二千五百人,進次甯江州,大敗遼師。

    十一月,遼蕭糾裡及撻不野将步騎十萬至鴨子河,太祖又大破之。

    此即《遼史》天慶四年事也。

    然《遼史》謂天祚帝乾統元年阿骨打襲節度使,則至是時已閱十有四年,而《金史》以此事系于阿骨打襲位之二年,竟抹卻中間一十二年。

    蓋《金史》世紀尚未編年,但總叙起事之由,遂不暇查核年歲,緻有此誤也。

    又《遼史》天祚帝天慶二年幸混同江,外界生女直在千裡内者,以故事皆來朝。

    遇頭魚宴,酒酣,命諸酋次第起舞,獨阿骨打辭以不能。

    谕之再三,終不從。

    他日上密謂樞密使蕭奉先曰:“阿骨打意氣雄豪,可托以邊事誅之,否則将為患。

    ”奉先曰:“粗人不知禮,且容之。

    ”阿骨打疑懼,遂稱兵,先并旁近部族,擄趙三等家屬。

    趙三訴之,奉先仍作常事以聞。

    後數召,阿骨打稱疾不至。

    明年,阿骨打忽率五百騎至鹹州,與趙三等面折,阿骨打不屈,一夕遁去。

    遣人訴于上,謂鹹州詳穩司欲見殺,故不敢留。

    自是召不複至。

    而《金史》世紀内不載此事,蓋金源修國史時已自為諱耳。

    又《金史》:甯江州戰勝後,群臣皆勸進。

    明年正月,太祖遂即皇帝位,國号大金,建元收國,則遼天慶五年事也。

    而《遼史》是年不書,直至天慶七年本紀内始稱:是歲,阿骨打用楊樸策,即皇帝位,建元天輔,國号金。

    則竟将金主建國之事移下二年矣。

    金主天輔七年,為遼主保大三年,秋八月,金主崩于部堵泺。

    而《遼史》是年不書,乃于保大四年八月書金主阿骨打死,是又移下一年矣。

    豈編訂者誤算年分耶,至如《遼史》張據平州。

    《金史》作張覺,蓋與覺音相近之故。

    《遼史》保大二年遷州刺史高永昌降金,《金史》作高永福。

    按高永昌于天慶六年據東京,已為金将撻不也所戮,安得至此時又降?《遼史》誤也,當以《金史》為正。

     ○宋、金二史不相合處宋、金二史,凡南北交涉之事,以兩朝本紀參考,大概多相合。

    惟《宋史》重和元年正月遣武義大夫馬政由海道使女真,約夾攻遼,以兩國年号核算,是年為金天輔二年。

    乃《金史》天輔無年十二月宋遣登州防禦使馬政以國書來,二年正月使散睹如宋報聘。

    則馬政至金反在前,而宋遣馬政反在後矣。

    宋宣和元年為金天輔三年,《宋史》是年金使李善慶來,而《金史》是年使人無李善慶,但有孛堇辭列、曷魯等,《宋史》則孛堇等來聘又系之于宣和二年。

    曆觀此數年聘使之事,非《宋史》移後一年,即《金史》移前一年。

    又《金史》天會七年五月,拔離速襲宋主于揚州。

    按《宋史》是年為建炎三年,二月金兵已至天長,高宗在揚州,即赴杭州,金人遂焚揚州。

    三月高宗遭苗、劉之亂,四月反正,五月複幸建康。

    若五月拔離速來襲揚州,高宗豈敢冒險前進乎?當以《宋史》為正,《金史》蓋誤以三月之事為五月也。

    王倫為宋使,被殺于金,則《宋史》宜立傳,而《金史》不必立。

    宇文虛中使金被留,既而仕于金,官至太常卿,封河内郡公。

    則《金史》宜立傳,而《宋史》不必立。

    乃《宋史》則傳倫而并傳虛中,《金史》則傳虛中而并傳倫,均失之矣。

