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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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語曰:“公能戢兵愛人,為國滅賊,則守此可矣。
”乃委軍去,昌言自為留後。
是畋之去,實昌言逐之也。
《綱目分注》亦謂:昌言在興平,因犒賞稍薄,激怒其衆,引軍還襲府城。
畋告城好語之,乃委以留務,即日西赴行在。
與《新書》所記同。
《舊書》誤。
《舊書》本紀:寶應元年冬,賊範陽尹李懷仙斬史朝義首來獻,請降。
《朝義傳》亦雲:朝義走幽州,賊帥李懷仙于莫州生擒之,送款來降,枭首至阙下。
《新書》本紀則雲:史朝義自殺,其将李懷仙以幽州降。
《朝義傳》亦雲:朝義先奔莫州,田承嗣绐令還幽州,以懷仙兵來再戰。
朝義遂出,而承嗣即以城降官軍。
朝義至範陽,懷仙部将李抱忠不納,謀奔兩番。
懷仙招之。
至幽州,自缢死。
懷仙斬其首,傳長安。
據此則朝義先至莫州,後又至幽州缢死,非被擒于莫州也。
《綱目》書此事雲:賊将田承嗣以莫州降,李懷仙殺朝義,傳首京師。
《分注》亦雲:朝義屢敗,田承嗣說令往幽州起兵。
朝義既出,承嗣即降。
時朝義範陽節度使李懷仙已降,朝義至,不得入,乃東奔,欲入契丹。
懷仙遣兵追之,朝義乃自缢,懷仙斬首以獻。
所記雖與《新書》小異,然其為至幽州自缢則同,非擒于莫州也。
當以《新書》為據。
《舊書。
楊複光傳》:黃巢犯江西,複光遣吳彥宏谕降之,巢即令尚君長奉表歸國。
宋威害其功,擊之。
巢怒,複亂。
朝廷誅尚君長。
《新書。
複光傳》則雲:宋威擊王仙芝,複光遣使約賊降。
仙芝遣尚君長如約。
威疾其功,密請誅之,故仙芝怨,複叛。
《黃巢傳》亦雲:複光遣吳彥宏以诏谕賊,仙芝遣蔡溫球、楚彥威、尚君長來降。
威陽許之,上言與君長戰,擒之,乃斬君長。
仙芝怒,還攻洪州。
據《舊書》則遣尚君長者黃巢也,《新書》則王仙芝也。
按《綱目》明書乾符四年冬,王仙芝遣尚君長請降,宋威執以獻,斬之。
而三年之冬《分注》謂仙芝攻蕲州,刺史裴渥許為奏官,授以左神策軍押牙。
仙芝喜甚,黃巢大怒,謂仙芝獨取官去,使此五千馀衆将安歸。
仙芝遂不受命,分其軍二千馀人從仙芝及君長,二千人從巢,各分道而去。
是蕲州分兵之後,君長常随仙芝,不複在巢所也,然則遣君長降者,乃仙芝,非巢也。
當以《新書》為是。
《新書。
沙陀傳》:天複元年,李克用為汴兵所敗。
朱友甯長驅圍太原。
克用與李嗣昭、周德威謀奔雲中,李存信謂不如奔北番。
國昌妻劉語克用曰:“王嘗笑王行瑜失城走而死,奈何效之?”克用悟,乃止。
據此則勸止克用者,國昌妻也。
國昌乃克用之父,其妻乃克用母也。
然《五代史。
唐家人傳》雲。
克用正室劉夫人,明敏多智略,當存信勸走入北番時,夫人曰:“存信牧羊兒,安足計成敗?公常笑王行瑜棄州為人所擒,今乃自為此乎!”則劉夫人乃克用妻也。
《通鑒》及《北夢瑣言》亦謂克用妻劉夫人勸克用固守。
其下又雲:夫人無子,姬曹氏生存勖,夫人待曹加厚。
是劉夫人之為克用妻也明矣。
乃《新書》以為國昌妻,不知何據。
又《通鑒》謂是時克用甚懼,嗣昭、德威曰:“兒輩在此,必能固守。
