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關燈
三載,谒于華清宮,遂以為左仆射,遣回。

    《新書》:十三載祿山來谒華清宮,明年國忠謀授祿山宰相,制未下,帝使輔ギ琳賜大柑,因察之。

    缪琳得厚賂,還言無他,帝遂不召。

    據《舊書》則ギ琳之遣在十二年,據《新書》則在十四年。

    今按《通鑒》、《綱目》二書:十三載祿山入朝,帝欲加以平章事。

    國忠謂祿山目不知書,乃以為左仆射。

    十四載,國忠又請除祿山平章事,召入朝,而以賈循等分領祿山所部。

    上從之,已草制而不發,更遣ギ琳觇之。

    ギ琳得賂,還言祿山無二心。

    上謂國忠曰:“祿山必無異志,朕自保之,卿勿憂也。

    ”乃止。

    正與《新書》同,當以《新書》為是。

     貞元三年,射生将韓欽緒等與妖僧李廣宏謀反,《舊書》本紀謂欽緒以遊瑰子特赦之,《新書》本紀則雲韓欽緒伏誅。

    按《舊書。

    遊瑰傳》謂李廣宏謀反事發,德宗命内官捕其黨與斬之,而不明言欽緒之或殺或赦。

    《新書。

    遊瑰傳》:欽緒奔州,中人捕斬,以狀示遊環,遊環懼,并執欽緒二子送京師,帝赦之。

    既曰捕斬以狀示遊環矣,則欽緒已被斬可知也。

    況遊瑰懼誅,并以欽緒之子送京師,敢匿欽緒乎?《通鑒》:欽緒亡抵州,械送京師,與軟奴(即廣宏)等皆腰斬。

    是欽緒之狀誅,《通鑒》與《新書》皆同。

    《舊書》所謂赦之者,蓋誤以赦欽緒之子為赦欽緒耳。

     魚朝恩之死,《舊書》:上罷朝恩觀軍容使,會寒食入宴,有诏留之,朝恩懼,言頗逆,上亦不之責。

    是日,還第自經死。

    《新書》則雲:宴罷,朝恩将還營,有诏留之。

    帝責其異圖,命左右擒缢殺之,外無知者。

    明日下诏,罷其觀軍容使。

    外人皆言既奉诏乃自缢雲。

    《綱目》所書亦與《新書》合,則《舊書》所謂罷官後自缢死者非也。

    蓋唐時國史本諱之,《舊書》但仍其舊,不暇改訂耳。

    《舊書。

    第五琦傳》:賀蘭進明遣琦奏事蜀中,玄宗大喜,即命為江淮租庸使。

    《新書。

    琦傳》謂肅宗在彭原,琦奏事訖,即言當今急務在财用,帝乃令勾當江淮租庸使。

    據《舊書》則玄宗所命也,據《新書》則肅宗所命也。

    按《通鑒》:進明遣參軍第五琦入蜀奏事,琦言:“今方用兵,财賦為急。

    财賦所産,江淮居多。

    乞假臣一職,可使軍無乏用。

    ”上皇悅,以為租庸使。

    《綱目》亦書此事在上皇遣使以冊寶傳位肅宗之前,然則琦之為租庸使,尚是玄宗所命也,當以《舊書》為是。

     《新書。

    李泌傳》:德宗謂泌曰:“人言盧杞是奸邪,朕殊不知。

    ”泌曰:“此乃杞之所以為奸邪也。

    ”《舊書》杞及李勉傳則俱以此語為勉之言,而《泌傳》不載。

    按《通鑒》及《綱目》德宗與泌論即位以來宰相,曰:“盧杞忠清強介,人言其奸邪,朕殊不覺。

    ”泌曰“此乃杞之所以為奸邪也。

    倘陛下覺之,豈有建中之亂乎?”與《新書》同。

    《舊書》謂李勉者應誤。

     《舊書》本紀:貞元元年正月,始聞顔真卿為李希烈所殺,追贈司徒,谥文忠。

    《新書》本紀則書:貞元元年八月,李希烈殺宣慰使顔真卿。

    據《舊書》是年正月已聞真卿被害,則被害時尚在前也。

    據《新書》則是年八月始被害也。

    按《綱目》興元元年八月真卿為希烈所殺,貞元元年正月贈真卿司徒,谥文忠。

    是真卿被害于興元元年八月,贈谥于次年正月,與《舊書》同。

    《新書》蓋誤以上年八月為是年八月耳。

     《舊書》:武宗會昌元年九月,幽州軍亂,逐其節度使史元忠,推牙将陳行泰為留後。

    八月,雄武軍使張绛奏行泰慘虐,不可為帥,請以本鎮軍讨之。

    許之,遂誅行泰,诏以绛知兵馬使。

    明年二日,令知留後事,仍賜名仲武。

    是張仲武即張绛也。

    《新書》則雲:盧龍軍将陳行泰殺其節度使史元忠,自稱留後,閏月,軍将張绛殺行泰,自稱留後。

    十月軍亂,逐绛,雄武軍使張仲武入于幽州。

    則仲武與绛截然兩人也。

    按《藩鎮傳》,行泰邀節度未報,次将張绛殺行泰求帥,武宗自用張仲武代之。

    又《通鑒》:盧龍軍亂,殺節度使史元忠,推陳行泰主留後務。

    既而複亂,殺行泰,立張绛。

    會雄武軍使張仲武起兵擊绛,且遣吏奉表。

    李德裕以為其辭理較順,可許,乃诏以仲武為留後。

    是《通鑒》所紀與《新書》合,仲武與绛明系兩人。

    《舊書》謂绛即賜名仲武者誤。

     《舊書》:宣宗大中四年九月,幽州節度使周卒,軍中立牙将張允伸為留後。

    《新書》則雲:盧龍軍亂,逐其節度使張直方,牙将張允伸自稱留後。

    考之《藩鎮傳》,亦雲張仲武卒,子直方襲留後,慮其下為變,逃奔京師,軍中推張允伸為留後。

    是允伸之前即直方,而無所謂周者。

    然《舊書。

    張允伸傳》:大中四年,戎帥周寝疾,表允伸為留後。

    則允伸之留後得之周,而非接自直方,顯然明白。

    又《通鑒》雲:盧龍節度使周薨,軍中表請張允伸為留後。

    則與《舊書》相合。

    是允伸之前有周,《新書》謂直方後允伸即為留後者誤。

    《舊書。

    鄭畋傳》:畋鎮鳳翔,抗黃巢,會卧病,以地當賊沖,宜用武将,乃薦李昌言自代,而身自赴行在。

    《新書》則雲:畋在軍府,司馬李昌言襲之。

    畋