    韓常之被射中左目也,《金史》謂宗弼與張浚戰富平,宗弼陷重圍,韓常流矢中目,拔去,以土塞創力戰,宗弼得潰圍出,則建炎四年事也。

    《宋史。

    吳傳》則系之于仙人關之戰,謂與弟力戰敗金兵,射韓常中目,則又屬紹興四年事矣。

    至如黃天蕩之戰,《金史》謂撻懶在濰州遣移刺古來援,而《宋史。

    韓世忠傳》則謂撻辣使孛堇太一來援。

    《宋史》建炎二年金帥窩裡け陷濰州,《金史》則雲母克濰州。

    則南北傳聞之誤,又不必深論矣。

     ○宋、遼、金史舊本脫脫等修史時,原有舊日史稿,諸臣不過仍其文而稍為編次耳。

    按《元史》伯顔既克臨安,董文炳主留事,曰:“國可滅,史不可滅。

    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馀年,其太史所記,具在史館。

    ”乃悉收之,及諸記注五十餘冊,歸之國史院。

    此《宋史》所本也。

    世祖中統二年,王鹗請修遼、金二史,诏左丞相耶律鑄、平章政事王文統監修。

    中統三年,又诏史天澤同鑄監修。

    而《宋史。

    道學傳序》雲:舊史以邵雍列于“隐逸”,未當,今置于《張載傳》後。

    《外國傳序》雲:前《宋史》有《女直傳》今既作《金史》,義當削之。

    此可見三史舊本也。

    按阿魯圖等《進宋史表》雲:世祖皇帝拔宋臣而列政途,載宋史而歸秘府。

    既編戡定之勳,尋奉纂修之旨。

    《進金史表》雲:張柔歸金史于先,王鹗輯金事于後。

    脫脫等《進遼史表》雲:國既丘墟,史亦蕪。

    耶律俨語多避忌,陳大任詞乏精詳。

    五代史系之終篇,宋舊史埒諸載記。

    世祖皇帝敕詞臣撰次三史,首及于遼。

    六十馀年,因循有待。

    益見宋、金二史本取自宋、金兩朝,元世祖時已嘗修輯。

    惟遼代國史已失其本,故所記載最為簡略。

    然曰世祖“撰次三史,首及于遼”,則世祖時蓋亦有成緒也。

    惟三史皆有舊本,是以不及三年,遂能告成。

    今其原本亦略有可以意揣者。

    如《宋史。

    牛臯傳》後總叙嶽飛之功,謂飛命臯及王貴、董先、楊再興等經略東西京、汝、颍、陳、蔡諸郡,又遣梁興渡河,糾合忠義社,取河東北州縣,未幾李寶捷于曹州,董先捷于颍昌,劉政捷于中牟,張憲複淮甯府,王貴部将楊遇複南城軍。

    梁興會太行忠義,破金人于垣曲及沁水,金張太保、成太保等以其衆降,又取懷、衛二州,大破兀術軍,金大擾。

    未幾嶽飛還朝,下獄死,世以為恨雲。

    按此乃總叙嶽飛之功,非叙臯功也,而在《臯傳》末,可見舊史本以《臯傳》附《飛傳》之末,故于《臯傳》末複累叙飛功,而結之以下獄死。

    今乃以《臯傳》另為一卷,而《臯傳》末卻仍舊文,又未将此總叙移在《飛傳》後,竟似此功出乎臯矣。

    《康保裔傳》:保裔戰殁,來援者惟張凝、李重貴。

    後重貴仕至鄭州防禦使,改左領軍大将軍,緻仕。

    凝加殿前都虞侯,卒贈彰德軍節度使。

    蓋舊時原本凝與重貴二人亦不另立傳,故附見于《保裔傳》後也。

    今凝與重貴既各有專傳,則《保裔傳》後自無庸贅叙此二人之曆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