”《五代史。
嗣昭傳》亦雲:存信勸奔雲州,嗣昭為争以為不可。
是二人亦不主出奔之策者也。
而《舊書》謂與二人謀奔雲州,亦誤。
《舊書。
朱傳》:汴師來攻,與妻出奔,為野人所害,傳首汴州,妻至汴為尼。
《新書》:出奔,野人執以獻,朱全忠斬之而納其妻。
《綱目分注》又謂:棄城走,野人執以獻。
其弟朱瑾時守兖州,留其将康懷貞守城,自出掠糧以給軍。
全忠遣将襲兖州,獲瑾妻子。
瑾奔淮南。
全忠納瑾妻還,張夫人請見之,瑾妻拜,夫人亦拜且泣曰:“兖郓與司空約與兄弟,以小故起兵相攻,使吾姒辱于此。
他日汴州失守,吾亦如吾姒之今日乎!”全忠乃出瑾妻而斬。
《五代史。
梁家人傳》:太祖已破朱瑾,納其妻以歸。
張後見瑾妻雲雲(與《綱目》同),太祖乃送瑾妻為尼,後常給其衣食。
合二書以觀,則全忠所納者瑾妻,而非妻也。
《舊書》謂妻至汴為尼,《新書》謂全忠斬而納其妻,則皆謂妻也。
獨是《五代史》本歐公所作,《唐書》亦歐公總裁,何以并不參訂耶?又按《五代史。
瑾傳》:瑾歸淮南後,以殺徐知訓被族,妻陶氏臨刑而泣,其妾曰:“何為泣乎?今行見公矣。
”陶氏收淚欣然就戮。
此蓋逃奔江南後再娶之妻也(《北夢瑣言》亦以為瑾妻) ○南诏涉海及銅柱之誤《南诏傳》:楊國忠當國,使李宓将兵十萬擊南诏,涉海而疫死者相踵。
按南诏雖有滇池、洱海,然自蜀至大理皆陸路,初不渡此也。
又雲:玄宗使何履光以兵定南诏,複立馬援銅柱。
銅柱在林邑國,相距七八千裡,南诏安得有之?此皆傳聞之誤。
蓋宋時南诏已不入版圖,故子京無從考訂耳。
○《順宗諸子傳》《舊書》:冀王纟求本名淮,初封宣城郡王。
和王绮本名氵胥,初封德陽郡王。
福王绾本名,初封河東郡王。
《新書》則纟求本各氵胥,初封岐陽郡王,绮本名,初封河東郡王。
”乃委軍去,昌言自為留後。
是畋之去,實昌言逐之也。
《綱目分注》亦謂:昌言在興平,因犒賞稍薄,激怒其衆,引軍還襲府城。
畋告城好語之,乃委以留務,即日西赴行在。
與《新書》所記同。
《舊書》誤。
《舊書》本紀:寶應元年冬,賊範陽尹李懷仙斬史朝義首來獻,請降。
《朝義傳》亦雲:朝義走幽州,賊帥李懷仙于莫州生擒之,送款來降,枭首至阙下。
《新書》本紀則雲:史朝義自殺,其将李懷仙以幽州降。
《朝義傳》亦雲:朝義先奔莫州,田承嗣绐令還幽州,以懷仙兵來再戰。
朝義遂出,而承嗣即以城降官軍。
朝義至範陽,懷仙部将李抱忠不納,謀奔兩番。
懷仙招之。
至幽州,自缢死。
懷仙斬其首,傳長安。
據此則朝義先至莫州,後又至幽州缢死,非被擒于莫州也。
《綱目》書此事雲:賊将田承嗣以莫州降,李懷仙殺朝義,傳首京師。
《分注》亦雲:朝義屢敗,田承嗣說令往幽州起兵。
朝義既出,承嗣即降。
時朝義範陽節度使李懷仙已降,朝義至,不得入,乃東奔,欲入契丹。
懷仙遣兵追之,朝義乃自缢,懷仙斬首以獻。
所記雖與《新書》小異,然其為至幽州自缢則同,非擒于莫州也。
當以《新書》為據。
《舊書。
楊複光傳》:黃巢犯江西,複光遣吳彥宏谕降之,巢即令尚君長奉表歸國。
宋威害其功,擊之。
巢怒,複亂。
朝廷誅尚君長。
《新書。
複光傳》則雲:宋威擊王仙芝,複光遣使約賊降。
仙芝遣尚君長如約。
威疾其功,密請誅之,故仙芝怨,複叛。
《黃巢傳》亦雲:複光遣吳彥宏以诏谕賊,仙芝遣蔡溫球、楚彥威、尚君長來降。
威陽許之,上言與君長戰,擒之,乃斬君長。
仙芝怒,還攻洪州。
據《舊書》則遣尚君長者黃巢也,《新書》則王仙芝也。
按《綱目》明書乾符四年冬,王仙芝遣尚君長請降,宋威執以獻,斬之。
而三年之冬《分注》謂仙芝攻蕲州,刺史裴渥許為奏官,授以左神策軍押牙。
仙芝喜甚,黃巢大怒,謂仙芝獨取官去,使此五千馀衆将安歸。
仙芝遂不受命,分其軍二千馀人從仙芝及君長,二千人從巢,各分道而去。
是蕲州分兵之後,君長常随仙芝,不複在巢所也,然則遣君長降者,乃仙芝,非巢也。
當以《新書》為是。
《新書。
沙陀傳》:天複元年,李克用為汴兵所敗。
朱友甯長驅圍太原。
克用與李嗣昭、周德威謀奔雲中,李存信謂不如奔北番。
國昌妻劉語克用曰:“王嘗笑王行瑜失城走而死,奈何效之?”克用悟,乃止。
據此則勸止克用者,國昌妻也。
國昌乃克用之父,其妻乃克用母也。
然《五代史。
唐家人傳》雲。
克用正室劉夫人,明敏多智略,當存信勸走入北番時,夫人曰:“存信牧羊兒,安足計成敗?公常笑王行瑜棄州為人所擒,今乃自為此乎!”則劉夫人乃克用妻也。
《通鑒》及《北夢瑣言》亦謂克用妻劉夫人勸克用固守。
其下又雲:夫人無子,姬曹氏生存勖,夫人待曹加厚。
是劉夫人之為克用妻也明矣。
乃《新書》以為國昌妻,不知何據。
又《通鑒》謂是時克用甚懼,嗣昭、德威曰:“兒輩在此,必能固守。
”《五代史。
嗣昭傳》亦雲:存信勸奔雲州,嗣昭為争以為不可。
是二人亦不主出奔之策者也。
而《舊書》謂與二人謀奔雲州,亦誤。
《舊書。
朱傳》:汴師來攻,與妻出奔,為野人所害,傳首汴州,妻至汴為尼。
《新書》:出奔,野人執以獻,朱全忠斬之而納其妻。
《綱目分注》又謂:棄城走,野人執以獻。
其弟朱瑾時守兖州,留其将康懷貞守城,自出掠糧以給軍。
全忠遣将襲兖州,獲瑾妻子。
瑾奔淮南。
全忠納瑾妻還,張夫人請見之,瑾妻拜,夫人亦拜且泣曰:“兖郓與司空約與兄弟,以小故起兵相攻,使吾姒辱于此。
他日汴州失守,吾亦如吾姒之今日乎!”全忠乃出瑾妻而斬。
《五代史。
梁家人傳》:太祖已破朱瑾,納其妻以歸。
張後見瑾妻雲雲(與《綱目》同),太祖乃送瑾妻為尼,後常給其衣食。
合二書以觀,則全忠所納者瑾妻,而非妻也。
《舊書》謂妻至汴為尼,《新書》謂全忠斬而納其妻,則皆謂妻也。
獨是《五代史》本歐公所作,《唐書》亦歐公總裁,何以并不參訂耶?又按《五代史。
瑾傳》:瑾歸淮南後,以殺徐知訓被族,妻陶氏臨刑而泣,其妾曰:“何為泣乎?今行見公矣。
”陶氏收淚欣然就戮。
此蓋逃奔江南後再娶之妻也(《北夢瑣言》亦以為瑾妻) ○南诏涉海及銅柱之誤《南诏傳》:楊國忠當國,使李宓将兵十萬擊南诏,涉海而疫死者相踵。
按南诏雖有滇池、洱海,然自蜀至大理皆陸路,初不渡此也。
又雲:玄宗使何履光以兵定南诏,複立馬援銅柱。
銅柱在林邑國,相距七八千裡,南诏安得有之?此皆傳聞之誤。
蓋宋時南诏已不入版圖,故子京無從考訂耳。
○《順宗諸子傳》《舊書》:冀王纟求本名淮,初封宣城郡王。
和王绮本名氵胥,初封德陽郡王。
福王绾本名,初封河東郡王。
《新書》則纟求本各氵胥,初封岐陽郡王,绮本名,初封河東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